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食品复检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6: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食品复检知多少?

食药抽查检测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食品该查封的查封,该下架的下架。然而食药首次抽查结果就真的没有问题吗?检验结果真的正确吗?

这让小编想到了今年九月底的河北食药抽查辽宁辉山乳业。那场“民与官”的PK大战,虽说没打起来,但是河北食药的检测结果出现了问题,对辽宁辉山乳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口碑下降的影响。百姓不关注,虽然最后得以澄清,可是损失掉的还是补救不回来了。

那么当我们质疑政府的检测结果时,我们该做什么?怎么做?

答曰:复检! 新食品安全法在原法“对检验结论有意义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的基础上做出来更加明确的规定,也就是第八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

一、复检的意义在哪里? 政府抽检食品,检测出不合格食品,虽然保证了广大人民的人身安全,但却是企业的噩梦。当检测出不合格的食品时,企业的食品首先就要面临封存仓库、暂停生产、停止销售、统统下架、食品召回等一系列控制食品安全的风险,不仅丢了钱,造成了经济损失,更臭了名声。对于食药处罚问题食品的这种行为小编还是拍手称赞的,但是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是人就有犯错误的时候,所以为了弥补食药检验出错,维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与其合法权益,有必要从法律上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因此复检应运而生。

二、复检的具体流程怎么样?

(一)申请复检的期限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但是国家考虑到广大食品生产企业挺不容易的,5个工作日的时间对于个别企业时间有些短,所以食安法又重新规定了复检时间,时间规定为7个工作日。所以复检时间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二)向谁申请 食药职能改革结束了食品行业九龙治水的管理现状,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食安法提出了“复检申请人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这样的规定。所以申请部门是实施抽样检验的食药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药品部门。

(三)复检机构怎么定 复检机构目录是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的,这就意味着不是任何一家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都可以成为复检机构。复检机构是由申请部门在复检机构名单中随机选择的,并且复检机构不能与初检机构是同一家。这样就可以保证复检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四)复检检验过程 要进行复检检验,那么这复检样品怎么定?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并且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初检合格时承检机构对复检样品保存时间为3个月,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初检不合格时承检机构对复检样品保存时间为6个月,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所以复检的样品既不是要部门再次抽取,也不是企业单独提供,而是最初抽检时的单独留样复检备份样品。食药部门确定了复检机构,然后复检机构同意复检。此时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初检机构调取复检备份样品,然后开始检验,并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检结论。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与此同时,申请人应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决定书等材料。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当自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三、哪些情况不能复检?

(一)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三)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四、复检结论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最终依据。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这个检验结论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复检检验结论只是行政程序中的,而未必是司法程序中的。本文来源“食安通”,仅供参考交流!

复检总结

复检申请

复检通知

复检制度

复检证明

产品复检申请书

油品复检申请

幕墙复检资料

承载力复检证明

产品复检申请书

食品复检知多少
《食品复检知多少.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食品复检 知多少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