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账协议书
甲方: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乙方:延吉市盼盼安全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王英彪)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工程款总价为:1,772,376.00(壹佰柒拾柒万贰仟叁佰柒拾陆圆)工程质保金5%,88,169.00(捌万捌仟壹佰陆拾玖圆整);甲方已付工程款1,300,000.00(壹佰叁拾万圆整),余款为472,376.00(肆拾柒万贰仟叁佰柒拾陆圆整)。
甲方将地下停车位F00、F0
1、F02:总价款500,000.00(伍拾万圆整)顶剩余工程款,扣除质保金及差价乙方现金支付115,793.00(壹拾壹万五千柒佰玖拾叁圆整)。
乙方三车位,物业按两车位收取相关管理费用。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长春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负责人:
乙方:延吉市盼盼安全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
2013年12月18日
《顶账协议书(盼盼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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