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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调研

发布时间:2020-03-02 15:01: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肃州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调研报告

一、我区城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1.肃州区情

肃州区地处甘肃省西部,河西走廊中段,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丝绸之路的通衢重镇,自西汉致郡以来已有2100多年的历史,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市设区,是酒泉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总面积3386平方公里,现辖15个农村乡镇,20个城市社区,总人口45万,其中城市人口25万,有汉、回、裕固族等15个民族,耕地面积63万亩。

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近年来,肃州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做精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做美城市、做实民生”的部署要求,以“富强生态和谐文明幸福肃州”建设为目标,依托肃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酒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三张“国家级名片”,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五个肃州”建设稳步推进。截止2013年底,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13.8亿元,同比增长16.6%;工业增加值达到101.6亿元,增长19.5%;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70亿元,增长13.6%;财政总收入突破10亿元,增长2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3.73亿元,增长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0亿元,增长16.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3673元,增长18%;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939元,增长17.2%,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了大基数上的两位数增长。

3.新型城镇化对经济增长影响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快速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正在成为我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带来城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的扩大,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成为我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2013年我区城镇化率已经达到 %,未来几年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留在城市,城镇化发展将会以城市规模的不断发展辐射周边乡镇,随着农民工进入城市,一方面需求的增加会促使经济的稳定性加强,另外也会使农民工从低效率的农业转到工业以及第三产业中来,未来随着我区城市化的发展会产生新的经济产业链,从而带动我区经济的整体发展。

二、关于破解负债建设和土地财政难题的问题 1.财政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近年来,我区小城镇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加快城镇化建设作为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内容,通过科学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等措施,努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使全区城镇化建设的内涵日益丰富,品位逐步提高,特色更加突出,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近几年来,全区通过向上争取和区级统筹安排用于城镇化建设的投入累计达到

万元。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项目带动、财政投入、民办公助的投入机制,使一大批小城镇基础设施得以完善和配套,有力促进了小城镇建设。但从投入渠道和规模来看,城镇化建设政府投入的资金仍然占较大比重,还没有走出一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筹措城镇化建设资金的道路,投融资机制还没有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对于我区经济总量小、财政底子薄的现状而言,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不足问题。随着我区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趋突出,沿用以往靠财政单一投入来建设城市,势必无法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城镇化建设中资金短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镇化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过于单一。目前,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镇化建设资金基本靠依托项目向上争取。而我国长期实行城市优先发展战略,不仅中央财政预算根本顾及不到小城镇,省级财政也较少考虑小城镇建设问题。对乡镇而言,乡镇财政已不是一级完全财政,支出靠区级下拨,小城镇建设财政投入的压力自然落到了区级。而我区财政是典型的“吃饭财政”,有限的财力难以满足城镇化建设需求。

(2)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不畅。一是缺乏真正的融资主体。由于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投资回报率低,回收期较长,乡镇村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上尚无有效的措施,不能调动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到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来,民间投资积极性不高,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尤其是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设施严重滞后。二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政府并非法人和实体,不能成为独立的融资主体,既不能向银行融资也缺乏还贷保证。入驻乡镇的企业虽然是独立的融资主体,但数量少、规模小、效益差,缺乏良好的资信度,也难以从银行融资,致使信贷资金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十分有限。三是缺少统一的融资平台。目前我区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整合小城镇辖区的有效资产用于融资和担保。

(3)缺乏有效的项目资金整合机制。由于项目资金大多实行条块管理,资金管理分散与交叉并存,在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的前提下,项目资金难以实现“事前整合”形成合力。

从我区城镇化建设情况看,城镇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是资金的筹集和融通问题,在有限财力状况下,为满足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应致力于在如何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通过财政资金导向性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努力形成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以推动我区城镇化建设进程。

2.我区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举债情况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逐步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在国家拉动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大环境下,我区也加大了融资贷款的规模。近年来,我区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债务达到 万元,城镇化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中央、省、市财政投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

我区在政府项目建设性举债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项目筹融资手段单

一、创新不够,重点城建项目的资金,大多是通过负债解决的,其中大部分是通过银行举债,一些新颖的投融资方式没有得到很好运用。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机构来统一协调和总体规划本级政府项目建设的投融资方式。二是项目单位融资过程中主体行为不够规范,部分偿债风险转嫁给财政,由于项目主体单位改制没有到位,采取行政和事业单位直接举债,有的贷款采用政府担保,给财政带来了直接的债务压力。

3.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情况

我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投资,缺乏招商引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吸引社会投资等融资渠道,近年来,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通过财政投资达 万元,占整个城镇化建设融资的 %。

我区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在融资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见效慢,且有许多项目是公益项目,基本没有经济效益,因此银行贷款难度大,主要靠向上争取和财政扶持,社会投资不愿意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二是融资方式仍然比较单一,依赖政府推动的多,依靠市场运作的少,间接融资多,直接融资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通过发行建设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受体制、政策限制难以开展;三是投融资平台建设滞后,投融资机构少;四是债务偿还机制不健全,后续筹资难度大,也给财政积累了一定的风险。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情况

随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上划,我区所收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上缴实行省、市分享,区级缺失一块收入,给城镇化建设融资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城郊乡镇集镇土地的审批权限上划,城镇化建设融资缺少可抵押的资产。

建议协调市政府调整现行肃州区土地出让收入分享政策,返还肃州区土地出让收入市级分享部分,用足用活土地政策,坚走以地生财、以地聚财、以地兴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路子。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招标、拍卖、租赁、出让、置换等方式,激发活力,使土地收益成为小城镇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

5.我区财政收支结构情况 2013年我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04,045万元,较上年增长25.3%,其中:上划中央收入36,306万元,较上年增长23%;上划省级收入27,171万元,较上年增长2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8,587万元,较上年增长27.4%;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981万元,较上年下降3.6%。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完成37,154万元,较上年增加7,500万元,增长25.3%;地税部门完成62,681万元,较上年增加15,305万元,增长32.3%;财政部门完成4,210万元,较上年减少1,828万元,下降30.3%。

2013年我区财政总支出完成183,309万元,较上年增长3.8%,其中:区级支出完成108,711万元,较上年增长14.6%;省、市专项支出完成74,598万元,较上年下降8.8%。

三、拓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 1.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情况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主要是农民工的市民化。由于农民工市民化的资金需求包括农民工市民化所必须投入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也就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市民化的资金需求。经预测,我区未来三年对于城镇化建设方面的资金需求达 万元,其中:交通设施建设 万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万元,医疗卫生 万元,社会保障 万元,教育环境 万元。 2.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来源及投资情况

经统计,2010年至2013年我区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达 万元,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投资、国债投资、银行贷款、招商引资、吸引社会投资等,其中:财政投资 万元;国债投资 万元;银行贷款 万元;招商引资 万元;吸引社会投资 万元。

3.探索建立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

新型城镇化是高成本的城镇化,只有依靠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才能筹措巨额的建设资金,进而完成新型城镇化的预期目标和任务。我区融资渠道十分单一,缺乏有效的融资机制,建议积极探索从以下几个方面创建多元融资渠道:

(1)土地运作。土地出让收入总体上虽然将趋于减少,但我区属于农业城市,正在进行工业化和城市化,利用土地出让来进行融资对新型城镇化的融资支持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土地融资过程中,要优化内部结构,减少增量土地出让收入,提高存量土地收入占比。

(2)债券融资。通过发行政府债券、公司债等债券,增加地方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3)民间资本。通过政策引导,提高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与比重。

(4)进城农民工自筹。通过盘活农村资产,完善城乡产权流转机制,促使农民工带资进城,从而增强他们融入城市的初始资本积聚能力。

(5)联合开发基金、信托资金、私募资金等其它融资手段,也可作为补充形式,进行尝试和探索。

4.城镇化建设负债及偿还情况

5.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及措施

为大力支持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我区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采取得力措施,积极争取各类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大力整合各渠道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效的财力保障。

(1)积极安排建设资金,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我局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安排区本级的强农惠农资金和配套资金,大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2)争取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申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资金,对利用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给予奖励、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给予奖励,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民向

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3)争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积极申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支持农村开展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实施的全面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4)加强资金统筹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对城市公益性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后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5)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城镇化建设资金筹措管理办法,规范建设资金筹集行为。结合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管理安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创新城镇化建设融资方式

作为城镇化建设的主体,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的领导地位不可撼动。政府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创新型的融资方式来支持城镇化建设。

(1)营造投资环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即市政债券。随着我国地方债券的发行机制、定价机制以及二级市场流通渠道的进一步完善,政府可以尝试发行专门的城市建设债券如收益债券,募集社会闲散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成之后的有偿使用能够为发行的收益债券提供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未来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收益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延长融资期限,这些优势有助于提高民间资本使用效率的同时促进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2)信贷资产证券化变“债权”为“股权”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进行组合,对该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结构重组,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和融通资金的过程。首先,将地方政府平台贷款债务进行分类,按照是否产生现金流和不同的现金流时限进行分类,然后,发行贷款的银行将这些产生现金流的贷款组合卖给一个特殊目的机构,现金流则被分配到不同的份额中。

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解决资产的流动性问题,帮助地方融资平台走出债务重重的泥淖,使其能够继续为城镇化融资做出贡献。此外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有利于分散商业银行的集中性风险,而从“债权”到“股权”的转变则使得地方政府面对社会众多投资者的监督,促使地方政府对资金严格管理、合理利用。

(3)根据产业特征设立产业化基金

城镇化中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以及公共服务的建设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参与。在政府的支持下,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生产、文化、教育、医疗、养老等经营性领域的产业化投资基金,不仅能够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吸引社会公众参与进来,还能使得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城镇化建设情况,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效率。

(4)股权投资与信托基金并进

在过去城镇化过程中,债务性质资本远远超过股权性的资本,在债务融资方式遇到阻碍的时候,不妨提高股权性资本的比重,利用PE、VC等方式充分利用政府之外的经济主体如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剩余资金,增强金融市场的活力以便更好地服务城镇化。此外,可同时发展信托基金。通过信托基金募集流通中的剩余资金投向基础设施、房地产、公用事业,能够极大地减轻城镇化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同时促进我区城镇化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7.土地经营收益支持城镇化建设

8.融资平台体系建设与运营

近年来,我区积极主动地适应城乡一体化和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坚持发展经济基础先行,把加快工业园区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增强城市承载、辐射、带动功能,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重大措施来抓,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向上争取,财政补助,出让土地,税收返还,银行贷款,社会投资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城乡基础及公益设施建设。

我区唯一的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工业园区投资公司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筹资模式,以园区土地等资产、集中供暖、污水管网等项目为依托,向兰州银行、建设银行等融资2500万元;依托甘肃省信托公司募集资金500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我区在城乡基础及公益设施建设投融资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建设资金需求量不断扩大与融量不足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一是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周期长,见效慢,且有许多项目是公益项目,基本没有经济效益,因此银行贷款难度大,主要靠向上争取和财政扶持,社会投资不愿意进入基础设施领域。

二是融资方式仍然比较单一,依赖政府推动的多,依靠市场运作的少,间接融资多,直接融资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通过发行建设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受体制、政策限制难以开展。

三是由于体制机制和政策性约束,以及区域条块、行业分割,辖区范围内资源、资产、资金整合力度不够,资源、资产利用率不高,资本聚集和转化能力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投融资平台建设滞后,投融资机构少。

五是债务偿还机制不健全,后续筹资难度大,也给财政积累了一定的风险。

建设目标及措施:

建立投融资体系,首先必须搭建投融资平台,要有一批投融资机构作为支撑,建立平台前提是整合资源。 要按照“以资源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用投入换收入”的发展理念,以有利于我区发展的大局出发,打破部门、行业、区域界线,对我区可调控的资源、资产、资金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臵,集中财力、物力办大事,并形成投资滚动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资源整合和体制机制创新,培植一批资产规模大,信用程度高,融资能力强的“借、用、管、还”一体化的政府综合性投融资企业,并以此为平台,充分吸纳各类资金用于城乡基础及公益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放大政府资产和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益,使之成为政府引导社会投资,行使政府投资职能的主要力量。

先行建起五大投融资平台:

一是对已有的工业园区投资公司进行规范完善和提升。由发改局牵头负责,协助工业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完善公司章程,理顺公司国有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形成规范、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管理体系。

二是组建公用行政服务中心设施建设投资公司。由政府筹建办公室牵头,组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投资公司,以现有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和附属设施等国有资产为依托,通过资产臵换、运营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向商业银行融资,面向社会,吸纳资金,为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融资服务,并对建成的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国有资产经营。 三是组建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 四是组建园林绿化投资公司。 五是组建土地储备中心。 9.我区金融发展基本情况

在我区的各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酒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酒泉肃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酒泉分行、中国银行酒泉分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酒泉分行、兰州银行酒泉分行、酒泉农商银行、甘肃银行酒泉分行、浦发银行以及18家小额贷款公司。

我区银行金融机构中开展直接融资业务的只有酒泉农商银行,其它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开展直接融资业务。酒泉农商银行直接融资业务主要是以发起方式募集股金,截止2012年12月底,累计募集股金1852户,融资金额5亿元。

四、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协调 1.我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情况及财政投入情况

我区2010年至2014年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累积达到 人,转移人口数量以 %的速度逐年递增,转移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对公共服务总投入为 万元,人均投入 元,转移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对公共服务总投入达 万元,人均投入 元,增长 %,农业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 元。

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各项惠农政策及社会保障的政策调整

随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逐步推进,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各项社会保障等基础条件得到同步改善,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提供各项保障政策调整:

(1)要核定中央应承担的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资金总量。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的实质是将现在主要针对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扩大到农村转移人口,包括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支持和保障性住房等。对于这四项支出,要结合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理论,合理确定其主要负担主体以及相应的资金总量。其中,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应当确定为中央政府财政负担事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相应支出。

(2)调整转移支付制度,促成地方政府在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上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由于各地财力水平不同,负担能力有高低,因此不能随着农村转移人口的自然分布而将相关的财政支出也自发分布在各地之间,必须由上级财政主持调剂。如上,在确定中央政府应负担的资金总量的前提下,中央财政就可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总额、调整转移支付比例、修订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来调节地区间、城市间的实际负担水平,促使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能相互匹配。 (3)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各级财政在安排支出时,都要适应农村人口的转移情况,调整本地区的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方向是从农村向城镇调整,如调整城市义务教育中央与地方的负担比例、调整财政教育支出中农村与城市的支出比例、调整城市与农村的社保补助结构等。

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对财政收支的影响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推进过程中,更多的农业人员向城市和小城镇转移,相应对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就业等社会保障的需求增加,势必会影响到财政收支结构,我区财政支出根据农业转移人员市民化的推进程度进行相应的向城镇倾斜,协调城乡支出结构均衡发展。

4.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投入。通过运用经济杠杆等间接手段来管理和调控城镇化建设经济活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政府除从税收上给予优惠之外,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民办公助、以物代资、以奖代补、奖补结合、财政直接投资和补贴等激励手段,还要积极引导、吸引民间资金、社会资金等多种渠道和多种经济成份从事城镇化建设,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和农民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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