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和“市政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精神,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项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为本实施细则的考核对象,接受项目管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的考评。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上述安全标准结合执行。
三、项目经理必须同各岗位人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以定期安全检查与平时安全巡视相结合,凡被考评者安全生产管理未达到有关规定或经各级检查在指令限期内未整改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依据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对其作出经济处理;反之给予嘉奖。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周期与奖惩:
1、周期:自开工之日直至工程竣工以每季为一个考评周期。
2、考评等级与奖惩:考评等级为:优良80—100;合格:70—80;不合格70分以下。
六、本实施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和解释。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李珩鲁利明周根荣司马建荣吴文斌
八、本实施细则即日起实行。
上海弘城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项管部
2002年4月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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