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1份;
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1份;
4、企业一年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情况的说明1份;
5、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6、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7、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1份;
8、企业所属药品经营企业情况表1份;
9、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1份;
10、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1份;
11、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方位图1份;
12、企业营业场所、仓库的平面布局图1份(注明仓库长、宽、高及面积,经营场所长、宽及面积);
13、凡申请企业申请资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注:凡被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申请复查的,只须提供认证整改报告、复查申请1份。按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程序受理环节办理。
标准:
1、申请资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报资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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