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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通报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5 08:34:01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典型案例通报

1.东营职业学院基建处副处长董其国擅自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7年1月,东营职业学院要求各下属单位将公车和加油卡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董其国擅自决定让基建处工作人员留下此前购买的加油卡2张、金额7296.17元。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董其国使用2张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9次、金额4348.42元。其私家车除因公在市内使用外,大部分用于私人事务。2018年5月,董其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王爱敏失职失责导致该院学生违规获得国家助学金被问责。王爱敏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未审核发现学生王某伪造的低保证,对有人反映该学生低保证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置若罔闻,不予追查,在明知弄虚作假的事实面前,阻挠其他学生举报,并在该校学工部调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说明情况,致使王某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王爱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天津理工大学理学院副院长王瑞东工作失职导致学生档案遗失被问责。王瑞东作为分管领导,对档案工作管理不严,学院一名学生部分档案遗失。2018年5月,王瑞东受到诫勉处理。

4.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原书记芦忠违规超额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芦忠违规决定超额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共计2170万余元。芦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芦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5.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杨桂林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其分管学院部门违纪问题频发。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该学院南校区管理办公室将学生宿舍投币洗衣机费用私自留存,形成账外账5千余元。杨桂林对此知情,但未采取任何措施。上述问题存续期间,铁道学院先后3次开展小金库清理专项工作,南校区管理办公室均作出“零”承诺。杨桂林在分管该学院所属天津铁路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期间,该中心于2017年5月至8月多次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花费8千余元,中心主任受到党纪处分。杨桂林作为分管院领导,对分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求不严,失于监管,导致违纪问题发生,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杨桂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平谷区分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刘春海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4月至2017年10月间,刘春海用单位公车加油IC卡累计给私家车加油12次,加油费共计3982.28元。刘春海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未央区教师进修学校原副校长杨玉红、培训处原主任相学文、培训处原干部田静等人借外出学习之机绕道旅游问题。2013年9月21日至9月28日,按照工作安排,杨玉红、相学文、田静带领28名培训人员赴山东小学教学特色校观摩学习。期间,杨玉红擅自决定,和相学文、田静带领培训人员到济南趵突泉、烟台蓬莱阁景区旅游。其三人均违规报销旅游费用330元。2018年2月,杨玉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学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田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8.湖南中医药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运输服务中心主任黄进履行公车监管职责不力问题。2018年2月16日,运输服务中心聘任制驾驶员章佳私自驾驶公车从长沙市区到浏阳市扫墓;2月17日,章佳再次私自驾驶该公车到益阳市赫山区拜年,2月20日返回长沙。黄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章佳受到辞退处理。 9.辽宁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刘春忠借公务出访之机公款出国境旅游等问题。2017年9月,刘春忠借公务出访加拿大期间,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借机游览观光;擅自增加出访地点,违规公款报销机票、住宿等费用合计9615.9元。2018年3月,刘春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10.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原党委书记李伟东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李伟东长期固定使用该校一辆超标公车,且经常在非工作时间用于办理私事,其间产生的汽油费、路桥费共计7.2万元均由公款支付。此外,李伟东还存在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3月,李伟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11.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张锡科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1月至6月多次乘坐公车参加私人聚餐;同年6月24日中午,张锡科和该校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刘英慧、教务处处长赵铁成,到平度分校巡考时违规接受公款宴请、违规饮酒并收受礼品,午餐后乘坐公车到风景区游玩。青岛市纪委给予张锡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刘英慧和平度分校校长许占山党内警告处分,对赵铁成予以诫勉,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12.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师董智勇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2017年6月,董智勇参加在厦门召开的全国高校某会议。期间,其缺乏组织纪律意识,未按规定参加会议和研讨,不请示报告,擅自乘船去鼓浪屿观光旅游。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董智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3.黑龙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唐国忠借亲属去世之机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月,唐国忠在办理父亲丧事期间,收受马克思主义学院8名教师礼金4300元,被该校纪委诫勉谈话。2017年12月,唐国忠在办理岳父丧事期间,再次收受下级礼金,且在组织调查期间不如实说明问题。唐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14.丹东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孔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孔鹤安排他人违规设立账外资金,用于给学校班子成员和部分教练员发放津补贴。孔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海淀区卫生学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介晓东违规领取补助问题。2016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介晓东在带队参加出国交流活动中,隐瞒未缴纳团费的情况,领取海淀卫校发放的补助2万余元。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介晓东严重警告处分。

16.承德市委党校副校长聂志信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4月,承德市委党校副校长聂志信在操办女儿婚事过程中,收受48名教职工礼金共计16200元。2017年12月,聂志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李业明违规打高尔夫球问题。李业明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多次占用上班时间打高尔夫球;2012年12月至2015年7月,多次由他人支付费用打高尔夫球;2015年至2016年,多次与管理服务对象(学院合作投资单位)负责人打高尔夫球。此外,李业明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7年6月,广东省纪委给予李业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将其退休待遇从正厅级降为副厅级(李业明已于2016年11月办理退休手续)。违纪款被收缴。

18.嘉应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邱国锋违规决策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2月,邱国锋在明知违反上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学院财务处制定内部规定,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另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且在2014年9月下属提出整改建议时置之不理,一意孤行。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嘉应学院以加班值班、部门创收劳务补助、评优奖励金等各种名目,向学院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其中邱国锋等8名校领导和财务处处长曾向前共违规领取50万余元。2017年12月,广东省纪委给予邱国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副院长薛访存、曾向前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学院党委书记丘小宏,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友文诫勉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违纪款被收缴。

19.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院长李刚违规组织公款聚餐问题。2017年1月11日,李刚组织干部职工在某酒店公款聚餐。期间,违规接受并使用校企合作单位提供的经费和礼品发放奖金、奖品。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湖北文理学院后勤集团总经理助理赵基红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5月,时任后勤集团办公室主任赵基红,分两次集中报销2014年1月以来的不规范招待费16笔。2016年上半年,后勤集团开展检查整改工作时,为补齐相关手续,赵基红委托亲戚找了一些虚假接待公函,作为整改材料补充进所报账目中。2017年6月,赵基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青岛三江学校党支部书记战永华借操办女儿婚宴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7月,战永华操办女儿婚宴,违规收受本校教职工礼金4200元。战永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被责令退还。 22.内蒙古工业大学电力学院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16日至30日,该院组织教职工共41人分两批赴华东五市和广西桂林旅游。旅游结束后,按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旅游补贴名义给参与旅游41人每人发放3000元,未参与旅游38人每人发放1500元,支付机票改签费用15470元,共计支付195470元。时任院长王生铁、党委书记王清华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8月,王生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3.塔里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黄新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6年间,黄新平以国庆、中秋等过节补助等形式,违规发放各类过节费及福利22.5万元;以巡考补考费、高温补助、电话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37万余元;超标准发放差旅补助7.76万元;违规报销出差餐费9万余元;共计177万余元。2017年7月,黄新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等问题。2015年7月23日至28日,该院组织38名思政教师赴青海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活动中私自变更行程、增加景点,借机公款旅游,同时存在违规携带家属以及住宿费超标准等问题。法政学院党委书记朱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院长王吉林受到诫勉。 25.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高长城用公款支付旅游补助费用问题。2013年7月下旬,高长城组织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园林学院30名教职工及8名家属赴省外旅游。2014年12月,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用公款支付旅游补助费用1.5万元。高长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用公款支付的旅游补助费用全额退还。

26.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原院长韦节廷组织公款旅游、总工程师王旭飞虚开发票套现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以考察设计项目为由,组织本院教职员工51人次分11批次赴广东、广西、海南等地旅游,经韦节廷签批报销旅游费用19.8万元;经韦节廷同意,王旭飞虚开发票套现7万余元用于抵顶其劳务报酬并参加公款旅游。韦节廷、王旭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额收缴。

27.吉林化工学院工会原主席王坚、原财务处长刘文彦组织公款旅游并报销相关费用问题。2014年暑假期间,王坚组织学院77名教职工到长白山景区旅游,共发生景区门票和车票费用1.66万元,经由刘文彦签批报销。王坚、刘文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额退还。

28.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教材发行中心原主任刘毅在异地疗养院召开工作会议问题。2013年10月16日至18日,刘毅在辽宁省某疗养院组织召开教材发行工作会议,违反中央关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的规定。刘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管领导原校长助理吴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9.长春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原副处级组织员李丽萍借操办女儿婚宴之机敛财问题。2014年8月2日,李丽萍借为其女儿操办婚礼之机,违规收受本校教职工礼金4万元。李丽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违规收受礼金全额退还。

30.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办公室档案科科长王丽梅、文理学院教师薛东慧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月10日至17日,王丽梅、薛东慧赴海口市参加业务培训期间,于1月11日至16日前往三亚旅游,报销差旅费1.09万元。王丽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薛东慧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全额退还。

31.广西财经学院变相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广西财经学院组织人员赴国外高校访问的团组中,有4个团组调整出国访问行程,压缩公务活动时间,公款安排参观沿途景点等非公务行程,共报销旅游费用19.8万元。2017年6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给予该院4名带队领导广西财经学院原副院长黄晓洪、原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黄光云、原副院长蒙丽珍、副院长曾凡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财经学院人事处处长陈思源、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池昭梅、国际交流处处长傅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春明、原院长席鸿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广西财经学院党委向自治区党委作深刻书面检查。

32.北华大学原副校长王乃龙长期违规占用公车问题。2003年10月,王乃龙在担任吉林市昌邑区区长期间,授意该区时任财政局局长董某购买一台上海大众波罗轿车供其使用,并将车籍落在该局司机石某名下,车籍手续由王乃龙保管。直至2015年12月董某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王乃龙才将该车交还区财政局。2017年6月,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给予王乃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墨玉县职业技术学校原党支部副书记、校长阿迪力·吾守尔公车私用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阿迪力·吾守尔在担任墨玉县扎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长期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公款吃喝。阿迪力·吾守尔还存在侵占公私财物、侵占群众利益等涉嫌犯罪问题。2017年3月,和田地区纪委给予阿迪力·吾守尔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34.呼和浩特市机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兼校长郭义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郭义民同意,该校先后三次购买价值为18.22万元购物卡并在财务报销。其中价值1.4万元购物卡发放给包括郭义民在内的14名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其余购物卡送给业务相关部门人员。该校违规发放价值6.243万元水果,其中3.243万元在财务报销,另外3万元经郭义民同意直接用未入账房屋租金支付。2017年3月30日,郭义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5.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信息中心)馆长(主任)韩廷水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月,韩廷水带领学院10名教职工赴南京参加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到厦门旅游,旅游产生费用共计25207元,以培训费名义在学院财务报销;调查期间,其主动退赔相关费用。韩廷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6.湖北经济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漆腊应等违规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4年至2016年,漆腊应先后8次和下属一起到营业性歌厅唱歌,费用由下属支付;漆腊应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漆腊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按照事业单位五级职员降级安排工作。 37.廊坊市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李河均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李河均不如实报告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校纪委书记王宝栋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同时,两人还存在对学校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12月,廊坊市纪委给予李河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宝栋党内警告处分。

38.昌平区体育运动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徐玉琥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0月2日,徐玉琥违规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搭载其亲属到居庸关长城景区游玩。徐玉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9.长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车辆服务中心主任杨波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清明节期间,杨波利用职务之便,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去其女儿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杨波受到记过处分。

40.滨州医学院党委原书记刘树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后,刘树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9.07万元。2016年2月,刘树琪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另外,刘树琪存在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省纪委报省委批准,给予刘树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1.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处处长谢强公款旅游等问题。2014年暑期,谢强等人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走访慰问甘肃、青海贫困生活动期间,先后到甘肃、青海等地多个景点旅游;2015年暑期,谢强等人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走访慰问甘肃、广西贫困生活动期间,到甘肃、陕西、广西、湖南等地多个景点旅游。谢强等人旅游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费用和景点门票全部用公款报销。2015年初,谢强使用本处“小金库”资金4万元购买购物卡,赠送给校领导和发放给本处工作人员。谢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42.江汉大学医学院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8月14日至15日,江汉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基础医学部主任邱文洪等4人赴长春参加教学改革研讨会。会后,邱文洪同意参加会议的3名教师赴长白山旅游,并同意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3200元。邱文洪作为带队领导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邱文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3.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黄伟军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25日,黄伟军借到湖南长沙参加会议之机,携带妻子女儿随行,到凤凰古镇、张家界等旅游景点游玩,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6442.5元。2017年2月,黄伟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44.新疆艺术学院成教院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新疆艺术学院成教院采用虚报课时费、违规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方式,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福利、购买购物卡送礼等。该院院长许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该院教务科副科长许均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45.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学院党总支原书记罗林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罗林等人多次以招聘教师、考察企业等名义,先后前往成都、大连、厦门、沈阳等地多个景点旅游,费用全部用公款报销。此外,罗林还存在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等问题。罗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6.唐山市路南区成人教育学校校长赵瑞成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6年5月28日,赵瑞成经向组织报备,为女儿举办婚宴20桌。之后,赵瑞成又分别于2016年6月4日、5日、11日、18日在多家酒店为其女补办婚宴共15桌,其中宴请学校17名工作人员,违规收取礼金3400元。赵瑞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7.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启秀违规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吴启秀借带队或参加走访慰问贫困生之机,先后到甘肃、青海、广西、江西等省(区)多个景点旅游,交通、住宿、餐饮和景点门票等费用全部公款报销。此外,吴启秀还违规收受学校二级单位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8000元。吴启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48.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该院违规向教职工发放各类津贴补贴,数额巨大;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吃喝,违规超标准接待。2016年10月,时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见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长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纪委书记、副院长付丽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该院收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对超标准接待等问题进行整改。

49.济宁市委党校原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张晓玉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2年10月,张晓玉主持会议研究决定,以其他单位名义购买别克商务车(单价27.7万元、排气量2.4L)和江淮瑞风面包车各1辆,其本人在已配备公务用车情况下,违规相对固定使用该别克商务车至2015年3月;2009年至2016年,张晓玉在年节期间和日常工作中,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共计21.7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收受2次共计16万元。2012年12月至2016年2月,济宁市委党校违规超标准接待14次,张晓玉负重要领导责任。

50.山东行政学院原党委书记高玉清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5年至2015年,高玉清借年节走访之机,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购书卡共计27.7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收受6次共计4.2万元。

51.贵州省林业学校工会原主席罗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该校与民办学校、企业联合办学以来,罗义8次收受分校(系)4人礼金礼物,共计1.6万元;在各分校(系)招生过程中,多领取2.8万元招生工作经费。罗义被撤销副处长级职务,后又因受贿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52.三亚市农机学校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06年1月至2013年4月,该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兴贵(已退休)违规向学校职工发放补贴。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该校副校长黄勇(负责全面工作)违规向学校职工发放补贴。其中,王兴贵于2006年1月至2016年1月领取补贴共计24.35万元,黄勇于2006年1月至2016年4月领取补贴共计28.67万元。2016年10月,王兴贵受到留党

53.河北建材职业学院副院长朱玉春违规批准职工公款旅游问题。该院中专部经分管副院长朱玉春同意,以参观学习名义组织部分教职员工到辽宁省鞍山市某风景区旅游,共计花费1.55万元。之后,中专部将其中1.3万元在“教育事业支出院长基金”科目中核销,剩余2500元由参与旅游人员个人支付。朱玉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4.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书记王志强组织参与超标准公务接待和违规会议用餐等问题。王志强在担任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多次组织参与超标准公务接待和违规会议用餐,并对学校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违纪款已全部退缴。王志强还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5.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吴晓燕借外出培训之机组织旅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款私存问题。2016年8月3日至9日,吴晓燕带领学院19名教师到广西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培训班”期间,参观了旅游景点,有关费用在培训费中支出。2016年7月30日至31日,在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中国高校经济理论与思政教改研究会第29届论坛”会议活动后,吴晓燕安排他人将结余资金14199.15元存入个人账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吴晓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6.河南教育学院党委原书记刘金海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问题。2001年至2015年,刘金海违规收受河南教育学院部分干部职工所送礼金50.6万元、消费卡11.2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礼金11.5万元、消费卡1.6万元。 57.广东医学院原党委书记江文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安排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江文富先后3次接受医疗设备和药品供应商的安排,与亲属等人前往巴厘岛、安徽黄山、海南三亚等地旅游,费用均由医疗设备和药品供应商承担。期间,江文富还将其按摩治疗、游泳、吃请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报销。

58.武汉市工业科技学校校长王德宏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7月,青山区教育局在全系统开展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王德宏将自己超标办公用房(17平方米,超标8平方米)采取与另一同事合用方式整改。2016年春季开学后,王德宏安排另一同事搬出,一个人继续使用原办公用房。王德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9.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宋珽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宋珽任财务处长期间,违规提取科研管理费,为本处及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发放科研管理绩效补助和加班补助。宋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0.宁夏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李建设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李建设任科技处长期间,以科研项目评审、论证、咨询补助费名义,违规用科研管理费发放补助,同时超范围给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发放补助。李建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1.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院长王全年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5年6月,王全年在组织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期间,违规用硕士学位点建设经费发放劳务费。王全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山东省齐鲁师范学院党委原副书记李良斋等人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5年2月28日至3月7日,李良斋等人组成访问团,赴德国、奥地利进行院校交流。该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擅自变更路线,增加赴比利时、法国等地的景点游览行程,李良斋表示同意。出访期间,仅安排1天半公务活动,其余时间赴德国海德堡和科隆、比利时布鲁塞尔、法国巴黎等地景点游览。上述活动费用共计17.02万元,其中旅游费用3.95万元。回国后,访问团按李良斋要求上报虚假出访报告。李良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访问团成员补交旅游费用。

63.北京教育学院宣武分院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该院副院长孟欣带领4人公务出访团,赴澳大利亚进行教育研修交流活动。该团实际行程与外事部门审批的出访行程不符,并组织了与教育研修交流活动无关的游览。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副院长孟欣、祁建新、陈卫、课程研究室主任刘天华党内警告处分。

6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张友山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张友山以参加中国社科院下属机构预算财务管理会议为名,先后到青海西宁塔尔寺、青海湖和甘肃敦煌、兰州等地旅游,共花费29562元并公款报销。另外,张友山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按处级副职确定岗位等级,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5.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原院长朱根甲违规公务接待、在党校培训期间驾驶公车外出聚餐饮酒问题。2014年9月,朱根甲在公务接待期间饮酒,陪同客人公款旅游、观看二人转、赠送土特产品,虚开办公用品发票报销接待费用2.795万元;2016年2月23日,朱根甲在省委党校培训期间,组织本班1名学员及3名老乡外出聚餐饮酒,并驾驶本单位公车参加聚餐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朱根甲还因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6.邢台市广播电视大学连续两年组织职工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购物卡、奖金等。市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杨玉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67.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马乃祥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12月22日,马乃祥向海职院党委申报其子婚宴桌数为8桌。随后,马乃祥在某酒店预定宴席16桌、备1桌,并安排教师雷某某等7人负责机场接机、婚礼现场布置、嘉宾签到等接待工作。2016年1月15日婚宴当晚,酒席实际为14桌,海职院共有26人参加婚宴,马乃祥其子收受了其中8人赠送的红包礼金。马乃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8.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兼任大连东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晶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2年6月以来,宋晶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直至2015年年底未按规定进行整改,并公车私用。宋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9.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马乃祥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12月22日,马乃祥向海职院党委申报其子婚宴桌数为8桌。随后,马乃祥在某酒店预定宴席16桌、备1桌,并安排教师雷某某等7人负责机场接机、婚礼现场布置、嘉宾签到等接待工作。2016年1月15日婚宴当晚,酒席实际为14桌,海职院共有26人参加婚宴,马乃祥其子收受了其中8人赠送的红包礼金。马乃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0.上海金融学院社会科学教学部部分教研室在外省社会调查期间,借机游览景点。教学部主任孙玉良未审核社会调查具体行程,违规同意报销涉及公款旅游相关费用,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教学部直属党支部书记张润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1.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朱莉莉在带团赴国外培训期间,违规组织团组成员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新疆师范大学工会原副主席李世忠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3月至6月期间,李世忠利用主持科研课题之便,先后两次以课题研究名义,报销其家人赴杭州、上海等地旅游费用。2016年3月,新疆师范大学党委给予李世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7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李建铁,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徐建明违规购买使用公车等问题。2013年4月,李建铁、徐建明在已经配备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安排以学院职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大众帕萨特轿车(单价23.08万元,排气量1.8T)和大众朗逸轿车(单价13.89万元,排气量1.4T)各1辆作为二人公务用车,并以虚列租车费形式支付购车首付款和贷款。另外,李建铁、徐建明还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省纪委给予李建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徐建明党内警告处分。

74.济宁医学院党委原书记侯端敏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占用超标车辆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侯端敏利用年节、儿子结婚、孙女出生等机会,先后23次收受5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13.9万元;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侯端敏在济宁医学院已为其配备1辆公务用车的情况下,长期占用下属单位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租赁排量2.4升、价格25.3万元别克君越轿车1辆,供其因私使用;同时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以及收受贿赂等问题。省纪委给予侯端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5.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武马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发放过节费、校庆置装费等方式发放津补贴,共计人民币256.86万元。经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武马群党内警告处分。

76.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公款旅游问题。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部分老师赴兰州、青海旅游,共计花费22万余元,该旅游费用在教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该校党委书记郭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7.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周至分校校长李海洲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该校以通讯费、加班费等为名,发放津补贴2.875万元。2016年1月,周至县农业局党委给予李海洲党内警告处分。

78.北京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蔡伯根公款接待问题。科技处三次安排来访人员到高档会馆、娱乐场所等进行公务接待和联谊活动,花费共计人民币1.89万元。经北京交通大学机关党委科技处党支部研究,报校纪委审批,并报校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蔡伯根党内警告处分。

推荐第2篇:典型事故案例通报

典型事故案例通报

工贸行业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

1.钢水包倾覆事故警示:近年来,钢水包倾覆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007年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导致32人死亡、6人重伤。该事故直接原因是该公司违规使用非铸造起重机吊运钢水,起重机电气系统存在设计缺陷。吊运时起重机下降接触器出现故障,致使驱动电动机断电,且制动器未能自动抱闸,导致钢水包倾覆。各企业要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吊运高温金属液体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铸造起重机,并对起重机械及吊具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强化起吊作业现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铝液爆炸重大事故警示:近年来,铝行业高温金属液体事故不断出现。尤其是2007年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铝母线铸造分厂发生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55人受伤。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混合炉放铝口炉眼内套脱落,大量高温铝液溢出溜槽,流入附近的冷却水回水箱,熔融铝与水发生反应同时产生大量蒸汽,能量聚集发生爆炸。各企业要吸取本事故教训,加强设备检维修工作,制定铝水泄漏应急措施并强化演练,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氧气管道燃爆较大事故警示:今年7月30日,河北省廊坊市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氧气厂发生管道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初步判断事故原因是仪表工误操作造成氧气输出主管道自动减压阀门关闭,氧气无法输出;开启手动旁通阀速度过快,造成氧气流速过快,管内的焊渣等杂物在高速气流带动下与管道内壁发生强烈摩擦、碰撞,发生燃烧,导致氧气管道爆炸。各企业要对氧气管道定期检查,管道内不得留有焊渣等杂物,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氧气流速。要强化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强现场检维修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4.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警示:2013年8月20日,上海市崇明县三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清理盐渍池时, 发生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是作业人员没有采取防护措施,违反“先通风、再捡测、后作业”的原则,直接进入盐渍池内进行清理作业,因吸入过量硫化氢气体引起中毒。救援人员盲目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各企业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正确辨识有限空间及危险因素,建立并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制度,严格遵守作业审批程序和作业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5.淀粉粉尘爆炸重大事故警示:2010年2月24日,河北省秦皇岛市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在维修振动筛时,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48人受伤。事故原因是违规进行清理作业,致使清理平台产生的粉尘云遇到铁制工具撞击、摩擦产生的火花发生初始爆炸,包装间、仓库设备表面和地面淀粉积尘严重,发生二次爆炸。各企业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严格遵守有关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采用防爆设备设施,及时清扫积尘,防止粉尘大量积聚,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6.铝粉尘爆炸重大事故警示:2012年8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一无照抛光加工场发生铝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事故原因是加工场所通风除尘不良、电气设备不防爆,非法生产、违规作业,致使抛光作业间内悬浮的铝粉尘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抛光机电机控制开关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炸。各企业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尤其是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采用防爆设备设施,及时清扫积尘,保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防止粉尘大量积聚,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7.纺织企业火灾事故警示:2012年12月10日,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望水台乡五星服装厂发生火灾事故,3人死亡。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在用电动裁剪机裁剪混纺棉时,操作不当造成裁剪机刀片过热引燃混纺棉,引发火灾服装厂经营者在火灾初期不及时报警、不积极组织人员撤离,而是盲目组织灭火,最终导致严重后果。各企业要认真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警示:近年来,纺织企业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时有发生。2010年,江苏省常州市迪龙纺织有限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1名职工进入污水池内清污时中毒晕倒,3名职工先后下池施救,造成4人死亡。该事故直接原因是清污人员和施救人员缺乏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知识,清污作业安全措施未落实,导致硫化氢中毒,并因盲目施救而导致伤亡扩大。各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正确辨识有限空间及危险因素,建立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加强职工安全培训,严禁职工在不具备条件时盲目施救。

推荐第3篇:中纪委通报典型案例

中纪委通报8起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 (唐述权)据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抓出成效。

一、河南省地矿局测绘地理信息院违规公款吃喝,院党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聚餐活动费用由院党委成员个人承担;

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带领16人公款吃喝玩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全部费用被责令由相关人员个人承担;

三、四川省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考核工作期间公款娱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并被责令退还相关钱物;

四、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新沟桥街道党工委书记组织10名工作人员赴海南省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人员被责令退赔旅游费用;

五、吉林省公主岭市委书记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上海市宝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等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收受的礼金、购物卡被予以追缴;

七、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为其子大办婚宴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0名违规使用警车参加婚宴的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八、河北省沽源县平定堡镇党委书记兼街道党工委第一书记为其女大办婚宴收取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礼金被收缴。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口,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四风”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坚决整治对中央规定变着法子进行规避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维护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推荐第4篇: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姜传玲、罗先德、桂行辉等大操大办

案情: 2014年11月10日,东铺镇新湾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姜传玲将家由新湾村搬至东铺镇街上,当天搬家宴客12桌,收取礼金17500元,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予姜传玲党内警告处分。

2014—2015年,潘新镇陡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罗先德先后两次为其孙女大抄大办喜庆宴席,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给予罗先德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2015年11月22日, 石材园区徐楼村党支部书记桂行辉为其女儿出嫁,在易店小区搭棚举办婚宴,摆酒席16桌,参加婚宴人数160多人,收受礼金43350元,动用婚庆车辆8台。经石材园区党委2015年11月25日研究决定,给予桂行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剖析:有些党员干部借礼尚往来之名,大行敛财之道,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信阳市委向社会公布了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四严禁”,对操办的事项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县纪委加大了查处力度,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但是,姜传玲、罗先德、桂行辉在高压严惩之下仍不收手、不收敛,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借机敛财,造成了不良影响。该案警示我们,明令禁止的事,就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对触犯纪律“红线”者,就要坚决查处。 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加强村两委人员廉洁教育,该警示片讲述了虞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副处级)曹正君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财政资金978.874万元的违纪违法事实,充分展示了曹正君疯狂敛财、独断专行、知法犯法、拒不认罪的丑恶行径。同时警示片还直观揭示了他从一名受党组织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一步步蜕变为腐败分子的可悲历程和深层次原因,令人发指和警醒。

观看过后,大家都产生了强烈共鸣,思想和灵魂受到了一次洗礼。谢震要求大家把这次观看警示教育片当成一次廉政提醒会,以曹正君典型的腐败案例为警钟,以此为鉴,时刻把廉洁从政、遵规守纪永记心头,牢记党的宗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把握住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利益观、权力观,遏制贪欲、慎交朋友、廉洁自律,切实搞好农场的党风廉政建设。

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2月7日下午,市工信委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了《曹正君滥用职权、贪污案警示录》警示教育片。

该警示教育片讲述了虞城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曹正君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违法事实,揭示了一名受党和国家培养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知法犯法、腐化堕落的思想根源和蜕变轨迹,使全体党员干部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

观看警示片后,党员干部纷纷表示,曹正君走向犯罪道路的事实给我们敲响了防腐拒变的警钟,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时刻绷紧廉政纪律这根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住“底线”,筑牢“防线”,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

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曹正君案件发生在我们身边,曹正君疯狂敛财、独断专行、知法犯法、拒不认罪,从一名受党组织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一步步蜕变为腐败分子,是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鲜活教材。通过观看,大家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廉洁从政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打牢思想政治基础,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观看警示片,做到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观看,确保所有在职党员干部应看必看;观看结束后,要通过开展座谈、交流、手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深化教育效果。每个县四大家领导都要带头写心得体会,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督促每名党员干部写心得体会,并上报至县纪委宣传部。

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形中引领着社会风气,倡导着健康追求。春节将至,节日期间不仅充满着温馨的亲情友情,也是群众感知党员、干部作风的敏感期,更是检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的关键时期。全县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严格履行责任,严防“节日病”,过一个崇廉尚俭、风清气正、文明健康的新春佳节,

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

一、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罗发玉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思想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罗发玉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罗发玉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罗发玉从一个贫苦农民的子弟成长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也曾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他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罗发玉的落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思想上的蜕变始于思想防线的崩溃,由生活作风的失检,到想方设法以权谋私,逐步发展到经济上贪得无厌,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最后一步一步走向毁灭之路。 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

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罗发玉走向自我毁灭,再次印证了这样一条真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作为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罗发玉从忽视廉洁操守,发展到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最终为党和人民所唾弃的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和认真汲龋。

当前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好形象。

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每位党员干部向正面典型学习,对反面教材进行深思。

用正面典型引导人、带动人。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领导干部的楷模孔繁森、党的好干部人民的贴心人牛玉儒、导弹司令杨业功、农民群众的贴心人沈浩等人的先进典型,集中体现了共产党人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务实作风,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清正廉洁、一心为公的道德情操。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他们为榜样,见贤思齐,争做三严三实好干部。

用反面典型教育人、警世人。卖官鬻爵巧取豪夺误党毁业的苏荣、权力和资本交换的典型样本白恩培、跟党装两面人做两面派的王敏、利用“雅好”越界的秦玉海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警示和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他们为镜鉴,明底线,找问题,做到防微杜渐,不断净化革新。

不管是正面典型还是反面案例,都告诫我们要守纪律,讲规矩。很多时候,不注意小节,爱占小便宜,最后往往在关键时候就得要吃大亏。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也形成各种各样的诱惑,以权谋私、违纪违法、走向腐败的危险也随之增大。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制定了拒腐防变的各种党规党纪,用党内法规管束党员干部行为。可是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目无党纪党规,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弱化,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最后丢了党性失了工作,得不偿失。

希望借助经常性、专题性的组织活动,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多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多多学习正面典型的优点,多多分析反面教材的缺陷,使自己真正受触动受教育。

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曾为领导干部腐败成本算过利益账、法纪账、良心账“三笔账”,核心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会算大账,珍惜来之不易的人生和事业,珍惜家庭幸福、珍惜组织关爱、珍惜党的培养,别干得不偿失的事情。中组部发出的通知,正是告诉全体领导干部,要以反面典型为镜,做到慎终如始,只有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才能干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实绩,做出党和人民满意的光荣业绩。

以反面典型为镜,怀敬畏之心。毛泽东同志在1942年整风运动时曾指出,“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非执行不可,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员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告诫全体党员干部,脑子里要时刻有条警戒线,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触碰警戒线,稍有不慎,不仅给党和人民带来损失,自己也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党员干部,应当加强党性修养,怀有一颗敬畏之心,敬畏人民、敬畏岗位、敬畏权力,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对待名誉和地位,要想得透、看得透,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

以反面典型为镜,保持优良作风。近代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顽强奋进。*、令计划等反面典型,正是因为脱离群众、私欲膨胀、滥用权力才逐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党员干部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始终做群众的贴心人、发展的开路人、政治的明白人。

以反面典型为镜,崇尚担当实干。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从当前形势看,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是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但仍有些干部只要权、不要责,只要荣誉、不要风险,敷衍塞责、得过且过,严重影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展进程。党员干部要以反面典型为镜,把自己摆进去,拷问自身有没有“为官不严”、“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问题,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担当务实的作风,带领全国人民为早日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5篇: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使我感触很深,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提升自己,重点在三个方面严格要求和完善。 一是加强自身的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加强学习,大兴学习之风,是我们党与时俱进,保持旺盛创造力的观念,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学习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要不断加强对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支持、法律支持、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拓宽自已的知识面,树立现代意识和超前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和本领,不断提高执政水平。在思想上树立坚不可摧的精神支柱,要以党的宗旨为根本准则,在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二是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 这一系列典型案件的发生,从一个方面也说明了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把我党的各种廉政制度坚持下去,就必须加强对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自身也要从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开始,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的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汲取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自我接受监督的意识。工作上,要在廉政建设中要发挥表率作用;要为下级机关作出榜样,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出成效;要要切实担负起作用建设的领导责任,抓好本战线各单位的廉政建设;要要按照党的方针、路线,发扬不畏艰苦、奋力拼搏、克已春公、乐于奉献的精神,办一切事情都要勤俭节约、艰苦创业,量力而行,把有限的财力、物力用在经济发展上,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现象。 三是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作为干部,首先要熟识党和国家的各种“规矩”,必须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按“规矩”办事的自觉性。尤其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至上的特权。二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三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科学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保证,因此,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科学的程序进行。对不按程序办事,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将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必将引导领导干部深刻地认识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选人用人不讲原则必将付出代价,必将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对全面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推荐第6篇:上海高院通报金融典型案例

上海高院通报金融典型案例

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消费者权益、信用卡犯罪等

本报记者 卫建萍 本报通讯员 严剑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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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过程中,各类金融机构不断推出金融创新,在此背景下,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维护交易安全和高效尤为重要。2014年4月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2013年上海金融商事、刑事审判的总体情况和典型案例,并针对涉银行、涉保险、涉证券期货信托、涉金融消费者权益、涉信用卡犯罪案件等5个分类进行了专题发布。

“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对金融犯罪的有效防治,通过商事裁判合理引导金融创新,维护上海乃至全国的金融市场安全。”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说。

眼花缭乱的境外交易平台

2008年起,许某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以其实际控制的富信宝公司和融衡公司的名义招聘员工,通过租赁境外服务器及交易软件,设置三个网站的方式,在境内招揽客户,搭建ETCATS、IG、ETF三个期货交易平台,进行黄金、外汇、原油、股指等期货保证金交易。

经司法审计,上述三个交易平台有内地客户共计1812人,存入资金共计1.9亿余元,取出资金共计1.6亿余元,内地客户亏损额6596万余元。根据资金收入支出流水账和“每天工作内容”及涉案个人账户明细反映的客户出入金记录,2008年1月10日至2012年3月1日期间,三个交易平台出入金客户共计2494人,入金金额为1.9亿余元,出金金额为1.1亿余元。三个交易平台盈利资金用于交易平台的运营、员工工资、公司办公费用等共计800余万元,用于IB返佣5192万余元。 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许某等五名被告人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点评】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均需要经过国务院或国务院职能部门的批准,许某等人在境内发展代理商、招揽客户、签署合约、开户、收取、结算保证金等期货交易关键节点的行为,反映出金融犯罪手段的新型化和智能化。随着金融犯罪日益向伪造信用卡、销售基金、林权、推荐股票信息、代理操作证券账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虚构交易非法套现等领域拓展,金融投资者需要具备理性投资意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

“代销基金”的诱惑

2011年6月,吴先生前往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在银行理财顾问沈某的极力推荐下购买了某基金,沈某通过银行计算机代吴先生操作购买了9万元基金,吴先生输入银行卡密码,但银行未与吴先生办理书面手续。

4个月后,吴先生得知该基金发生亏损,与银行发生争执。2012年7月,吴先生将基金全部抛售,亏损达24000余元,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其资金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赔偿吴先生损失7000余元。

【点评】

网点众多的优势使得银行成为代销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的重要渠道,银行作为第三方发行理财产品的代销方,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金融消费者作为具有完全认知能力的民事主体,则应对自身的投资行为风险承担合理注意义务。

期货交易软件惹祸

邱先生是期货公司的老客户。2010年1月7日期货市场开盘后,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多个期货合约的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当天上午10时至10时15分,期货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客户登录缓慢和无法正常登录交易的异常情况。后经调查,系软件程序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客户在该时段无法正常交易,期货公司很快通过软件更新修补了上述系统漏洞。

邱先生向法院起诉,表示自己在当天持有大量期货合约,本来打算上午10时全部平仓,因交易软件故障导致无法及时成交,只能在10时15分后以较低价格平仓,产生了122万元的损失,现要求期货公司全额赔偿。

法院综合考量了邱先生可能下达平仓指令的盖然率、合约价格快速下跌过程中以最高价格实际成交的盖然率,以及邱先生在发现系统故障后未及时采取其他交易方式进行平仓的情况,最终判决期货公司赔偿邱某损失34万元。

【点评】

券商和期货公司作为交易系统的指定和提供者,应当通过对交易系统定期或不定期的测试以发现系统可能存在的瑕疵,并通过程序更新予以修补,或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必要的提示和指导,以避免因交易系统故障而致使金融消费者遭受损失。

“高息揽储”吓出一身汗

2008年5月,徐某和时任银行客户经理的陈某采用虚构银行高息揽储业务的手法,诱骗俞先生办理金额为2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存款业务,约定息差为16%。整个过程中,陈某负责接待俞先生,为其办理理财金账户开户手续。俞先生在空白回单上签字确认,然后将开户申请材料及身份证交给陈某,陈某在没有征得俞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在开户申请资料上的“网上银行”栏打钩,并开通俞先生上述账户的网上银行,领取了移动数字证书,即“U盾”。随后,俞先生仅拿到一张理财金账户银行卡和一本加盖银行印章的理财金账户活期对账簿,陈某则暗地里将U盾交给了徐某。

此后,俞先生将2091万元存入账户,徐某将息差等共计409万元转入上述账户,随后徐某利用U盾冒充俞先生登录网上银行,将2500万元存款转账支取。

诈骗犯罪团伙案发后,俞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兑付其存款本金250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返还俞先生存款本金人民币2091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点评】

银行对其工作人员、经营场所管理不善,操作流程内控不严,导致犯罪分子利用客户对银行的信赖,勾结或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经营场所内实施诈骗行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合理的业务操作和监控管理流程,维护金融交易安全。

■权威透析■

●当前上海金融商事案件特点

1.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如涉及海外公司短线交易行使收益归入权纠纷、贵金属现货及延期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纠纷等。

2.金融案件的涉众性日益增强,主要集中在证券和保险领域,并有向其他领域扩展的趋势。

3.融资担保引发的纠纷明显增多。

4.实体经济对金融领域的风险传导及效应日益凸显,光伏、钢贸等产业出现了产能过剩、价格持续下滑的行业风险,并衍生出了小额借款纠纷、追偿权纠纷、典当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等其他金融案件。 ●当前上海金融刑事案件特点

1.收案数量下降近四成,信用卡诈骗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八成以上,以恶意透支型为主。

2.犯罪类型发生明显变化。信用卡诈骗、假币犯罪、票据诈骗、非法经营外汇等多发性犯罪大幅减少,非法经营黄金期货、妨害信用卡管理、内幕交易、集资诈骗等犯罪有所增加。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中,中老年人已成为重要受害群体。

3.犯罪特征明显。非法集资类犯罪紧跟市场热点,善用媒体和合法成立的公司做包装。涉信用卡犯罪中,从获取信用卡信息、身份证信息到伪造、骗领信用卡,再到非法套现的产业化趋势明显,POS机成为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4.犯罪的专业化、智能化、网络化趋势明显。如利用金融专业知识从事非法证券、期货业务,利用高科技伪造信用卡,通过网络发布非法金融活动信息、招揽客户、买卖信用卡信息、出租POS机。

5.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追赃维稳任务艰巨。上海法院去年审结的22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金额4亿余元,投资人、被害人2000余人,将近2.4亿余元赃款尚未追回。

■司法声音■

上海高院提出五项建议

针对金融商事和刑事审判的情况,上海高院提出五大建议:

1.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人员、营业场所及操作流程的管理。

2.加强对金融新型业态的监管,对自贸区新型金融交易的监管做好提前应对,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与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

3.严格防范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的诱发,银行要严格审核贷款人资信,核实贷款人提供的担保,慎用风险较大的担保方式,加大对仓储、供货方的管控力度,及时做好坏账核销。

4.加大对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建立教育的专门机构,通过定期发布信息通报等形式,向金融消费者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风险教育。

5.加强金融基础设置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担保登记制度设计,及时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加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立法与机制建设。

推荐第7篇:典型故障案例通报(第十四期)

典型故障案例通报(第十四期)

一、2015年7月28日汉丹线襄阳东站至汉丹线路所间3107G、3117G轨道电路红光带故障通报

(一)故障概况

7月28日20时10分,汉丹线襄阳东站至汉丹线路所间3107G、3117G轨道电路红光带。经电务部门处理,22时07分设备恢复正常,影响货车1列。

(二)故障原因

因地方人员擅自在电缆径路附近进行取土作业,挖断信号电缆,造成3107G、3117G红光带故障。

(三)故障定性定责 公安机关侦破后认定追责。

(四)教训及措施

1.襄阳电务段对工程开通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预想不足。此次电缆中断地点在铁路防护网外,襄阳电务段仅在电缆径路上按要求设臵电缆标桩,未充分考虑地方上可能存在取土、挖沟等危及信号电缆安全的作业,未在防护网外的电缆径路上设臵信号电缆安全警示牌。

2.电缆故障应急处臵预案还需优化。部分司机对电缆中断处所的道路交通线路不熟悉,工区职工对电缆应急接续操作不熟练。

3.要求襄阳电务段在全段范围内排查防护网外电缆敷设情况,对网外电缆径路加设电缆安全防护警示牌。同时利用徒步检查、添乘检查等方式,加大电缆径路的巡查力度,发现危及信号设备安全的情况及时果断处臵。

4.优化应急预案。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图的绘制要更加 1 精确,尽量减少故障处理的在途时间。同时要经常性的组织开展电缆中断应急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应急处臵水平。

二、2015年7月28日京广高铁 郑武中继18列控中心设备故障通报

(一)事故概况

7月28日,G70次运行至信阳电务段管内孝感北至信阳东站间(中继18)上行线K1039+068处,因ATP行车许可突降为零,触发紧急制动停车,后自动恢复正常,17时43分发生,17时46分自动恢复,延时3分钟,影响动车3列。

(二)事故原因

列控中心设备TM-425板通信故障造成。

(三)事故定性定责

设备器材不良,定北京和利时公司责任。

(四)教训及措施

1.要求北京和利时公司进一步分析设备故障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发生。

2.信阳电务段加强对列控中心设备等新技术的业务培训,熟练判断处理设备故障。

三、2015年7月28日汉丹线陈家湖站11号道岔故障通报

(一)故障概况

7月28日18时17分,汉丹线陈家湖站11#道岔反位无表示,未影响正线行车,经电务部门处理,21时53分设备恢复正常,影响货车1列。

(二)故障原因

2 11#-X1(ZYJ7型液压转辙机)柱塞密封圈破损,导致道岔不能转换。

(三)故障定性定责

设备器材不良,定北京铁路局太原电务器材厂责任。

(四)教训及措施

1.襄阳电务段风险研判不足。因柱塞密封圈材质不良的故障在外局发生过,但襄阳电务段未吸取故障教训,对此项安全风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仅安排了部分道岔柱塞密封圈的抽查,未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2.襄阳电务段组织对全部ZYJ7液压转辙机柱塞密封圈进行检查、更换,联系生产厂家对ZYJ7液压转辙机柱塞密封圈进行产品召回处理,杜绝此类故障的再次发生。

四、2015年7月28日焦柳线郜营站17/19号道岔故障

及机车信号显示突变故障通报

(一)故障概况

7月28日19时32分,焦柳线郜营站17/19号道岔在列车通过时定位断表示,造成通过列车机车信号由绿灯突变为双黄灯,列车停车后于19时37分正常发车,经电务部门处理,于20时05分恢复正常,影响客车1列。

(二)故障原因

1.19号道岔B动压力大,列车经过时变形,顶起移位接触器接点,切断道岔表示电路。

2.列车压入19DG(19号道岔所在区段)后,由于19号道岔断表示,17/19DBJ落下,切断SIIF-ZFS绿码编码电路,接通双黄码编码电路,导致机车信号由绿灯突变为双黄灯,而司机看到前方地面

3 4768通过信号机显示绿灯,故采取停车措施。列车进入4768G(S1LQG)后,正常接收到4768G发送的绿码,停车后开车。

(三)故障定性定责

维修不良,定襄阳电务段责任故障。

(四)教训及措施

1.道岔适应性调整工作落实存在差距,车间、工区对道岔特性掌握不足,导致适应性调整工作缺乏针对性。

2.车间干部对工区指导不够。工区在道岔整治方面经验积累不足,反映出段、车间相关干部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和指导。

五、2015年7月28日沪蓉线枝江北站10/12号道岔故障通报

(一)故障概况

7月28日19时53分,枝江北站10/12#道岔定反位无表示,经电务人员抢修于20时50分恢复,影响客车10列。

(二)故障原因

故障原因为10#-J1电机内油泵组故障,造成转辙机不动作。

(三)故障定性定责

设备器材不良,定北京铁路局太原电务器材厂责任。

(四)教训及措施

1.电务段7月30日会同太原电务器材厂分解电机进行原因分析。2.电务段举一反三,加强对电机内部的检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2015年7月29日沪蓉线利川站10号道岔故障通报

(一)故障概况

7月29日11时39分,利川站10#道岔定反位无表示,经电务人 4 员抢修于12时23分恢复,影响客车3列。

(二)故障原因

故障原因为10#道岔J1与J2液压转辙机连接油管的冷压接头处漏油,导致道岔失去转换动力。

(三)故障定性定责

设备器材不良,定北京铁路局太原电务器材厂责任。

(四)教训及措施

1.襄阳电务段会同太原电务器材厂对冷压接头质量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襄阳电务段举一反三,根据季节变化加强对液压转辙机油管路检查,油管保护管包扎时开口朝外,便于日常巡视时检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2015年8月1日丹水池联络线丹水池站

电码化故障通报

(一)故障概况

8月1日17时48分,丹水池联络线D296/7次运行至丹水池站XS进站信号机内方后,司机反映收不到码,17时54分,列车调度员发布命令改按LKJ行车,后续D3256/7次仍然反映收不到码,发布命令改按LKJ行车,经电务部门处理,于19时40分恢复,影响客车9列。

(二)故障原因

丹水池站机械室7排2架8层组合架侧面04-17#万可端子配线松脱,造成电码化发送通道断开。

(三)故障定性定责

维修不良,定武汉电务段责任。

(四)教训及措施

5 1.滠口车间机械室设备巡视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配线松动的隐患并加以处臵,导致发生设备故障。

2.滠口车间应急处臵不到位,造成延时过长。现场应急人员对站内电码化电路不熟悉,故障发生后一直以为故障点在3DG,未能及时判明故障范围和原因。

3.滠口车间组织人员利用天窗点对丹水池站机械室组合架配线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类似故障再次发生。

4.滠口车间由干部带队,对站内电码化电压、电流等数据进行统一测试,制作成参考数据在分线盘等主要位臵进行标识,便于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电务处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推荐第8篇:典型故障案例通报(第十二期)

典型故障案例通报(第十二期)

一、2015年7月11日汉丹线陈家湖站S进站信号机故障通报

(一)故障概况

7月11日10:25,汉丹线陈家湖站S进站信号机红灯断丝,S3JG(3624G)轨道电路红光带,经电务部门处理于10:43恢复定位正常使用。影响客车2列。

(二)故障原因

S进站信号机监测装置故障,造成红灯主丝断丝不报警,双丝断丝造成S3JG轨道电路红光带。

(三)故障定性定责

因设备质量不良,列济南三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责任。

(四)教训及措施

1、襄阳电务段立即通知济南三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分析信号机监测装置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同类故障的发生。

2、的由电务段针对此次故障的情况,及时安排计划、组织人员对管内XJF1-7型信号机监测装置进行全部检查,发现不良及时处置。

二、2015年7月11日京广线余家湾站49/51号道岔故障通报

(一)事故概况

7月11日14时55分,京广线余家湾站49/51号道岔定、反位无表示,经电务部门处理于15时34分恢复正常。影响客车3列。

(二)事故原因

51#道岔(S700K) J2机因锁钩与锁闭杆别劲卡阻不能扳动到位,J1机因J2机别卡造成尖轨抬头不能扳动到位造成空转。

(三)事故定性定责

1 维修不良,定武汉电务段责任。

(四)教训及措施

1、武昌车间安全风险研判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道岔适应性调整不到位的问题。

2、武昌车间季节性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适应性调整不及时,在气温变化较大时,道岔状态发生变化,造成别卡。

3、武昌车间设备维护质量不高,道岔别劲卡阻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发现和处理,从而引发故障。

4、外锁闭道岔加装锁钩防护夹板的工作没有按期完成,留下隐患。

三、2015年7月12日京广高铁咸宁北至赤壁北站

下行区间13431G红光带故障通报

(一)故障概况

7月12日6时44分,京广高铁咸宁北至赤壁北站下行区间13431G(中继7站)红光带,7时10分恢复正常使用,影响客车2列。

(二)故障原因

原因为13431BG主发送器功出电压突降且无法切换至备用。

(三)故障定性定责

主发送器故障且无法切换至备用,定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全部责任。

(四)教训及措施

武汉电务段督促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入分析发送器存在质量隐患及无法切换至备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尽快实施。

四、2015年7月12日汉丹线老河口东站联锁机脱机故障通报

(一)故障概况

7月12日12时55分至13时18分,老河口东站联锁机(DS6-11A)A/B双机同时脱机、通信中断,延时23分钟,影响客车2列。

(二)故障原因

在下行I道出发进路锁闭信号未开放时刻,办理了XI出站信号取消操作,由于DS6-11A联锁软件存在缺陷,在此种情况下,为避免发生信号表示在回采过程中进路锁闭光带被解锁,联锁系统在信号开放命令输出后与表示信息回采之间进行了防护处理,在信号命令给出期间(10秒)对未开放的进路进行取消操作,联锁进行脱机处理。

(三)故障定性定责

因设备存在缺陷,列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全部责任。

(四)教训及措施

1.由于DS6-11型计算机联锁软件升级后,在信号命令给出期间对未开放的进路进行取消操作,联锁进行脱机处理。在操作上设置了过多条件,不符合习惯性操作,通号公司应针对存在问题在软件上进行解决。

2.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6日给用户下发了《关于DS6-11升级型计算机联锁操作补充说明》,襄阳电务段虽然及时于2015年7月7日给有关车务站段去函,但在客观上给有关车务站段留下的培训时间非常有限,12日老河口东站车站值班员不了解《关于DS6-11升级型计算机联锁操作补充说明》有关内容情有可原。

3.下一步电务处加强与路局运输处沟通,请运输处督促有关有关车务站段加快对通号公司《关于DS6-11升级型计算机联锁操作补充说明》的宣贯,防止同类问题再发生。

电务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推荐第9篇: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家长学校教学心得体会

下山小学教师杨远富

用心沟通 表扬鼓励 做孩子的朋友

孩子是我们每个家庭的希望,家庭又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摇篮,教育子女是我们每个做父母的天职,家长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天长地久的。以下是我的一些体会,从三个方面来阐述:

一、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和交流,做孩子的朋友。

孩子进入六年级后,越来越觉得她与我们家长有抵触情绪,也不愿意多讲学校里发生的事,学习情况从不愿讲。怎么回事呢?是不是我以家长的身份与她说话使她反感?

于是,我放下家长的架子经常有意无意地讲一些自己单位的事及自己在工作上碰到的困难。渐渐地,孩子也对我讲一些学校里和学习上的事。对于她学习上的失误我从不直接批评,而是以鼓励和提出希望为主。当孩子考试成绩不理想,回到家看着我的脸色,小心翼翼地告诉我时,我会很平静地跟她交流一下为什么没考好,是因为不会做呢还是其它原因?因为我像朋友似的与她交流,所以她也会告诉我说:“这道题是不会做,那道题是粗心,如果不是自己太粗心,成绩一定会达到多少分。”这时我就会顺势地鼓励她:“不要紧,知道自己的缺点,以后自己上课听仔细,不懂及时问老师,计算时细心点,下次一定会考出好成绩。”顺便再给她讲一个粗心造成不良后果的小故事。

之后有时从学校回来她有时会很主动的把在校内的事情、学习情况和想法告诉我,我也会很认真地听,帮她分析原因、提点想法、供她参考。虽然有时还是免不了不认真、粗心,这时我就会和她开玩笑的说:“什么时候你可以不说如果……”这时她会微笑着说:“老爸别说了,我知道了,要淡定。”

二、注重孩子的品德教育和良好性格的发展。

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家里都是万般的宠爱,也造就他们以自我为中心,从来不考虑别人,也不懂得关心别人。作为家长,我也是处处尽量注意自已的一言一行,尽量不把自已一些情绪、工作压力带给她,以自已较好行为来影响她,凡事都从正面去教育孩子,遇到周遭有一些负面的不良的影响,也会从成人的角度指出和她一起来讨论,让她懂得判断是非的能力。

只要有时间都会抽空和她沟通,让她说说学校的事情和同学相处等等,有的时候遇到问题,还会帮她分析一下,所以女儿也很乐意与我交流。作为家长,我也一直要求自已尽量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乐观的对待每一天,每一件事情,我想这样也能潜移默化的影响到孩子吧。俗话说得好:“性格决定命运”。良好性格的形成,我相信对孩子一生有益。 有时遇到烦心事,控制不住难免生气发火,这时她就会说:“老爸,不要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这样有意思吗?!”她居然还学会了用我的话来告诫我了,或者她会说:“老爸,要淡定!淡定!”总能把我逗气得也消了,这孩子还有点幽默感。

三、经常带孩子出去走走,增长见识。

孩子假期一到来,我们全家都会抽空带她出去走,看看外面的世界,那段时间,她忙得不亦乐乎,显然像个大人,出去玩的时候有的特别印象深刻,有时自已查到的那些个景点,点自已知道的特产吃,她玩得特别的开心,我们全家也是其乐融融。我们的理念是“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正所谓见多才能识广吗。

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是说不完的,家庭教育是个长期的任务,作为家长应该与孩子共同学习、共同成长,家长应该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让我们为做一名尽责的、孩子喜欢的家长朋友,努力吧!

推荐第10篇: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一、事故简介

1、2016年9月9日,南宁局南宁供电段南宁检修车间检修实验组,在南宁南开闭所进行214馈线检修试验及维护作业时,作业负责人违章拆除接地封线,导致另一名作业人员被感应电电击昏迷,不治身亡。构成铁路一般B1类事故。

2、2016年9月12日,南昌局南昌供电段赣州网工区,在无施工计划的情况下,工长带领另一名接触网工利用停电检修作业的天窗,擅自前往未停电的接触网支柱进行停电天窗点内才能进行的避雷器隐患整治。作业人员在登杆挂设地线时被短路电流击伤,造成全身多处电烧伤,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事故。

3、2016年10月25日10时38分,南宁供电段梧州供电车间岑溪电配工区钟耀敬在益湛线马路圩至大坡村间拉开98#杆的单极隔离开关,在下杆的过程中隔离开关绝缘子突然击穿,触碰接地引线后被电击,滑落到地面,昏迷不醒,监护员蔡文强立即打120电话并进行施救,11时10分左右,岑溪市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到达现场,随车医生立即对伤者进行抢救,11时30分确认伤者已无生命体征后离开。13时30分左右岑溪市人民医院殡仪馆车辆将死者拉走。

二、事故中的违章分析

1、9.9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违反《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违章拆除一组接地封线。同时事故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票实际发票人不具备发票资格,在未告知副工长的情况下,将其名字填入发票人。二是局供电调度审核工作票时,未发现本应三人以上完成的作业,实际由两人进行,致使作业负责人违章参与作业。三是作业负责人作业前才收到工作票,未做好充足准备工作。四是变电所值班员未能及时巡视作业并发现不安全情况。

2、9.12事故原因是网工区工长违章指挥,擅自进行无施工计划的设备隐患排查,臆测作业处的停电范围,导致接挂地线过程中,地线触碰未停电设备,造成短路电弧伤人。

3、经初步调查分析,本次电力作业人员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南宁供电段电力作业人员违反原铁道部铁运[1999]103号文件安全规定第66条隔离开关一般不允许带负荷操作的规定及电力工作票要求,在大坡村站电力远动装置失效的情况下,没有严格执行工作票要求,在大坡村站用近控开关分断远动装置,而是简化作业程序,采取在98#杆直接拉开单极隔离开关,由于线路带有负荷,操作产生的过电压造成隔离开关静触头支持绝缘子伞裙碎裂,并通过保护地线对地形成放电回路,作业人员在下杆过程中,触及保护地线,因触电滑落地面,接地线再次对人体放电,尽管现场监护人员立即通知退出容县配电所北贯,但仍然造成作业人员严重触电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违章蛮干是这次人身伤害的主要原因。一是南宁供电段电力调度没有正确履行生产指挥、监督作用,没有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工作票要求,分开大坡村远动分断装置,默认现场作业人员违规直接拉开98#杆隔离开关,造成隔离开关支柱绝缘子损坏放电。二是工作许可人蔡文强、钟耀敬安全意识不强,侥幸心理严重,对供电段调度提出的分开大坡村站远动装置的

要求,未认真执行落实,而是为图省事,认为没有必要分开大坡村站远动装置,可直接拉开98#隔离开关,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反思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为什么还会出安全事故呢?“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体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有的人思想麻痹,开小差,放松了安全意识,就进行了违章作业。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因为你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会给同事、领导、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会给公司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

所以,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牢记安全,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常怀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做安全生产明白人,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督,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安全无小事,用我们认真的责任心来换取持续的安全。

安全措施完备了吗?安全帽带了吗?安全带、保险绳系好了吗?一颗心里带着警觉吗? “事故猛于虎”,但更可怕的是每次事故后,我们都会说重视安全,关爱生命,抓重点,搞培训落实安全责任,防止事故的发生,但事故不久,血的事故教训就会淡忘,工作中依旧我行我素,置安全与脑后,如果这样安全从何而谈,只有加强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这根弦始终贯穿于安全安全管理及生产的全过程,只有通过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将违章行为当事故,把事故分析实施“四不放过”强化安全风险意识,真正意义上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让别人受到伤害”。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而努力。

第11篇: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典型案例学习心得

----XXX

我作为工电段段长,一名普通的基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学习纪检监察审计处为公司全体党员下发的《中国纪检监察报》摘要,意识到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对党员的重要性,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无视党的纪律,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令我印象最深的案例是自治区国资委原主任黄宗信,当年26岁时候还是一名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也是任劳任怨靠着自己的努力一步一步走向从政的道路,他的仕途非常畅通,几乎一年一个新气象,最后官至国资委主任,正厅级。或许是因为权力的来之过易,才让他蒙蔽自己的双眼。他开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14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已经锒铛入狱的他会不会有这种想法,如果自己一直当一名教师,现在也应该是桃李满天下受人爱戴,后悔自己身居高官要职没有使用好手中的权力。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让我意识到增强党性修养、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因此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履行好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对案例的学习,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

二、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盗窃诈骗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现在社会到处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当今社会,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中曾提到“打铁还需自身硬”、“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说的也是这层意思,必须自身能够做到廉洁清明才能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在工作上对他人严要求。通过案例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要坚持“十不准”原则,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切实履行好工电段段长应尽的义务。

第12篇: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家庭教育案例

用心沟通 表扬鼓励 做孩子的朋友

孩子是我们每个家庭的希望,家庭又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摇篮,教育子女是我们每个做父母的天职,家长教育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天长地久的。以下是我的一些体会,从三个方面来阐述:

一、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和交流,做孩子的朋友。

孩子进入初一后,可能是青春期的缘故,越来越觉得她与我们家长有抵触情绪,也不愿意多讲学校里发生的事,学习情况从不愿讲。怎么回事呢?是不是我以家长的身份与她说话使她反感?

于是,我放下家长的架子经常有意无意地讲一些自己单位的事及自己在工作上碰到的困难。渐渐地,孩子也对我讲一些学校里和学习上的事。对于她学习上的失误我从不直接批评,而是以鼓励和提出希望为主。当孩子考试成绩不理想,回到家看着我的脸色,小心翼翼地告诉我时,我会很平静地跟她交流一下为什么没考好,是因为不会做呢还是其它原因?因为我像朋友似的与她交流,所以她也会告诉我说:“这道题是不会做,那道题是粗心,如果不是自己太粗心,成绩一定会达到多少分。”这时我就会顺势地鼓励她:“不要紧,知道自己的缺点,以后自己上课听仔细,不懂及时问老师,计算时细心点,下次一定会考出好成绩。”顺便再给她讲一个粗心造成不良后果的小故事。

之后有时从学校回来她有时会很主动的把在校内的事情、学习情况和想法告诉我,我也会很认真地听,帮她分析原因、提点想法、供她参考。虽然有时还是免不了不认真、粗心,这时我就会和她开玩笑的说:“什么时候你可以不说如果……”这时她会微笑着说:“老爸别说了,我知道了,要淡定。”

二、注重孩子的品德教育和良好性格的发展。

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家里都是万般的宠爱,也造就他们以自我为中心,从来不考虑别人,也不懂得关心别人。作为家长,我也是处处尽量注意自已的一言一行,尽量不把自已一些情绪、工作压力带给她,以自已较好行为来影响她,凡事都从正面去教育孩子,遇到周遭有一些负面的不良的影响,也会从成人的角度指出和她一起来讨论,让她懂得判断是非的能力。

只要有时间都会抽空和她沟通,让她说说学校的事情和同学相处等等,有的时候遇到问题,还会帮她分析一下,所以女儿也很乐意与我交流。作为家长,我也一直要求自已尽量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乐观的对待每一天,每一件事情,我想这样也能潜移默化的影响到孩子吧。俗话说得好:“性格决定命运”。良好性格的形成,我相信对孩子一生有益。 有时遇到烦心事,控制不住难免生气发火,这时她就会说:“老爸,不要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这样有意思吗?!”她居然还学会了用我的话来告诫我了,或者她会说:“老爸,要淡定!淡定!”总能把我逗气得也消了,这孩子还有点幽默感。

三、经常带孩子出去走走,增长见识。

孩子假期一到来,我们全家都会抽空带她出去走,看看外面的世界,今年她和妈妈去了杭州、上海,五一去了泰山、曲阜,3岁那年去了青岛、5岁去了济南,8岁去了北京……那段时间,她忙得不亦乐乎,显然像个大人,出去玩的时候有的特别印象深刻,有时自已查到的那些个景点,点自已知道的特产吃,她玩得特别的开心,我们全家也是其乐融融。我们的理念是“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正所谓见多才能识广吗。

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是说不完的,家庭教育是个长期的任务,作为家长应该与孩子共同学习、共同成长,家长应该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让我们为做一名尽责的、孩子喜欢的家长朋友,努力吧!

第13篇:剖析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以案促改心得体会 袁张营小学:张海霞

通过在千佛阁中心校组织的“剖析典型案例,推进以案促改”活动中,我的思想又进行了一次洗礼,更加坚定了奉献教育事业的信心。下面,我就谈谈本次学习活动中的一些学习体会:

一、坚定信念,提高政治素质

理想和信念是一个人思想和行动的方向、前进的动力。今天的教育,是为了培养未来社会的人才,因此,教育必须超越时代的发展,具有前瞻性。教师的信念,教师的思想政治修养与理论修养,对学生人生道路的选择,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都起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因而我要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组织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一个坚定、清醒、有作为的人民教师。

二、立足岗位,树立奉献理念

教师的良好形象能否体现,不仅在于要有先进的理念,为人民教育服务的观点,更要有为人民教育服务的本领和无私奉献的具体行为。我选择了这个职业,我就要无愧于“教师”这个称号。我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安心乐教,以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宗旨,以培养人才为目的,用文明的语言、文雅的举止、务实的作风、耐心负责的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来展现我们人民教师高尚的品格和人格特征,对每一位学生负责,对每一位家长负责,对全社会负责。通过学习,使我有了这样一个观念:党和人民交给你一个岗位,不是用它来行使权力的,而是用它来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要做到无私奉献,要善于从本职岗位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渗透在教学的细节中。

三、心系学生,加强师德修养

做教师很辛苦,但也很幸福,因为教师是在为祖国、为党的事业培养接班人,教师将从学生的成长中得到收获。作为一名教师,我将牢固树立“一切为

1 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教育理念,把一颗忠心献给学校,一颗爱心献给学生,一颗痴心献给教育,一颗信心留给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学校、学生服务的积极态度,始终把党的教育事业、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以是否符合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和行动的最高衡量标准。

四、为人师表,树立良好形象

教师的职业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事业”,站上三尺讲台,面对几十双眼睛,我不能忘了自己神圣的职责:以德立教,执教为民;育人为本,传承文明;为人师表,廉洁公正;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为国家的富强,为民族的复兴,无私奉献,奋斗终身!这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商洛市教体局制定的行为规范“十不准”要求自己,使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能给学生起到表率作用 。

通过本次学习活动,使我真正的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我相信我会借着这次活动自我剖析,努力做一名领导放心,学生满意的合格人民教师,为党的教育事业奉献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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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学习《警示案例通报》心得体会

学习《警示案例通报》心得体会

我所本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市委书记魏民洲有关反腐倡廉精神,本次会议让我感触颇深,5个警示案例更让我让我感慨颇多,受益匪浅。让我深刻认识到无论在什么职位,我们对待腐败问题都不能抱有一丝侥幸的心理。

首先,让我感受最深的就是作为一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执法人员,我们肩负着保障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重要使命。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我们经常与服务对象、监管对象打交道,不可避免的会有人给我们一些小恩小惠,可能是包烟、可能是金钱、可能是顿饭。我们不能因为觉得这些东西涉及金额较小就坦然接受,通报案例中竺海潮案件也是从小恩小惠开始,千里地方毁于蚁穴,因此“反腐倡廉”这四个字更应该牢牢地印刻在我们的心中。周所长经常在各类会议上提起“六项禁令”,就是为了提醒我们每一位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时不能有丝毫的贪念,一个小小的错误思想可能就是造成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我们在认清自己岗位的重要性,无论身处何职,都要将“反腐倡廉”牢记在心。

其次,要努力培养自己良好的兴趣爱好。通报案例中刘洁案件当事人刘洁就是一位比较年轻的干部,现今年轻一代正慢慢地在社会各个领域担任重要的职位,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有些人经不起考验,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铤而走险,最终对社会、对家庭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对于我们年轻一代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杜绝各种不良嗜好,比如赌博、酗酒、过度夜生活、过度的奢侈品消费等等,而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要将对自我的管理监督,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之外,注重自己“生活圈”、“社交圈”。

最后,要保持良好心态,摆正工作和学习态度。要时刻把思想学习、文化知识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放在首位,不能让学习成为“走过场”、应付差事,真真的让各类知识“内熟于心,外露于行”。要时刻认识到自己的职位是人民给予的,我们最大的使命就是为人民服务,我们不能让“为人民服务”成为一句空话大话,而是要真心实意的为人民办实事,积极主动的为人民解决实际问题。要始终保持一种良好的心境,不被歪风邪气所影响,廉洁自爱,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这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不仅让我感悟颇深,更让我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有了新的认识:

1、认真学习动物卫生监督业务工作,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平。深刻认识自身岗位、职务的职责,真正达到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责任能力,规范责任行为的目标。以单位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以责任心证明自己的人品,决不做损害单位和人民利益甚至引发重大风险和违纪违规问题的行为。

2、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锤炼道德意志,提升道德境界,提升自己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辩别是非的能力。只有坚持把思想政治学习常抓不懈,增强党性观念,才能拥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把握政策的能力,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同时我们还要向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学习,通过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时时刻刻记住自己是一名入党员积极分子,要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树立了廉洁从业、守规操作的职业操守。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有责担责,尽职免责的责任思维,充分认识到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危害性,以及违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受到的惩戒,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绝不姑息纵容。增强自身遵纪守法的意识,营造依法经营、守规操作、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通过这次讲座,我深深感到,这是一次极为难得的讲座,是一次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的教育,也是一次发人深省、启迪心智的灵魂课堂。对于我今后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意识,走好未来人生道路每一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让我从一点一滴做起,培育高尚的心灵,以讲座中的案例做警示,远离职务犯罪,做到廉洁从业守规操作,促进我区动物卫生监督事业健康发展。

第15篇:《警示案例通报》学习心得体会

《警示案例通报》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市纪委向我市广大领导干部印发了“警示案例通报”,讲述了我市干部队伍中的个别干部违法乱纪腐败案例和他们的反思、忏悔。让我们真切的看到和了解了一些领导干部从自己的岗位一步步地走向堕落,最终陷入犯罪的深渊过程,也看到少数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滑坡和贪污腐败的根源和负面因素,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公生明,廉生威,正如习总书记所讲——“打铁还需自身硬”。在我党反腐倡廉工作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我的体会首先是学习不够。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抵挡不住诱惑,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确保不做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其次是理想信念的缺失。党员干部如果丧失了理想信念,就

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警能力,坚决抵制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在《警示案例通报》中,书中讲述的那些堕落的官员在自我反省中,提到了自己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改造不够,在权力地位不断提升的同时,没有相应的改造自己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从而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走向了腐败。这些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注重自己理想信念的确立和完善。

廉政警示教育使我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深刻认识到党中央痛下决心加大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作为党员干部,我觉得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自律: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清醒头脑。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无数事实证明,背弃理想信念是腐败分子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只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在小事细节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要自觉把坚定理想信念、严格自律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融入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之中,化为自觉自愿的行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志当存高远,才不

致被困于名缰利索,受制于一己私欲。

二要正确对待名利,把住关键环节。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心态,正确对待名利,从司空见惯的小事和小节抓起,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纪律。党的纪律、各种法律、规定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党员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干部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群众,取信于组织。同时,要自觉地接受监督,而决不能漠视甚至规避监督。

四要构筑防线,保住底线。做事、做官、做人要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党纪国法,真正把党纪国法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常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做一个清白的人。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顺境时不飘然,逆境时也不至于太消沉。

第16篇:曲靖市人民法院通报七起典型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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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四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9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全市范围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和失信信用惩戒4起典型案例。

案例1:龙口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执行法院: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摘要】

2009年期间,被告人金某与其经营的龙口市黄城某蛋糕店其员工安某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法院判令某蛋糕店给付安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83902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金某为了逃避法院执行,于2013年6月将其经营的某蛋糕店的名称变更为龙口市黄城某某蛋糕店,并将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变更为其亲属金某某。

申请执行人安某于2013年7月4日申请龙口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人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2014年8月27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对其司法拘留五日。释放后,被告人金某仍拒不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因被告人金某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4年12月15日将案移交龙口市公安局,龙口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并于2014年12月18日对被告人金某依法传唤,被告人金某于2014年12月24日将赔偿款交于法院,后于2015年1月8日携带交款凭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5年7月28日,龙口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刑事被告人金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是龙口市人民法院近年来首例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典型意义】

被告人金某采取转移其名下财产的手段,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案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对那些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如能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依照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案例2:新举措 让老板不再“逍遥” 执行法院: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典型案例】

2015年7月13日,王某诉山东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进入了执行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莱州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然而,在其后的日子里,被执行人就象从人间消失了一样,电话不接,传票传唤不到,案件执行工作难以推进。

后经查实,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竟于2015年9月21日,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2015年11月,最高法院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也可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此规定,莱州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几天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接了一单生意,在出差乘飞机时因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航空公司拒绝出售机票,“老板”傻了眼,眼看一单生意“瞎了”,“老板”厚着脸皮找到执行人员,承认了错误,积极履行了义务。

【典型意义】

以往,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只局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失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还无法通过最高院失信网进行限制。近期,最高法院失信名单库录入内容中增加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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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是把失信制度直接运用到了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上,这对于推进企业法人履行判决义务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案例3:惩戒 让他们不再“任性” 执行法院:烟台市芝罘区法院 执行案由:股东出资纠纷 【典型案例】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初某、王某为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标的额共3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只履行了40000元。执行过程中,该院查封了两被执行人名下房屋各一套,但因系生活需要暂时无法处分。该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两被执行人均在烟台打工,处处不便,经反复考虑,主动联系执行人员,于2015年11月3日给付了18万余元,申请人放弃了余额追索。

【典型意义】

通过最显眼的方式将老赖曝光于阳光下,对他们的信用、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等进行全方位挤压,让其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最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脚下无路。这是老赖们主动履行的原因,也是曝光制度的意义所在。

案例4:失信 显些毁了出国梦 执行法院: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摘要】

原告于某、刘某诉被告尹某、尹某某(被告尹某之父)、刘某(被告尹某之母)财产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由于被告尹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法院判决其监护人尹某某、刘某承担赔偿原告损失15668元。判决生效后,尹某某与刘某均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原告于某、刘某于2009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尹某、尹某某常年居住在外地,法院虽多次传唤,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后,龙口法院将被执行人尹某及其父母尹某某、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录入到全国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

近期,被执行人尹某计划出国留学,各项留学手续业已办理完毕,正当准备购买机票时,却被告知因其本人及父母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航空部门拒绝出售机票,出国计划随之泡汤。至此,被执行人尹某及其父母尹某某、刘某认识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后果。

尹某某、刘某来到龙口法院,承认错误并主动联系申请人于某、刘某,履行了拖延近五年的债务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龙口法院鉴于三被执行人能主动向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义务,又考虑到被执行人尹某未来的个人发展,在对其进行警告与训诫的基础上,要求被执行人写下了具结悔过书。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在法院反复告知劝说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但亲身经历拒不履行的后果后主动承认错误并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这足以显示当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强大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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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环保部通报:新《环保法》执行典型案例

新《环保法》执行典型案例

2015-03-16

环境保护部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新《环保法》1月1日生效以来的进展情况,通报了新《环保法》执行典型案例。

案例一:山东临沂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全国第一起

临沂市环保局发现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

1月19日,临沂是环保局进行复查,经检测,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

临沂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1月10日至19日,基数10万元,持续违法10天,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案例二:重庆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

2014年12月23日,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停运,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12月25日向该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15年1月5日,复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仍未正常运行,多处渗漏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日处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

案例三:广州市环保局查封两家企业案——全国第一起

1月4日,广州市环境执法部门突击检查了两家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检查发现,

一家无牌无证废矿物油加工厂不具备相关资质,擅自收集、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环保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了企业生产设备。

一家无牌无证手表表面加工作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环保执法人员依法查封该作坊的电镀生产线及生产电箱。

案例四:张家港市环保局查封企业暗管排污设备案

1月21日,张家港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苏中鼎化学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私设暗管偷排废水。

查明相关情况后,张家港环保局决定从1月27日起至2月15日对公司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分别查封了车间配电柜、加热炉的炉门、管道的阀门三个地方。

除了实施查封扣押外,环保部门还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五: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移送3名责任人行政拘留案——全国第一起

2015年1月1日,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先锋乡金塘村两家废旧塑料加工厂违法排污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1月4日,再次检查发现,3家企业未执行停止排污的决定,对此,执法人员取证后,3家企业负责人均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六:杭州市环保与公安联动,行政拘留26名责任人案

2015年1月7日,杭州市、区两级环保、公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出动警力105人次,查处12家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印染小作坊,对12名小作坊负责人分别处以12天行政拘留,14名现场操作人员分别处以10天行政拘留。

案例七:深圳打“组合拳”严惩偷排企业

1月27日凌晨,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夜间暗查,发现深圳市恒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私设偷排直排超标废水。公司被深圳市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处以罚款20万元,排污设施被查封、扣押。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八:山东东营打“组合拳”严惩暗管排污

1月15日,山东省环保厅检查,发现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利用暗管违法排污。

东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处罚10万元,责令停产整治,对生产设施进行查封,同时对两名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九:绍兴市汇德隆化工公司保险粉母液非法倾倒案

2014年绍兴市所辖的上虞区汇德隆化工有限公司保险粉母液非法倾倒案件,非法倾倒母液在几万吨以上,上虞区法院全程直播审判过程。

最终判处主要涉案人员4.5年的有期徒刑,处个人罚金10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相应的罚金处理。

判处汇德隆化工有限公司罚金2000余万元,补缴排污费2000余万元。

案例十:天津宋某等六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2013年3月起,宋某、李某、轧某、赵某、杨某、轧某六人多次将某化工产品经销公司的废酸运输至205国道北侧明渠进行倾倒,共计2000余吨,造成渠内水体污染,污染修复费用预计为600万元以上。

2013年12月31日,天津市某区法院一审宣判,六人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处6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万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例十一:南通史上最大废酸倾倒犯罪案开庭审理

修复费937万元(2015年1月28日中国环境报)

1月12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海门市汇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及韩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

在南通市、海门市两级环保、公安部门的强势推进下,在公众的有力监督下,案件从2014年5月侦破以来,历经取证、立案、提请逮捕、公诉8个月时间,终于掀开了神秘的面纱。这是南通市迄今为止破获的最大的一起废酸倾倒案,案情错综复杂、排放时间长、排放地点隐蔽、排放数量之大均超过以往废酸倾倒案。

庭审当日,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共同组织案件的庭审旁听活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美丽南通使者、市民巡访团成员、环保公益联合会的环保志愿者、企业代表、法律界的专家和律师等40余人参加了旁听。

案例十二:四川省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严重污染环境案

2014年10月30日,成都市双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双流县航空港辖区九龙湖社区某仓储中心旁的断头路处发现大量丢弃的疑似装满危险化学废料的铁桶。

经公安机关初步统计,现场遗弃的铁桶约270个,每个铁桶内装约200公斤化学废液,通过鉴定发现该化学废液内含有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害物质。

双流县公安局通过对辖区内的类似案件进行梳理发现,2014年10月以来,在双流境内先后发生4起犯罪嫌疑人倾倒危废液体的案件,总量达800余桶、160余吨,其中一起案件将装有危废液体的铁桶堆放在居民小区附近,造成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另一起案件将危废液体直接进行倾倒,导致永安河被染成粉色,引起网上舆论热议。

鉴于案情重大,双流县公安局将情况逐级上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主要领导对此案作出批示要求依法处理,要求不论对方是谁,涉及层次多高,也要一查到底,并责成治安管理总队对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开展立案侦查。

专案组通过对案发视频监控查看,发现2014年10月21日上午9时许一辆叉车、两辆大货车相继出现在现场,两辆货车上都装有疑似铁桶的货物。随后经过大量的走访工作找到叉车司机邹某某,通过邹某某的交代,确定在双流县境内倾倒危废液体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邓某某、付某某等6人。

11月15日,专案组开展统一行动,成功抓获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也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经突击审讯,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对其恶意倾倒危险化学废料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悔,并交代出该团伙倾倒的危废液体,来源于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而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系我省一家专业从事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再生资源利用和环境服务的科技环保企业。

专案组随即向省环保厅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在省环保厅的配合下,对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财务记录、进出货物情况等进行调查取证。

现已查明:

2014年9月底,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收到大量一汽大众公司送来的没有回收再利用价值的水性涂料废液,而公司焚烧炉烟囱出现故障,需到12月才能修好,暂时无法处理该批危废液体,因此公司提出“对外处理”的方案,即通过陈某某将该批危废液体运出厂区倾倒。

经公司管理层酝酿决定,公司每吨给陈某某500元处理费;10月中下旬,陈某某组织人员、车辆分4次将该批危废液体约800桶、160余吨倾倒在双流县境内:其中370桶倾倒在永安河中,其余的丢弃在双流县境内多地。

四川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身为环保治理企业,本应致力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但公司却为了利益,长期违法处理危废液体,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包括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内的犯罪嫌疑人12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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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扬州纪委通报7起违纪典型案例

扬州纪委通报7起违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从而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现将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违规收费和发放津补贴问题。2007年7月以来,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利用下属宝应县并蒂莲婚姻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违反规定收取群众服务费用并从中违规给有关人员发放手机费、加班费等津补贴。2016年3月,宝应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县民政局原婚姻登记处主任徐友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宝应县委撤销徐友明副主任科员职务;宝应县纪委给予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报账员乔国梅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宝应县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民政局副局长周宏海党内警告处分。

仪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委书记全庆蒿因系统内发生多起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仪征市纪委连续查处了马集卫生院和大仪卫生院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给职工发放福利问题,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2016年1月,仪征市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全庆蒿进行诫勉谈话。

江都区滨江新城管委会原社会事业局局长、张纲派出所原所长焦大圣因下属单位发生挪用、贪污巨额公款案件受到责任追究。焦大圣在担任滨江新城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局长、主管农业经济管理办公室期间(简称农经办),农经办会计季某和陈某通过私自开具银行支票等手段,多次挪用公款达3800万元用于挥霍和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等。此外,焦大圣在担任双沟派出所所长期间,违规向辖区内的企业老板借款用于购买门市房;在担任张纲派出所所长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166500元。2015年12月,江都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焦大圣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

江都人民医院驾驶班班长殷高明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2日,江都人民医院驾驶班班长殷高明与其亲属因私从浙江返回途中,在扬溧高速江都双沟出口处附近发生车辆故障。殷高明私自安排医院驾驶员驾驶120急救车为其送修理工和千斤顶到双沟出口处。此情形被群众手机拍摄后公布于网站,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委给予殷高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负责车辆管理的江都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吉松涛进行诫勉谈话。

邗江区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庆福因下属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责任追究。吴庆福在担任邗江区水利局副局长期间,分管财审工作。水利局财务审计科对下属单位抗排站、农机公司财务账目日常指导和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导致上述单位长期财务管理混乱以及抗排站负责人陶某某挪用公款等情况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外,2013年12月,吴庆福还违规收受了下属单位所送拆迁工作经费4000元。2016年3月,邗江区纪委给予吴庆福党内警告处分。

广陵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2016年1月,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张为私自决定用公款购买8张面值500元共计4000元的大润发超市购物卡,拟作为春节节礼送给有关协作单位人员。2016年3月,广陵区纪委给予张为党内警告处分,收缴4000元购物卡。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卫计委副主任陆建国进行诫勉谈话。

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胡宗立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10日晚7点15分左右,胡宗立驾驶单位公车苏K00167接女儿放学。2016年3月,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胡宗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责车辆管理的经营管理部经理顾晓强行政警告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市纪委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对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决斗争,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纪检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

第19篇:9月窜货典型案例处理通报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温事业部销售管理中心文

蒙牛常温销字〔2018〕20号

2018年9月窜货典型案例处理通报

一、上海分销商“上海金歌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伟晨贸易有限公司”私供货拼多多电商平台,取缔上海金歌经销权,针对上海伟晨严重警告,再发生类似情况给予双倍考核。

根据大区反馈拼多多电商平台低价销售蒙牛产品:真果粒蓝莓/草莓果粒风味酸奶康美笑脸包200g×10包,售价49.9元/提,平台店铺名称:妙可乳品,产品日期:2018-8-27,发货地点:上海市,经购买产品批次查证锁定为上海分销“上海金歌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伟晨贸易有限公司”,经上海二次查证实为上海金歌商贸有限公司从上海伟晨贸易有限公司调货供给拼多多平台。

处理结果:

1、取缔“上海金歌商贸有限公司” 经销权;

2、针对上海伟晨贸易有限公司严重警告,再发生类似事件则给予双倍考核。

二、江苏大区“宿迁市天地缘商贸有限公司” 窜货环比涨幅高,市场封顶考核20万元,RBU经理考核1000元。

9月江苏大区 “宿迁市天地缘商贸有限公司”共计窜货6起113件,8月窜货1起15件,窜货起数环比增长500%,窜货数量环比增长653%。

处理结果:市场封顶考核20万元,RBU经理考核1000元。

三、安徽大区“芜湖市合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窜货频次高,市场跨大区窜货封顶考核20万元,大区内窜货考核4万元。

9月安徽大区“芜湖市合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窜货11起191件,其中跨大区窜货至江苏太仓、丹阳、无锡及盐城4个市场,共计窜货5起140件;大区内窜货至安庆、南陵及马鞍山3个市场,共计窜货6起51件;涉及纯甄、特仑苏、纯奶及酸酸乳四个品类。

处理结果:市场跨大区窜货封顶考核20万元,大区内窜货考核4万元。

四、津冀大区特通经销商“石家庄华阳商贸有限公司”大区内窜货覆盖范围广,市场封顶考核5万元,特通主管封顶考核1500元。

2 9月津冀大区特通客户“石家庄华阳商贸有限公司”大区内窜货共计9起560件,覆盖望都、辛集、邢台、唐县、新乐、定兴、怀来、石家庄、平山9个市场,窜货产品为特仑苏单品。

处理结果:市场封顶考核5万元,特通主管封顶考核1500元。

五、闽赣大区 “南丰县文光副食商行”私供货拼多多电商平台,市场考核2万元,再次查证市场私供货则停货处理。

根据大区反馈拼多多电商平台销售蒙牛纯甄产品,售价52.9元/提,平台店铺名称:文光副食(后改名为:一间小铺Milk),产品日期为:2018-9-10/2018-9-13 /2018-9-18,发货地点:抚州市,经购买产品批次查证锁定为闽赣大区“南丰县文光副食商行”。

处理结果:市场考核2万元,再次查证市场私供货则停货处理。

特此通报

销售管理中心运营管理部

2018年10月23日

第20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五起执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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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五起执行典型案例

2017年3月30日,贵州省高院向媒体通报了5起典型执行案例。

贵州福泉市法院促成失信公职人员执行和解

贵州黔南州福泉市法院在执行何某某诉罗某甲、罗某乙、邱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与当地市纪委、市某政法机关等部门联动执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2014年10月15日,何某某与罗某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名下房屋一套,罗某乙、邱某某作为担保人在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何某某将房款50万元汇入罗某甲的账户。因罗某甲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何某某将其诉至贵州福泉市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被告罗某甲退还购房款50万元,支付违约金12.5万元,被告罗某乙、邱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罗某甲不服判决,上诉至贵州黔南州中院被驳回。判决生效后,何某某向贵州福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罗某甲、邱某某系该市某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后,二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贵州福泉市法院依法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书面函告所在单位,并将相关情况向当地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上报。迫于多方压力,二被执行人履行部分案款后,与申请执行人何某某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该案执结。

典型意义:

该案的顺利执行,充分体现了不管被执行人是何身份,只要是有条件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一视同仁受到法律的制裁;向所在工作单位通报,并向纪检、人事组织等部门报告,多方联动增大了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力维护了司法威严。

曝光“老赖”显神威“老赖”主动求履行

2015年1月23日,蒋某甲与蒋某乙在贵州雷山县某宾馆前被韦某某无故殴打。经医院诊断,两人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损伤。二人将韦某某诉至法院,贵州雷山县法院一审判决韦某某赔偿蒋某甲、蒋某乙共计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韦某某未履行法律义务,二原告向贵州雷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韦某某为逃避执行,举家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案件一时陷入僵局。2015年3月31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韦某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得知自己被列入“老赖”黑名单后,被执行人韦某某逐步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2017年1月22日,其主动来到贵州雷山县法院,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共计1万余元的赔偿义务。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通过联合信用惩戒的方式,向相关联动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使其在贷款、消费、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生存发展空间,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实践表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在案件执行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企业转移资产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拘留15日罚50万

2017年3月23日,贵州息烽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贵州某肥业公司罚款50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司法拘留15日。

2010年5月24日,贵州某肥业公司、贵州遵义某建设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贵州遵义某建设总公司承建贵州某肥业公司磷渣库工程。后因工程款发生纠纷,贵州遵义某建设总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贵州息烽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贵州某肥业公司10日内支付工程款570余万元。被告贵州某肥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贵阳市中院被驳回。

判决生效后,贵州遵义某建设总公司向贵州息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某肥业公司为逃避履行债务,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将其名下房产以3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贵州某塑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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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公司,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未将该笔款项交到法院用以还款。对被执行人贵州某肥业公司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贵州息烽县法院执行局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对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拘留15日的处罚。

典型意义: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加大对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每一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将逐步得以实现。

贵州玉屏县法院审结全省首例“执转破”案件

按照中央清理“僵尸企业”和最高法院依法处理“执转破”案件的有关精神,贵州铜仁市玉屏县法院历时9个半月,审结了全省首例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案件。

据了解,破产被申请人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1日登记设立。贵州玉屏县法院自2014年3月至2016年1月,共受理涉及该公司的执行案件16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提出书面申请,2016年3月16日,贵州玉屏县法院裁定受理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经清算,该案共有93名普通债权人申报债权107笔,债权总额8850万元。贵州玉屏县法院先后三次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16年12月30日,贵州玉屏县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交管理人执行,所涉执行案件得以化解。

典型意义: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法运用破产制度的功能优势,使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妥善化解执行积案,破解执行困境。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基础上,实现案件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不失为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

被告不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为七旬老太讨回公道

居住于贵州瓮安县的本案原告温某某年事已高、丈夫去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温某诉至法院,贵州瓮安县法院判令被告石某某等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因石某某等人拒不履行,原告温某某向贵州瓮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月23日,贵州瓮安县法院执行局对拒不支付母亲赡养费、与执行法官玩“躲猫猫”的被执行人石某某“突然袭击”,将其堵在了家中。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和训诫,被执行人石某某最终将拖欠的3300元交到执行法官手上,并承诺以后每月30日前向母亲温某某支付赡养费。拿到款项的执行法官顾不上休息,赶到申请执行人温某某家中。温某某在接过执行法官递来的赡养费后,不禁热泪纵横。

典型意义:

赡养年迈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履行义务天理难容,更为法律所不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认真落实、践行“司法为民”举措,依法、及时、有效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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