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一、分类收集:设置有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和其它特殊的废弃物使用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进行收集,使用的污物袋应该有韧性耐用、不漏水。
二、锐器不应与其它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利器盒中,放射性废弃物存放在适当的容器中,容器里面衬以耐用的塑料袋,封扎,防止扩散。
三、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毁形、分类、登记。针头放入利器盒,由专人运出病房,运至医疗垃圾暂存间。
四、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毁形、分类后,专人回收到医疗垃圾暂存间加锁保管,交由哈尔滨市国环公司回收。
五、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保菌液、放射性的固体废弃物应先消毒,由专人每日定时回收交由哈尔滨市国环公司回收。
六、带血器具及针头、锋利物品、感染性的敷料、组织、器官、部分躯体、死胎等分类回收,交哈尔滨市国环公司回收。
七、感染性疾病科的废弃物(指患者吃的饭菜、排泄物、呕吐物)消毒处理后,倒入化粪池,所有感染性疾病科病人的生活垃圾均按医疗垃圾处理。
八、医院的污水由污水水处理中心投放30mg/L-50mg/L的次氯酸钠消毒后,方可排放。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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