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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2 07:11: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一、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基1-1表) 【企业法人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填报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十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曾用名】除企业现用名(企业详细名称)外,企业曾经使用过的名称。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曾用名的,填写最近使用过的曾用名。 【企业地理位臵】填入本企业地理位臵的经、纬度。

【法人及联系人】包括法人代表姓名、环保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电话:指企业法人代表及环保联系人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 传真:指企业对外联系的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指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详细地址是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要根据企业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格内。 【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10 国有企业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0 集体企业 170 私营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90 其他企业

140 联营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根据登记注册的类型将其对应的代码填入方格内。 根据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乡镇企业分为集体企业和私有企业两种经济类型:

集体企业:包括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独资企业;集体经济控股或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与外商及港澳台商合资、合作企业。

私有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有经济控股或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联营企业;及其与外商、港澳台商合资、合作的企业。

凡属集体企业的乡镇企业,在方框内填入代码120;属私有企业的乡镇企业填入代码170。

【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将行业小类代码填写在方格内。

【企业规模】指按企业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代码和名称如下: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在划分规模时,企业应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确定规模并填写代码。

【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月;合并或兼并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排水去向类型】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 【受纳水体名称】指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制,详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制的《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

9、10 位格内补“0”。

【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处理企业排放废水的城市某污水处理厂名称。 【工业总产值(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量。计算时,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 【“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三废”(废液、废气、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产值(现行价),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产值;但留作生产上自用的,不应计算产品产值。

【企业专职环保人员数】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

【年正常生产时间】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正常生产的小时数。 【工业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新鲜用水量与重复用水量之和。 【新鲜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工业煤炭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所用燃料煤和原料煤的总消费量。 【燃料煤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作燃料的煤炭消费量(实物量),包括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料煤,也包括砖瓦、石灰等产品生产用的内燃煤,不包括炼焦等行业的原料用煤。 【原料煤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煤炭消费量。如转换为水泥、焦炭、煤气、碳素、活性炭、氨氮的煤炭称为原料煤。

【燃料煤平均硫份】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燃料煤硫份加权平均值。 【燃料油消费量(不含车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各种油料总消费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

【重油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重油总消费量。 【柴油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柴油总消费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

【重油平均硫份】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重油硫分加权平均值。

【洁净燃气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清洁燃气消费量。清洁燃气要求硫份在5克/立方米以下。 【工业锅炉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蒸吨(含1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包括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电的锅炉,不包括茶炉。

【烟尘排放达标的工业锅炉数】指烟尘浓度、烟气黑度均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见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工业锅炉数】指排放二氧化硫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标准同上)。

【工业炉窑数】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的炉窑总数,如炼铁高炉、炼钢炉、冲天炉、烘干炉窑、锻造加热炉、水泥窑、石灰窑等。 【烟尘排放达标的工业炉窑数】指烟尘浓度、烟气黑度均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7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工业炉窑数】指排放二氧化硫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数(标准同上)。 【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生产情况。产品品种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不包括试制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生产的产品。应填写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或较关键的3种工业产品的名称、单位及产量。

【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排出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主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要求填写3种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名称和用量。

【污水排放口数】指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排往厂区外的排出口的数量。 【直排海的污水排放口数】指企业污水排放口位于海边,使废水经过排放口直接排入海,而未经过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间体的污水排放口的数量。

【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控仪器套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流量、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装臵(包括黑匣子等)进行实时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量。

【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仪器套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对污染源废气排放参数、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在线监测的仪器套数。监测同一废气排放口的为一套。 【废水治理设施数】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经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内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实际具有的废水处理能力。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工业废水处理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和处理后回用的工业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计算时,如遇有车间和厂排放口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工业废水处理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指报告期内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浊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直接排入海的工业废水排放量】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直接排入海,而未经过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间体,也不受其他水体的影响。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排放量】指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或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包括排入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厂矿区设臵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污水集中处理装臵,不包括单纯处理工业废水而不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装臵。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COD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COD的浓度。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氨氮的浓度。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指报告期内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未经处理外排达标的,经废水处理设施(包括企业内部的废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区内设臵的单纯处理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装臵)处理后达标排放的,以及经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臵)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国家排放标准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相关行业废水排放标准。

企业的废水排入工业区内设臵的单纯处理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装臵进行处理的废水,应根据集中处理装臵处理后实际达到的浓度来评价其是否达标。集中处理装臵处理后排放的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量计为达标废水量;如集中处理装臵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未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不能计为达标废水量。

对于企业单位产生的废水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臵)进行处理的,其废水的达标问题,作出以下规定:

企业单位的废水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臵)进行处理的废水,应根据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实际达到的浓度来评价其是否达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量计为达标废水量;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未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不能计为达标废水量。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过程排出的废水,经过各种水治理设施处理后,除去废水中所含的挥发酚、氰化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等污染物本身的纯重量。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去除量(纯重量)= 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处理前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处理后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臵)集中处理的,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处理后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即为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臵)排放口的实际平均浓度。 【当年新增废水治理设施去除的化学需氧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去除化学需氧量的纯重量。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砷等污染物和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本身的纯重量。它可以通过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排放量(纯重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为监测报告平均值)

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装臵)集中处理的,上述计算公式中“排放废水中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即为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装臵)排放口的实际平均浓度。

凡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须由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标定的)并与当地环境监测站联网的单位,必须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总数作为排放量数据。未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在采用实测法计算排污数据时,为保证监测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须多次测定样品取值,并须经当地环境监测站认定。 【工业废气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

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 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

【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指燃煤、油、气锅炉、锻造加热炉、退火炉及其他工业炉窑在燃烧过程中所排废气的总量。

【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指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总量。如:化工、冶炼、建材(包括水泥行业)、化纤、造纸等行业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 【废气治理设施数】指报告期末企业用于减少在燃料燃烧过程与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治理设施总数。附属于设施内的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锅炉中的除尘装臵属于“三同时”设备,应统计在内。

【脱硫设施数】指在治理设施中有专用(或兼用)的脱硫设备(或系统),其脱硫效率要达到40%及以上,脱硫后不再释放出二氧化硫,比如使系统中有足够的碱性物质与二氧化硫反应,生成稳定的盐类物质或采用活性炭吸附制酸等方法进行脱硫的设施数。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末企业实有的废气治理设施的实际废气处理能力。

【废气脱硫设施脱硫能力】指脱硫设施的实际去除二氧化硫的能力,计量单位为千克/小时。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脱硫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脱硫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二氧化硫去除量】指报告期内燃料燃烧废气和生产工艺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的二氧化硫总量。

二氧化硫去除量=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

【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指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后去除的二氧化硫数量。它可以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经验公式计算求得。

【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指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后去除的二氧化硫量。它可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经验公式计算求得。 【当年新增设施去除的二氧化硫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新增的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的二氧化硫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总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

【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指燃料燃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量。它可以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排放系数计算求得。

凡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境监测站联网的单位,必须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兑数作为排放量数据。未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在采用实测法计算排污数据时,为保证监测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须多次测定样品取值,并须经当地环境监测站认定。

未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采用实测法计算的排放数据,须与使用燃料含硫率计算得出的排放数据进行对照验证。如计算结果偏差较大,应进行核实调整。

【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量】指在燃料燃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达到排放标准的二氧化硫量。

【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量。它可以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经验公式计算求得。 【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量】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达到排放标准的二氧化硫量。 【氮氧化物去除量】氮氧化物去除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的氮氧化物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入大气的氮氧化物量。

【氮氧化物排放达标量】指排入大气的达到排放标准的氮氧化物量。 【烟尘去除量】烟尘是指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工业烟尘去除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的烟尘量。 【烟尘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烟尘量。

【烟尘排放达标量】指达到排放标准的烟尘排放量。 【工业粉尘去除量】工业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如钢铁企业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不包括电厂排入大气的烟尘。

工业粉尘去除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的粉尘总重量。它可以根据实测计算求得。

工业粉尘去除量=(除尘设备进口粉尘平均浓度-除尘设备出口粉尘平均浓度)×除尘系统排风量×除尘设备运行时间

除尘系统进、出口的粉尘浓度,应以实测的数字为准。 【工业粉尘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的粉尘量。工业粉尘排放量可以通过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和除尘设备出口排尘浓度相乘求得。

【工业粉尘排放达标量】指达到排放标准的粉尘排放量。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脱硫石膏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10.5者。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产生量+冶炼废渣产生量+ 粉煤灰产生量+炉渣产生量+煤矸石产生量+尾矿产生量+放射性废物产生量+脱硫石膏产生量+其他废物产生量。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处臵量-处臵往年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按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报。其计量单位(吨)保留2位小数。

【治炼废渣】指在冶炼生产中产生的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以及有色金属矿渣等。

【粉煤灰】又称飞灰或烟道灰。指燃煤电厂锅炉、煤粉炉在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的细灰,主要从烟道气体收集而得,应与其烟尘去除量基本相等。 【炉渣】指企业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不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的烟尘。 【煤矸石】指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低、比煤坚硬的黑色岩石。通常由煤矿开采、洗煤及耗煤单位排出。 【尾矿】指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矿石经过选矿或水冶作业后,存于水溶液中的残留脉石、矿砂等,统称为尾矿。尾矿产生量是指选矿厂和水冶厂排出的尾矿量,包括赤泥。选矿厂包括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石的选矿厂。赤泥指以铝土矿为原料的氧化铝厂的生产废料。 【放射性废物】指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并其比活度大于2×104Bq/kg的尾矿砂、废矿石及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指放射性浓度或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的固体废物)。

【脱硫石膏】指发电厂用于脱硫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SO2 等反应后生成的的副产物。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设备每处理一吨二氧化硫大约产生脱硫石膏2.7吨。

【其他废物】指工业垃圾、污泥及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的烟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垃圾指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砂型等;食品工业的活性炭渣;硅酸盐工业和建材工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污泥指工业废水处理中排出的、以干泥量计的固体沉淀物。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是指按可能导致资源回收、再循环、直接再利用或其他用途的作业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实际量。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对往年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报告期内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臵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粉煤灰、钢渣、煤矸石、尾矿等的贮存量是指排入灰场、渣场、矸石场、尾矿库等贮存的量。 【危险废物贮存量】指将危险废物以一定包装方式暂时存放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内的量。

【工业固体废物处臵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臵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处臵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处臵方式如:填埋(其中危险废物应安全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及海洋处臵(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投海处臵)等。 【危险废物处臵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危险废物焚烧或者最终臵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危险废物量(包括当年处臵的往年危险废物贮存量)。

【危险废物送往集中处臵厂的处臵量】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集中处臵厂进行处臵的数量。

【工业固体废物处臵往年贮存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按照《关于固体废物处臵、综合利用的作业方式的规定》的要求,处臵的上一报告期末企业累计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的量。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排放方式如:

1.向水体排放废油类、废酸碱及其他高浓度液态废物;

2.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海洋的滩场和岸坡倾倒、堆放和存贮废物; 3.利用渗井、渗坑、渗裂隙和溶洞倾倒废物; 4.向路边、荒地、荒滩倾倒废物;

5.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作填坑、填河和土地填埋固体废物; 6.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堆臵的废物;

7.未经海洋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向海洋倾倒废物; 8.其他去向不明的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公式是: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量-(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处臵量-处臵往年贮存量) 【危险废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排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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