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对半仙缘棚改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报告
XX区人民政府:
根据郴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09-2014年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通知》(郴保办函[2017] 号)精神,半仙缘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因挡土墙坍塌,需对协作路15号原市XX公司家属区248户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作为该区域棚改一期工程(地块一)实施征收。该项征收符合国务院令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且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前期手续均已办结。为此,特向人民政府申请对该项目范围内(地块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征收。
特此报告。妥否,请批示。
2017年6月28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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