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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煤矿机械制造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3:33: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北煤矿机械制造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企合作是适应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职业院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在校企合作中,职业院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学院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处,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作规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导系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

(五)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的校企合作客户;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第五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订学院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

(二)协助系部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根据市场需要,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四)指导系部制订校外实训教学计划等。

(二)安排学院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培训;

(三)协调系部聘请或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

第六条 系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系部主任或书记为组长。系部主要职责:

(一)按照系部和专业教育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三)搞好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施;

(四)制定系部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的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等。

(五)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

(六)拟定和签订合作协议,起草和修改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七)校企合作过程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实习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组织与实施、科研项目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等);

(八)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的需要,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和聘请企业人员兼职教师等。

第三章 合作内容与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校企合作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

(二)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三)共同实施生产性合作项目;

(四)校企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推广;

(五)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师资队伍建设;

(六)学生顶岗实习;

(七)订单培养;

(八)职业培训工作等。 第十五条

校企合作处要加强对系部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 校企合作工作流程

(一)合作项目调研。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成功运行,在本部门校企合作需求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

(二)各系部在与合作单位在较为深入的协商、酝酿基础上,向学校提交合作方案。合作方案必需体现人才培养的教学性要求。

(四)拟定合作协议书。对于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合作部门与合作单位充分协商,在学校统一制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框架的基础上,补充并完善具体条款,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书,经校企合作处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签署。

(五)签署协议。不涉及学校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合作部门负责签署,涉及学校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副校长签署。

(六)合作项目和协议备案。对于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及合作方案在一周内报学校校企合作处备案。

(七)合作项目的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主体是系部和专业老师,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与方案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

(八)项目落实情况检查。校企合作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九)合作项目资料归档。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影像资料),由系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章

校企合作工作的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校企合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系部每学期要向校企合作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校企合作奖励机制,表彰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条

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的良好的合作项目,学校将在政策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一条 对参与引进、捐资共建、设立奖(助)学金等合作项目的系部和个人,学校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北煤矿机械制造高级技工学校 2012年12月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草稿)

13.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

西北煤矿机械制造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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