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运行,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机关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优化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指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的应当参照执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适用原则】 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应当遵从法治、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 受理
第四条【统一受理】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代表该行政机关统一对外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该内设机构可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合理设置对外受理申请、送达决定的窗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深圳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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