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关于公司业务用车申请的规定
由:公司常务副总
致:各部门 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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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业务用车申请的规定
为了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职员业务用车的正常保障,经公司研究具体做出以下决定:
一、因工作需要,需要用车的公司职员必须提前填写业务车辆申请单。
二、凡驾驶公司车辆的公司职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三、在用车外出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否则违章造成的驾驶人扣分,罚款由个人负责承担。如果指定驾驶人把车转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交通事故等导致罚款或损失的,由指定驾驶人负责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四、注意爱护公司车辆,确保车辆的油,水,电的正常使用。
五、公司派车的原则,根据重要性、急缓性和先后性的顺序安排。
六、员工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完成业务后,因为工作需要仍需持续用车的,需电话告知常务副总或总助。
七、在出现安全和紧急任务的紧急情况时,可以有车先用,事后补办手续。
八.如果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总办可向领导申请使用私人车辆,未向总办申请用车而擅自乘坐外部车辆所发生的车费总务一律不给予报销。向总办申请了用车,但由于公司车辆不足无法调配的情况下,可乘坐总办指定安排的车辆,或经总务批准而发生的乘车费可于次日将用车申请单交总务课报销。(县城20元/次,乡镇40元/次)
以上规定,请各部门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常务副总 总裁助理 总裁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业务用车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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