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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6 08:36:5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土地、房屋征收

国土部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查处强征强拆行为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立彬

2011年05月16日08:47 我来说两句(0)

国土资源部要求坚决查处强征强拆行为

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一把手亲自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指导监督。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化解不同意见的途径,改进工作。与此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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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通过新拆迁条例 取消行政强制..国务院原则通过新拆迁条例 取消行政强制拆迁

2011年01月20日13:46法制晚报温如军我要评论(40) 字号:T|T 国务院原则通过新拆迁条例

征收房屋补偿禁低于市价

取消行政强拆

多数人不同意拆迁要组织听证

据新华社电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下称“新拆迁条例”)。新拆迁条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的,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视频:新拆迁条例已通过 取消行政强制拆迁

2010年,条例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起草单位召开45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中央各部门、地方政府、被征收人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选取40多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研究论证,力求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关于社会关注的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新拆迁条例五方面内容

除了补偿还给奖励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安居工程纳入计划

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多数人不同意要组织听证会

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建设单位禁止参与搬迁

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行政强拆予以取消

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拆迁“变法”时间表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时城市建设的主体多是国有单位,以政府为主导的拆迁行为,较少涉及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区别。

2001年6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修改后的《拆迁条例》颁布并沿用至今,其运作模式依然沿袭了建设单位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实施拆迁、发生纠纷由政府裁决、被拆迁人拒绝拆迁的实行强制拆迁等做法。

2004年3月《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内容。

2007年3月《物权法》规定了“拆迁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009年12月7日北大五名法学学者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和陈端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言,认为《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等抵触或冲突,建议对《条例》进行审查。

2009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座谈会,邀请了包括北大的这五名学者(其中陈端洪因事先安排有事而未出席)在内的专家研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

2009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这五名学者就修改拆迁条例进行座谈,直言最近有些地方突击拆迁现象严重,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关注,由国务院出台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期间遏制突击拆迁的发生。

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文/据新华社

推荐第2篇: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阿尔山市扶贫办2011年房屋征收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阿党办发[2011]39号文件精神,关于做好2011年阿尔山市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旨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旧城区改造,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经济发展为指导,坚持依法征收,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市场、法律和行政相结合的办法,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完成,为工程建设创建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征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现行房屋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推进征收管理规范化。所有征收项目严格执行申领房屋征收许可证、选定评估机构、市场化评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等程序。

(二)坚持公开征收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将征收补偿政策、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案、评估单位及负责人、评估结果、补偿安置结果、被征收困难户、签约进展情况等情

况在征收现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征收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和谐征收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平安征收、和谐征收的理念贯穿征收工作始终。充分听取被征收户对征收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心理诉求,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解决矛盾,保证征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开展方式

(一)在负责区内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由李宏伟同志受理群众上访、信访等工作,并负责为拆迁户开导、解释。

(二)开展下户工作时,采取由两人一组或多人一组同时开展下户,并保证每组下户人员每天不少于4小时。

(三)开展下户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记录,并保证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开展入户顺序,采取由“先易后难、反复深入”的工作方法有效开。

(五)对于入户笔录、周督察情况报告等上报材料由办公室成员白凡同志负责,并保证其上报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四、成立房屋征收工作小组

根据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我办特成立阿尔山市扶贫办房屋征收工作小组,由本办刘贵柱主任任组长,办公室成员任组员,具体如下:

阿尔山市扶贫办

成立房屋征收工作小组

组长:刘贵柱(主任) 组员:刘一鹏 2011 李宏伟白 凡阿尔山市扶贫办年5月25日篇2:房屋征收工作计划安排 ××街道办事处×××、×××片区

房屋征收搬迁工作计划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改造建设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到位并分工

1、****年6月6日前*******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到位,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分工。本片区分3个工作小组,和一个综合协调组。

2、****年6月7日各工作组成员到位,明确职责分工,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年6月8日召开指挥部小组长以上成员会议,对《方案》(草案)进行讨论研究,确定与群众见面的《方案》(草案)。

(二)《方案》(草案)征求群众意见及《方案》调整、报批阶段

1、****年6月9日各小组选择本小组范围内有代表性的20名居民并通知到本人,参加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草案)的讨论会,指挥部介绍《方案》(草案)起草过程、补偿标准等情况,并听取有关合理化建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年6月10日,上午9时至11时 责任人:组长

二组:****年6月11日,上午9时至11时 责任人:组长

三组:****年6月12日,上午9时至11时 责任人:组长

参加人员:

2、****年6月13日将征求意见建议汇总及《方案》调整工作。

3、****年6月14日向办事处党工委汇报《方案》(草案)。

4、****年6月15日前开发商准备现场公示的规划红线图、拟安置位置平面示意图、户型图。

5、****年6月15日由办事处报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审查批准。

6、****年6月16日现场公示该《方案》(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被搬迁居民提出的关于《方案》内容的疑问进行答疑。

7、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确定《方案》(草案)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正式实施阶段(市政府批准《方案》后)

(一)动迁会准备工作

1、****年7月1日前由开发商负责完成搬迁资金足额到位工作,并联系房屋征收办公室、银行签订好资金监管协议,将搬迁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2、****年7月18日前由开发商准备定稿现场公示的规划红线图、规划平面图、安置位置示意图、户型图。

3、****年7月19日前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负责完成《方案》、户型图、一封信、搬迁有关通知等材料的印刷工作。

4、****年7月20日前评估所负责出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初始结果表,交指挥部;

5、****年7月20日前服务处负责出具装饰装修协商评估表,交指挥部。

6、****年7月21日前由指挥部各小组负责统一装袋。

7、****年7月21日前做好会议场所准备、会场布置和会议日程安排工作。会议地点:(暂定)**市××小学

(二)组织召开搬迁动员大会

1、于****年7月22日上午9:00在**市××小学召开“*******片区房屋征收搬迁动员大会”,参加人员有征收部门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被征收搬迁人、指挥部工作人员。

2、张榜公示

于****年7月22日在指挥部及搬迁地块现场公示《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及方案调整说明、规划平面图、安置户型图、房屋及附属设施初始评估结果。

3、有关资料发放送达

于****年7月23日前由指挥部工作人员将《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房屋及附属设施评估结果、室内装修价值等资料送达每户被搬迁人。

(三)评估结果复核

1、自****年7月23日至****年7月29日进行复核。

2、评估所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复核工作;服务处负责室内装饰装修的复核工作。

3、****年8月1日前评估所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服务处出具装饰装修协商评估表。

(四)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1、自****年7月30日至****年8月3日前搭设签订协议的安全通道,确定各小组的签订窗口。

2、****年8月2日前服务处负责安置补偿协议录入和补偿汇总工作。

3、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间,自****年8月4日至****年8月11日止(共8天),分两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自****年8月4日至****年8月8日(共5天);第二时间段,自****年8月9日至****年8月11日(共3天)。

4、签订协议所需证件: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证明或委托书、代理人到身份证证明等材料。

5、签订协议的地点:指挥部(××村委斜对面)。

(五)搬家腾房拆除房屋:

1、自****年8月4日至****年8月20日为搬家腾房拆除房屋阶段。

2、指挥部成立房屋验收工作小组负责拆除房屋的验收工作,具体验收由各小组负责。

3、验收合格证由指挥部验收组统一印制,各小组统一编号并负责发放。

(六)发放抓阄顺序号 ****年8月4日前指挥部成立顺序号发放工作组,负责抓阄顺序号的发放工作,三个小组签订的协议户统一到一个窗口领取抓阄顺序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放。

(七)发放有关补偿款

自****年8月7日起指挥部成立补偿款发放工作组,专门负责补偿款的发放工作,具体由办事处财政所负责协调,市征收办、开发商、银行三方负责发放。

××××年六月三日篇3:盘县城关镇古城改造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2 盘县城关镇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

征收实施方案

为加快盘县城镇凤鸣新区(一五

九、水泥厂、豆腐坡片区)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形象,确保凤鸣新区棚户区改造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六盘水市府发〔2012〕1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及补偿对象

凡在城关镇凤鸣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房屋及附属物征收人进行补偿的,适用本方案。

房屋坐落在上述红线范围内,且在《盘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盘县城关镇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内房屋的通告》发布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属于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对象:

(一)持有住建、国土部门办理的相关证件;

(二)不具有上述条件的,经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认定机构进行调查、认定公示后,对于社区1990年4月1日以前的房屋和农村2008年1月1日前建设的房屋及附着物,给予全额赔偿;对于社区1990年4月1日以后建设的房屋和农村2008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房屋给予40%-60%的补偿。

第二条 征收本体及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盘县住建局;

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单位:盘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房屋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一)依法征收补偿的原则。征收与补偿工作须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二)房屋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补偿方式的原则。征收补偿时,房屋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置换;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全程公开的方式,办事公正的要求,实现公平的目标,切实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占用河堤、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违法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五)规定期限内搬迁给予奖励的原则。在房屋征收补偿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由房屋征收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 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档案的记载,对无权属证明经认定应予补偿的部分按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第五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一)住宅价值的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参照《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并按住房面积50元/㎡计发搬家费,不足50㎡的按50㎡计发。选择货币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被征收人有异议的也可自行选择评估机构评估,但必须按评估报告执行(评估费用由选择人自行承担)。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就近安置按征收1㎡建筑面积还1㎡建筑面积,并按原住房总面积奖励20%计入新房面积,在本片区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进行就近还房。

住宅的产权置换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及奖励面积10㎡以内

的,按建筑房屋成本价购买;超10㎡以外的面积按相同区域商品房市场价购买。住宅的产权置换房屋建筑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按相同区域商品房市场价补差价。

(二)商业用房(即门面)价值的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为商业用途的以评估机构评估的商业用房市场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按类别征收1㎡建筑面积还1㎡建筑面积,即拆一还

一、就近还房的原则。

(三)对被征收人具有合法权属房屋以外的附属物、构筑物,参照《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进行补偿。

第六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一)搬迁费按拆迁建筑面积100元/㎡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含回迁),不足50㎡的按50㎡计发;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临时过渡安置费住宅按6元/㎡/月进行补偿,营业用房按该地段的平均价格计算补偿。首期计发12个月,此后按半年度计发。计发临时安置费从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腾房交付之日起计算至回迁公告之日止。

过渡期为两年,超过过渡期的,由房屋征收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费基础上按3元/㎡/月增加临时安置费。

第七条 房屋征收奖励标准

(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定,从发布征收补偿公告的次日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搬迁完毕并交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奖励标准为:每平方米奖励人民币50元,建筑面积超过50㎡的,按实

际测量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足50㎡的,按50㎡计算。

(二)超出公告规定时间和要求的,被征收人不能享受奖励,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置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第八条 产权置换房屋的地段及选房

本片去产权置换房屋在凤鸣新区建设,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和要求的时间内拆迁完毕的,按类别及回迁征收合同先后顺序依次优先选房。

第九条 征收补偿的法律责任

(一)房屋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房屋被征收人或其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不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由盘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和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篇4:旧城改造企业搬迁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旧城改造企业退城进郊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县旧城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郊项目建设,改善旧城区人居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提升整体形象,特制定**大道旧城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郊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指在***路以北、***路以东、**路以南、***路以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县旧城改造暨退城进郊工程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县房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搬迁期限在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

五、补偿办法

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县鼓励工业企业退城进郊(基地)搬迁改造暂行办法》进行。 补偿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土地补偿、设备设施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均不予补偿。附属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使用时限给予货币补偿。

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一) 房屋补偿

房屋及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二) 土地补偿

被征收人土地面积以土地权属登记面积为准。土地补偿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被征收企业可任选其中一种进行:

1、被征收企业原址土地按商住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按评估基准价的65%给予补偿。

2、被征收企业原土地按照工业用地性质市场价进行补偿,另外,在被征收企业原址土地变更为商住用地的起拍价基础上,其溢价部分的60%补偿给被征收企业,如溢价部分不超过原地块变更为商住用地基准价的50%,补偿按该宗土地商住基准地价的60%计算。

(三) 设备设施补偿

企业生产办公用的设备、设施补偿金额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企业不可搬迁的设备设施,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可搬迁的设备设施,按评估确定的搬迁、安装、调试等费用给予补偿。征收时已搬迁的企业不予补偿。

(四)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征收时已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

六、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和土地,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后,给予补偿,在公告规定签约时间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

七、承租厂房的企业,按本方案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补偿。

八、评估机构的选定

评估机构由征收部门推荐,被征收人选择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九、需要异地迁建的企业,根据 《***标准厂房安置办法》文件精神,安置在***中小企业基地。鼓励企业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内标准厂房生产,对进入标准厂房的企业,***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免租金2年的优惠政策。

十、奖励办法

(一)签订协议奖励

在2012年05月31日前签订征收协议的,根据其选择的土地补偿方式,一次性给予下列奖励,超过上述时间期限的不予奖励:

1、选择本方案第五条第

(二)项中的第一种补偿方式的,按照该项补偿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2、选择本方案第五条第

(二)项中的第二种补偿方式的,按照溢价部分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搬迁奖励

按征收合同约定搬迁并交出房屋的,一次性给予下列奖励,超过合同约定搬迁期限的不予奖励:

1、选择本方案第五条第

(二)项中的第一种土地补偿方式的,按照该项补偿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2、选择本方案第五条第

(二)项中的第二种土地补偿方式的,按照溢价部分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被征收企业异地投资优惠政策

(一)被征收企业无论是进入标准厂房生产还是进入工业园区新建企业,自新项目投产之日起,凡符合申报国家、省、市、县各类专项资金扶持、贷款贴息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申报。

(二)被征收企业新建项目享受新落户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落户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待遇。

(三)被征收企业享受新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篇5: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红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

红西大街西侧拖拉机站楼房

二、房屋拆除安全保障措施

1、由具备拆除技术人员、设备的拆除队伍进行拆除。

2、拆迁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告示牌等设施。

3、设安全人员全天督察拆迁现场。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三、本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或安置的方式进行,货币补偿的标准,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准。

四、拆迁期限

1、年 月 日至 月 日前完成评估。

2、年 月 日至 月 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年 月 日至 月 日被拆迁人完成搬迁。

4、年 月 日完成拆迁。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依 2005年 日 法办理。

推荐第3篇:房屋征收承诺书

承 诺 书

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2011年工作的安排,由贵办负责阿勒泰市亚行道路修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四大队、十道巷小二楼)。现承诺如下:

1、安置房房屋布局为厨房外阳台、客厅内阳台,(客厅与阳台之间安装推拉门)。与设计图纸相符。

2、单元门为五防门,带门铃对讲系统;进户门安装防盗门,室内木门。室内地面可选择毛面或抹平,墙面粉刷涂料;卫生间、厨房分别贴1.8m和1.5m高瓷砖,室内洁具齐全(马桶、洗脸池、洗菜池)。

3、室内装有电话、电源、有线电视插口。

4、该小区内庭院绿化符合规划要求。

5、该片区房屋价格:

阿勒泰XX1#楼各楼层房价

一层:门面10000元/平米

二层至三层:3200元/平米

四层至五层:3300元/平米

六层至七层:3350元/平米

八层:3450元/平米

九层:3250元/平米

均价:3300元/平米

阿勒泰安盛佳苑2#楼(十道巷六层)各楼层房价

一层:3100元/平米

二层、四层:3300元/平米

三层:3500元/平米

五层:3050元/平米

六层:2800元/平米

均价:3175元/平米

为该项目按期顺利实施,补偿安置金、奖励补助将足额到位并由贵办负责发放。贵办与该片区被征收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及以上内容,我公司予以认可。

阿勒泰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推荐第4篇:房屋征收调研报告

学习调研报告

城市发展离不开征地拆迁,随着我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的速度也随之加快,各种征地拆迁矛盾也逐渐增多,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阻碍各个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影响我区发展步伐。为了正确理解好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条例,更好地执行好国家的相关规定,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好征地拆迁这项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确保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全稳定。我区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学习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近年来征地搬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事关社会稳定。

(1)被搬迁户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2)对被搬迁户潜在利益损失关注不够。 (3)搬迁安置补偿款发放的不够及时。

(4)给予被搬迁户的补偿安置标准把关不严密,出现攀比现象。

(5)与被搬迁户沟通思想工作的力度不够。 (6)个别被搬迁户在拆迁补偿款上漫天要价。

二、征地搬迁领域受理群众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原因、特点及表现形式。

我区今年在征地搬迁领域未发生一起大的矛盾纠纷,但小的问题还是存在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搬迁户对法律法规、搬迁政策理解不透,误解误读引发争吵。此类情况一般由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常常是一天半天的绕口舌,最终都能让群众满意而归。

2、极少数被搬迁户把搬迁当发财机会,提出种种要求和困难要挟政府,死缠硬磨提无理要求。我镇针对这种情况,一般由主要负责人金镇亲自进行解释、劝导,在政策范围内尽力解决被搬迁户的合理要求,对被搬迁户的过激言行进行冷处理,总体来看处理较为妥当。

3、被搬迁户容易观望、轻信他们身边的所谓“能人”的言行,总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此类情况工作比较难做,因为要搬掉被搬迁户心理上的“巨石”,工作人员常常要解释到筋疲力尽。

三、原因分析:

1、被搬迁人方面。被搬迁户素质参差不齐,理解问题见解不一;担心利益受侵犯,怕不适应新的生活方式。

2、搬迁管理方面。个别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理解把握不准,解释和思想工作欠力度;工作方法简单,易引起群众不满情绪;为了项目进度满足“钉子户”不合理要求,助长“不闹不得利,小闹小得利,大闹大得利”的歪风。

3、、执行政策法规方面。同一搬迁项目因当事人签订协议时间不同,补偿标准可能不一样的现象,被搬迁人不管项目建设时间、市场等因素,只考虑自己比别人少了而“想不通”,因而产生矛盾。

特点一,参与的拆迁工程项目多,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

特点二, 非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把上访等非正常行为当做获取不法利益的手段。

特点三,调解、说服难度大。核心是经济利益的冲突,由于当事人有不同的要求,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很难沟通协调。

四、化解征地搬迁矛盾的工作举措,好的做法和工作遇到的难点、薄弱环节及意见、建议。

1、建立让被搬迁户有机会、有地方说话的渠道机制。安排熟悉搬迁政策的专门人员接待被搬迁户,耐心地做解释工作。相当一部分被搬迁户道听途说一些小道消息,亲信谣言,找到相关部门指责工作人员,容易激化情绪。针对这一类被搬迁户,就是要专人负责接待解释,做通做好这项棘手的工作。

2、加大搬迁政策宣传力度,增加搬迁工作的透明度。我镇做的比较好:一是搬迁前向被搬迁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搬迁政策,还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张榜公示,并把资料装订成宣传册发放给被搬迁户,告知他们应享有的权利,同时告诉他们应尽的义务,要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顾全大局,按时完成搬迁;二是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及被搬迁人的思想工作,对一些所谓的“钉子户”要耐心解释,政府的搬迁是从公共利益考虑的,并严格依据相关政策办事。

3、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首先安排好被搬迁人安置过渡期内生活;其次补偿安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再次是完善搬迁补偿的保障机制。如就业困难,生活补助低,拆迁时与安置时的生活水平差异,老人疾病等。

4、建立了透明的搬迁工作制度,怎样搬迁和如何补偿及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向被搬迁户公示,并将搬迁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切实履行项目的审查及监督职能,依法保护被搬迁户的合法利益,使城市建设这个政府的“民心工程”,真正好事办好。

4、规范各项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从严要求廉政建设。确保搬迁实施过程规范、合法、有序,从源头上杜绝各种违法乱纪及有损被搬迁户利益的情况发生。

5、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确实耐心倾听被搬迁户的心声,符合相关政策或因工作人员工作疏漏造成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5篇:房屋征收工作计划安排

××街道办事处×××、×××片区

房屋征收搬迁工作计划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改造建设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到位并分工

1、****年6月6日前*******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到位,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分工。本片区分3个工作小组,和一个综合协调组。

2、****年6月7日各工作组成员到位,明确职责分工,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年6月8日召开指挥部小组长以上成员会议,对《方案》(草案)进行讨论研究,确定与群众见面的《方案》(草案)。

(二)《方案》(草案)征求群众意见及《方案》调整、报批阶段

1、****年6月9日各小组选择本小组范围内有代表性的20名居民并通知到本人,参加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草案)的讨论会,指挥部介绍《方案》(草案)起草过程、补偿标准等情况,并听取有关合理化建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年6月10日,上午9时至11时责任人:组长

二组:****年6月11日,上午9时至11时责任人:组长

三组:****年6月12日,上午9时至11时责任人:组长

参加人员:

2、****年6月13日将征求意见建议汇总及《方案》调整工作。

3、****年6月14日向办事处党工委汇报《方案》(草案)。

4、****年6月15日前开发商准备现场公示的规划红线图、拟安置位置平面示意图、户型图。

5、****年6月15日由办事处报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审查批准。

6、****年6月16日现场公示该《方案》(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被搬迁居民提出的关于《方案》内容的疑问进行答疑。

7、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确定《方案》(草案)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正式实施阶段(市政府批准《方案》后)

(一)动迁会准备工作

1、****年7月1日前由开发商负责完成搬迁资金足额到位工作,并联系房屋征收办公室、银行签订好资金监管协议,将搬迁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2、****年7月18日前由开发商准备定稿现场公示的规划红线图、规划平面图、安置位置示意图、户型图。

3、****年7月19日前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负责完成《方案》、户型图、一封信、搬迁有关通知等材料的印刷工作。

4、****年7月20日前评估所负责出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初始结果表,交指挥部;

5、****年7月20日前服务处负责出具装饰装修协商评估表,交指挥部。

6、****年7月21日前由指挥部各小组负责统一装袋。

7、****年7月21日前做好会议场所准备、会场布置和会议日程安排工作。会议地点:(暂定)**市××小学

(二)组织召开搬迁动员大会

1、于****年7月22日上午9:00在**市××小学召开“*******片区房屋征收搬迁动员大会”,参加人员有征收部门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被征收搬迁人、指挥部工作人员。

2、张榜公示

于****年7月22日在指挥部及搬迁地块现场公示《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及方案调整说明、规划平面图、安置户型图、房屋及附属设施初始评估结果。

3、有关资料发放送达

于****年7月23日前由指挥部工作人员将《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房屋及附属设施评估结果、室内装修价值等资料送达每户被搬迁人。

(三)评估结果复核

1、自****年7月23日至****年7月29日进行复核。

2、评估所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复核工作;服务处负责室内装饰装修的复核工作。

3、****年8月1日前评估所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服务处出具装饰装修协商评估表。

(四)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1、自****年7月30日至****年8月3日前搭设签订协议的安全通道,确定各小组的签订窗口。

2、****年8月2日前服务处负责安置补偿协议录入和补偿汇总工作。

3、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间,自****年8月4日至****年8月11日止(共8天),分两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自****年8月4日至****年8月8日(共5天);第二时间段,自****年8月9日至****年8月11日(共3天)。

4、签订协议所需证件: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证明或委托书、代理人到身份证证明等材料。

5、签订协议的地点:指挥部(××村委斜对面)。

(五)搬家腾房拆除房屋:

1、自****年8月4日至****年8月20日为搬家腾房拆除房屋阶段。

2、指挥部成立房屋验收工作小组负责拆除房屋的验收工作,具体验收由各小组负责。

3、验收合格证由指挥部验收组统一印制,各小组统一编号并负责发放。

(六)发放抓阄顺序号

****年8月4日前指挥部成立顺序号发放工作组,负责抓阄顺序号的发放工作,三个小组签订的协议户统一到一个窗口领取抓阄顺序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放。

(七)发放有关补偿款

自****年8月7日起指挥部成立补偿款发放工作组,专门负责补偿款的发放工作,具体由办事处财政所负责协调,市征收办、开发商、银行三方负责发放。

××××年六月三日

推荐第6篇:《房屋征收决定书》样本

《房屋征收决定书》样本

拆迁律师推荐:《房屋征收决定书》样本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4-11 10:19:11索引号: 所属题材:

发文日期: 所属机构:

主题词: 生效日期:

文号:

统一登记号:

失效日期: xx号征收决定书

XXX处居民(注:被征收范围内):

XX建设工程项目属县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位于xxx.

xx年xx月xx日,房屋征收部门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对该房屋予以征收。

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已广泛征求过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公布。

因此本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特此公告。 xx部门是XX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xx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委托xx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县政府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二此补偿方案内容如下:xxxxxx(注:此补偿方案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且要遵循公平公正,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三 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注,最好写详细信息)

四 实施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五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七被征收人如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7篇:房屋征收搬迁通知

为了方便拆迁和复原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那么怎么写一篇通知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征收搬迁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力度,有力促进了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房屋征收与拆迁(以下简称征拆)规模不断增大,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暴力、野蛮、强制征拆等恶性事件,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遏制房屋征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征拆

房屋征拆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要求严格房屋征拆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征拆,保障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严禁采取暴力强拆行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要科学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规划,妥善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维护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房屋征拆规模与时序,有序推进老旧住宅综合整治,显著改善和提升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与质量,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二、强化政府责任,规范征拆行为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征收、公平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参照《条例》的精神执行,房屋征收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被征拆人所得补偿和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相关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三、严格征拆程序,杜绝违法强拆

房屋征拆与安置补偿工作要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房屋征拆工作的程序、要件审批、搬迁补助及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使这项工作规范运作,有序推进。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在实施房屋征拆行为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并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向社会公布。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在拆迁工作中,不得委托企业或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强制拆迁。要抓紧清理取缔非法拆迁组织或机构,坚决杜绝开发建设单位直接组织或参与拆迁,确保征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四、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力度,打击阻碍合法征拆行为

各地要切实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对影响城市发展、违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拆除,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城镇建成区内的违法建筑,特别是要查处城中村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对依法作出房屋征拆决定的项目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已签订征拆补偿协议拒绝搬迁,并蓄意阻碍正常执法,影响征拆工作的被征拆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阻挠合法征拆工作,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五、加强责任追究,严查违规行为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房屋征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强制征拆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进行强制征拆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的,或对违法违规征拆行为不加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征拆过程中、权钱交易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六、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省政府将对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房屋征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工作督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征拆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房屋征拆中程序不合法、行为不规范、补偿不合理、保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拆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和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保障房屋征拆工作顺利进行。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1月19日

推荐第8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房屋征收搬迁和结算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苏州市政府苏府通〔20〕第号房屋征收决定,对乙

方所有的房屋具体实施征收工作,现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腾房搬迁及补偿资金结算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所在地点:,所有权人:,所有权

证号:,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

住宅房平方米 ,商业用房平方米,非商业用房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货币补偿,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1、房屋评估价款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款

3、违法建筑残值款

4、提前搬迁奖励费

5、临时安置补偿费

6、搬迁补偿费

7、停产停业补助费

8、其它:

上述金额合计元(大写),该款项在

乙方将房屋腾空将交付甲方验收拆除后由甲方一次性予以支付。

三、乙方可购买定销商品房套,套型基准面积为平方

米,房源地点,其中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结算,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结算,平方米为配送面积(上述价格不包括层次差价)。具体购房手续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

四、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搬迁完毕,将被征收房屋

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后拆除。

五、本协议仅作为乙方腾房搬迁及双方补偿资金结算的约定,乙方

应根据甲方通知凭本协议与房屋征收部门另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六、本协议一式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甲方

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经办人(签名):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推荐第9篇:房屋征收安置注意事项

房屋征收安置注意事项

一、拆迁文件

1、拆迁办的具体地址;

2、拆迁办内是否张贴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红头文件》,《房屋征收决定》(必须要有编号)及县住建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还应有开发商出具的安置房户型图,其中红头文件中应有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加盖政府公章,房屋征收决定中应有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并加盖政府公章;

3、拆迁办成员的组成,社区或镇政府扮演的角色(是配合征收安置办或是主谈或是征收安置办成员)。

二、房屋评估报告

1、公司应为拆迁户共同选择的,应该有选择评估报告意见书,此项为程序项,可有可无;

2、房屋评估报告拿到手后必须为原件,加盖评估公司公章;

3、将房屋价格进行核对,其中不同结构的房屋不同价格,住房附房不同价格,具有营业执照的房屋价格稍高,土地价格为整个院落的平方数,院内的树木、灶台、棚子、包括鸽子窝、狗窝等都应有价格;

4、若发现院内有未评估上的物品或对评估公司的评估认为不合理的能找到相关资料的都可以联系拆迁办工作人员进行复评。

三、了解清楚政策

1、主房附房价格;

2、安置房地址,安置房户型图、层高,安置房楼层系数差;

3、是否有优惠政策,例如:奖励金,赠送平米等;

4、是否可以货币置换,货币置换的方式(现金、支票、是否一次性

1 付清);

5、①安置费是否按时发放,若没有按时发放谁负责该找谁;②每月发放金额,是每月发放还是按照季度发放或者半年发放; ③是否有搬家费用,搬家费用为多少,搬家费用在签完合同后就应直接给予;

注:县安置费为每月 元,搬家费用为 元/次,发放两次搬家费为 元,此项为选择安置房置换的拆迁户,若选择现金置换则应只有搬家费用;

6、若选择安置房置换,此项非常重要

①安置房多久能建好,未在规定时间内建好该如何处理;

②若建出的安置房与签订合同的安置房面积平方数不符(有可能变大有可能变小)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理,平方面积变小了由谁退差额,退的差额平方按照新房买卖价格计算还是按照安置房成本价格计算,若平方面积变大了差价由谁承担;

③若建出的安置房与签合同时看到的户型图有差异(例如选择的100平米的房屋本来为三室两厅,建出的房屋变成了两室两厅,或者选择的房屋为一梯两户,建出的房屋为一梯三户甚至一梯四户)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理;

④房屋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及房产证土地证工本费等由哪一方承担;

7、有无违约条件,违约条件是什么,最好在合同上标注出具体的违约条件(一般情况下征收安置合同的违约条件是这样写的:如一方违约则赔付另一方新房评估价的20%,这种写法比较概括,最好写清楚具体赔付方法,比如:若一方违约则由谁赔付另一方具体的费用多少等等);

8、征收安置合同上经办人或证明人最好是一个举足轻重的领导(住建局的领导或是政府的领导)。

2

推荐第10篇: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人员

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汇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和 精神,设置襄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区级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为襄州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区级建设项目和在襄州区辖区内的市级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制订襄州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指导、协调、依法组织实施襄州区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协助进行调查登记、编制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安置补偿以及其它受委托事项等工作。

(3)负责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负责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确需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4)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负责对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房屋征收决定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负责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负责牵头制订对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办法;

负责对征收补偿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负责对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作出补偿决定; 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对举报房屋征收和补偿行为的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负责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六)负责鹿城区辖区内安置用房统筹调拨工作。

(七)牵头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落实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年度目标考核和奖罚工作。

(八)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鹿城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管理科

负责宣传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全办经费的使用与财务核算;负责对征收补偿费用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安置房调拨资金结算工作;负责全办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调整、福利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办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建立的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牵头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和奖罚。

(二)征收补偿科

负责收集提供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信息;负责统计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向上级报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信息;负责受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申请,审查公共利益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实地勘查确定征收范围;负责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并予以公布;负责对确需组织听证的征收补偿方案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负责安置房统筹调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咨询;负责牵头制订对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办法;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调解,依法对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作出补偿决定;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行为;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由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鹿城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人员配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第11篇: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阿尔山市扶贫办2011年房屋征收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阿党办发[2011]39号文件精神,关于做好2011年阿尔山市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旨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旧城区改造,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经济发展为指导,坚持依法征收,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市场、法律和行政相结合的办法,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完成,为工程建设创建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征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现行房屋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推进征收管理规范化。所有征收项目严格执行申领房屋征收许可证、选定评估机构、市场化评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等程序。

(二)坚持公开征收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将征收补偿政策、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案、评估单位及负责人、评估结果、补偿安置结果、被征收困难户、签约进展情况等情

况在征收现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征收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和谐征收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平安征收、和谐征收的理念贯穿征收工作始终。充分听取被征收户对征收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心理诉求,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解决矛盾,保证征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开展方式

(一)在负责区内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由李宏伟同志受理群众上访、信访等工作,并负责为拆迁户开导、解释。

(二)开展下户工作时,采取由两人一组或多人一组同时开展下户,并保证每组下户人员每天不少于4小时。

(三)开展下户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记录,并保证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开展入户顺序,采取由“先易后难、反复深入”的工作方法有效开。

(五)对于入户笔录、周督察情况报告等上报材料由办公室成员白凡同志负责,并保证其上报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四、成立房屋征收工作小组

根据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我办特成立阿尔山市扶贫办房屋征收工作小组,由本办刘贵柱主任任组长,办公室成员任组员,具体如下:

阿尔山市扶贫办

成立房屋征收工作小组

组长:刘贵柱(主任)组员:刘一鹏

2011

李宏伟白凡阿尔山市扶贫办年5月25日

第12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实施单位: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人: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因XXXXXXXXX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要征收乙方房屋,根据《XXXXX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征收人房屋基本情况:

1、被征收人房屋座落在。

2、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其中框架㎡, 砖混㎡,砖木㎡,土木㎡)。

3、被征收人有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人。

4、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属于。

第二条:产权调换情况

1、甲方给予乙方还房安置房坐落于。

2、乙方被征收住宅面积㎡,还住宅面积㎡,被征收店面㎡,还店面面积㎡,乙方根据户型选择房号为:

区栋单元号㎡结构、

区栋单元号㎡结构、

区栋单元号㎡结构、

区栋单元号㎡结构、

区栋单元号㎡结构、

选择店面为:

- 1 -

区栋号㎡框架结构、

区栋号㎡框架结构、

区栋号㎡框架结构、

3、乙方购买车库区栋号结构,杂物间区栋号结构。

第三条:补偿缴纳结算

(一)甲方补偿乙方

1、乙方被征收住宅面积㎡,甲方还房面积为㎡, 剩余面积㎡。乙方被征收店面面积㎡,甲方还店面面积为㎡,剩余面积㎡。

①框架(住宅)㎡×单价=元,

店面㎡×单价=元。

②砖混(住宅)㎡×单价=元,

店面㎡×单价=元。

③砖木(住宅)㎡×单价=元,

店面㎡×单价=元。

④土木(住宅)㎡×单价=元,

店面㎡×单价=元。

2、结构找差元。(其中住宅元,店面元)。

3、楼层找差元。

4、房屋补偿金额。(货币补偿)

5、房屋装饰装修补偿元。

6、附属物补偿元。

7、土地补偿元。

8、有线电视开户费元。

9、电话迁移费元。

10、水表开户费元。

11、电表开户费元。

12、太阳能拆装费元。

13、空调拆装费元。

14、搬迁费元。

15、过渡费元。(暂补6个月)

16、奖励元。

17、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元。(暂补6个月)

18、其它元。

19、过渡费和停产停业补偿计算起止时间为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至安置房竣工交钥匙通知规定时间止。(二层、三层经营用房和生产用房按6个月进行补偿)

20、安置房实际面积以有资质房产测绘单位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等于套内面积加上公摊面积)

综上计算甲方补偿乙方款合计(¥元)。

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乙方应交纳甲方款

1、安置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计价

为元,店面面积大于被征收店面面积㎡,计价为元,合计价款为:元

2、结构找差元。(其中住宅元,店面元)。

3、楼层找差为元。

4、购置车库㎡元。

5、购置店面㎡元。

6、购置杂物间㎡元。

7、维修基金元。

8、其它:

综上计算乙方交纳甲方各项款合计(¥元)。 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四条:根据第三条清算结果核定方找差方金额合计(¥元)。

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在年月日前腾空房屋交纳钥匙,甲方支付乙方的补偿款五天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应缴甲方的找差款应在甲方交纳安置房钥匙前一日一次性交清。

第六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责任单位一份,征收办一份,项目办一份。

征收主体(盖章)被征收人(手印)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思想责任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征收办(盖章)

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实施部门(盖章)日

第13篇: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的12个环节

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决定的作出必需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国务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弥补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方面的法律空白。为此谨归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这方面规定的12个环节如下:

1.对征收范围的确定

建设项目的立项需要选址,选择地址无疑要对拟征收范围内建筑、居民、环境等社情、民情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较,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从而选择征收成本最低、对被征收人影响最小和公共利益最大的方案,为制定补偿方案提供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规定:“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2.进行规划审查和计划的编订

项目在选址后就要进行规划审查,发现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应当喊停。如是规划依法可以调整,应按照法定程序变更规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方可实施下一步工作。

3.建设项目的立项

既然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是为了用地,所以用地项目依法立项是第一关。在该项目报请立项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根据行政法的比例原则,确定最佳方案。

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方案和补偿方案两方面,具体内容应当有征收的详细理由、如何补偿、补偿的落实等诸多方面。

5.论证征收补偿方案

条例规定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有关部门,广义的理解则是实现公共利益有关系的部门都应当参加。比如是一个环境保护项目,那么环保部门则应当参加。是一个教育项目,那么教育部门则应当参加。狭义的理解,则至少是立项、土地、规划等部门必须参加。既然是论证,那么在形式上论证会应当形成论证报告供政府参考。

6.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除了论证,条例规定对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前则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至于公布的形式应当以保证公众能知晓。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7.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后,市、县级

人民政府结合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能全面反映征求意见的内容、意见是否采纳、采纳的理由、修改的原因等方面。

二是举行听证会后的修改。

根据条例的规定,在旧城区改建中征收房屋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的规定要举行听证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8.听证

依照国务院2010年10月10日通过的建设法治政府的29条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的每个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举行听证。政府的每个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利害关系人申请,那么就必须组织听证。

此外,条例在因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应当组织听证会。听证会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被征收人应当是指所有的被征收人,不是被征收人代表。对于公众代表如何产生、听证会如何召开条例没有规定,有待于相关的实施细则对此予以明确。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条例第1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过去是没有写入法律的。

那么评估报告谁来写?有关规定没有明确。实务中很久不是律师来写,而是政府信访局、拆迁办,维稳办等机关来写。但最后他们都不写了,因为不好写。有的地区请律师来写。对此,我是支持的,我认为不论是律师个人来写还是以中介组织来写,肯定比政府机关写要好。

10.讨论决定

如果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那么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不过,数量较多如何把握又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仅以人数的多少作为是否需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是不够的。比如对于一个企业厂房的征收中被征收人仅有一个,但其影响的自然人可能更多。公民的利益要慎重对待,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样应当慎重对待。

然而,如果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较多,而作出征收决定前没有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则是违法的。反之被征收人数量不多的项目,也要按照领导干部的分工和职务权限,民主决策。

11.落实征收补偿费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政府对于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有所研究,在讨论决定征收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2.公告与进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要依法公告和委托实施单位进场开展工作。自此,该项房屋征收决定生效,征收活动就展开了

第14篇:房屋征收评估流程

房屋征收评估流程

一、选定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但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机构为牵头单位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二、签订合同: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现场查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经依据《征收条例》公示后的房屋调查结果进行实地查勘,调查核对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四、内业评估:

1、估价时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2、估价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或“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3、估价技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并对各种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五、公示解释: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注册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六、交付报告: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两个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七、申请复核:被征收人或者房屋的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同时指出存在问题。

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八、申请鉴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的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15篇:解读征收房屋条例

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发布日期: 2011-02-28 来源: 天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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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事关国家建设发展大局,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在利益多元的现代社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注定会充满艰辛、饱受争议,但同时也是一个多元共存,凝聚共识的过程。城市房屋征收涉及多元利益,既影响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及地方的经济发展,又关涉房屋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及开发商的商业利益,而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利益诉求各异,此外,对城市房屋征收的制度构建上也是观点纷呈,理论界及实务界有许多不同主张。

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反复调查论证,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以缩小分歧,扩大共识,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正式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意味着老百姓更熟悉的说法——新拆迁法正式诞生。2001年6月6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就是所谓的老拆迁法同时废止。那么此次备受瞩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制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到底又有哪些特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统筹兼顾。即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和城市房屋被征收人的利益保护之间达成平衡,统筹兼顾各方需求。第二是公平补偿。对于房屋被征收者来说,最为关键的是能否得到公平补偿。只有充分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利益,使其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才会确保征收的顺利进行。第三是完善征收制度。包括征收决定程序制度、房屋价值评估制度、监督与救济制度等。要通过扩大参与、加强沟通、公开透明、监督救济等制度设计来降低城市房屋征收的风险和冲突。

特点一: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作出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且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包括六个方面:

(一)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专家视点

薛刚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征收城市房屋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但何谓公共利益,就我国的具体国情而言,工业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稳定房价,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也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同时还有公共服务、城市规划、土地合理利用等方面的要求。为避免概念争议,立法采用了实体标准和程序决断相结合的立法模式。首先规定了抽象的标准,但具体的项目要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即要经过地方人大的批准。换言之,公共利益的最后判断权交由地方人大负责。当然,利益相关人有权参与,政府必须听取意见、科学论证。

特点二:取消原条例中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但同时,《条例》第二十八条又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在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9年8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行政法规,不宜再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消了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也有利于加强对政府征收补偿活动的制约,促使政府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

央视《焦点访谈》也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呈现出统筹兼顾、公平补偿、阳光征收的鲜明特征,从中也可看到,立法者力图找准公义维护和私权捍卫契合点的努力。

专家视点

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它如果存在明显违法的,那么法院要裁定不予执行;如果它不存在明显违法的,而且其他都没有什么问题的,那么法院就要裁定予以执行。但,总体上一个原则,建立了司法对行政一定程度上的审查和制约权力。

特点三:征收过程程序化,强调尊重被征收人意愿

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使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新条例提高了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公众参与程度:条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审计。

专家视点

薛刚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比较强调民众的参与,这个征收和补偿涉及到几个环节,一个就是作出征收决定,要不要征收。如果做了这个征收决定以后,就是怎么补偿,什么标准,这个补偿里面老百姓能不能参与。那么这好几个环节里面,实际上这次的条例都规定了老百姓的参与,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新条例为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特点四: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违法建筑将不补偿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房屋征收前“突击”改扩建,以期获得更多补偿的现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杜绝此类投机取巧、侵占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新条例明确,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新条例专门作出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新条例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专家视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教授沈荣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才亮等有关专家认为,在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如果给予补偿,于法于理不合,对纳税人和其他守法的被征收者不公平。但有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房屋手续不全的,应当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处理。

事物总是在矛盾中发展,社会总是在解决矛盾中前进。城市建设必须推进,公众利益必须保护——搬迁,就是要在矛盾冲突的焦点上,找到那个“平衡的支点”。无可置疑,《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必将推动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制度的理性发展,既保证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需求,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征收而带来的社会冲突。总结起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无论是公共利益的明晰化、补偿标准的市场化,还是征收过程的程序化,都是在建立一种公平的利益博弈机制。通过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谈判能力的平衡、程序正义的维护,为合法行政权力的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撑,也为被征收人正当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在这部条例中,人们再也找不到曾经沿用了二十年之久的拆迁这个词。而是代之以征收搬迁。透过这些词语的变化,人们可以看到,新条例更加突出房屋征收和标准的规范公平合理,可以看到,规范公

权和保障私权的法治理念在不断地强化。新条例强调阳光征收、公平补偿,它的实施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得到协调和平衡。

可以期待,只要我们更多地沟通、理解和宽容,运用更多的智慧,就能缩小差异、填满鸿沟,从而开创一个多元共存、相互信任、充满和谐的新时代。

第16篇: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资料,欢迎阅读哦。

【范文一:房屋征收委托书】

委托单位:_______房屋征收补偿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乡(镇)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将_______乡(镇)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协助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

3、进行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组织选择评估机构,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4、按照《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5、协助开展市政府下发征收补偿决定前的相关工作。

6、协助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并负责安全管理。

7、负责处理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产生的信访维稳问题。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安置还房。

9、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从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事项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本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2、受委托单位若发生以上禁止性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受委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房屋征收补偿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二:房屋征收委托书】

委托人(房屋征收部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委托人将职权范围内征收工作中下列事项委托受托人:

一、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包括:

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现状进行调查、登记;

2、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

3、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调取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1、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2、确定拟征收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

3、确定拟征收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和被征收人协商。

四、组织被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以及组织被征收人搬迁,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对被征收房屋予以拆除。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委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17篇:房屋征收委托书范本

房屋征收委托书范本

房屋征收委托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需要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房屋征收委托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房屋征收委托书范本一

委托单位:______房屋征收补偿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乡(镇)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将____乡(镇)__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____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协助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

3.进行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组织选择评估机构,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4.按照《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5.协助开展市政府下发征收补偿决定前的相关工作。

6.协助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并负责安全管理。

7.负责处理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产生的信访维稳问题。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安置还房。

9.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从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 日止,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事项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本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2.受委托单位若发生以上禁止性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受委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房屋征收补偿局

法定代表人: 年____月____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委托书范本二

委托单位(房屋征收部门):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__________将__________项目_____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委托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协助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登记;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调取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

2.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3.协助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等工作。

5.组织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6.确定拟被征收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

7.确定拟被征收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

8.安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9.协助开展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前的有关工作。

10.根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补偿安置。

11.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书项下事项所需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单位为第二条所列禁止性行为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 受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委托书范本三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房屋征收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乙方政府辖区内所有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征收实施单位。

二、甲方职责:

1、委托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2、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

3、委托测绘机构;

4、牵头对城房或农房等性质进行认定;

5、审核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6、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发放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7、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档案资料;

8、对参与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业务指导;

9、监督测绘、评估、房屋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

10、支付乙方征收工作经费。

三、委托事项(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进行房屋权属调查、登记;

2、协助甲方编制征收补偿方案;

3、协助甲方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4、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5、负责对是否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6、组织测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开展现场测绘、评估工作;

7、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在政策规定的补偿范围内与被征收人协商,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8、委托拆除公司对房屋进行安全拆除,并对测绘、评估、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进行监督;

9、做好辖区内的维稳和信访工作;

四、费用及其支付

按房屋征收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在乙方全部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时,甲方向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屋征收费用。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它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五、其他情况

房屋征收过程中之有关情况,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必要时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房屋征收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房屋征收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六、委托事务的终止

(1)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之委托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房屋征收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之支付委托事务报酬的,甲方对拖欠部门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房屋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合同,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征收合同》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两份,区政府备案一份,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8篇:吉林市房屋征收条例

吉林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吉林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3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4届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张晓霈

2011年3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县(市)人民政府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征收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二)组织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

(三)对拟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征收补偿费用的专户存储、监管与拨付;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等进行调查、认定与处理;

(六)协调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七)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八)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九)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有关机构实施征收与补偿;

(十)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机构),受征收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财政、城乡规划、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国土资源、物价、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六条 征收主管部门对征收机构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七条 房屋征收实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制度。

市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征收主管部门书面确认的拟征收范围的用途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证明和拟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市城乡规划部门书面确认的拟征收范围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证明;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书面确认的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证明;

(四)拟征收范围内的补偿资金足额到位的证明;

(五)符合法定程序的征收补偿方案。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征收补偿方案前,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期限不得少于3日;

(三)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被征收区域内超过50%(不含本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四)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1000户以上的,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补偿资金拨付到征收主管部门专门账户。拨付的资金包括: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面积乘以被征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面积乘以被征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一半。

第十条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实施期限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三章 评估

第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十四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日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机构组织被征收人采取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入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取得相关资料,逐户出具评估报告,并解答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的异议。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拒不配合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应当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楼层、朝向、成新、配套设施等因素予以考虑;被征收房屋已经装修的,应当出具单独的装修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 被征收房屋用途由住宅改为非住宅的,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房屋收益等因素,评估结果应当包含非住宅用途的客观收益。

第十八条 房屋评估结果必须公示。房屋评估报告必须逐户送达,送达回执必须存档。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评估报告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5日内出具复核结果并送达。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出具鉴定结果并送达。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四章

补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臵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产权调换)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的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属于国有拨用的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安臵,所有权性质不变。

第二十五条 无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规划、土地审批手续,并按照审批事项建设、符合审批位臵、面积等的被征收房屋,按照合法建筑补偿安臵。

1984年1月5日以前建成的房屋,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以无偿安臵45平方米住房,房屋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一)被征收人提供原单位或者房屋所在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二)具有本市户口;

(三)无其他房屋居住;

(四)在被征收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10日无异议。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房屋在租赁期内的,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进行补偿。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租人搬迁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助费;

(二)租赁房屋为非住宅的,相关奖励、停产停业损失等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

(三)房屋已经装修的,给予装修人相应补偿。

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属于委托产、国有拨用产、单位自管产(包括非成套房屋),承租人或者使用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权利的,承租人或者使用人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按房改政策计算的购房款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承租人或者使用人进行补偿。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平房选择多层楼房的,每户无偿增加9平方米建筑面积;被征收人需再增加9平方米的,增加部分按照建造成本价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交纳。

(二)平房选择高层楼房的,每户无偿增加18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三)多层楼房选择多层楼房或者多层楼房选择高层楼房的,每户无偿增加9平方米建筑面积;被征收人需再增加9平方米的,增加部分按照建造成本价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交纳。

(四)高层楼房选择高层楼房的,每户无偿增加9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二十九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标准面积为:45平方米、54平方米、63平方米、72平方米、81平方米、90平方米、99平方米、108平方米、117平方米、126平方米、135平方米、144平方米。

第三十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安臵地点在征收范围以外,安臵地点土地级别每低于被征收区域土地级别一级的,无偿增加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征收主管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产权调换后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按照最大房屋标准面积安臵后,剩余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房屋标准面积安臵,增加部分按照建造成本价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交纳。

第三十二条 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性质征一还一予以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为相同建筑结构的,原面积部分不交结构差价;不同建筑结构的,原面积结构差价款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交纳。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增加部分的价格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被征收人自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含本数)搬迁的,每户奖励8000元;20日内(含本数)搬迁的,每户奖励5000元;采暖期内搬迁的,每户另增加5000元的采暖补助。

第三十四条 用于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征收时正在营业,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的,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并享受奖励。

奖励可以采取货币形式发放,也可以采取补偿房屋面积形式发放。具体奖励政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从事商业、服务业的住宅,自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含本数)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的评估金额(建筑面积)20%的奖励;20日内(含本数)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的评估金额(建筑面积)10%的奖励;超过20日内未搬迁的,按照正常征收规定执行。

(二)从事生产加工业的住宅,自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含本数)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的评估金额(建筑面积)15%的奖励;20日内(含本数)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的评估金额(建筑面积)5%的奖励;超过20日内未搬迁的,按照正常征收规定执行。

(三)从事办公、仓储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的住宅,自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含本数)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的评估金额(建筑面积)10%的奖励;20日内(含本数)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的评估金额(建筑面积)2%的奖励;超过20日内未搬迁的,按照正常征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书面申请按照住宅房屋补偿的,可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并享受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相关奖励政策。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需要就近上靠产权调换标准面积的,增加部分按照建造成本价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交纳;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仍需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照市场价格交纳。

第三十七条 不适宜在征收范围内产权调换的工(企)房和单位自管的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地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或者协商解决。

鼓励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进入工业园区安臵,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八条 被征收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未享受过相应征收优惠政策,有合法产权证照,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含本数)搬迁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足54平方米的,无偿安臵54平方米的住房。房屋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安臵层位由征收机构确定。

第三十九条 无其他住房的被征收人,仅有且自用的浮房被征收时,被征收人应当持浮房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原始证明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报征收主管部门认定,由监察部门备案、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且在10日内(含本数)搬迁的,安臵一套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互不结算差价,房屋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产权调换房屋层位由征收机构确定,各项补助费按照有合法产权证照房屋补助费标准发放。

第四十条 产权调换房屋的层位,由被征收人按照自选顺序号依序自主选择,并予以公示。

自选顺序号由搬迁顺序号和补偿协议顺序号相加确定。自选顺序号相同时,按照搬迁顺序号依序确定。

第四十一条 产权调换房屋户型平面设计必须经征收主管部门审查。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允许相差2平方米。

未按照设计施工或者擅自改变设计的,被征收人不承担增加面积的费用,增加面积归被征收人所有;建筑面积不足的,不足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补偿给被征收人。

第四十二条 征收住宅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发放相关费用:

(一)搬迁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赁使用证计户,一次性发放每户1000元;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安臵费(含越冬采暖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不足40平方米按照40平方米计算;

(三)过渡期限在18个月以内的,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0元标准发放;过渡期限超过18个月的,从第19个月开始至第24个月,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4元标准发放;过渡期限超过24个月的,从第25个月开始,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8元标准发放。

前款所列费用由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或者使用人)领取。

临时安臵费必须按照季度发放。

第四十三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征收主管部门负责搬迁的,不予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征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臵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因产权调换造成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征收主管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0.8%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月起对被征收人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1.2%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征收主管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四条 临时安臵补助费或者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主管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征收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四十六条 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补偿方式;

(二)补偿金额与支付期限;

(三)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

(四)搬迁费、临时安臵费、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五)搬迁期限;

(六)过渡方式与过渡期限等。

第四十七条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八条 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其他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房屋征收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的,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补偿协议

第五十条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必须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文本。

第五十一条 征收主管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臵费、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五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争议而无法签订补偿协议的,征收主管部门应当在媒体予以公告,并将相当于债权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提存后,方可实施征收。

第五十三条 征收设有抵押的房屋,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30日内,不能提前清偿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征收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当于债权担保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提存。

第五十四条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拨用房屋使用证等一并缴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章 征收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 申请征收强制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征收补偿决定及送达文书;

(三)作出征收决定的证据与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七条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并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执行的标的物;

(三)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

(四)行政机关书面催告的情况;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办理房屋登记。本办法施行前已拆迁的房屋,房屋还迁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拟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单位,以预付保证金方式解决。

第六十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138号令)、《吉林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法》(市政府162号令)、《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市政府205号令)同时废止。

第19篇:房屋征收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房屋征收部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委托人将职权范围内征收工作中下列事项委托受托人:

一、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包括:

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现状进行调查、登记;

2、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

3、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调取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1、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2、确定拟征收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

3、确定拟征收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和被征收人协商。

四、组织被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以及组织被征收人搬迁,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对被征收房屋予以拆除。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委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20篇: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总结

随县城市棚户区(厉山老镇)改造项目指挥部2012年

工作总结

2012年以来,我们指挥部在随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本着“征收一处,造福一片,稳定一方”的原则,严格按照征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实现了“三个确保”即确保了不因征收引起社会动荡,确保了不因拆除引发安全事故,确保了不因征迁导致群体上访事件。较好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县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征收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随县城市棚户区(厉山老镇)改造顶目规划用地面积511亩,涉用房屋征收户1478户(其中400户居民房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征收房屋面积22万平方米。自2012年2月16日启动房屋征收至2012年12月31日止,目前已签订房屋征收协议1315户(不含公房118户),应签单位22户,已签18户,剩下4户,占应收征收房屋1478户的88。97%。其中:主还建区房屋征收进度为95%。整个改造区域实际未签约的户数为163户(含分户因素)。房屋征收工作正在积极稳妥的推进。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增强了征收工作的凝聚力。

坚持“满负荷、高效率、快节奏、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全县先后多次召开各个层面的征收工作动员会、座谈会、协调会,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向心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一线指挥,指挥部分管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副县长何仁义为指挥长,原政协副主席陆学富,政府办副主任、住建局局长周成义,住建局党组书记李贵辛,人大财工委主任严从军,政府办副主任杨勇,国土局局长祝军任副指挥长,并从随县厉山镇以及房产、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抽调骨干,级成征收专班。全体县级领导干部联点包片、协调督导,全县上下认识统一到征收工作上,心思凝聚到征收工作上,行动落实到征收工作上,全面推进了项目征收工作的快速开展。

(二) 落实制度,加大协调,保障了征收工作的强势推进。

在征收过程中,分组分片,责任到人。每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责任领导分别由的各单位抽调的副科级以上的公务员担任,每组一名组长,组长分别由抽调的各单位的领导骨干担任,指挥部实行每日张榜公布进度,下午集中收集各组实施情况,并听取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答。专班人员每周召开一次房屋征收工作例会,研究讨论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由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

(三)广泛动员,强化宣传,营造了征收工作的良好氛围。 坚持把宣传引导工作作为助推房屋征收工作的重要手段,大造舆论声势。在县政府征收方案下达后,指挥部一是组织专班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学习培训,专家对方案进详细解读,使其领会和熟练掌握方案的主要内容。二是拉横幅,张贴标语,进行大力宣传。三是利用广播有限电视和宣传车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使之家喻户晓。四是入户宣传,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向被征收户面对面的宣传讲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改造后的美好未来。五是动员党员,社区干部,单位职工,群众代表,带头签订协议并搬迁,扩大正面影响。如房管所副所长刘劲松,房管所职工王松,社区主任王燕,社区组长姜洪启、张成财,原织带厂退休支书昊厚珍,原拉链厂人事股长张桂芳,原环卫所所长王立强,群众代表赵天友,他们不仅率先签订协议,而且还动员亲友积极签约。 (四)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强化了协同作战的工作合力。

在征收过程中,极少被征收户漫天要价,以少要多,报团拒签的现象,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各部、办、委、局对重点地段,重点户实施包保。各部门都能围绕中心、顾全大局,切实加强交流与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征收难点的措施和对策,履行好工作职责,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征收工作。在包保过程中,一把手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如:国土局祝局长,在县委召开会议后的第一时间内,下令该所职工郑文格请假回家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县房产局戴局长解决杨英的问题时,反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在他耐心细致的工作下,该户于8月17日心甘情愿的按征收补偿方案签订了协议。移民局岳局长,审计局副局长龚成新,粮食局解局长,招投标管理局副局长陈建强都发挥了软磨硬缠的精神,使整个包保工作表现出了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 (五) 阳光操作,依法征收,确保了征收工作的稳步实施。

在房屋征收工作中,专班工作成员,始终坚持阳光操作,实施了“五公开”;即公开房屋征收流程,公开安置补偿方案、公开评估标准、公开回迁房屋面积标准、公开回迁房选房流程,同时坚持“一套方案,一个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为了实现公开、公平、公正这一原则,一是每征收一户评估公司、测绘公司现场与住户面对面清点附属物,测绘面积,做到准确无误,使住户心服口服。如在征收过程中,部分被征收户提出征收面积小于房产证面积,指挥部针对大家的意见,专题召开指挥长会议研究,考虑到房产证面积有大于实际面积,也有小于实际面积的,最后决定以现场的测绘的实际面积为准。二是每个组至少一名群众代表参加,现场监督。三是签订协议时,小组所有成员参加,相互监督。四是每份协议包组领导核实确认。五是请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在房屋移交时,进行核实,以防错、漏、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征收过程中,极少数被征收户对安置补偿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提出一系列不合理的诉求。面积以少要多,难以满足。如日中街被征收户,刘永久,面积28.12㎡,要求还120㎡的住房一套,汪加明的被征收面积只有83.86㎡,却一直要求还两套80㎡的房子,不找差价。价格以低要高,离奇惊人,如日中街被征收户陈勇,被征收面积只有209.75㎡却张口就要货币补偿300万元整。而当地实际的房价(新商品房)只有2200元/㎡左右。 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房屋征收进度,损害了极大多数被征收户的利益。对此,县政府己启动,司法征收程序,对极少户形成法律威慑,第一批下达房屋征收决定的12户,在法律的威慑下,也签订10户,剩余两户,经多方反复做工作无果。现已由县法院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并于2013年元月9日成功进行了司法强拆。

三、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征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居民诉求不切实际,面积以少要多、难以满足,价格以低要高,离奇惊人。

(二) 是抱团拒签,软拖硬抗。

四、2013年的工作思路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和困难,2013年我们要继续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思想,强化认识,对明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单位、到人,对包保单位、责任人员要建立考核机制,加大剩余房屋的依法征收力度,要实施重点攻坚,加快推进速度。确保十字街以北主还建区在2013年顺利开工,同时对十字街以南的征收范围,要依法全面启动司法程序,对一些无理取闹、煽动闹事、漫天要价、拒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实施司法强拆。争取早日完成全部征收任务。确保已经搬迁的一千余户被征收户能够在承诺的三年过渡期内按期迁入新居,确保整个项目的建设能够按计划按目标顺利推进!

房屋征收岗位职责
《房屋征收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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