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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联合办税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6:56: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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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地税普通发票代开业务

1、国税普通发票代开…………………………………………………1

2、地税建筑业发票代开………………………………………………2

二、国地税共性业务

1、税务登记……………………………………………………………3

2、税务认定规范……………………………………………………18

3、发票办理……………………………………………………………21

4、申报纳税规范…………………………………………………………29

5、优惠办理规范…………………………………………………………42

三、国税个性业务

1、税务认定…………………………………………………………52

2、发票办理………………………………………………………………58

3、申报纳税规范…………………………………………………………67

4、优惠办理规范…………………………………………………………85

5、证明办理……………………………………………………………89

四、地税个性业务

1、申报纳税规范………………………………………………………90

2、优惠办理规范………………………………………………………98

3、证明办理…………………………………………………………147

国地税普通发票代开业务

一、国税普通发票代开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代为开具普通发票。 【报送资料】

(1 )•代开发票申请表‣。

(2 )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证明及复印件。

备注:先由地税窗口征收相关税款,再由国税窗口征收相关税款,最后由国税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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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税建筑业发票代开 【报送资料】

(1 )•代开发票申请表‣。

(2 )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证明及复印件。

备注:地税窗口核定比例,未达比例的,国税窗口先征收相关税款,再由地税窗口征收税款,最后由地税开具发票;若已达比例,则由地税窗口征收相关税款,再由地税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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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共性业务

1 税务登记 1.1 设立登记

1.1.1-001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业务描述】

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 份(实行国税局、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 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件。

(8)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臵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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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1.1.2-002 个体经营设立登记 【业务描述】

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 份(实行国税局、地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 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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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 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同“1.1.1-001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基本流程】”。 1.1.3-003 临时经营设立登记 【业务描述】

具有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4)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5)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 【报送资料】

(1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 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 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不提供)。

(5)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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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同“1.1.1-001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基本流程】”。 1.1.5-005 扣缴义务人登记 【业务描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缴税款事项,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报送资料】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4)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还应提供•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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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变更登记

1.2.1-006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

(1 )•变更税务登记表‣。

(2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基本流程】

同“1.1.1-001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基本流程】”。 1.2.2-007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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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08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跨县(区)改变的,向原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迁出。

【报送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1.2.4-009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跨县(区)改变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迁出地税务机关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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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1.3 停复业登记 1.3.1-010 停业登记

【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发生停业的,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报送资料】

(1)•停、复业报告书‣2份。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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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1 复业登记 【业务描述】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报送资料】

•停、复业报告书‣2份。

【基本流程】

1.4 注销登记

1.4.1-012 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业务描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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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9)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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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3 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业务描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发生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报送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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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重新税务登记 1.5.1-014 重新税务登记 【业务描述】

在同一辖区内已被批准注销或非正常注销后又重新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向该辖区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

(1)•重新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1.6 遗失补办

1.6.1-015 税务证件遗失及补办 【业务描述】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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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资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基本流程】

1.7 报告备案登记

1.7.1-016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业务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户、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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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17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业务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基本流程】

1.8 报验登记

1.8.1-018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业务描述】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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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外出经营合同或其他外出经营活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1.8.2-019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业务描述】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报送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相关完税证明。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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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0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业务描述】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报送资料】

(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以下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外出经营合同或其他外出经营活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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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非正常户处理 1.9.1-021 非正常户解除 【业务描述】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报送资料】

(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基本流程】

2 税务认定规范 2.2 征收方式认定

2.2.2-026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调整)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账簿设立、会计核算、纳税资料提供以及所得税申报等情况,确定采用或调整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等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申请采取实际利润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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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2)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纳税人应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基本流程】

2.2.3-027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业务描述】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报送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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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29 简并征期认定 【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报送资料】

•简并征期认定申请表‣。

【基本流程】

同“2.2.1-026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调整)【基本流程】” 2.2.6-030 委托代征管理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发放•委托代征证书‣,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 受委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 税务机关履行监督、管理、检查委托代征业务职责,按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

【报送资料】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2 份。

【基本流程】

2.3 税收优惠资格备案及认定

2.3.1-031 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业务描述】

依法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退税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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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报送资料】

(1)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不需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因认定部门向其收取费用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同“2.2.1-026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调整)【基本流程】” 3 发票办理 3.1 发票领用

3.1.3-042 普通发票核定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领用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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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

【基本流程】

3.1.4-043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业务描述】

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式样、数量和开票限额。

【报送资料】

(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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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同“3.1.3-042 普通发票核定【基本流程】”。 3.1.8-047 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普通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重新核定其使用的普通发票种类、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发票领用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同时提供复印件)。

【基本流程】

3.1.12-051 发票发放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的申请,在核定范围内根据其需要发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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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发票领用簿‣。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普通发票的,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领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基本流程】

3.1.13-052 发票退票 【业务描述】

因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纳税人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IC 卡或报税盘故障等原因,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普通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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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IC卡或报税盘;退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提供报税盘;退回税控收款机发票的,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3)已领用的空白发票。

【基本流程】

3.2 发票开具

3.2.2-054 普通发票代开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代为开具普通发票。

【报送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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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3.2.3-055 代开普通发票作废 【业务描述】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报送资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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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票验旧 3.3.1-058 发票验旧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3)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提供存储介质。

【基本流程】

3.4 发票缴销 3.4.1-062 发票缴销 【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换版、损毁等原因缴销发票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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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对纳税人领用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

【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需缴销的发票。

【基本流程】

3.5 发票相关服务

3.5.2-064 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业务描述】

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发票挂失/ 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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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4 申报纳税规范 4.5 企业所得税申报

4.5.1-076 居民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 用查账征收) 【业务描述】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 份。

(2)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3)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的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报送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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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5)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基本流程】

4.5.2-077 居民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业务描述】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 份。

(2)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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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同“4.5.1-07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基本流程】”。 4.5.3-078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业务描述】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或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及附表各2 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2 份。

(3)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5)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企业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

(6)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

-31-

相关材料。

(7)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报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

(8)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基本流程】

同“4.5.1-07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基本流程】”。 4.5.4-079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业务描述】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或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 份。

(2)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基本流程】

同“4.5.1-07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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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080 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业务描述】

居民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臵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进行处理,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各2 份。

(2)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3)被合并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被分立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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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4.5.1-07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基本流程】”。 4.5.6-08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业务描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建立健全账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施指定扣缴的除外)。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2 份。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报送: ——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并附送居民身份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基本流程】

同“4.5.1-07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基本流程】”。 4.5.7-08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业务描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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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施指定扣缴的除外)。

【报送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2 份。

【基本流程】

同“4.5.1-07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基本流程】”。 4.5.8-08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业务描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建立健全账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的非居民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附表各2 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2 份。

【基本流程】

同“4.5.1-07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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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084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业务描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报送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2 份。

【基本流程】

同“4.5.1-07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基本流程】”。 4.16 基金(费)申报

4.16.1-09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业务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金。

【报送资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 份。

【基本流程】

同“4.5.1-07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基本流程】”。 4.19 代扣代缴申报 4.19.1-102 扣缴义务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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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

【报送资料】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 份。

(2)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2 份。

【基本流程】

4.20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4.20.1-106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业务描述】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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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报送资料】

(1 )•资产负债表‣2 份。

(2 )•利润表‣2 份。

(3 )•现金流量表‣2 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 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5 )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2 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基本流程】

4.22 延期申报纳税 4.22.1-109 延期申报审批 【业务描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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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基本流程】

4.22.2-110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9-

【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 份。

(3)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保费支出情况,连续3 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4)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6)•资产负债表‣。

(7)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4.23 退(抵)税办理

4.23.1-111 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 【业务描述】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依职权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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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报送资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2 份。

(2)纳税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及复印件。

(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

(4)多缴税费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4.24 滞纳金处理

4.24.1-116 不予加收滞纳金处理 【业务描述】

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或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故障等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依职权不予加收。 因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予加收滞纳金。

【报送资料】

无。

-41-

【基本流程】

4.25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4.25.1-117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业务描述】

纳税人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委托划转税款协议的方式,利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基本流程】

5 优惠办理规范 5.5 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

5.5.1-128 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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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享受,具体包括: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包括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税收协定利息条款、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报送资料】

(1)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说明。

——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臵等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适用本项优惠时提供)。

——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外购软件缩短年限或摊销年限时提供)。

(2)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包括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税收协定利息条款、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办理:

——•代理人等确认自己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声明‣。

——投资链条各方(包括该非居民、投资管理人或投资经理、各级托管人、证券公司等)签署的与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能够说明投资业务的其他资料,资料内容应包括委托投资本金来源和组成情况以及各方

-43-

收取费用或取得所得的约定。

——投资收益和其他所得逐级返回至该非居民的信息和凭据,以及对所得类型认定与划分的说明资料。

(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具体项的说明。

——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

——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可以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难以确定时提供)。

——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提供)。

(4)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办理:

——•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请审批表‣。

——当事方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股权投资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说明、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股权投资当事各方的商业目的。

——当事各方所签订的债务重组(含债权转股权)、股权转让、资产收购、企业同并、企业分立、对非居民企业投资合同或协议。

——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企业所转换的股权公允价格证明、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重组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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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原主要股东(持有 20% 以上股权)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企业合并各方当事人的股权关系说明。若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还需提供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的股权登记机关的证明材料。

——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说明(企业债务重组时提供)。

——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的有效凭证(企业股权转让时提供)。

——被合并企业、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以及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等相关报表(企业合并、分立时提供)。

——若需要政府部门批准合并的,提供企业合并的政府部门批准文件(企业合并时提供)。

——若被合并企业合并前、被分立企业分立前有尚未税前弥补亏损额的,则需提供亏损发生年度及已弥补亏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主表和亏损明细表及相关说明(企业合并、分立时间提供)。

——若被合并企业、被分立企业有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则需提供税务机关已给予的有关减免税批准或备案结果文件(企业合并、分立时间提供)。

——企业与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投资非居企业时提供)。

(5)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的办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适用于企业)。

——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或其他居民身份证明资料。

——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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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章程、与控股公司间相关合同、协议或公司决议等用于判断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和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资料。

【基本流程】

5.5.3-130 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业务描述】

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7)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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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9)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1)安臵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臵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5)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7)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1)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3)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2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6)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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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所得税。

(27)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8)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9)购臵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30)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31)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 【报送资料】

(1)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5)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6)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7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农户小额贷款(单笔5 万元以下的)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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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证明材料。

(8)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9)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10)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非自主开发情形时报送)。

(1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12)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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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联合办税厅实施办法

国地税联合办税几点思考汇总

浙江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全覆盖

国地税办税指南

国地税联合稽查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的几点认识和建议

多省市国地税联合办税 为税制改革提供思路借鉴

办税流程

办税流程

泰州市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意见

国地税联合办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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