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康宁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1.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垃圾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2.医疗污物的处理采取分类收集原则,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重,有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3.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
4.根据以下基本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
1)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做毁形处理;
2) 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 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5.液体污物及污水的处理,参照《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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