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永浩轿车维修中心人员离职管理制度QB/YH08-05-07
一、本制度所指的“离职”是指人员辞职、辞退。
二、人员辞,必须在30个工作日之前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表》,部门主管
同意后,填写离职日期、接替人和监交人及交接期限,并办理辞职交接手续,离职人员从离职日期前一天开始办理交接,并停职停薪。
三、离职人员必须填写财务交接清单、工具资料、工作证、标识、工作服、
办公用品、文件资料交接表,并由部门负责人验证无误后,在交接表上签字,并存档。
四、接交人应当认真负责的做好移交工作,若有疑问,应了解清楚或及时
向上级汇报,接受人在清单上签字后,即表示对移交人在职期间的所有工作责任的接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人员辞职部门凭交接表通知财务等部门核实、签字后办理离职清结手
续。《离职手续表》
六、因个人工作能力或其它原因,被公司辞退的,部门主管须在30个工作
日之前向被辞退人出具辞退说明,辞退人所办理手续与辞职人所办理手续相同。
七、辞职、辞退人员应聘时所提交的各种人事资料在人员离职后由公司保
存半年。在此期间,如发现离职人员在职期间有违犯国家法律、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泄露公司机密的离职员工,公司保留追究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人员离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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