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01:08: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劣质钢板断裂赔偿案

2006年9月23日浏阳市淳口乡村民戴某因左脚骨裂入住浏阳市某医院,医院为其植入医用钢板进行治疗,康复过程中,钢板发生断裂,造成骨骼不能正常生长,肌肉肿胀。消费者多次找医院和钢板的供应商反映情况并索取赔偿,多次协商未果。2007年5月20日消费者向浏阳市工商局提出申诉。经12315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医院补偿消费者治疗费用等相关损失26000元,钢板供应商在钢板取出后赔偿10000元,共计36000元。同时,工商部门对医院和供应商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手机漫游功能被无故停止服务案

消费者李某因手机号码所属通信公司在未经过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于使用期间无故停止了其手机省内漫游和国内漫游业务,导致其错失建筑工程的承包,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经12315协调双方达成协议,该公

司一次性补偿李先生人民币3000元。

三、销售不合格货车处罚案

2007年4月18日,长沙县局12315接到消费者吴某申诉,称其于2007年4月4日在湖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东风小霸王货车一台,因与车辆识别代码不符导致不能上牌,并且该货车底板和侧面板没有达到合同约定,车主要求赔偿。经长沙县局调查,消费者反映属实,即责令当事人全额退货款48500元,并赔偿消费者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4000元;同时工商部门对其销售不合格车辆行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防冻液结冰汽车致损案

2008年1月

17、18日,宁乡县工商局12315先后接到消费者秦某等三人申诉,称于2008年1月13日在宁乡县某汽车配件店购买了标示为长春市某研究所生产的冰点为-25度的汽车“长效防冻液”,加入到五台汽车发动机内后,防冻液竟全部结成冰块,造成五台汽车的发动机机壳全部破裂,损失共计12万元以上,请求工商部门协助处理。接到申诉后,12315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经销商肖某和李某同意赔偿五台车的车主共105000元。

五、酸枣条中含铁粒崩牙赔偿案

金女士于2007年10月2日在长沙市新中路某超市买了袋酸枣条,10月7日食用时牙齿竟被夹在酸枣条中的金属渣崩掉。金女士向超市提出了赔偿要求未果,双方僵持不下。长沙市工商局12315接到申诉后,立马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超市负责金女士治疗、补牙的全部费用,并补偿消费者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800元。

六、商品房质量纠纷索赔案

喻女士于2007年元月购买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面积150.3平方米,房款283700元。房产开发公司交房后,喻女士发现卧室地面裂缝2.5米左右,即与开发公司协商要求退还房款。协商未果,于2007年7月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委即派人进行现场取证、调查,调查结果为:商品房裂缝确系质量问题。消委按照《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1、由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商品房卧室地面裂缝处进行加固钢筋维修。

2、给予喻女士一次性赔偿现金13000元。

七、种子发芽率低于规定标准索赔案

张先生等五位村民于2007年2月在某种子经营部以75元/包的价格购买了12包某牌辣椒种子。种子播种后20多天,绝大部分没有发芽。张先生等五位村民于2007年3月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费者委员会邀请农业局专业农技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没有发芽的种子大部分已腐烂,没有再发芽的可能。经检验种子的发芽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是几位农民的播种方法不当。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双方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种子经营部补偿张先生等五位农民整土、施肥、农膜、种子款及误工等费用共计陆仟元整。

八、楼梯扶手旁陈列饮料引起消费者摔伤索赔案

2007年2月,马女士去某超市购物,当提着选购好的物品经楼梯通道从二楼下到一楼的最后二个阶梯时,由于阶梯有水,梯滑,无法抓到楼梯扶手摔倒,造成了严重的右脚外踝骨折。超市先期支付马女士900元的医疗费,但事故发生后的医药费、治疗手术费、交通费共计2540元,不愿继续支付。马女士向消委投诉,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并承担医药、治疗、交通费2540元。消委调查:超市扶手旁堆满了物品,超市楼梯通道狭窄,上下人流拥挤,造成消费者滑倒不能及时抓到扶手,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按照《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服务、设备、设施、物品陈列等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超市将物品陈列在扶手旁,是造成马女士滑倒,脚被摔断的主要原因。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超市向马女士表示歉意;超市再承担医药、治疗费2000元;马女士同意对今后脚的康复所需要的费用不再要求超市承担。

九、所购中药少味数索赔案

刘女士因患妇科病症,从户外广告上看到某医院对妇科治疗有专长,于2007年8月去该医院看病。医生开出某代号的中药处方,每剂价格36.9元,刘女士在该院耗资3000多元,病情并无好转,于是对医院产生了怀疑。刘女士将所购中药交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医院代号处方共有18味中药,但只抓了16味中药,每剂收取人民币36.9元,而浏阳市物价局核定该剂药的价格为12.12元,每剂多收24.78元,刘女士要求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向消委投诉。消委经查:《处方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任何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使用代号开药方。医院供给刘女士的中药应为18种,却只有16种属实。每剂中药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医院多收了刘女士每剂24.78元。经消委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医院向刘女士赔礼道歉;医院退给刘女士医疗费1500元,并一次性补给刘女士少药补偿费等损失费2600元。

十、夸大药效宣传索赔案

陈女士从某宣传资料上看到某公司生产的某药品能治愈乙肝等肝病,为此,购了4个疗程的药,每个疗程1998元,其中一盒优惠价786.1元,共计7779.10元。陈女士按照说明书坚持服用后,感觉效果不佳,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结果为:其定量结果超出正常标准,与未服此药前的结果相差不大。因相信宣传效果,陈女士仍继续购买一个疗程药品,服用后仍无效果。向消委投诉经销商夸大宣传,要示商家补偿3200元。经调查,该商家宣传资料确有夸大药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规定,对商家夸大宣传的案情移交行政机关查处,由经销商补偿陈女士3000元。

淮安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12315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连云港中院公布连云港法院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第三届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消费维权案例

老年人法律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商家欺诈赔三倍

宜昌工商部门公布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最高法:十大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全国汽车品牌消费侵权十大典型案例

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