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文件
【试用期转正管理办法】
为了激励、肯定新进员工,充分体现公司对新进员工的重视,密切关注新进员工的工作、思想动态,对于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1、新录用人员自入职之日起至约定的试用期满期间将接受公司的试用期评价。评价部门为就职部门、劳资部门,总经理将根据综合情况作出相应的最终审核。
2、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入职满2个月,可根据自身在工作上的表现及适应情况自主向劳资部门提出转正申请,领取转正申请表。
3、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评价采取定性的评价办法。具体评价项目为:
1) 改革创新意识
2) 工作上的勤勉度
3) 沟通协调能力
4) 问题解决能力
5) 适应能力
6) 进取心
7) 劳动纪律
8) 工作绩效
评价项目可根据公司、工作发展需要进行适当更新。
人力资源管理文件
【试用期转正管理办法】
4、部门领导、劳资科领导将根据评价项目酌情给予打分,书写评语、寄望。评价总分为两部门评价分的平均数。公司将跟据平均分的高低给予转正的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1)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给予提前3个月转正;
2)平均分在75分以上85分以下的,给予提前2个月转正;
3)平均分在65分以上75分以下的,给予如期转正;
4)平均分在65分以下的,不给予转正,办理辞退手续;
5、在审核通过的前提下,按申请之日起算转正日期,享受转正工资及福利待遇。
6、
7、转正的员工将持续接受公司其他方面的工作评价或考核管理。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实行。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适时的开发新的评价体系。解释权归综合办劳资科所有。
2011 -5 -1
《试用期转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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