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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残疾人帮扶政策选编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1: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社 会 救 助

★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

一、救助依据

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82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已认定为当地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区(市)县认定的其他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以下分别简称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纳入补助范围的非低保对象,其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各区(市)县确定,但原则上为当地低保标准150%以内。

三、受助标准

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有条件的区(市)县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申报材料及申办程序

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对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中非低保对象需经家庭收入核对,其个人收入标准符合受助条件),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后,报送区(市)县残联审批,然后报成都市残联备份。

五、发放方式

由乡镇(街道)残联按月计发给受助残疾人。

六、特别说明

(一)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金按规定不计入受助残疾人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二)非低保申请对象需要家庭收入核对后符合补助条件。

联系处室:教育就业处 联系电话:84341673

★成都市困难残疾人家庭居家生活设施补贴

一、救助依据

成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成都市困难残疾人家庭居家生活设施补助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2‟81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纳入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安身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土坯房改造对象的残疾人家庭,以及享受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住房保障政策的低保、低保边缘等低收入残疾人家庭。

三、受助标准 每户1000元。

四、申报材料及申办程序

以家庭中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困难残疾人家庭居家生活设施补助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详细的家庭居家生活用品购臵计划。由村(社区)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民主评议确定受助名单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无效后再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由区(市)县残联审批。

五、发放方式

由区(市)县残联或乡镇(街道)残联一次性发放给受助残疾人现金补助或统一配发居家生活用品。

联系处室:教育就业处 联系电话:84311028

成都市贫困残疾人临时救助

一、救助依据

•成都市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成残联„2013‟70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一)受助对象: 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贫困残疾人。

(二)受助条件:

1.因患危重疾病(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 2.因交通事故或水灾、火灾、雷电、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贫困残疾人;

3.其它特殊情况的贫困残疾人。

三、受助标准

(一)因患危重疾病(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经其它部门救助之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且其个人承担部分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按其个人承担住院治疗费用的30%进行救助,属于低保家庭或多残家庭的按4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个人不能提供其它部门救助资料的,个人承担部分按医疗经费总额的40%进行计算,再按其30%的比例实施救助。个人承担医疗费低于5000元(不含5000元)的不属救助范围。每个自然年度对同一个残疾人只能救助一次,不得进行多次救助。

(二)因交通事故或水灾、火灾、雷电、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经济财产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况,经当地政府证明,给予500-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

(三)其它特殊困难的,给予500-3000元的救助。

四、申报材料及申办程序

(一)申报材料:

1.救助对象书面申请书、村(社区)证明;

2.救助对象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其中救助对象为低保、多残家庭的,还需要分别提供残疾人证、低保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3.救助对象的“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复印件; 4.救助对象的“成都市大病互助补充保险结算表” 复印件; 5.救助对象的“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未参保人员提供);

6.交通事故,需出具•交通事故裁定书‣,因肇事方逃逸的,需出具当地交管部门证明;

7.家庭财产受损的,需出具图片(影视)资料和当地政府证明; 8.其它部门救助依据;

9.申请省残联紧急救助的,上报材料需一式两份。

(二)申办程序:

凡申请“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紧急救助资金”的残疾人,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该残疾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核实并公示七天后,无异议者上报当地区(市)县残联;区(市)县残到民政、卫生等部门核实该残疾人已经享受的救助后提出意见,报市残联审批。

五、发放方式 成都市残联将审核确定的救助资金拨付相关区(市)县残联,相关区(市)县残联收到救助资金后,于7日内发放到受助人员手中。

联系处室:维权处 联系电话:84320687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一、救助依据

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16周岁,车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三、受助标准

每人每辆每年365元(中央260元,地方105元)。

四、申办材料及申办程序

(一)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机动轮椅车发票凭证复印件,发票遗失者可凭村(社区)证明办理。

(二)申办程序: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填写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后交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残联初步审核后报区(市)县残联;区市县收集汇总登记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残联。

五、发放方式

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至区(市)县财政部门。区(市)县财政部门商同级残联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联系处室:维权处 联系电话:84320687

社 会 保 险

成都市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一、补贴依据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和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补助金的通知‣(成残联„2012‟81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

一、二级的残疾人。

三、受助标准

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中,学生儿童、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别残疾人分别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和每年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成都市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残联给予全额资助。

四、申报材料和申办程序

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于每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开始前,由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由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向其所属区(市)县残联提出补助申请。村(社区)评议同意后,张榜公示;公示期满,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区(市)县残联审批,后上报市残联备案。

五、发放方式 区(市)县残联将经审批的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全额代缴医疗保险。市残联每年底将区(市)县残联上报的审批名单参保资金进行汇总审核,于当年11月底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下拨市级补助金。

联系处室:教育就业处 联系电话:84311028

成都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一、救助依据

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金的通知‣(成残联„2007‟35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且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购买了基本社会保险,家庭人均收入为低保线2倍以内的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

三、受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元。

四、申报材料和申办程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工商营业执照及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金申请审批表‣,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区(市)县残联审批,后报市残联备案。

五、发放方式

补助金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一年集中发放一次。区(市)县残联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下拨补助金,乡镇(街道)残联凭受助对象上年度缴费凭证一次性发放上年度全年补助金。区(市)县残联将经审核的资助对象名单花名册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根据确定的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下拨市级补助金。

联系处室:教育就业处 联系电话:84311028

★成都市城乡残疾人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贴

一、救助依据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和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资助城乡贫困残疾人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通知‣(成残联„2010‟52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规定资助条件,且自愿购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残疾人。

三、受助标准

每年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确定的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由残联按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

四、申报材料和申办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持•残疾人证‣和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填写•成都市贫困残疾人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补助金申请审批表‣,村(社区)评议同意后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区(市)县残联审批,最后上报市残联备案。

五、发放方式

补助金采取“先买后补”的原则,一年集中发放一次。区(市)县残联将经审核的资助对象名单花名册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根据确定的资助人数,于当年11月底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下拨市级补助金。

联系处室:教育就业处 联系电话:84311028

教育 帮 扶

★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

一、救助依据

成都市残联、市教育、市财政局•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77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成都市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子女、符合当地有关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里的残疾学生。受助学生或其家人需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三、受助标准

学前、小学每人500元/年;中学(中职、中专)1000元/年;大专3000元/年;本科4000元/年;研究生5000元/年。

四、申办材料及申办程序

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委会对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上报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后,报送区(市)县残联审批。

五、发放方式

由发放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发放到受助对象。 联系处室:教育就业处 联系电话:84311028

就业 扶 持

成都市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救助依据

成都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残联„2007‟39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参加了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员。

三、受助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给予全额补贴。连续补助三年。

四、申办材料和申办程序

(一)申办材料: 身份证、户口薄、•残疾人证‣、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扣款信息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收据。

(二)申办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乡镇(街道)残联和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后,报区(市)县就业局、残联审批。

五、发放方式

各区(市)县残联根据确定的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对象人数和补贴金额,汇总市县两级补助资金统一划拨至同级社保经办机构。

六、特别说明

对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

联系处室:教育就业处 联系电话:84311028

★成都市残疾人创业扶持金

一、救助依据

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关于残疾人创业扶持金管理与使用的指导意见‣(成残联„2009‟122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年度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无业残疾人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及残疾人投资创办的企业(出资比例或合伙份额占80%以上)。

三、受助标准

(一)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自主创业残疾人,其企业招用残疾人占在岗职工10%以上,创业扶持金不超过20000元;招用残疾人5人以上且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扶持标准10000-50000元;对租赁场地的,可再给予5000-20000元的扶持,用于场地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等方面的补助;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含农村休闲旅游服务如农家乐等),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三)对进入专门市场从事个体经营、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四、申办材料和申办程序

(一)申办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办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和材料。街道(乡、镇)残联对申请项目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材料审核。确定推荐扶持的项目报区(市)县残联,经区(市)县和市残联组织审核确定。

五、发放形式

经批准为扶持对象的残疾人,到区(市)县或街道(乡镇)残联办理扶持资金或实物领取手续。

六、特别说明

为一次性扶持,不重复发放。扶持实物的折价计入扶持资金。对符合政府有关部门创业扶持条件并已得到扶持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对象,其扶持资金按“差额”确定。

联系处室:教育就业处 联系电话:84341673

★成都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种养殖业扶持

一、救助依据

•关于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残联„2010‟126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或贫困残疾人家庭。

三、受助标准

市级补助资金标准为:二圈层每户400元/年,三圈层每户500元/年。各区(市)县根据扶持项目情况进行配套。

四、申办材料和申办程序

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 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册;由村(居)委会对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进行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无效后,上报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后,报送区(市)县残联审批,报市残联备份。

五、发放形式

区(市)县残联组织申请、审批工作确定补助对象和扶持方式后,统筹本级和市级补助资金一并划拨到相关乡镇(街道)残联,再由乡镇(街道)残联或所在村委会落实到残疾人。扶持形式包括为扶持对象提供免费技术培训,购买种苗(禽、畜)等。

联系处室:教育就业处 联系电话:84341673

医疗康复保障

★成都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

一、救助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成办发„2011‟105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包括居住证),属于民政救助对象(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低保边缘家庭或者残联优先救助对象,经卫生部门指定的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诊断,确诊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

三、受助标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档个人缴费标准参保。受助对象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住院医疗救治,免费住院时间最长不超过90天,最高费用不超过7500元,免费住院医疗救治期间每日给予14元的生活救助。

四、申办材料和申办程序

(一)申办材料:

1.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

2.民政救助对象出具•低保证‣、•低收入认定告知书‣、五保户相关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出具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联救助对象出具区(市)县残联以上残联系统认定的证明材料。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意见书‣。

(二)申办程序: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或居住地街道(乡镇)残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成都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申请表‣;

2.街道(乡镇)残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都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阳光救助申请表‣的初审,后报区(市)县残联或民政部门审批。

3.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审批后交区(市)县残联备案;其余对象直接报区(市)县残联审批。区(市)县残联、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审批通过的,由残联发放“阳光救助卡”。民政救助对象的“阳光救助卡”为蓝卡,其余对象为红卡。“阳光救助卡”发放名单同时抄送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五、费用结算

阳光救助费用原则上每半年结算一次。医疗保险按照“阳光救助”比例报销后,残联按相应比例与医院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和生活救助费用。救助费用由市残联与各区(市)县残联共同承担。

六、特别说明

“阳光救助”免费住院时间每年不超过90天,90天以后的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一次性免费住院救助年度按出院时间所在年度确定。

联系处室:康复处 联系电话:84332371

★成都市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

一、保障依据

成都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5号)。

二、适用对象

有医疗康复需求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康复范围及项目

(一)参保人员因神经系统及运动系统器质性损伤,在本办法实施后被初次诊断(0—14周岁脑瘫儿童除外)为患以下病种且具备住院治疗性康复指征的,可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性康复:

1.神经系统损伤:脑出血或脑梗死、颅脑外伤、脊柱脊髓损伤、格林巴利综合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脑瘫、新生儿缺氧性脑病恢复期;

2.运动系统损伤:关节内骨折、髋关节、膝关节臵换恢复期。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性康复期间所接受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四、支付标准

(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医疗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按•成都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康复项目‣执行,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按•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执行。

(二)参保人员具备住院治疗性康复指征,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住院治疗性康复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其相关规定支付。

(三)参保人员符合康复治疗条件,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不需要住院进行的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所发生的治疗性康复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第一类病种的标准支付。

(四)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属于本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其医疗费用再按城乡医疗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五、就医及费用结算方式

(一)符合治疗性康复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本市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治疗性康复。参保人员在一个疾病过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从首次介入康复治疗之日起90天之内的治疗性康复费用,其中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按该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治疗性康复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结算。违反本市医疗保险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费用时,除提供基本医疗结算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成都市医疗康复治疗记录表‣。

联系处室:康复处 联系电话:84332371

“聆听世界”人工耳蜗助听工程

一、救助依据

•四川省“聆听世界”人工耳蜗助听工程实施方案‣。

二、救助对象及内容 年龄在1—6周岁,经专家组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的,配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且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能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的聋儿。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聋儿。同时,7—17周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儿及18周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视经费情况予以资助。

三、受助标准

“聆听世界”人工耳蜗助听工程分为国家项目和省级项目两种。

(一)国家项目:为每名符合项目要求的聋儿免费提供中央财政统一采购的人工耳蜗产品一套,补助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1.2万元和1.4万元的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费。

(二)省级项目:为每名符合项目要求的聋儿免费提供由省残联统一招标采购的人工耳蜗产品一套,补助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1.2万元和1.4万元的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费。

四、申报材料及救助程序

(一)筛选与申报

1.自愿提出申请。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到区(市)县残联自愿提出申请,签署•项目知情同意书‣,填写•四川省“聆听世界”人工耳蜗助听工程申报表‣,并附患者及其家长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2.区(市)县残联进行推荐。各区(市)县残联负责对申请者家庭经济和教育能力进行评估和推荐,确保其能够长期接受术后康复训练。

3.到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定点机构依据项目筛选标准对申请者进行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初筛工作,符合筛选标准的推荐上报四川省项目办。

4.省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初筛通过名单并予以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通知聋儿家长并准备复筛。对审批未通过者,告知具体原因。

(二)复筛和手术

1.复筛并签署康复协议。聋儿家长或监护人根据省项目办的安排到手术定点机构进行复筛,通过者与定点手术和康复训练机构签署康复协议交项目办公室存档。

2.安排手术。手术定点医院安排手术、开机、调机等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报送省项目办、成都市残联。由成都市残联将相关情况反馈各区(市)县残联。

(三)安臵与康复

1.安臵。在救助对象开机2周内,将其安排到康复训练定点机构。 2.开展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向救助者提供不少于10个月的适宜、有效的康复服务,并对救助者进行不少于3年的跟踪和指导。其中3—5岁的救助对象必须在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及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指导),以确保康复质量。

联系处室:康复处 联系电话:84332371

四川省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

一、救助依据

四川省残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11家省级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实施方案‣(川残发„2011‟4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成财社【2012】208号)。

二、救助对象及内容 成都市救助对象为具有成都市户籍,0—12周岁,经“救助工程”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确诊为脑瘫且有康复潜力和康复价值,自愿申请的贫困家庭和福利机构内的脑瘫儿童。

三、受助标准

资助每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费不超过10000元;对确需进行手术矫治的,每名手术费补助不超过30000元;对确需适配辅助器具的,每名辅助器具适配费不超过5000元。

四、申办材料及救助程序

(一)申请并确定方案

1.申请人本着自愿原则,在区(市)县残联的安排下到省八一康复中心等省级定点机构,由省“救助工程”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确诊并提出治疗及康复服务方案,初步测算出患儿住院治疗期间所需的经费,作为确定救助金额时参考。

2.患儿家长填写•四川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申请审批表‣,由县级民政部门对其家庭贫困状况进行认定后,县、市级残联进行审核确定救助金额,并在当地公示一周,将无异议者纳入救助项目,由市残联统一报省“救助工程”项目办备案。

3.福利机构内脑瘫儿童,由其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残联审核上报。由省“救助工程”项目办根据各地定点机构的分布和患儿的康复需求,提出康复治疗的建议意见。

(二)提供救助服务 康复定点机构按照方案实施手术治疗,开展康复训练,进行辅助器具适配。

(三)做好转介服务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和当地残联、教育部门要做好脑瘫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

五、费用结算方式

由项目区(市)县向市残联申请清算,市财政根据清算结果拨付全年补助资金。

联系处室:康复处 联系电话:84332371

托养 服 务

成都市居家安养护理补贴

一、救助依据

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成残联„2010‟76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基本生活不能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需专人长期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为重点救助对象。

(二)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其家庭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三孤”、“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独自生活的贫困重度残疾人。

三、受助标准 最低每人每月100元。

四、申报材料和申办程序

(一)申报材料

•残疾人证‣、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等证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二)申办程序

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评议后确定初步人选,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再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区(市)县残联,由区(市)县残联审批确定发放对象。

五、发放方式

每半年发放一次,即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之前发放。

六、特别说明 进入托养服务机构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居家护理补贴。

联系处室:教育就业处 联系电话:84341673

成都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

一、救助依据

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残联„2010‟76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成都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残联兴办的公益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接收成都市户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为主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的托养服务机构。其中,市和区(市)县级托养机构需吸纳残疾人30人及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级托养机构需吸纳残疾人10人及以上。

三、受助标准

托养机构补贴包括机构建设一次性补贴和托养服务补贴两部分。根据托养机构申报材料和具体情况由市残联审核确定。

四、申报材料和申办程序

(一)市级有关单位和组织兴办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向市残联提出申请。

(二)区(市)县有关单位及残联兴办、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向区(市)县残联提出申请,由区(市)县残联初审,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残联,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

五、发放方式

一年发放一次。市级托养机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分别通过市残联和县级财政部门、残联组织拨付到受助托养机构。

六、特别说明

资助对象在年度内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多级资助。

联系处室:教育就业处 联系电话:84341673

无障碍保障

贫困残疾人轮椅发放

一、救助依据 成都市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需要以及年度工作安排。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下肢重度(

一、二级)残疾人。

三、申报材料和申办程序

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残疾人证‣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报区(市)县残联审批,最后提交市残联备案。

四、发放方式

市残联按计划统一采购并发放到区(市)县残联,区(市)县残联组织发放。

联系处室:维权处 联系电话:84320687

成都市残疾人 居家无障碍改造工程

一、救助依据

成都市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需要以及年度工作安排。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重度(

一、二级)残疾人。

三、受助标准

市级平均每户补贴1300元,有条件的区(市)县可适当提高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视当年情况而定。

四、申报材料和申办程序

申报材料和申办程序由各各区(市)县残联自行制定。

五、改造方式

区(市)县残联按照市残联关于实施该项目的标准及要求,根据残疾人家庭实际制定改造方案,并统一组织招标,统一施工改造。

联系处室:维权处 联系电话:84320687

成都市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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