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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验收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2:14: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分户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 103—2010 分户验收的条件

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 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 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第5.0.4条的规定对工程进行分户验收的条件进行了规定。结构安全等方面的验收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验收质量控制,不作为分户验收内容,但做为分户验收的前提条件。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应在施工过程中处理并验收完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在本规程质量控制范围。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 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 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标识好回路。

5 确定检查单元,检查单元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检查单元: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

公共部位检查单元: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6 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 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 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节能质量专项验收:依据《武进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若干规定》武建

发〔2009〕25号

组织: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及总包与专业分包提供以下资料

1、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及专项审查意见(包括相关设计变更及审查意见);

2、材料、构配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有效期内省级节能产品推广项目认定书;

3、材料、构配件的抽检复验验收报告;

4、各检验批、分项及专项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及各项隐蔽验收记录;

6、建筑节能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7、其他有关资料。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节能专项验收,并通知质监站对节能专项验收进行监督

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未通过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

(二)、

(三)、

(四)、

(九)、

(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保验收:

申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报表(报告、卡)》(建设单位盖章);

3、法定监测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5、建设单位的环保工作总结;

6、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7、建设单位厂区及雨、污水管网分布平面图。

8、固废委托处理合同。

其中第2条、第4条及第7条为必有,申报后现场检测噪音合格办理手续

前提条件:先办理《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交费约2元/㎡

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一、申请条件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

2、建设工程已经竣工;

3、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应拆除的原有建构筑物以及工程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已拆除完毕;

4、工程现场脚手架拆除完毕,建筑机械等撤离现场,建筑材料及垃圾清理完毕;

5、规定的配套设施建设到位,绿化、景观环境等建设完毕;

6、如存在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案件已结案。

二、申报材料

1、《常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1份(原件、复印件);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1份(原件、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1份(原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验线证明》1份;

6、《建设工程具备规划核实意见书》1份(由监察大队出具);

7、建设工程竣工测绘地形图2份;

8、建筑面积规划核实测绘报告1份;

9、《住宅小区公建配套验收确认书》1份(住宅项目需提供,由建设局开发办出具);

10、日照分析报告1份(涉及影响住宅、学校、医院等日照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现场必备条件及说明:

1、原验收只要景观完成,道路侧石完后,今年起必须道路面层完后方可验收;

2、道路侧石完成同时可联系测绘院进行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地形图的测绘,争取及早完成日照分析报告。

3、其中第

5、6条由规划监察大队提供,第

7、8条由规划测绘院实测(需办理手续交费),第10条日照分析必须在测绘院完成后进行。

消防验收:

消防检测:专业单位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须知

办事程序:

提交申请----资料及图纸审核----现场验收----技术复核----签发意见书 提交资料:

1、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提供(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有相关单位在相应地方盖章)。

4、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5、消防产品登记表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其中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需提供消防产品身份信息证明,即B签)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8、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9、变配电项目、存储易燃易爆储罐项目等须提供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10、提供报设计审核时的图纸(加盖竣工章)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局绿化验收:(武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申报资料:

1、详细规划总平面;

2、住建局审定绿化方案及设计图;

3、绿化竣工(现状)图;二份

4、项目建设方自验意见书、工程量统计表;

5、项目批文;

6、申请表一份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景观竣工图(标清绿化面积、编号、并将此数据在竣工图中制成表格以核查)

城建档案:

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报送要求(建设单位)

1、项目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环保、消防、规划、卫生、白蚁防治等批准文件或相关协议

6、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及回复意见

7、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及承包合同

8、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承包合同

9、监理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委托合同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2、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单

1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资料详见武进城建档案馆的《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档案报送目录》

人防验收:分现场验收要求和竣工资料两部分

现场验收:按施工图中的内容全部完成(平、战有要求的),详区民防局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条项;

文字材料:

1、立项批复(人防批文、发改批复);

2、各类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土建总承包合同(包括安装分包合同);

5、防护设备设施合同;

6、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7、人防质监交底纪要;

8、消防专项验收意见

9、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录(不含子分部和检验批);

10、防护设备设施材料报验(含质保资料)和战时图。

竣工图和其他:

1、全套竣工图(经人防审核盖章的图纸)和战时图;二套

2、平战转换预案(文本二份,光盘一份,其中平战转换预算应由具备资质单位编制并加盖印章)

3、防空地下室范围线图;

4、防空地下室面积测绘报告;

5、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证明书。三份 另填写《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手册》二本

验收流程

水利工程专项验收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流程

人防验收流程

污水处理,验收流程

硬件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

消防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

专项验收流程
《专项验收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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