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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协工作规则(版)

发布时间:2020-03-03 04:38: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办公室

工作规则

一、总

第一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基层政协工作,积极推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莒县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莒发[2006]11号)和《莒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莒政发[2006]63号)精神,结合莒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协工作办公室)是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的基层工作机构,受县政协常委会和乡镇(街道)党委的双重领导,向县政协常委会和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政协工作办公室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组织办法

第四条政协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正科级),工作人员1— 1

2名。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主任可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

第五条驻乡镇(街道)委员按地域参加所在乡镇(街道)的政协工作办公室活动。其人选从当地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三胞眷属等界别的知名人士中遴选,应关心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热爱政协工作,在本单位起骨干作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条根据需要,政协工作办公室可邀请本辖区的各界代表人士参加活动。

三、主要职责

第七条政协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乡镇(街道)有关人民政协工作事务,按照县政协及其常委会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乡镇(街道)实际,开展工作。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协常委会授权基层政协工作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协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等;组织委员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探索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工作办公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组织本辖区的县政协委员,就全县和本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注、反映的重要问题,开展协商讨论、专项视察(督查)和调查研究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召集本辖区的县政协委员出席县政协全体会议,参加县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以及全县有关会议和活动。

4、组织本辖区的县政协委员列席乡镇(街道)人民代表大会,参加乡镇(街道)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

5、组织本辖区的县政协委员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积极向县政协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6、协助县政协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等开展有关视察、调研活动;组织本辖区的县政协委员提出提案,督查提案办复情况。

7、协助统战部门团结本乡镇(街道)有关统战对象;加强与乡镇(街道)有关职能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联系各界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

8、组织和鼓励成员及各界人士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积极为扶贫助学、扶危济困、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事业多做贡献,为人民政协事业增光添彩。

9、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交流研讨工作。

10、完成县政协和乡镇(街道)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活动要求

第九条政协工作办公室要结合政协工作特点和当地实际,从党政需要、群众关心、委员力所能及的工作入手,组织本辖区的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调研、集体视察、参观学习、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联谊交友等活动,确保每次活动有主题、有内容、有实效。

第十条政协工作办公室要根据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的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作好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要及时报送县政协。组织开展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活动议题的需要,可邀请县政协有关人员及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一条政协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发动和组织辖区的全体县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根据《政协章程》以及县政协开展的“履职尽责争先进,奉献社会见行动,本职工作创一流”主题活动要求,为每位委员建立个人履职档案,组织政协委员平时填写履职登记表,活动组织情况和委员参与情况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县政协要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建立政协领导分工联系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办公室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每年年中、年末,由县政协领导带领机关相关委室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协工作办公室工作总结和委员述职,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第十三条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各政协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联系和服务。以各政协工作办公室名义形成的调研(视察)报告、建议意见和其他书面材料,报送当地党委、政府或县政协办公室处理。

第十四条各乡镇(街道)党委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协工作性质、

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办公室的领导,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要把政协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党委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各政协工作办公室牌子要与党委政府牌子统一规格、同处悬挂。内容为“莒县××(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办公室”。

第十六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支持政协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为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政协工作办公室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统一拨付和管理。第十七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工作用车以及人员等方面为政协工作办公室提供保障。要设立独立办公场所,设置明显标记,配备必要的电脑、电话、办公桌椅、书橱以及文印设备,有条件的应配工作用车。

第十八条加强政协工作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协工作的活力。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原则,有计划地选调、任用、培养和交流政协工作办公室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对政协工作办公室干部的学习培训,增强整体队伍素质和水平。

六、附

第十九条本工作规则自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协某小组会议工作规则

乡镇政协工作述职

工作要点(政协版)

乡镇政协工作总结 政协工作(优秀)

乡镇政协工作调研报告

做好乡镇政协工作刍议

乡镇政协工作总结

乡镇政协工作总结

乡镇政协工作总结

乡镇政协工作总结

乡镇政协工作规则(版)
《乡镇政协工作规则(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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