就业证明材料的要求
一、就业的几种情况
1. 签定就业协议书,正式就业。需提供就业协议书。
2. 升学,专升本或其他形式。
3. 参军。需提供入伍证明。
4. 自主创业,需提供证明材料。
5. 临时就业,需提供就业函。(今年12月至明年12月底前)
就业函上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并写明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固定电话,邮政编码,传真。毕业生本人签名,班主任签名,系就业负责人签名,盖章;
二、审核不合格的就业材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公章不合格:不是法人章或者人事部门章、公章不清晰;
2.证明函有涂改现象,如毕业生姓名、专业名称、时间等;
3.缺单位联系信息: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
4.其他明显虚假现象:有的班级所有就业函都是一个笔迹填写;有的明显不可能具备接收过多毕业生的就业单位接收过多毕业生;
5.经现场电话联系,没有此毕业生就业事实。
三、要求
就业率对于高校是重中之重,并且也是人才培养评估一票否决的重要标准,针对就业率审核的新情况,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班主任要及时与毕业生联系,取得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函。按照教育厅文件对于毕业生就业的界定标准,并不要求一定是稳定的工作,
只要毕业生在某个就业单位工作超过3个月,即使现在已离职,也算就业,但必须是真实情况。请各班主任向毕业生说明情况,争取夺得毕业生的支持。但是千万不能弄虚作假以及以扣发毕业证来要求毕业生提供就业证明函。
《就业证明的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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