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职 人 员 须 知
1、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2、员工提出辞职申请须到车间主任处领取《员工离职原因调查表》,填写后交车间主任及部门经理确认,车间主任将确认后的《员工离职原因调查表》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对辞职人员进行面谈。
3、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谈结果和调查情况,再决定是否发放“离职申请单”。
4、“离职申请单”需填写完整,详细写明离职原因,经车间主任和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原因不清和无审批内容的“离职申请单”,人力资源部将不予以受理。
5、对于即辞即走(辞急工)或未提前一个月申请的员工,将按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扣除相应的费用(按全部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扣除,其中信誉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6、未做满三个月申请离职的人员,进厂时交的生活保证金及培训费不予退还。
7、辞工期间工作效率低下(同辞工以前相比)的,将给予相应处理。辞工期间的请假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8、辞职到期后,于离职当日上午8:00带齐相关证件(厂证,出入证或外宿证,停车证、借书证、饭卡,押金条)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中午12点后方可到宿舍清理行李,下午17:30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资。
9、本须知中未涉及到的按《人员离退管理制度》办理。
人力资源部
2006年3月10日
《离职人员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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