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注意事项
因上级部门在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时较为严格,采取的是材料逐份审核的方式,为提高评审通过效率,现就材料上报过程中的有关细节特别提示如下:
一、今年开始在两项奖学金申报材料中增加了学生成绩打印单(要盖章),并且在奖学金申请表中增加了班级(专业)排名的情况。
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表的印章一定要清晰,不能是市、县或区民政部门的章;也要防止私刻印章替代情况的出现。
如果学生只有一份原件,可以复印,由学院在复印件空白处写上“与原件一致”、写上日期并盖章,以代替原件。
表格不能涂改。
“家庭人均年收入”项目上如实填写,数字不要太离谱。 “家庭成员情况”项目中,有父母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收益较好企业的。上级部门对此情况的审查特别严格,因此建议另选其他经济困难学生;如果不得已要报,一定要由学生单独写具情况,详细说明家庭困难的理由,学院再出具证明,说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学院对此的审查尤需注意。
三、《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在“学生签字”、“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工作组组长签字”项目中注意所填写日期的顺序性。
“推荐意见”、“院(系)意见”中要在相应类别上打勾,不要漏勾。
四、《奖学金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学生的申请理由”尽量多写,至少要把表格中预留的空白部分写完,不要寥寥几笔了事。
以上是这几年奖学金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由此导致申报材料往往被上级部门退回,故请各学院在审核时多加注意,避免因审查不合格造成材料反复交换而拖延时间和重复劳动。对评选推荐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交换意见。
另,学院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档。
谢谢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填报材料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