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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工商 消费维权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04 08:36:46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消费维权 先进事迹 材料

XXX同志自从事消费维权工作以来,始终以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立足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从政,同XXXX干部职工共同努力, 尽心尽力地为广大消费者排忧解难,千方百计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利益,

一、尽职尽责,依法维权

XXX同志在工作实践中始终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一贯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和投诉电话,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答复;二是受理投诉做到耐心、细心、周到、热情;三是处理投诉时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解决纠纷,树立良好的公务员形象。近一年来他一人就接到投诉电话40人(次),接待投诉群众60余人,受理消费者投诉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万余元,投诉解决率为97%,消费者满意率达到100 %。

他在处理每一件投诉案件时都严格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廉洁奉公。2011年11月20日,X先生在某水泥厂购买水泥73吨,施工浇灌后发现地面起灰,认为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厂方退货并赔偿损失,但遭到拒绝。不得已,x先生拨通了XXXX的投诉电话。接到电话,XXX及时向领导作了汇报,并会同XX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在调解过程中,厂家反复强调是X先生施工时配料水、灰比例不当和洒水养护不及时造成起灰,拒绝退款。XXX及时指出,由于无可以送检的水泥,只能

1 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划分责任。按《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4条的规定,由厂方提供无过错证据,厂家无法提供,应当承担责任。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厂方赔偿李先生50吨水泥,并确保其质量合格。

二、刻苦学习,提高素质

为了做好维权工作,XXX同志坚持刻苦学习,努力掌握维权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常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法律法规多,新情况新问题多,很多消费纠纷产生的原因又是错综复杂的,这就使维权工作无形之中增加了难度。为了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做好维权工作的行家里手,他坚持边工作边学习,把业余时间和星期天都用在学习上,并主动地向有经验的同志请教,能非常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维权工作涉及的法律、规章和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提高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能力。他牢固树立消费者合法权益至高无尚的思想,竭尽全力地做好维权工作。他常说,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就能促进社会稳定,就能增进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正是基于这个认识,他不怕吃苦,不怕麻烦,敢于碰硬,敢于较真儿,哪怕是小至几元钱的赔偿他也时时放在心上,努力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推荐第2篇:工商消费维权交流材料

坚持以人为本

强化消费维权

努力营造安全放心 健康文明 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6月9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是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恒久动力。消费维权是拉动消费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县工商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改善民生为目标,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五个四”和“五个更加”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稳步推进12315“四个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消费维权组织体系,增强维权服务工作合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来源于各界、服务于社会的特点,树立大消保、大服务的工作理念。一是适当导入行政力量,实现政府搭台。××工商局、消协都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求汇报工作,坚持由县、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消协名誉会长和消协分会分会长,坚持打“政府牌”,发挥各级政府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二是不断拓宽组织层面,实现各界参与。在消

—1— 协理事构成方面,注重成员单位的社会性和代表性,让各种有利于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力量广泛参与其中,突破消协工作力量薄弱和专业领域局限的瓶颈。三是完善日常工作运转,实现12315和消协的“二人转”。自2008年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消费者咨询××件,办结××件,申诉、投诉××件,调解成功××件,调解成功率为92.8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受理举报××件,办结××件,办结率为98.84%。立案查处××件,罚没款××万元。目前,我县消协有理事成员单位××个,消协分会10个,两站××个,使消费者能就近投诉,现场维权,形成了投诉简便、受理快捷,处理及时的消费维权服务网络。消协组织坚持抓自身建设,不断强化规范化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主动承担起全县消费维权工作主力军的角色。

二、创新消费维权平台建设,维权服务触角延伸城乡 大力整合社会维权资源,加快维权网络建设,有效地把消费维权工作触角延伸到城乡,拓展到社会。一是推动维权网络纵深发展,打造协力维权态势。从2008年起,以开展“五进”活动为契机,在全县各乡(镇)、各村委会(社区)建立消协分会和“两站”。由各村委会(社区)为两站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志愿人员,目前,全县有两站××个,站长及联络员××人,覆盖全县100%的村委会(社区),实现了县—乡(镇)—村委会(社区)三级消费维权网络互连互通、无缝对接、齐抓共管。—2 — 通过不断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农村消费者就近快捷投诉,让消费者足不出乡不出村就可享受维权服务的便利,不增加人员编制而有效增加消费维权网点和维权力量,有效缓解了县消协和12315中心的工作压力,更有利于把消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三是建立维权互动机制,打造消费维权直通车。在县政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重大疑难消费纠纷联合解决机制。在处理种子、农资、房地产等涉及职能部门多、科技含量高的重大投诉中,注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提高调解成功率。同时,督促经营者主动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在出现消费争议时主动与消费者面对面先行和解,把消费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依托“一会两站”的信息优势,及时了解经营者动态,发现问题,充分发挥受理投诉、调解纠纷、查处案件等工商监管职能,增大了工商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在维权服务中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树立工商形象。四是推动企业诚信建设,营造社会维权氛围。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评价机制,树立重承诺,守信用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评选诚信企业活动,有××个企业获得殊荣,经营者守法自律,诚信经商,善待消费者的意识日益提高,使消费维权工作更加主动。五是积极培育“一会两站”示范典型,确保发挥示范作用。2011年,我局创建两站示范站点××个,通过典型示范影响推动全县“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模式,发挥维权服务社会效能

—3—近年来,××县工商局不断创新消费维权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将消费维权服务工作推向深入。一是创新维权服务方式,推进维权服务从传统化、常规化向规范化、专业化提升。二是创新维权服务手段,推动维权服务从窗口服务、上门服务向信息化、网络化服务转变,大力推进消费纠纷处理信息化建设,初步形成了以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为主,移动终端、网络平台为辅的信息化工作平台。大力推进“五进”活动,安装提示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不断拓宽消费维权工作渠道。三是创新消费维权服务领域,让维权服务从县城向乡村倾斜、从低端向高端拓展。紧紧抓住涉农维权工作,努力关注民生,情系三农,在我县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旱时,××村实施政府引水民心工程中,购买使用才几个月的“××牌”水表出现问题,经省质检中心检测鉴定,该批水表属不合格产品,销售商退还××户村民水表价款××元,我局依法对此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元的行政处罚。两年来,我局共受理农村消费者投诉××件,为农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同时注重从处理日常消费投诉向消费调查分析、消费警示等更高层次服务拓展。两年来,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次,× 条,督促× 家企业整改霸王条款,努力促进消费者弱势地位的改变,促进和谐消费。

通过以上工作,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的效率,提升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我局的消费维权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通过创新消费维权模式,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农民群众—4 — 的维权意识,维权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五进”活动的开展,使消费维权服务平台前移,广大消费者能够就近投诉,就近解决消费纠纷,有效拓宽了农民消费者的表达诉愿渠道,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维权,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了效率,化解了矛盾,有力地保护了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了消费环境,对稳定农村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优化了部门行政资源,加强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形成了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合力,从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订单农业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暨有效节省了行政资源,又极大地推进了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

三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人作为社会成员,离不开衣食住行,必然要消费商品和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妥善解决消费争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消费维权工作的纵深发展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构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为肩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职责的部门,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的中心工作,通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机制,有以下启示:

一是历练了队伍,展示了新形势下工商形象。通过创新消费维权组织体系、消费维权平台建设、消费维权工作模式,提升了队伍素质,展示了工商部门良好的形象。

二是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尽到了工商机关的职责。由于消费

—5— 活动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消费者一但在消费活动中受到侵害,就会对社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怨气,做出不恰当的举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诉求,就能将这些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实现了执法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共赢。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要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尽可能地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行政监管的目标是规范有序,消费维权强调的是以人为本,我局较好地将两者相辅相成的契合,实现了三方共赢的初步格局,充分体现了消费维权工作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

四是拓宽了维权渠道,减少了投诉环节。结合一线工作法的实施和推进,进一步加深对消费者的关注和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使更多经营者知道了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提升了自律意识,也使更多消费者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加深了解,使消费维权工作更理性,更和谐。一线消费维权不仅是消费者、经营者之间距离的变更,更是执法维权理念的一次升华,是行风建设与工商行政执法的全新融合。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够健康、和谐、科学、放心消费,是工商部门乃至每一个公共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人人都是消费者,让放心消费成为一个社会常态,让消费维权成为大众常识,让顾客至上成为商者公理,是每一个政府部门的追求,也是工商部门的职责之一。近年来,××县工商局创新消费维权—6 — 体系,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得遇东风好破浪,扬帆起航正当时”。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但离上级的要求和广大消费者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在上级工商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五个四”、“五个更加”和云南工商“三个到位”“六个好”的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执法为民效能,把消费维权作为工商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坚持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提升监管服务和消费维权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健康文明、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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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养成健康消费、科学消费的意识,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未成年人消费维权有奖征文大赛的一员,现在我就来阐述一下自己的一次消费经历吧!

记得有一次,妈妈让我去时代超市买牛奶,在买牛奶时,我学了妈妈平时那样,特意看了一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哦,没有过期,我这才一块石头落了地,买了牛奶,交钱以后,他发给我一张发票,我漫不经心地把发票揉一揉,眼也不眨地把它扔掉,我心想:不就是买一盒牛奶嘛,还需要什么破发票啊!可就是这张小小的发票,让我吃尽了苦头,回到家,当我打开牛奶时,我大吃一惊,发现牛奶表面结成一片片奶白色的小块,难道这是传说中的奶酪,但我买的是鲜奶呀!我再一闻,一股刺鼻的冲入我的鼻孔,原来牛奶变质了,咦,明明没有过期啊?没办法,我只好又走回去要求重换,他们理都不理,于是,我和妈妈到超市去追根问底,售货员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现在食物质量安全不容易保证,变质是难免的,你要退货,把发票给我看看!我可以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我顿时猴儿吃芥末傻了眼:发票!早就被我折了个稀巴烂,扔了!扔了,那我也没办法解决了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只好自认倒霉了。

经过这次教训,爸爸意味深长地告诉我:以后,我们凡是吃的,用的,玩的,都要到正规的购物超市购买,绝不能贪小便宜,而且一定要妥善管理发票,那可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又是一次购物,我买了一瓶矿泉水,我付了钱后,仍然傻乎乎地站在那里,成了超市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阿姨早已注意到站在柜台前的我,问:小同学,你已经付了钱,怎么还站在这里?阿姨,你忘了给我发票了。一张发票有什么关系?那可是重要的购物凭证哪!我模仿起爸爸的语气严肃的说,售货员竖起大拇指说:不错,知道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啊!听了他的话,我心里美滋滋的,像吃了蜜一样甜。

是的,消费权益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争取享受自己的消费权益,也希望其他的人能和我一样分享自己的消费权益故事。

南通市实验小学四年级:许靖波

推荐第4篇: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红盾风采

每当提到“红盾的风采”,许多人想到的,也许是工商部门重拳查假、打假的行动;谈论更多的,也许是工商干部上门登记、检查的辛劳。其实在新时期,“红盾的风采”,在于一种追求创新的执着;更在于一种甘于奉献的精神。如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作为一名工商人,想的更多的是我们的责任。直面惊涛拍岸的商海大潮,那极不和谐的调子不总是在你身边敲打吗?假冒伪劣、短斤少两、坑蒙拐骗、不讲诚信,这一切,无不在向我们昭示着红盾的使命。特别是村街一线的“工商人”,身在这一消费侵权现象的“多发区”,经常面对消费者感叹“投诉艰难”的无奈,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摆脱“鞭长莫及、力不从心”的尴尬。因此,市场监管是我们工商人永恒的主旋律!那么,如何化解村街消费侵权多与投诉难的矛盾呢?出路,无疑要进行工作的创新。去年,我们市局主动出击,率先全省,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把消费侵权投诉的“窗口”,延伸到群众的身边,一举实现了“投诉有门、维权有人、服务有效”的目标。这是一个大胆创新的举措!这一创新,方便了为消费者维权的同时,也成倍加重了我们一线“工商人”的付出!

我是xx市“12315指挥中心”的一名普通接诉员。这个中心的服务,面向全市xxx多万消费者,连接九个县市,xxxx 1

个“消费维权服务点”。工作负荷之大,可想而知。每天,我和我的同事一坐到话机前,就是不停地接听,来自各地五花八门的咨询和投诉,就要撂下各种个人的烦恼,确保每一次接诉都能心无旁骛,都能带给投诉者亲切热情的声音。而我和同事的每一次接诉,都意味着一个“维权故事”的开始。维权岗位很平凡,维权工作很繁琐,维权的过程,更是充满复杂和艰辛。但是每当我们走进办公室,对着镜子照照顶在头上的帽徽,伸手摸摸挂在肩上的红盾,心里便会涌起一种庄严和神圣的暖流。于是,在市场监管的最前沿,无论是维护企业权益,还是调解消费纠纷,无论是打击走私贩私,还是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总能看到那神圣的红盾在闪耀。还记得三年前,我们12315指挥中心,接到了xx县一位消费者的投诉电话。他的家属因为使用某品牌的燃气热水器,导致煤气中毒而死亡,但是厂家与经销商面对消费者的索赔,却推诿扯皮,互相推卸责任。我们工作人员听到这里,再也坐不住了,经过多次的调解,不懈的努力,消费者终于从厂家领到了x万元赔偿款。当消费者打来感谢的电话时,我和我的同事们,都不约而同地发出会心自豪的微笑,感到一种“予人玫瑰,手留余香”的快乐!

翻开我们办公室记录的接诉和受理情况的记事本,就象翻开一本长长的“维权故事”。仅去年,我中心共受理全市咨询、申诉、举报的消费维权案件xxxx件,各级站点受理

的同类案件是xxxx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里面记载着我们“工商人”工作的辛劳;也满载着消费者心满意足的笑容。我想这份记事本封面的标题,应该就是《红盾的风采》吧!

各位同仁,最后,让我用一位先人哲言来结束今天的演讲:“一个人如果没有几件生生死死为之眷恋和酷爱的东西,那么他的存在也就失去了依托。”坚持创新,甘于奉献,真心抚平消费者的创伤,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来谱写和谐社会的新篇章,这就是我们一线工商干部的眷恋与梦想。我们将继续为着这个梦想的实现,不懈地追求,忘我地努力!谢谢大家!

推荐第5篇:消费维权

遭遇消费纠纷时的五种维权方式

日常生活离不开消费,消费纠纷也就不可避免。有些人遭遇消费纠纷通常采取“一吵二闹三砸打”等过激行为强行解决。结果有时不仅维权不能,甚至还违法犯罪。其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遭遇消费纠纷,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与生产者、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以互谅互让、交换意见,共同协商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对一般性的纠纷尤为可行。只要双方有诚意平等协商,纠纷可以尽快得到解决,消费者受到的损害也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调解,调解结果由双方自愿接受和执行。消费者协会的服务一般是免费的,消费者不仅不需要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也不会增加额外的负担。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可以按照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分别向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请求处理。由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相应领域里拥有执法权,并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因而通过申诉的方式,消费者可以较快地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一般也可以得到满意的补偿。

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这种情况一般是以大批量商品的买卖为前提的,购买方与经销方在合同中签订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受理了

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特别是消费者的人身和重大财产受到侵害时,可径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审判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是解决各种争议的最后手段。消费者为求公正解决争议,可依法行使诉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妥善保存发票及相关的购物凭证,以便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有据可依。(王益华 单国胜)

消费者“维权难”:“难”在何处?

每年的几个主要节日一过,一些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就忙不迭地向社会公布:今年X节期间,消费者投诉比上年同期下降百分之XX……这样一来,好像市场经济行为越来越规范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少了。其实不然。之所以出现\"消费者投诉比上年同期下降百分之XX……\"的现象,一是许许多多的消费者在投诉时,被几个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以\"这事不归我们管\"为由推来推去,而不是主动承担责任出面认真受理。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就让一些不负责任的执法部门\"扼杀\"了;二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甚至是严重侵害时,一些执法部门在利益驱使下,往往站在强势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一边,想尽办法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开脱。而作为弱势的消费者,在执法部门肆无忌惮地为生产者或经营者 \"说话\"的情况下,不得不忍气吞声撤回投诉或接受不平等\"调解\",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投诉\"这个词已经麻木,对到某些执法部门解决问题不抱任何希望。

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的三大要害是: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

举证难:设在消费者面前的\"挡道石\"

不少执法部门在接受消费者投诉后,有些证据要求消费者提供,实属为难消费者。这是因为,相当多的大型商场(专业市场、连锁店、专卖店、厂家直销店)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消费者交款后大多数不给出具标准含税发票,消费者拿到手的基本都是手工开具的\"收据\"或\"白票\"(内部小票),上面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还有一些特殊行业、垄断行业,将其格式会同、霸王条款印在自制的票据上,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所谓的\"规矩\",这种市场环境,消费者受害后如何举证?还有,不少大型商场(专业市场、连锁店、专卖店、厂家直销店),动不动就被有关执法部门或社会团体授予 \"放心\"、\"诚信\"、\"信得过\"牌匾,这些生产者或经营者同有关执法部门或社会团体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在\"放心\"、\"诚信\"、\"信得过\"等\"大旗\"的掩护下,这些有恃无恐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经营中经常实施价格欺诈、消费欺诈,甚至是设\"陷阱\"坑害消费者,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该管时不管,该查时不查,却让消费者去投诉、举证,消费者如何举证?鉴定难:设在消费者面前的\"拦路虎\"

说到\"鉴定难\",消费者更是苦不堪言。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得由消费者先出钱去有关检验机构去检验。有一年在 \"3〃15\"投诉现场,有一位消费者拿着800多元的\"问题药\"让执法部门处理,执法部门要求消费者先到检验机构去检验,而检验这800多元的\"问题药\",消费者就得先掏上千元的检验费用,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一家所谓\"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推拉门,安装到消费者家中后发出刺鼻的呛味,呛得消费者不能居住。消费者以涉嫌使用劣质材料为由到市质监局\"96315\"投诉,市质监部门称无法检测而不予受理;消费者到省质监部门去投诉,省质监部门也称找不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而无法处理。如此\"鉴定难\",消费者投诉有什么用?

索赔难:设在消费者面前的\"火焰山\"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出现问题时,实行\"经营者先行负责制\",即\"谁销售谁负责,有问题不能往厂家推\";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标准来实行。这也就是说,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除讨回应有的公道外,依法还应该得到双倍的赔偿。但广大消费者反映:说时容易做时难,难就难在如何\"索赔\"。消费者在大型家电卖场或专卖店,买上正牌手机,使用不久却频频出现故障,连修几次不能\"治愈\",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为此大伤脑筋并付出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理应得到双倍赔偿,但\"谁给做主\"?\"赔偿多少\"?却难以得到解决。一些消费者在某些大型装饰建材城或家电商场,被大品牌厂家或代理商欺诈,依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得到双倍赔偿,但实际上根本办不到。这是因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之\"欺诈\"性质,执法部门一般不给认定,即便是经营者以样品冒充新品、以翻修机冒充正品机、以贴牌货冒充原装货……甚至由于经营者的原因引发消费事故,把消费者骗得 \"哭都哭不出来\",但由于执法部门不给定性\"欺诈\",消费者除打官司外,很难得到合理的赔偿。

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耗上时间生上气,再加上投诉程序多、投诉成本高,几次三番,就把消费者折腾得\"没脾气了\",消费者也就不去较真、不去投诉了。所以,\"消费者投诉比上年同期下降百分之XX……\"的现象,就成为某些负有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推卸责任的理由。 (记者 温玉星)消费者出游别忘维权

在出游前,旅游者首先应该辩清自己的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正规。

一家正规的旅行社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没有上述三份文件的,即为非法经营,旅游者万万不可跟他们走。另外,参加出境游的旅游者还应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经营资格。

其次,旅游者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书的内容包括行程时间、交通工具的档次、住宿条件、餐馆标准、游览项目、付费方

式等,一旦出现问题,有关部门将据此作出处理决定。所以旅游者应注意审查协议书各项条款,如对一些条款有异议,可与旅行社协商修改。

第三,旅游者交费后,应向旅行社索要正式发票。旅游者还应要求旅行社为自己办理境外旅游保险。在出游前,旅游者如对旅行社的资格、服务质量、信誉等把握不清,可打该所电话号码65157490咨询。

在游玩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旅游者应注意保全证据,以便返回后投诉。如问题严重,譬如旅行社\"甩团\",旅游者可以及时找不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帮助。旅游归来后,旅游者如要投诉,须写好投诉书,亲自到旅行社质量监督管理所填写投诉登记表。投诉电话65130828.投诉有效期为从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起三个月内。

旅游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保持理智,不可冲动。以前曾发生旅行社承诺让旅游者乘坐卧铺,但因交通运力紧张,结果只买到硬座票。理智的旅游者回来后向有关部门投诉,获得了赔偿。但有的旅游者却干脆滞留不归,自己住进宾馆,并要求旅行社承担一切费用。实际上,我国民法通则早有规定:当一方违约使另一方受损,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这些旅游者的行为,完全是无理的。

来自: 法易网 (责任编辑:王庆富)

消费者协会有哪些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责任编辑:王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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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消委会副秘书长消费维权个人先进事迹

消费维权的无名英雄

光阳荏苒,转瞬即是_年。在这_年里,___热爱和忠于消保事业,以维权护法为已任,恪尽职守,任劳任怨,表现了可贵的敬业奉献精神;以百折不挠的勇气与形形色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表现了一身正气;实践“三个代表”竭诚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

体现出满腔热情;在荣誉地位面前,总是谦恭礼让,甘当默默奉献的无名英雄。

淡薄名利,甘愿做配角

在供职的12年里,___市消委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成为荫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株参天大树,成为___省消委会系统功绩卓著的先进集体。成绩的取得,与___的参与和组织关系极大。从年度计划到年终总结,从重大投诉的调查处理到季度报表的统计分析,一年一度的“3?15”活动的实施运作,社会监督活动的联络协调,各种会议的筹备,样样都是他带头在前,苦干在前。然而在推荐省、市表彰先进时,他总是谦让给秘书长,或建议推荐让区、县同志去。不是一次两次,10多年如此,其精神难能可贵令人感动。10多年来,工商机关用人机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与他差不多的年轻人都高就升迁了,但他依旧苦恋着消保工作,无怨无悔。对于职位的高低,他从不介意,担任副秘书长职务,都是组织上几次三翻做工作,他才勉强接受的。在老秘书长即将卸任前夕,组织上曾做工作,希望他接任秘书长一职,但他坦然谢绝了。虽然没有值得称道的官职,但他那高尚正直的品德令人钦佩,丰富干练的业务技能为人称道,都夸他是几任秘书长的好助手。

抗争,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战

在10多年的苍桑岁月中,___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经受了血与火的考验,炼就了主持正义抗争维权的胆识;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坚持以理服人,炼就了一套协调处理问题的过硬本领;善于分析总结,适时采取措施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正确维权。8年前,在与邮电部门长达一年多的艰难沟通中,不惧怕威胁利诱坚持抗争,终于促使其退还2万多电话用户电话安装抵押金400多万元,取消了多项不合理收费,开创了全川首家与垄断行业抗争取得胜利的先例。1999年10月,牛华镇发生一起时装业主殴打消费者事件。当时,肇事者横蛮,消费者无奈,社会影响恶劣。为了消除影响,警示社会,他奔走于党政部门、执法机关,组织舆论谴责,终于为消费者讨回了公道,肇事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判刑两年零陆个月。___市中区车子镇政府在产业结构中引进油桃2763株,那知3年后竟有2373株变成了不值钱的水蜜桃和毛桃子。该镇长对消委会工作站的询问不理不睬,矛盾激化出现上访。他了解情况后,迅速向上级做了汇报,得到了分管市长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视,问题很快得到解决,受损53户农户获得5.37万元的补偿,该镇长受到批评。去年,他从3月到7月与违纪办公司的棉竹镇一负责人鲁某对话,就其公司违约造成500户葱农损失进行调解。虽然对方凭借手中权力进行阻挠对抗,但最终不得不在法律面前认输,赔偿损失费11万元。今年6月,井研县金山口加油站因出售劣质汽油被800多名农民包围,造成交通中断。他闻讯前往,在长达12个小时不吃不喝的情况下,竭尽劝导说服、调查取证、依法调解之能事,终于平息了事态,促进了业主自省,让受损摩托车主获赔6万元。事后,当事各方都称赞他有魄力有水平。把维权护农工作做到农家去___不仅重视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工作,而且重视投诉资料的分析,从中发现了不少带普遍性的问题,从而推动消委会工作不断开拓创新。例如2001年连续3个季度农村消费者投诉增加,其中主要是涉及农资和生活用品,___意识到假冒伪劣商品大量流向农村,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为此,他建议把维权护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久,中央重视“三农”问题指示下达,为保护弱势群体,市消委主动将工作重心逐渐向农村转移。为了探索新路子,___于2002年5月深入犍为县展开调查并组织试点。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犍为县消委会在全县范围大张旗鼓地开展了“12315维以护农到农家”活动。从县到镇、乡,再到村,层层建立消委会基层组织和服务网络。经过半年的实践,该项活动已在全县农村家喻户晓,调解处理消费纠纷上万件,为受损农户挽回经济损失百万余元。犍为县的成功经验受到了省消委和中消协的重视,不仅召开了现场交流会,还为新闻媒体所宣传。为了推广犍为县的经验和做法,在___的建议下,市消委于2002年7月,向市人民政府呈送了《关于开展3.15维权进农家活动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农村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以乐府办(2003)74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在各级县、区、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全市农村已建立镇(乡)分会262个,发展联络员2366人,一个维权护农网络在全市基本形成。

《消委会副秘书长消费维权个

人先进事迹》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消委会副秘书长消费维权个人先进事迹。

推荐第7篇:工商维权进校园

工商维权进校园——志愿者有感

维权,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学习维权知识也在大背景下受到广大在校大学生的热情追捧,南营工商所联合淄博职业学院积极开展维权活动,宣传维权知识,为我校同学健康消费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去年我有幸得到任命组建维权小组,成为光荣的工商维权志愿者,在一年的维权服务过程中,南营工商所和学校高度重视维权小组的工作开展,在上级的带领下,维权小组通过一系列的主题活动,为提高我院同学的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做出重要的贡献。

一年的服务中,我们志愿者在上级带领下深入同学,通过发放维权知识手册,维权知识单页,和同学们一起学习维权知识,提高维权意识。通过组织消费维权讲座,反传销讲座,让同学们认识到维权的重要性,激发了同学们积极学习维权知识的热潮,一系列的活动受到同学们的热烈欢迎。

通过我们一年的努力,现在校园内同学们遇到消费问题时第一想法就是找维权小组,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是我们这一年工作骄傲的资本,正因为我们努力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健康消费环境,在学校及周边地区树立了“实在经营,健康消费”风气。

一年的工作中我们维权志愿者“以苦作甜”不断学习消费知识,为同学答疑解惑,积极处理消费纠纷,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我,不断进步,帮助同学解除疑惑,处理纠纷的同时,我们锻炼了自己处理事情的能

力和灵活的应变才能。

作为一名光荣的维权志愿者,我们十分珍惜这得来不易的成绩,我们会用更加饱满的热情来不断提升自己,做好校园维权活动。

齐玉山

2010年10月28日

推荐第8篇:消费维权服务站

“消费维权服务站”职责

(1)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

(2)解答消费者有关咨询,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服务;接受消费者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3)受理、处理消费者与本单位的消费纠纷,做好消费纠纷和解记录;

(4)承办工商部门转交的适宜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解的消费者申诉,并安排专人跟进,快速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达成和解的,向辖区工商所反映,由工商部门处理;

(5)向本单位职工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 (6)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以及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紧急消费纠纷事件,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反映;

(7)定期汇总、报送和分析消费者诉求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加强企业自律;

(8)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对消费维权服务站和解案件的回访和检查;

(9)协助检查企业的商品质量、包装、标识、宣传、广告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

(10)处理工商部门交办涉及本单位的其他工作。

“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和消费知识;

(2)积极主动参与解决消费纠纷,并做好纪录;情况复杂的,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辖区工商所反映,并配合工商机关处理。

(3)督促本企业或经营区域内的经营户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义务,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及时向辖区工商分局(所)反映,由辖区工商分局(所)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保持与工商部门的经常性联系,配合工商部门对辖区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5)积极做好其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工作。

工商所联系人职责

(1)定期深入“消费维权服务站”倾听意见,收集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2)定期向“消费维权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宣传资料及不合格商品名单等必要的监管资料,组织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处理解决消费纠纷的经验,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水平和消费纠纷和解率,督促经营者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3)依据工商职责及时处理“消费维权服务站”反映的难以解决的消费纠纷;

(4)对“消费维权服务站”自行调解成功的消费纠纷进行抽查和回访;

(5)及时处理“消费维权服务站”反映的其他消费维权问题。

“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程序。

1.受理。依法解答消费者的咨询,认真登记消费者的投诉,并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附件1)。

2.处理。耐心听取消费者的诉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向消费者的承诺提出处理意见,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的,告知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申诉。

3.审核。对与消费者初步达成和解协议的,报送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及时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4.反馈。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当即难以答复和处理的,可以与消费者约定答复时间,研究处理意见后,及时向消费者反馈。

5.归档。消费者投诉处理完毕后,将《“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中的简要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记录到《“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登记簿》(附件2),并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同时,认真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汇总表》(附件3),按照经营者不同类型在相应栏目中填写数据,并按季度报送辖区工商所,由辖区工商所汇总填写到《12315“五进”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中按照规定和程序报送。

“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受理和处理制度。明确受理、处理、审核、反馈、归档等基本工作程序,做到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

2.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分析制度。按照要求向辖区工商所报送投诉处理情况、意见建议以及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等。定期对受理和处理的消费者咨询、投诉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了解掌握消费者咨询、投诉的热点问题;

3.建立健全管理和责任制度。根据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进一步健全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工作考核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

推荐第9篇:消费维权工作方案

兴县工商局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保护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有关服务领域市场秩序,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施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专题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效能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发展,服务领域申诉举报率明显降低。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支持服务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云计算、互联网、物流、旅游、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比重。加强服务业经营主体监督管理,使无照经营率控制在5%以下。

(二)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组织开展对电信、金融、供电、供水、供气等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以及大型卖场等具有优

势地位经营者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滥收费用、商业贿赂等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三)加强对服务领域重点广告内容的管理。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医疗器械、美容、化妆品、电视购物等直接关系民生的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加强对金融、农资、收藏等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使各类媒体广告违法率下降到10%以下。

(四)推进格式条款备案工作。打击合同欺诈,规范服务合同。加强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现违法案件的查处比2011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建立网络商品交易信用制度体系,促进新型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五)深化12315直通车建设。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申诉和举报,确保实现有效申诉举报处结率100%,消费者满意度95%以上。

(六)开展对公用服务领域的消费调查。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的深度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和方法,完善相关制度。

(七)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放心消费的创建范围和覆盖面。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投诉多、关注度高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服务领域消费环境。

(八)加强服务领域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激励制度、信用约束制度、信用惩戒制度,强化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信息的内联应用和部门共享。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依法履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职责,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检查落实。

在认真梳理服务领域监管和维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成效。

由于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维护大局,切实增强协作意识,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服务领域监管法律法规和标准,共同开展监管执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

各部门要强化有关服务领域监管执法信息管理,对重大事

项、重大案件和涉及社会面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禁止随意发布信

息,防止炒作和影响社会稳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指导、检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落实到位。

推荐第10篇:消费维权承诺书

消费维权承诺书

本单位申请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并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强化诚信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价格、竞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决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者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二、保证各类商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误导、欺骗消费者,不设置消费陷阱和任何附加条款限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把商品进货、验收关,不制作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保证商品质量。

四、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各项服务承诺,依法承担对所售商品的修理和退换责任,保证售后服务水平。

五、维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为消费者提供规范、标准的服务。

六、保持经营环境的舒适、整洁、有序,商品摆放整齐,在店堂内设立适当的标志,方便消费者购物,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

七、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委员会、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监督,认真听取各界对本单位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不断提高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会责任感和能力。

签名(盖章):

第11篇:消费维权书

关于长沙银嘉科技有限公司欺骗消费者的维权书

消费维权人:消费者本人

经销商:长沙银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嘉”)

维权请求:

1. 长沙银嘉两名当事员工(推销员和技术员)出面道歉。

2. 长沙银嘉退还消费者笔记本电脑本身的差价,1150元人民币。

3. 长沙银嘉退还诱导消费者购买的三星显卡差价,180元人民币。

4. 长沙银嘉支付消费者维权过程的交通工具费用及通信费用,12.8元人民币。

5. 维权过程直接产生的其他费用由长沙银嘉承担。

备注:

1.上述维权请求无主次之分。

2.上述维权请求中未提及的本人其他权利(如要求精神损失补偿及误工费的权利等),本人暂时保留。

3.在合法的前提下,长沙银嘉可以就上述维权请求,和消费者本人协商解决。

【主要事实经过】

一.2012年6月22日中午,长沙银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嘉”) 通过虚假陈述,诱使本人以高出市场价11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不符合自己配置要求的电脑——联想Z575笔记本电脑(主机型号为IdeaPadZ575AmA63420M4G500R(GR)CN)。

2012年6月22日上午,我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长沙火车站附近的华海3C电脑城买电脑。当时我的目标机为联想Y480m-ifi2520m笔记本电脑,并在长沙银嘉联想店得知该店有该款机子,并承诺说4750元可以出售(带学生证的还有礼包)。样机体验过程中,推销员先是说我的目标机型好,取得我们的信任后,就逐渐开始说我目标机型缺点与不足之处,并给我推荐了几款我并未做任何了解的机子。在推销员的诱导下,我最终选择了购买联想Z575笔记本电脑。

在商谈机子的价格时,我和朋友提出要查看一下网上报价,并以此作为我们的参考。该推销员在查询到泡泡网上3600的报价和中关村网报3800的市场主流价之后,陈述说网上

报价的是老款的联想Z575,长沙银嘉出售给我是新款的,网上目前还没有此新款的报价,并说该新款机子比老款贵,价格应该在5000元以上。此为新旧款之说,并通过这种手段诱骗我以高出市场主流价(3800元)115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款机子。

二.该推销员向我介绍上述联想Z575笔记本电脑时,承诺说此笔记本电脑可以运行所有设计作图类软件。此为虚假、夸大。(注:我购买电脑的目的是做设计用。)

三.该店所售笔记本电脑给安装的系统为盗版Win7(32位)系统,导致我部分软件无法顺利安装使用,会出现和系统不兼容的现象,且长沙银嘉并未在付钱之前告知我安装盗版系统的事实。

四.给机子装系统时,在我不了解相关知识的情况下,长沙银嘉技术员工介绍说买一个显卡芯片装上后可以打开电脑双通道,使电脑性能有大幅度提高,并陈述说装系统时打开双通道要比其他时间打开双通道好,而且不会收取人工服务费。在这种不对等的事实情况下和该技术员工的诱导下,我花了360元(比市场主流价格高180左右)买了一个三星的显卡芯片。

【附注】

1.上述所述事实,消费者本人均能保证其正确性和真实性,并有若干录音片段及其他资料作为证据。

2.截至目前,消费者本人为维权已直接产生交通费20元,通讯费5.6元,共计25.6元,由消费者本人和长沙银嘉各分担一半。其中通讯费仅包括和拨打媒体新闻热线、相关部门电话,给长沙银嘉推销员打电话反应问题的时段,这三部分产生的通信费。

现在请求消费者协会及相关部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2012-6-25

第12篇:食品安全消费维权

食品安全消费维权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目前网络食品销售准入门槛低,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有瑕疵、质价不相符的商品,甚至出现订购此物而交付彼物的情形。一些卖家甚至自制食品,大多不具备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经营条件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许可。签于此,专注于安全食品供应与检测服务业务,致力构建无激素、无有害农药残留、无重金属污染等的绿色供应体系,恪守食品界第一等优质理念,只供应非转基因、一等品质食品的食养家应运而出,成为家庭食品安全服务领域的领导品牌。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消费者认为食品安全,位居第一。据调查发现,当前食品安全存在“四宗罪”,最令消费者感到担忧,闹心。

一宗罪:“药你命”。蔬菜、水果残留农药超标,

部分食品中非法使用、滥用添加剂,危害消费者健康。

二宗罪:“黑心肠”。每年有大量食品从“黑作

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流向市场,环境脏乱差,生产不规范,质量不达标。

三宗罪:“假面具”。部分食品生产、销售者“以

假乱真”“以次充好”,变着花样对食品弄虚作假,令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

四宗罪:“玩概念”。各种贴着高科技标签的转基

因食品、纳米技术食品、有机食品等大行其道,其中不乏模糊标注、不规范产品,往往使普通消费者不明就里花钱,稀里糊涂消费。

当前,我国食品行业竞争十分激烈,与此同时,尽管我们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但总的来讲,对价格的反应还是十分敏感的,因此,食品行业一方面必须通过深加工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保持产品的低成本以获取竞争优势。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虽然也会货比三家,但比的往往是价格而非质量,至于食品安全与否,也只是简单地通过食品包装上的保质期来判断。这就使得有些不法厂商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降低加工质量,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从而出现劣胜优汰的市场错位。

要提升消费者信心,政府就得有实在的举措。“零容忍”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该惩罚的,罚他个倾家荡产;该追究的,不能不了了之。违法成本远远大于违法收入,才能形

成“高压线”、带来威慑力。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相信,只要有关部门严格监管,市场积极配臵资源,企业的诚信经营,食品安全问题终会解决,让我们企盼这一天早日到来,我们都可以吃上放心的食品。让我们消费者满意,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郑寅杰八(6)班

第13篇:消费维权案例

1、市民豆浆里发现小老鼠 曝光反被判赔厂家1元钱

在豆浆里发现一整只小老鼠,惊吓过度找超市要说法,并叫上电视台记者,豆浆厂家被曝光。厂家看到新闻后,气愤之余把这位消费者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无锡市南长法院的调解,该消费者愿意向厂家赔礼道歉,并赔偿厂家1元钱。

李先生在某大型连锁超市购买了几袋豆浆,没想到在一包豆浆里倒出了一只小老鼠,李先生大惊失色,赶紧到超市反映情况,并叫上了电视台记者。后来在协调之下,超市赔偿了李先生2500元。然而没几天,电视媒体以“豆浆里喝出小老鼠,3.15维权进行时”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厂家认为李先生的行为已经侵害到他们的名誉,要求李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及名誉损失10万元。

庭审期间,厂家向法庭提供了该厂制作豆浆的工艺视频介绍,从原材料到密封袋装的整个生产过程,是在一个封闭的流水线上由机器操作完成的。厂家陈述,在生产流程中有一段成品运输管道比较细,根本不可能允许一整只老鼠通过。而李先生也承认他是在开启后的第二天才发现有老鼠的。

法官进行了分头调解。李先生认为他只是如实地反映了自己所遭遇的情况,面对厂家10万元的赔偿费,他觉得自己有些无辜。法官建议李先生站在厂家的角度进行考虑,了解一下厂家的生产流程,再判断厂家的主张是否合理,最后李先生经过再三考虑,同意向厂家公开赔礼道歉。之后,法官找了厂家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谈话,厂家表示他们只是为了维护商誉才提起诉讼,如果对方肯赔礼道歉,他们只需要1元的赔偿费。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向厂家表示歉意,并赔偿厂家1元钱。

庭后,法官表示,居民提高维权意识是好事,但也不能盲目维权,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理性维权,而且也要注意维权的方式方法,否则有可能会侵害到他人的名誉,而面临高昂的赔偿费。

律师说法

消费者维权没想到却倒贴给厂家名誉损失赔偿,这样的案例真是少之又少。透过这起发生在无锡的案子,可以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对此,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进就如何进行合理合法维权等不同方面进行了剖析。

1 消费者是不是对厂家构成名誉侵权?

王进律师表示,厂家以李先生损害其名誉要求其承担责任,从新闻报道所提供的信息来看,消费者似乎不存在损害厂家名誉的主观故意,也没有损害的行为。他在食用的豆浆里发现老鼠后到超市交涉的行为并无不当。如果是超市在运输储存中出现的问题,超市方予以赔偿无可厚非,如果是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向厂家追加索赔也是可以的。制作豆浆的工艺视频反映的生产过程不能作为厂家免责的依据,因为产品出现的问题,不仅仅只在生产这一个环节上。

对于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王进律师认为,消费者向电视台进行投诉曝光是他

的权利,其本身如果不是提供的虚假信息,也没有对豆浆生产厂家名誉的影响进行故意和歪曲散布,应当不构成侵权,反之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关键问题在于老鼠到底是如何出现的,各方都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故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

2 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如何巧妙维权?

据王进律师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索赔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产品存在缺陷;二是存在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三是损害和产品缺陷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损失,依法维权。消费者维权时应找准维权对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作为消费者要正确、及时地搜集并保存证据。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因此,消费者应从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入手,及时收集并保存“产品缺陷”、“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三个方面证据,确保依法维权成功。就拿本案来说,豆浆当中出现老鼠,消费者在开袋之前是有可能发现的,这个时候就应当固定证据,而不应当将其打开,以免到最后说不清楚。

3 进行监督报道的电视台是否要担责?

其实,相关电视台的报道也是导致本案出现的一大关键性因素,只是相关豆浆生产厂家未对电视台方面提起诉讼。对此,王进律师认为,如果电视台在这起舆论监督报道中,一方面未尽完全核实义务,另一方面又夸大了消费者的投诉内容,从而导致厂家名誉受损,也应当要承担相应责任。当然,相关方面也需要厂家能够举证,且所主张的赔偿,也需由厂家提供造成损失的证据。通讯员 陆芳芳 如山 扬子晚报记者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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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消费维权(星期三)

权益部是隶属于校团委的一个以维护在校大学生合法权益为主要工作的职能部门,旨在解决在校大学生反映的权益问题。权益与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权益部以”保护同学权益,提高同学维权意识”为工作中心,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工作宗旨,,以“敢于为同学说话,甘于为同学服务”为工作原则,以“维护同学合法权益”为目的,推进大学生权益维护和自我服务工作的全面展开,切实维护好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消费维权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对自身消费权益开始重视起来,维权意识也逐步提高。作为大学生,我们也是社会上的消费者,也会遇到消费上的一些权益问题。当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该如何正确维权呢?

首先,大学生维权要讲究方法。对于维权,我们要懂得通过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我们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投诉调解、行政申诉、提请仲裁、提请诉讼等一系列维权途径。当发现通过调解或协商不能解决时,这时我们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消费权益。如果你怯于维权,维权意识淡薄,将会使你的权益得不到合法保护。

其次,大学生维权要讲究态度。在很多情况下,很多大学生不懂得维权,也可能想着吃吃亏就算了,下次小心点。也有些大学生当权益受侵犯时,采取不适合的态度,冲动鲁莽,或是失去理智等等,这些都是不正确的态度。大学生维权讲究的态度,首先就是要有勇气。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要退缩,而应该鼓起勇气,采取正确手段维权。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执时,也许各有各的理,也许双方都有错,这时我们要冷静与商家进行协商。再一个态度就是要有智慧,我们要凭借自己的智慧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消费权益,从而更能体现我们大学生的修养与法律意识。

当代大学生要懂得正确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学会维权,这不仅是当代大学生所应具备的品质,更是具有法律意识的体现。大学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正确的维权态度,相信自己,相信法律。

第15篇:消费维权调研

文成县消费维权调研报告

【摘要】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新的消费问题不断出现,工商执法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承担着更大的职责也面临着更多挑战。文章针对近年来文成县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的事实,深入地剖析原因,阐述消费维权中存在的困难,最后立足工商职能,多角度提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三项对策:一是完善网络建设,落实维权工作制度;二是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三是强化素质培训,在提高解决维权纠纷的能力。

关键词:文成县工商部门消费维权

一、文成县消费权益受侵犯现状分析

文成县工商局非常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现状还是屡有发生。

(一)商品质量投诉占主流。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严重侵犯和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近几年来,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投诉始终高居榜首。2011年上半年文成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件数为106件,其中投诉商品质量问题的就有64件,占总数的60%,其范围涉及食品、啤酒、家具等各个方面。

(二)投诉内容日益多样化。房产、汽车、快递、保险等新型行业投诉开始出现。如2011年3月,文成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朱某投诉,称其在文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房产后,开发商擅自提高双方事先约定的首付比例。这是文成消保委调解的首例房产买卖纠纷。这些行业因其行业内部的潜规则和其价格缺乏透明度,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权,价格欺诈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虚假广告的投诉增多。一些经营者用虚假广告、包装、说明书等形式,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对必须说明的内容含糊其辞或故意夸大功效,引诱消费者上当。如去年3月,文成珊溪工商所接到市民投诉,称珊溪王某经营的电器店,利用消费者不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申请财政补贴麻烦的心理,打着“家电下乡,价格直补”的幌子欺骗消费者。

(四)不平等条款继续盛行。现在一些行业、宾馆、超市、酒店、商场等继续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店堂告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商品拆开包装,概

不退货”,“寄存物品丢失损坏,最高赔偿额为100元”,“降价、中奖商品不予三包”,“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等。

二、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的原因

虽然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非常重视,但仍有大量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存在,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消费者弱势地位。在现代社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经营者通晓商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知彼;而消费者却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成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加之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会进一步加剧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 2.法律制度不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比如我国《消法》中规定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大多数条款都是建议性的,就不能有力地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食品案例层出不穷,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赔偿机制上的震慑力不足。消费者和受害人的维权成本很高,司法实践中一般只判决赔偿实际损失,不考虑受害者耗费的时间、精力等成本。由于缺乏惩罚性赔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很低,补偿性赔偿的标准远远不足以抵御其为逐利而制售不安全食品,有问题的产品的贪婪。

3.维权途径不健全。虽然法律赋予消费者维护权益的途径很多,但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实效。由于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违法经营者很少会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较少,且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调解成功率不高。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清,在处理案件上相互推诿。再加上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靠山。

三、当前消费维权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文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如先后在全县各乡镇设置了“12315”投诉举报站、举办“3.15”消费知识咨询活动等。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方便消费者申诉举报,促进工商部门依法履行职能。

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工商消费维权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没有事实根据或证据不足。很多消费者不注意保存或索要消费凭证。这一方面不利于工商部门受理,同时也容易引起经营者不认帐。曾有消费者向珊溪所投诉所购“中华”香烟疑为假冒,但该消费者没有索要消费单据,经营者辩称消费者是在他家买过同类东西,但不是消费者申诉时出具的商品。缺乏事实根据是消费者申诉维权的大忌,也是工商机关在受理申诉时遇到最多和最棘手的问题。

二是没有提出具体正当的要求。10年1月,南田村民张某他从本地经销商周某的水暖店购进了一批价值8000元的水管用于新房装修。然而,在房子装修仅一年多后,却出现了水管破裂,严重漏水,导致整栋房子的多处墙体出现了大面积发黄的水渍,张某来到工商所进行投诉,并提出了90000元的高额赔偿。后经专业人员评估,装修实际损失不会超过20000元,企业方实际损失的基础上来进行赔偿。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此外,还有些申诉者没有具体的个人要求,只是说其购物的商店总是卖“水货”“假货”,要求工商部门狠查。

三是消费者投诉不及时不客观。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往往先找经营者,以求自行了结,协商不成,才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营者往往推三阻四,拖延时间,超出了产品的三包期,或者错过了商品质量检验的最佳时期,致使投诉无法受理、调解。去年3月珊溪镇居民陈某,在新建东路刘某处购买一双皮鞋,事好后发现鞋子质量有问题,便找刘某协商要求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最后到珊溪工商所投诉,但因时间已过去三个月,无法取证,最后不了了之。

四是对投诉的结果过于理想化。消费者普遍认为,工商是管经营者的,一旦工商出面,经营者即使有理也会因屈服于工商的压力而让步,而一旦没达到目的便认为工商部门受了经营者的好处,没为其办事。殊不知,对只涉及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争议的申诉,工商部门只有调解权,在处理时并不具有强制性。而我们向消费者指出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维权时,消费者却又怕花钱费时输官司。

五是维权工作人员能力有待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以及地

方法规、规章,一些基层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还不够全面,业务能力不足。特别是消费维权站点联络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对于消费维权工作还比较陌生,法律法规知识普遍掌握得不够,消费维权专业知识不足,对于消费纠纷,往往很难独挡一面进行处理。工商部门推进消费维权的举措

四、工商部门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举措

2011年以来,文成工商局以12315消费投诉热线为依托,以创优文成消费维权环境为目的,坚持制度创新,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创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

(一)完善网络建设,在落实维权工作制度方面下功夫。

一是站点合理布局,健全维权网络。除在系统内建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以外,在全县各乡镇、大型超市、酒店等地方先后建立了8个消费维权监督站,形成社会合力。尤其是在消费投诉多发的行业建立消费维权监督站,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行业进货、销售、售后服务三道关。如针对辖区内手机投诉多的特点专门在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设立消费维权投诉监督站。由各企业自行及时解决部分消费者投诉案。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加强了企业自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是完善运行机制,注重工作效能。首先站点建设保证规范。统一由县工商局制作牌子、台账、工作职责、制度、文书等,规范做好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实现投诉有门、办事规范、协调有力的目标。其次消协调解力求客观。注重先调查,后调解的工作方式,根据事实客观公正,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最后投诉案件处理及时。12315将进行督导指挥,对案件进行分拨,消协对消费者投诉进行调解,消保处将对企业进行相应的监管,如果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执法机构将第一时间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三是推行商户约谈制,加强维权实效。通过分析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反映的信息,对在一段时间内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问题较为突出的经营者,实行约谈。共同分析申诉举报数量多、处理难的内外部因素,并就加强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和落实长效管理等方面进行商讨,让经营者切实履行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义务,取得了切实成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方面下功夫。

解决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淡薄、消费维权知识缺乏等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作好长期的、系统的和全面的宣传引导和知识普及工作。

一要普及维权知识。采取印发传单、下乡宣讲、流动宣传车、维权讲座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农村地区掀起知《消法》、用《消法》的热潮。让《消法》和消费知识进课堂、进市场、进农户、进商店,培育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增强消费维权能力。制作公开“消费投诉指南”,使大家了解消费投诉的范围、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解决的途径、办法。

二要公示维权信息。在各专业市场、综合市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设置维权信息公示栏、展示台和警示牌。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张贴公布国家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以及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商品的抽检信息。二是结合不同时段的农村消费特点,展示当地已经查处的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饮料等农资和食品等,为农村消费者起好引导作用。三是定期公示当地商家的信用情况,不仅要曝光问题商店的不良行为,更要对诚实守信的商家进行公开表扬。

三要加强舆论引导。由于大多数消费者的信息渠道主要靠电视和网络,因此可借助当地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导向作用,不仅要及时将一些典型的案件主动告知相关新闻单位,让新闻媒体披露经营者侵权行为真相和消费者受害事实,扩大社会影响力,而且还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办一些针对本地区消费维权方面的信息专栏。

(三)强化素质培训,在提高解决维权纠纷的能力方面下功夫。

维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消保委开展维权工作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维权人员的工作能力。

一是基层干部“进课堂”。面对现有工作人员的现状,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期分批培训相结合的方法,也可采取以会代训、召开座谈会、维权经验交流会、举办专题讲座等方法,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渠道和机会。通过培训,把消费维权的基本常识特别是受理和调处消费纠纷的程序、方法等逐步传授给每个工作人员。同时,也可以组织工作人员实地参与工商等有关执法部门开展的市场检查监督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以便在实践中提高他们对消费维权工作的认识,促进维权能力的增强。

二是资深专家“请进来”。推行专业技术顾问,调解“专业”消费纠纷。工

商部门应牵头组织消费维权专业顾问小组,努力打造多元化解决消费纠纷机制。顾问小组专家可来自通信行业管理、农业技术、卫生监督、旅游、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烟草、酒类专卖等行政职能部门,以及该县最专业的汽车维修厂、空调制冷专业维修店、室内装饰公司,美容美发协会等消费投诉集中的热点领域。当工作人员在调解消费纠纷中遇到了专业的技术问题,通过求助顾问小组专家,由顾问小组专家提供专业支持,协助处理消费纠纷。

第16篇:消费维权工作制度

开县工商局建立六项制度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今年来,为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营造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县工商局建立了六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着力塑造“12315”品牌形象,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该局共办理消费者申诉举报62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5万多元,回访满意率达到100%。

一是政企“双向联系”制度。制作消委会(工商所)和辖区重点企业“消费维权工作双向联系卡”,消委会(工商所)的联系卡上主要收集辖区企业维权联络员的姓名、电话等相关信息,企业的联系卡上主要载明工商所片区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和辖区工商所监督电话,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双向互动、信息互通,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做到政企联动、携手维权,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的效率,更加快捷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12315”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是消委会与企业维权直通直联制度。该局联合县消委会根据重庆市《投诉和解机制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通过自愿申请、社会公示、组织评定的程序,将某某通信开县分公司等16家企业认定为“投诉和解直通直联单位”,消费者的投诉可以直接与直通直联企业协商和解,达不成和解的,再由工商部门或消委会组织调解,有效降低了消委调解和部门处理消费者申诉的压力。

三是消费投诉及维权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组织重点企业、联系企业和投诉较多的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消费投诉及维权信息通报会,分析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查找企业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引导企业正确受理并处理好投诉,以此增强企业规范经营的意识,降低消费者投诉的发生率和企业应对维权的成本,得到了企业的踊跃参与和一致好评。

四是企业维权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制度。为提高企业维权工作人员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能力和水平,该局应企业所请,在今年集中开展了2次集中培训活动,参加企业91户次,参加人员167人次。在培训期间,该局通过法条讲解、案例评析等方法,向参训学员讲授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处理投诉的方法、技巧等知识,提高了企业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能力,及时化解了部分消费矛盾纠纷。

五是工商所消费维权快速反应制度。该局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消费者的需要作为第一目标,把“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作为第一抓手,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制度,要求一般性投诉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了解案情,保存证据,掌控局面,并由网络监管人员在两日内处理完毕;重大投诉由工商所或机关科室组织力量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结束,做到了即时受理、快速反应、限时作业,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馈。

六是维权案件回访评价制度。采取电话回访、实地回访的方式,对已经办结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进行回访,听取消费者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诚恳接受消费者对部门工作的评价,不断改进和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同时,该局还将回访时消费者的评价情况纳入了对工商所“12315执法质量”工作的考核内容,增强了基层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效能。

第17篇:浅谈消费维权

浅谈消费维权“五进”工作

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 “五进”工作是工商部门延伸监管网络、拓展维权职能、提升维权效能、服务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魏都工商分局在贯彻落实省、市局“五进”工作措施,推进消费维权“五进”工作和接待消费者投诉,强化消费维权投诉、联络站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发现消费维权工作主要存在投诉难、普法难、启动难、调解处理难的问题。破解这些问题,从而保证消费维权“五进”工作措施的落实,保障12315消费维权站建设和运行,成为当前12315消费维权站“五进”工作的关键。一是破解“投诉难”。

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维权知识匮乏是制约农村维权工作的主要瓶颈,事小、事杂、投诉渠道狭窄、额外的维权成本(时间、路程、通讯等)是影响农民自觉维权的客观因素。在启动12315维权联络站进农村的过程中,推动农村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树立“农民利益无小事”的认识,关键在于农村维权渠道的畅通,多角度降低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实现维权“零距离”。为此,一是加大投入抓基础。以“建设一个站点、方便一方群众”为总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维权联络站“村村通”工程,坚持立足自身,挤出有限经费,用于维权联络站的建设,统一制作制度牌、印发宣传登记资料,建立了与区市局12315纵向网络链接的,县局、工商所、基层维权联络站统一指挥调度体系,为农民维权

提供便利的硬件条件。二是按照“抓试点、树品牌、强示范”的工作方针,选取基层维权联络站建设较好的街镇,通过现场会交流、典型示范的形式,比差距、学经验,将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县推广,促进了横向维权网络布局的形成。三是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将已建的农村消费维权联络站的规范和完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到所、分解到人,采取逐户上门督导等方式,帮助维权联络站建立完整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要求普遍建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消费警示栏、维权公示栏,为老百姓的依法维权提供直观的宣传平台。

二是破解“普法难”。

维权工作的一个重点是预防。12315维权联络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既取决于维权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是否与维权实际相适应,更取决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一是启动消费教育学校模式,做好“专题性宣传”。借助消费教育学校这一平台,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下乡镇、进社区开办教育学校的形式,发挥消协理事单位专业优势,开展《消法》等法律、法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程序的宣传,传授辨假识假知识,帮助消费者识破“消费陷阱”,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发挥联络站联系基层优势,做好“普及性宣传”。利用维权联络站扎根基层的地理优势,通过制作宣传牌、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和维权手册的形式,开展送法到乡村、进社区等活动,向辖

区内的群众和管理对象宣传工商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法律意识,将商品选购使用保管常识和维权途径系统地予以明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常识。并通过宣传牌公示典型维权案例,使群众从案件中获取经验教训,预防类似事件再度发生。三是以提高维权工作人员能力为重点,做好“针对性宣传”。针对联络站维权工作人员业务不专、职责不明、运转不灵的问题,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分批次、按地域组织基层维权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定向培训联络站工作人员,促进维权站维权能力的全面提高。三是破解“启动难”。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保障不足、经费限制是制约农村维权联络站运行的客观现实。营造协作维权格局,既需要工商部门充分履行维权职能,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此,一是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促进“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工商牵头”维权格局的形成。二是要广泛发动,引导企业参与,拓宽企业参与维权的渠道,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三是积极作为,深入履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四是破解“调处难”。

12315维权联络站的建设和运行,既是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工商部门履行职能的“民心工程”,还是工商部门立足自身发展的“维权品牌”。科学地谋划

工商事业,必须把维权联络站的建设和运行纳入整个12315行政执法体系中,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功能,做到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获取信息快、分析研究快、判断决策快、行动出击快、查办处置快,以维权促执法,以执法保障维权效果的最大化。

一是加强上下信息协作,解决维权积案,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县局与联络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对因各种原因长期未解决的维权积案,由工商部门将受理的基本信息就近分转到当事人所在地的联络站,综合运用联络站的人脉优势和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优势,共同参与调解,确保投诉无积压。

二是加强横向信息互动,强化应急处置,切实维护民生。加强联络站之间的横向协作交流,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群体性投诉,联络站在受理后,在将相关信息向工商部门备案的同时,利用分局建立的通讯平台,通知各联络站主动了解所辖区域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加强逆向信息反馈,建立案件转换机制,打造“群防群治”社会监督体系。健全联络站投诉信息反馈制度,对超出自身调解职能外的案例和信息,及时向12315指挥中心反馈,通过案件转办程序转化为案件。

消费维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12315农村维权联络站的作用,真正把消费维权联络站打造成反映民情的窗口、维护民意的平台、保障民生的阵地,工商行政管理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才能实现总局的各项战略目标

第18篇:浅谈消费维权

12315耗费维权联络站 “五进”作业是工商有些延伸监管网络、拓宽维权功用、提升维权效能、效力经济打开的战略行为。魏都工商分局在贯彻履行省、市局“五进”作业办法,推动耗费维权“五进”作业和款待耗费者投诉,强化耗费维权投诉、联络站规范化缔造过程中,发现耗费维权作业首要存在投诉难、普法难、建议难、调解处置难的问题。破解这些问题,然后包管耗费维权“五进”作业办法的履行,包管12315耗费维权站缔造和作业,成为其时12315耗费维权站“五进”作业的要害。一是破解“投诉难”。

村庄耗费者维权晓得冷漠、维权常识缺少是制约村庄维权作业的首要瓶颈,事小、事杂、投诉办法狭窄、额外的维权本钱(时辰、旅程、通讯等)是影响农民盲目维权的客观因素。在建议12315维权联络站进村庄的过程中,推动村庄维权作业的深化打开,有必要建立“农民利益无小事”的晓得,要害在于村庄维权办法的疏通,多角度降低农民耗费者的维权本钱,完结维权“零间隔”。为此,一是加大投入抓基础。以“缔造一个站点、便利一方群众”为总的作业思路,大力实施维权联络站“村村通”工程,坚持安身自身,挤出有限经费,用于维权联络站的缔造,共同制作原则牌、印发宣传挂号资料,建立了与区市局12315纵向网络链接的,县局、工商所、底层维权联络站共同指挥调度体系,为农民维权供应便利的硬件条件。二是按照“抓试点、树品牌、强演示”的作业政策,挑选底层维权联络站缔造较好的街镇,颠末现场会交

流、典型演示的办法,比间隔、学阅历,将好的作业阅历和做法在全县推广,推动了横向维权网络方案的构成。三是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将已建的村庄耗费维权联络站的规范和完善作业归入方针处置,责任到所、分解到人,采用逐户上门督导等办法,帮忙维权联络站建立无缺的作业原则、责任原则和考评原则,需要广泛建立政策法规宣传栏、耗费警示栏、维权公示栏,为老百姓的依法维权供应直观的宣传平台。

二是破解“普法难”。

维权作业的一个关键是避免。12315维权联络站能否发扬应有的作用,既取决于维权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业务才华能否与维权理论相适应,更取决于耗费者的自我维护才华和晓得。一是建议耗费教导学校办法,做好“专题性宣传”。凭仗耗费教导学校这一平台,联合相关功用有些,采用下乡镇、进社区开办教导学校的办法,发扬消协理事单位专业优势,打开《消法》等法则、法规、耗费者投诉办法及次序的宣传,教授辨假识假常识,帮忙耗费者识破“耗费骗局”,增强耗费者的自我维护才华。二是发扬联络站联络底层优势,做好“普及性宣传”。运用维权联络站扎基础层的地舆优势,颠末制作宣传牌、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维权手册的办法,打开送法到村庄、进社区等活动,向辖区内的群众和处置方针宣传工商法规,前进耗费者的维权法则晓得,将商品选购运用保管常识和维权办法体系地予以明示,前进耗费者的维权常识。并颠末宣传牌公示典型维权案例,使群众从

案件中获取阅历经验,避免类似作业再度发生。三是以前进维权作业人员才华为关键,做好“对准性宣传”。对准联络站维权作业人员业务不专、责任不明、作业不灵的问题,拟定专门练习方案,分批次、按地域组织底层维权站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练习,三是破解“建议难”。

维护耗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一同的责任,包管缺少、经费束缚是制约村庄维权联络站作业的客观现实。营建协作维权格局,既需要工商有些充分实施维权功用,也需要全社会一同参与。为此,一是要主动向地方政府陈述,抢夺政府支撑,推动“政府主导、有些协作、工商牵头”维权格局的构成。二是要广泛建议,引导公司参与,拓宽公司参与维权的办法,发扬公司自身的优势。三是活泼作为,深化履职,在深化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作业方案。四是破解“调处难”。

12315维权联络站的缔造和作业,既是加强12315行政法令体系缔造的重要组成有些,又是工商有些实施功用的“民心工程”,仍是工商有些安身自身打开的“维权品牌”。科学地策划工商作业,有必要把维权联络站的缔造和作业归入整个12315行政法令体系中,发扬12315行政法令体系的“相对会合受理、分工协作处置、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耗费提示”功用,做到对商场违法违规行为获取信息快、分析研讨快、分辨抉择方案快、行为反击快、查办处置快,以维权促法令,以法令包管维权作用的最大化。

一是加强上下信息协作,处置维权积案,推动社会谐和。建立县局与联络站之间的信息同享原则,对因各种缘由长时间未处置的维权积案,由工商有些将受理的根本信息就近分转到当事人所在地的联络站,概括运用联络站的人脉优势和工商有些的行政二是加强横向信息互动,强化应急处置,实在维护民生。加强联络站之间的横向协作交流,对触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群体性投诉,联络站在受理后,在将相关信息向工商有些备案的一同,运用分局建立的通讯平台,通知各联络站主动晓得所辖区域能否存在类似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是加强逆向信息反响,建立案件转换机制,打造“群防群治”社会监督体系。健全联络站投诉信息反响原则,对超出自身调解功用外的案例和信息,及时向12315指挥中心反响,颠末案件转办次序转化为案件。

耗费维权是工商行政处置机关的重要责任,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完结好、维护好、打开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需要。充分发扬12315村庄维权联络站的作用,实在把耗费维权联络站打造成反映民意的窗口、维护民意的平台、包管民生的阵地,工商行政处置才华获得人民群众的诚意支撑,才华完结总局的各项战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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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消费维权讲座

消费维权讲座

以案说法

案例1 保修期内收费修 违规行为须纠正

消 费者高女士于2009年6月28日购买了一台美的空调,商家承诺整机保修6年。2013年因空调出现故障,消费者拨打厂家售后服务热线进行故障申报。维修 人员上门维修后以消费者不能提供购物发票为由,拒绝按保修期内执行免费维修,并向消费者收取了更换电容费120元和充氟费180元。消费者认为商品在保修 期内维修不应收费,遂向消协投诉。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了所收的300元费用。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 费)。”消协认为,发票虽然是证明消费者消费行为和说明购买时间的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在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购买行为和时间时,经营者不能以无发票为由拒 绝履行“三包”责任。

案例 2 教育机构无资质 全额返还预付款

消 费者姜女士、王女士于2014年3月分别在未来广场内的纽约国际儿童俱乐部为三个月大的孩子报名参加早教班课程,各自预付了10080元的费用。上课后, 两个孩子都出现了哭闹不止、不能安稳入睡的现象,不能继续参加早教课程,她们找到该俱乐部提出退学。但俱乐部却说,合同注明“已上课未达到全部课程三分之 一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50%”。姜女士、王女士向消协投诉,希望讨个公道。

调查发现,该俱乐部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核发放的办学许可证,无相关资质,不能从事学前教育。最终,俱乐部为姜女士、王女士全额退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该俱乐部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不具备学前教育资质。根据“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 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具备法定的相应资质,该俱乐部无办学资质,理应退款。 案例 3 价格标售不符 超市涉嫌欺诈

2014年11月26日,消费者柴某在某超市购买一盒咖啡礼盒。回家后发现,购货小票上标注价格为61元,与超市价签标注的销售价格58元不一致,多付款3元,柴某认为超市价格欺诈,向消协投诉。

调查中,超市称曾对该商品进行促销,促销价格为58元,促销活动刚结束,销售价格恢复到61元,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改价格标签导致柴某出现疑问。经调解,超市同意赔偿消费者500元。

超 市虽然辩称此事为管理疏漏的过失行为,但在调查调解过程中无法证明其并非故意为之,涉嫌欺诈。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 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 五百元。

案例 4 老太乘公交摔残 用《消法》维权索赔23万

【案例】2013年11月11日,南昌市民刘老太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急刹车导致“十级伤残”。依据南昌市公交行业惯例,一般都是按照《侵权责 任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而刘老太却要求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23万余元。双方协商不成对簿公堂,刘老太也 成为南昌市首例以《消法》名义起诉索赔的公交车乘客。

【点评】刘老太乘坐公交车是一种日常消费活动,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范畴,以往此类案件是依据《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 全法》进行处理,多是因为受害者并不知晓自己的消费者身份,且不知依据《消法》获得的赔偿比依据《侵权责任法》获得的赔偿金额高。

这是南昌的首个案例,但目前我国的其他地方亦有此类案件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判决,表明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觉醒。法院也应当鼓励消费者从多方向多角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目的所在。 案例 5 八旬老太花7万元买美体产品

南京一家名为“香港丹婷美颜美体连锁机构”的推销人员,告知马老太她中了奖,奖品是一张“十周年店庆活动奖券”,其中含有8 个保健项目,马老太只需支付69800元,就可以享受总价值达14万余元的服务。马老太拒绝后,当场有4名推销人员同时向老人推销,声称如此机遇切不可 失,并主动派出一名人员陪同她回家取钱。由于马老太已年届八旬,经不住这样的百般纠缠,将家中7万元交给了来人。次日,家人发觉此事,立即要求该连锁机构 退款。该机构同意退款,但退了2万元以后,余款迟迟未退付到位,其家人向南京市消协进行投诉。经调查,该机构通过虚假宣传的手段,向八旬老人推销美颜美体 保健项目,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和新消法第十条,其涉嫌虚假有奖销售,且侵害了老人的公平交易权,有强制交易的嫌疑。经调解,香港丹婷美颜美体 连锁机构限期退还马老太余款49800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新消法第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曹炜表示,在美容美发、保健服务等消费投诉中,高龄消费者投诉比重有攀升趋势。“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关注自身的身心 健康;另一方面少数经营者瞄准空巢老人渴望交流的心态,以陪聊、中奖、免费旅游等为幌子,拉近与老年消费者的距离,从而达到推销产品和服务的目的。”

一些不法经营者为牟取暴利,以多种手段向老年消费者推销根本不适合其年龄和生活习惯的商品或服务,且通过写欠条、上门收款、陪同取款等 方式收取价款,其推销方式恶劣,涉嫌违法。消协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关爱自身健康的同时,要小心身边的消费陷阱。高额消费前,要与家人协商,切勿轻信街 头的各类有奖促销和免费旅游等活动。

第20篇:浙江工商启动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行动

浙江工商启动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行动

聚焦汽车、装修、快递、美发、餐饮、网购等行业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即日起至十月份,浙江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快递服务业、会展业、洗染服务业、美容美发业、通信服务业、餐饮服务业、汽车销售维修业、装饰装修业、网络购物、保险服务业等十类重点服务行业。

据悉,这十个行业都是去年浙江消费者最不满、投诉最多的行业。2011年,浙江省消费申诉总量91488件中,服务类消费申诉为36832件,占40.3%,与商品类消费申诉的比例空前接近,比2010年增加了7835件,上升27.02%。热点投诉集中在理发、美容、洗染等居民服务、电信服务、餐饮服务和家用电器、汽车等修理维护服务等方面。网络购物等互联网服务申诉案件,也从2010年的1371件猛增到2011年的4504件。

仅以美容美发业为例,去年一年,全省各地工商接到的纠纷投诉超过4000起,其中永琪美容美发、震轩美容美发、塑年堂等连锁企业投诉居同行业前列,投诉量最高的超百件。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宣传夸大、美容美发产品质次价高、预付式消费陷阱、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

此次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行动着重解决上述行业中存在的下列八大问题:一是各类“霸王”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二是经营者利用强势地位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收费不合理、信息不透明;三是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服务用品;四是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五是发生消费纠纷后责任界定难,导致维权难;六是预付式消费,办卡容易退卡难,资金安全无保障;七是不履行法定售后责任,对消费者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无理拒绝;八是无照经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分局负责人表示,将从四方面入手,建立服务行业的自律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服务用品质量把关查验制度。经营者要依法审查商品供货商资质,索取相关证明资料,查验商品质量,认真落实产品质量责任。

二是建立和完善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情况、售后服务等信息要真实、清晰表述,使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三是落实消费申诉处理制度。对售出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依法承担经营者责任,建立和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有关消费纠纷。

四是推广质量保证金制度。针对预付式消费和消费者反映强烈、服务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各地将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创新,推广质量保证金、第三方托管等制度,确保消费资金的安全。

目前,在以上十类服务行业,国家和浙江省工商等相关部门已出台“三包”规定、举证责任倒置、鉴定费用先行垫付、小额仲裁等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行无理由退货、自行和解、先行赔付等做法,为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但是,一些商家却在投诉面前故意拖延,无理拒绝,使得消费者疲于维权、心酸维权,针对这类不良商家,浙江工商部门将在这次专项行动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行政查处力度,增强消费维权工作刚性。

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浙江各地工商将在经营规模较大、人流量集中的经营场所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开通12315直通车,实现消费纠纷第一时间处理。同时,将建立一支消费维权专家团队,根据各类行业不同特点,通过吸收专家、行业代表、公职律师等力量组建和完善消费维权专家团,为消费纠纷的责任界定、最终处理提供鉴定咨询意见。

海南 工商 消费维权先进事迹
《海南 工商 消费维权先进事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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