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办税工作流程
一、开户流程
(一)发放表格
由各区局(税务所)、第一至第七稽查局发放。纳税人也可自行在我局网站(WWW.SZDS.GOV.CN)下载。
(二)受理、审核
各区局(税务所)的文书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纳税人填写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方式申请核准表》并予以审核相关资料。
(三)录入、开户
文书受理窗口核准纳税人采用的报税方式后,应将核准表的有关内容录入电脑生成开户信息。
(四)送达、签订协议
文书受理窗口应将相关文书送达纳税人,并以区局(税务所)的名义与纳税人签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协议书》。
(五)证书发放
文书受理窗口应向签订了协议的纳税人发放使用互联网办税系统的密码条和数字证书,并由纳税人签收。发放人应将密码条和数字证书的发送情况造册登记以备查验。
二、变更及终止流程
(一)发放表格
由各区局(税务所)发放《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变更表》。纳税人也可自行在我局网站(WWW.SZDS.GOV.CN)下载。
(二)受理、审核
各区局(税务所)的文书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纳税人填写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变更表》并予以审核相关资料。
(三)办理变更(或终止)
文书受理窗口审核纳税人提出的变更(或终止)申请后,完成有关冻结证书、解冻证书、补发证书、展期证书、重置密码、终止使用等变更事项。
(四)发放
文书受理窗口根据纳税人变更事项向纳税人发放数字证书或密码。
三、资料归档
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地税发[2004]431号)的要求执行。
四、培训和咨询
各区局(税务所)应负责对纳税人进行培训。
各区局(税务所)、各稽查局都应受理、回复纳税人关于互联网办税的咨询,发放《纳税人申请互联网办税服务须知》、《互
联网办税系统操作手册》等宣传资料。
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