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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安一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9:46: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阳原百安一矿

目 录

一、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

二、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

三、电气试验制度 .......................................2

四、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4

五、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5

六、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5

七、设备管理制度 .......................................7

八、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8

九、电缆管理制度 .......................................8

十、小型电器管理制 ....................................10 十

一、油脂管理制度 ....................................10 十

二、配件管理制度 ....................................11 十

三、阻燃胶带管理制度.................................12

四、钢丝绳管理制度 ..................................13 十

五、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3

六、停送电管理制度 ..................................14 十

七、设备包机制度 ....................................15 十

八、机电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6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机电矿长每月上岗检查不少于三次,其中一次为中、夜班;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每月上岗检查不少于三次,每旬一次;其他分管人员不少于四次,每旬至少一次。

2、机电干部的上岗要按集团公司统一下发的干部上岗记录,并按照职务分成矿长专页、机电副总专页、机电科长专页、分管技术人员专页等,并认真填写。

3、上岗人员上岗时应根据各自分工对值班人员上岗情况、正规操作情况、文明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问题处理后要由维修人员或运转人员填写问题处理情况和完成时间。

4、机电干部若遇特殊情况或外出不能按期上岗时,应由上一级分管领导指派人员代理上岗,任何人不得私自代理上岗签字,代理签字时,必须注明代理原因。

5、上岗范围包括所有井上、下所有重要机电岗位和场所。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矿井机电设备的正常、良好运行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此制定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如下:

1、设备运行制度:

⑴、各类设备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⑵、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设备,必须有主管技术员制定操作规程,经机电副总批准并组织人员培训后方可交付使用。

⑶、做到设备使用和维护相结合,谁使用谁维护,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括司机在内的包机制,杜绝设备“三不管”的现象。

⑷、司机要做到熟悉本设备的主要性能,掌握操作规程;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⑸、设备使用要做到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等。主要设备要做好各种运转、检查、试验记录。

⑹、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及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⑺、设备在使用中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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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设备开机前要做一次全面检查。主要设备要执行司机巡回检查制。

⑻、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司机应根据当时的情况,采取紧急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然后及时向上级汇报。

2、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⑴、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维修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保养。

⑵、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实行包机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⑶、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

⑷、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洁,安全经济运行。

⑸、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制度,做好换油记录。 ⑹、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监测和预防性试验。

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主扇风机、空气压缩机、主变压器、锅炉等大型固定设备要严格执行每天两小时的日常巡回检查制度和每月定期停产检修制度。

电气试验制度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供电安全,特制订电气试验制度如下:

1、预防性电气试验的项目、内容和周期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及《集团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试验要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或部门承担。

2、地面配电室的电源总盘和下井总盘的继电保护计算整定值,必须报

公司机电管理部门审定后再进行整定,其它线路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由矿机电

副总工程师和机电科主管技术员审定。

3、试验用设备、仪器、仪表、量具精度、等级、技术性能要符合《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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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人员必须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进行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2人。

5、进行电气试验,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要编制专门安全措施。

6、试验完成后,试验报告必须经分管电气技术员和机电副总审核签字,

试验不合格通知单,要经机电副总签署限期处理意见,处理后重新进行检测。

7、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及绝缘电阻测定每年一次。

8、变压器绝缘电阻和吸收比的测定,泄漏电流的测定,耐压试验每年

试验一次,绝缘油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交流耐压试验。

9、高压盘断路器的绝缘电阻和导电回路电阻的测定,每年测定一次。

10、地面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环境的防

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对检测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检测。使用中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检查一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检测。

11、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必须在每年六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中下井电缆必须在五月底前完成,地面高层建筑物防雷设施、避雷器的检测工作,必须在每年的三月十五日前完成。

12、井下高压设备继电器的保护装置每季应根据短路电流和负荷变化进行一次整定值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当负荷变化随时整定。

13、保安工具,绝缘手套,绝缘靴及绝缘胶垫、绝缘台、拉杆、高压验电笔、放电棒,必须做相应的交流耐压试验,使用中的每半年进行一次试验。

14、新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绝缘电阻和吸收以及接地电阻的测定。

15、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实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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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使矿井杂散电流降低到安全值,确保矿井安全。特制定白庄煤矿矿井杂散电流管理制度如下:

一、矿井架线电机车架线必须有可靠的绝缘,且不少于两道。并有专人负责经常清扫。

二、架线电机车回馈线及轨道间的连接良好,用作回馈线的轨道连接必须采用焊接连接方式。运搬区专人负责定期对电机车轨道与其他线路轨道间的绝缘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1、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米应连接一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它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2、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并且要经常检查轨道接缝和轨道连接钢筋,对开焊的接缝和钢筋及时焊补。

15Kg/m钢轨,0.00027Ω 18Kg/m钢轨,0.00027Ω 22Kg/m钢轨,0.00027Ω 24Kg/m钢轨,0.00027Ω 30Kg/m钢轨,0.00027Ω 33Kg/m钢轨,0.00027Ω 38Kg/m钢轨,0.00027Ω 43Kg/m钢轨,0.00027Ω

3、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点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维护,保持可靠绝缘。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连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接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4、有专人每月一次对杂散电流进行测量,发现不合格的必须认真分析及时处理,并向矿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制定整改措施。

5、井下管路、钢带电缆及其他金属物品不得与轨道连接,以防止腐蚀管路、电缆和造成杂散电流扩散。

6、对离架空线巷道较近的采掘工作面,在投产前应测量其杂散电流值,不合格的不得投产,投产后每月必须测量一次。对需放炮作业的采掘工作面,严禁将放炮母线与轨道、管路等金属物向接触。

7、有专人定期对轨道接头过渡电阻值、轨道绝缘值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不执行以上规定的责任者,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矿有关安全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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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未遂事故。事故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核定。

2、发生一般机电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向机电科汇报,同时向矿安全监科、调度室汇报。发生重大、特大或情节严重的未遂机电事故,机电科要立即向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监察科同时向公司调度室和安全监察局汇报。对迟报、瞒报者按矿有关制度严格考核。

3、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认真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的制度,当天发生的事故要当天分析,确实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事故责任者,拿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发生机电事故的单位应立即汇报,

5、一般机电事故登记表由机电科填写存档。重大、特大机电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百安公司及张能公司安全监察分局等有关部门,并逐级上报。

6、对所有发生的机电事故一定按规定进行详细记录,记清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责任者以及造成的损失。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每天两小时日常检修:

1、每天9:00—11:00为机电设备(副井及2#副井为9:30—11:30)停产检修时间,采、掘、运设备、大型固定设备,井上、下电气设备维修人员要按时对自已所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进行检修。

2、任何人不得取消或占用两小时检修时间,如不认真落实执行两小时检修,查出后追究单位领导及维修组长责任。

3、检修时,采区变电所、地面工广线路、井下停风、停水须汇报调度室征得同意方可进行检修。

4、每天两小时检修记录由维修人员填写并签名,每月末交机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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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

5、各单位分管干部及工程技术人员要不定期检查检修情况,重要检修项目,要盯现场并参加检修。

二、月停产检修:

1、公司规定每月19日为我矿月停产检修日。

2、我矿规定每月8日召开机电专业检修会,汇报检修项目,确定检修内容;14日向公司汇报检修计划;18日传达检修计划,组织学习检修措施。

3、大型固定设备检修周期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矿井机电管理规定》中《检修周期表》的内容和周期,实行强制检修,每年停产检修日不得少于12天,机电副总与机电主管技术员负责把关。

4、主扇风机由机电副总组织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反风设施检查,反风装置的每个机构必须灵活可靠,风机监控系统中各项功能显示正常,数据准确,振动不超限,并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任务。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5、主扇风机由机电科组织每月至少一次检查,两台风机必须保证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机壳、风门不锈蚀,井口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符合规程规定。主、备扇风机按说明书规定定期倒换。

6、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做试验,升降人员的钢丝绳以后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试验,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升降人员的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为5%必须更换。

7、提升绞车钢丝绳每天由专人检查一次,检查时必须使用游标卡尺,分管技术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并签字。

8、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主排水泵每年要在五月底前检修完毕,泵房内的所有水泵必须随时保持完好,保证能在5min之内正常启动达到额定压力,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查检修一次,进行水泵技术测定,并进行水泵联合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排水水仓应由矿组织每年清挖两次,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9、检修开始、施工中、检修完毕,分别由项目负责人向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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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准备情况,施工情况及完成情况。

10、检修项目完成后,重点项目机电副总亲自组织验收,其它项目由机电副总组织或委派它人组织验收。全部项目完成后,各项目负责人将检修措施交机电科档案室,经档案管理员检查无误后存档。

三、其它要求:

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设备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必须明确专人统一负责。

2、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全矿设备的计划编制、报审、验收、领取、入库、发放、检查、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与各区队机电负责人、维修组长组成设备管理网。

3、所有机电设备应实行分类统一编号,使用设备、待修设备、备用设备各设牌板、台帐,做到账、卡、物、牌板四对口,数量清、状态明。

4、领用电气设备的单位应提前持经电气管理人员签字审批的申请单,找设备人员提出计划、登记领用。更换下来的设备由原使用单位在三天内交回,并按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办理清账手续。单位与单位之间需要在使用现场办理交接手续的设备,交、接双方应提前与设备管理人员联系,由设备管理人员带领交、接双方到现场验收交接,并填写交接验收单一式三份,设备管理人员、交、接双方各一份;三天内不及时办理转账手续的,每超一天罚款100元。

5、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回撤头、面时,撤出设备必须及时升井,交设备管理人员办理消帐手续;闲置设备要及时下发机电设备上井通知单,接通知单后三天内不及时升井的,每超一天罚款100元。

6、各单位凡在井下固定地点使用的设备不允许擅自移动,随意变更使用地点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各单位因野蛮使用、运输或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按设备原价进行考核,能修复的,修复费用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8、新到矿设备及随机所带技术资料(含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必须交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对随机所带技术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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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提高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水平更上,杜绝失爆,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制定以下包机制度:

1、井下使用各类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都必须符合《GB3836.1—83爆炸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机电·运输设备安装标准》的有关规定,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完好标准规定》、《七小设施设备管理规定》要求。

2、新领及修复的开关、电机、必须随时做检修、试验记录,经防爆检查组检查合格后,才能做为完好设备下井。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贴防爆合格证,否则按失爆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职权或借口调防爆设备入井。

3、新领及小型电器维修组修复的小型防爆电器,经防爆检查组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4、新安装工作面防爆电气设备,要在矿组织全面质量验收(包括防爆检查)后方可送电投入使用。

5、防爆检查员要坚持日常巡回检查制度,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要严格执行防爆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防爆合格证使用周期不得超过半年。

6、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有权停止使用,对检查出的失爆设备、小电以失爆按矿规定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为防止设备、小电漏检,防爆检查员每周与设备组,小电组牌板核对一次。

电缆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全矿电缆管理,电缆管理必须明确专人统一负责。

2、电缆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电缆计划的编制、领取、发放、检查、验收和电缆的保管及修补。根据全矿电缆的使用情况,及时编制全矿所需电缆的年度计划,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2、矿用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3、使用、待修备用电缆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每条电缆两端都要有编号,做到编号、帐、物、牌板四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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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要建立电缆保存、发放、回收、消耗统计台帐。

⑴、各单位凡安装新头、新面,必须提前到机电科电气管理人员处办理供电设计系统表及用电缆计划申请,电气管理人员审批后,到电缆管理人员处办理领取手续,对电缆编号、建卡、入账。

⑵、更换或撤除电缆,原使用单位负责在三天内交回,按要求运、放到指定地点,办理清帐手续。

⑶、因工作面接续等原因,单位与单位之间需要现场办理交接手续的电缆,交接双方提前两天与电缆管理人员联系,电缆管理人员带领交、接双方到现场交接验收,并填写电缆交接验收单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及电缆管理人员各一份,一份经管部门。

5、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单位电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⑴、耙装机、局扇、水泵(潜水泵除外)、喷浆机、小绞车在上、下井运输途中带负荷电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⑵、各单位的分管电缆区段,机电科每旬抽检一次,发现一处吊挂不合格罚款20元,用铁丝吊挂电缆,每处罚款20元,缺电缆钩一处罚款20元,电缆落地每处罚款20元。

⑶、各使用单位对电缆保护不当,造成电缆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每处伤罚款100元。

⑷、现场使用的电缆如发现电缆在喇叭口处截割, 每处罚款100元。

⑸、各单位接通知回撤头、面时,撤出电缆必须及时升井,交电缆管理人员办理消帐手续;凡在井下各头、面查出闲置电缆或接电缆升井通知后三天内不及时升井的,每超一天罚款100元。

⑹、各单位凡在井下固定地点使用的电缆不允许擅自移动,随意变更使用地点,不办理转帐手续的一次罚款100元。

⑺、确因工作需要截割电缆的必须报机电科电缆管理人员登记,对不经批准同意,私自截割的电缆罚款200元,按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⑻、使用单位,如电缆丢失、被盗,对责任单位按电缆原价进行考核。

⑼、对电缆的编号,不准随意损坏,如发现电缆的编号被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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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如升井电缆缺号,罚款200元。

6、电缆修补,试验工作质量要达到标准要求,低压橡套电缆绝缘电阻不低于100兆欧,并填写记录表。

7、电缆管理管理人员每月月末编制电缆管理报表,分别报机电科长及机电档案室。

小型电器管理制

1、全矿井下所用小型防爆电器实行分类统一编号,使用、待修、备用小电各设牌板台帐,账、编号、物、牌板四对口。

2、坚持日常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七小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及时下发小型电器问题落实通知单限期处理。

3、修复小型电器要件件完好,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贴证后存放备用。因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差造成使用单位领用时未有完好小型电器的,发生一次对机电科小电管理人员罚款50元。

4、机电科小电管理人员要建立小型电器保存、发放、回收统计台帐。领用单位提前到小型电器管理管理人员处提出计划登记领用,更换下来的小型电器由撤除单位在三天内交回,并按要求办理手续;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调用小电者,交接双方提前与小电管理人员联系,由小电管理人员带领交、接双方到现场验收,填写验收单一式四份,小电管理人员及交、接双方各一份,经管部门一份。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双方单位各罚款100元。

5、井下现场不允许存放闲置小电,每发现一件对单位罚款50元,并限期3日内交到小电组,每超期升井一天加罚30元。

6、小型电器丢失按原价进行罚款;小型电器损坏每台件罚款20元,造成报废的按原价进行罚款。

油脂管理制度

为提高油脂管理水平,从入库、保管、领用等各个环节不出现任何问题,保证油脂质量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油脂管理制度如下:

1、矿设专职油脂管理人员,其职责是:负责本矿申请油脂计划,主要设备注油、换油、取样、废油回收及处理等。负责各单位油脂管理工的技术培训。

2、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油脂管理员,其职责是负责负责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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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油脂计划,主要设备注油、换油、取样及废油回收。机电科设专人管理油脂使用,对四大件等主要设备填写润滑卡片,存档备查。

3、必须设专用油脂库房,严禁露天存放。油脂库结构要防火、防雨、防尘。

4、油脂在油脂库中必须分类放置,桶上须明显标记,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家和进货日期,防止过期。所有油桶必须清洁密封。

5、油抽子必须专用,用后不得乱放,防止灰尘污染。

6、设备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代用。不同油品、不同厂家和不同牌号的油不准混用。确需更换不同牌号的油品时,必须经矿机电副总批准,设备必须彻底清洗。

7、油脂到货时必须抽样化验,提出化验报告,在发放时一并将化验单转到使用单位。新到油脂化验不合格的,公司和矿油脂管理人员负责与供方联系退货。

8、根据油脂使用、库存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向经管人员提供用油计划。

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我矿配件的管理水平,保证配件从选型、定货、验收、入库、保管、领用等各个环节符合要求,确保配件质量的可靠性,特做如下规定:

1、矿配件管理由矿经管部门配件库管理员负责。

2、配件管理员每月应及时将下月配件计划报百安公司申购。

3、关系到矿井安全,大型不易损关键配件“特种储备配件”要随年报、半年报,报百安公司统一编入特种储备表。

4、要健全台帐,帐物相符。严格执行配件验收手续,对质量不好、数量和交期不符的要及时记录。

5、配件管理员要对配件精心保养、防锈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锈蚀损坏。

6、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定量包装,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

7、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单发放,对不合手续的暂停发货;配件帐目要整洁,技术数据要齐全准确,仓库要设收、发、存数量动态牌板。

8、负责各种资料的统计和分析,并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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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凡能自制的配件,原则上安排本矿自制。

10、凡属外委加工,每季末提出下季度外委计划、机电科长审查、批准。单件超过1000元要报机电矿长、副总批准。

11、配件管理员负责催货,会同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对质次、价高的配件拒绝入库。

12、报废配件的条件是因主机淘汰、改型、变质和已损坏的、确实丧失使用价值的配件,每年申报一次报废。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胶带的管理,保证胶带的选型、定货、验收、试验、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做如下规定:

1、加强胶带的选型管理,每条胶带都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设计计算后,选择足够强度的胶带。

2、矿应对每年使用的阻燃输送带提前提出订货计划,到货后,检查核对阻燃输送带 “四证”(安全标志准用证、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合格证、百安公司阻燃输送带检验合格证),并索取“四证”资料,资料不全不得领用。

3、阻燃胶带到矿后,由胶带管理人员按要求取样、送检,检验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4、胶带管理组要有专人负责阻燃胶带的验收、登记、建帐、建卡统一发放和管理。

5、各使用单位领用胶带时,要对新安或更换阻燃胶带的规格、型号、时间、地点、需用长度等进行建帐、建卡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6、胶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设皮带跑偏装置,调偏装置及时更换不转托辊,以保证皮带运行中不挂卡、撕裂,减少磨损。

7、皮带机的各种保护齐全,并时时灵敏可靠,减少皮带机械事故的发生。

8、阻燃胶带报废必须有使用单位申请矿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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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矿钢丝绳管理,给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钢丝绳管理必须明确专人统一负责。

2、负责提供全矿生产用绳计划,参与新绳到货后的质量验收和检验工作。

3、负责井下新安、更换绞车用绳的审批工作,建立钢丝绳使用台账。

每台小绞车要建一卡,记明小绞车换绳时间及旧钢丝绳处理结果。

4、领用钢丝绳必须注明使用地点、绞车型号、绳径、绳长,由钢丝绳管理人员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新绳。

5、用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

6、钢丝绳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钢丝绳日检制度,并做好记录。

7、井下使用的各类绞车,因生产需要变更使用地点时,使用单位必须到钢丝绳管理人员处办理调账手续,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8、撤除升井的小绞车必须车、绳分离,绞车交机车检修,绳交钢丝绳管理人员统一存放并销账,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9、使用中的钢丝绳需换绳时,在办理新绳领用手续后的5日内,将更换下的旧绳升井进行销账,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0、钢丝绳管理人员每月要对现用钢丝绳普查一遍,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

11、钢丝绳的使用、保管、检查、试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直径18毫米以上的钢丝绳要定期试验,并经机电科主管技术人员及科长审查和签署意见。

12、升井后的旧绳必须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以备复用,钢丝绳的报废必须经矿鉴定人员鉴定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全矿安全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1、每周星期一作为机电系统各单位的安全活动日,分析总结一周的安全情况布署下周安全工作。对设备存在的问题,技术上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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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进行分析讨论;学习上级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文件。三八制职工分三班活动,除以上内容外,各岗位职工要把所操作设备存在的问题及不安全隐患总结出来。

2、每周星期二为政治学习时间,由机电科长或其他干部带领职工在业余时间学习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3、每周星期五为技术业务学习时间,利用业余时间由技术员组织职工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并做好记录。

4、值班干部要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并做好详细记录;根据“十重薄弱人物和十个薄弱时期”排查好薄弱人物;任何人酒后严禁下井。

5、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动记录本及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详细记录活动内容,参加人数及主持人。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井供电安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1、需停电进行检修或安装时,必须提前一天向调度室办理停电申请单,停电前必须再向调度室汇报,同意后方可停电,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理,影响生产的按矿有关制度处罚。

2、停电申请单经调度室签字批准后,由调度室通知停送电受影响单位,并做好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

3、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5、所有停送电操作,严禁约时停送电;严格执行“谁联系停电,谁联系送电”的规定,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6、凡停电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关巷道和作业点,送电前必须检查所在区域电气设备周围附近20m巷道内及电气设备(开关、电机、接线盒)腔体内的瓦斯浓度,并得到停送电操作指挥人员的指令后方可送电,未经检查瓦斯浓度严禁送电,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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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高压电气设备及其供、馈出线路进行检修、试验及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及倒闸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由生产矿井规定的签发人签发,其他人签发无效,签发工作票时各栏目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无工作票严禁停电作业。停电后,必须断开断路器,拉开隔离开关,锁死闭锁装置。安全装置应有专业人员负责装设和拆除。否则,对相关人员各罚100元,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8、任何停送电操作,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停送电记录,并将停送电联系人、停送电时间、停送电开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详细填写在“停送电记录”簿内。否则,对值班人员罚款50元。

9、井下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时,必须先切断上一级电源,检查现场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停电开关把手必须闭锁,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操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否则,对相关责任者每人罚款100元。

10、地面变电所计划停电前,必须与主、副井绞车司机联系好,待绞车停止后,方可进行,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11、停电作业完毕恢复送电前,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清点,确保无任何遗留材料、工具、配件、临时安全设施及杂物等。确认无任何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设备包机制度

为提高我矿机电管理水平,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制定以下包机制度:

1、矿井生产的主要机电设备,必须根据各班组的分工范围,定人包检查、维修,运转司机定人包岗位。

2、正常情况下的定期检修,包机人员要参加本岗位的检修。

3、各单位科(区)管理人员实行分片承包责任制,分管行政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参加所包范围的维修和定期上岗。

4、各包机人员要保证所包范围的设备完好和机房峒室清洁,安全设施齐全,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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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5、包机维修人员每月下旬要上报检修所包设备,需要的材料配件,做好一定的配件储备。

6、各包机岗位要挂包机责任制牌一块,标明岗位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及科管人员,安全运行天数。

7、各岗位由单位分管人员按岗位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分管人员由各单位行政主管进行考核。

机电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机电技术档案的归档范围:

1、随设备带来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2、经批准购买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工具书籍。

3、在生产、科研、技术履行等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图纸、资料。

4、日常检修、设备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和检修任务书。

5、每日两小时检修记录、设备运行日志及主要岗位记录。

6、设备履历簿、签定报告、钢丝绳履历卡、试验报告、油脂试验、探伤检查及电器予防性试验、防排水、防寒防冻资料。

7、上级对我矿检查的资料,矿自检验收报告,供电报表。

8、机电设备旬检汇总表,各类设备报表、供电报表。

9、机电管理制度,设备管理文件及升级验收资料。

10、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二、机电技术档案的归档:

1、设备附带图纸资料由设备管理员先交机电档案室,需移交矿档案室要登记、签字、盖机电档案专用章后及时移交。

2、其它资料由持有者每月整理上交。

3、工具、书籍购买后,经清点与单据相符时,盖机档案专用章后存放。单据盖机电档案专用章以示核对。

4、专职机电档案员负责资料催交及整理入档。

三、技术资料的借阅:

1、机电档案建立借阅登记簿,凡借阅人员必须登记。

2、大型固定设备、锅炉、采煤机等成套图纸、说明书、矿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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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机电档案室要建立记录。

3、机电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借阅资料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资料必须半月归还。

4、外单位借阅或查阅资料,需凭单位介绍信,并经机电主管技术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5、工具书籍经机电主管技术人员批准后,可长期长期借阅,如有丢失和损坏,照价赔偿。

6、所有资料借阅,原则上只允许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透明图纸一律不外借。

8、因工作需要调走人员必须交回全部资料。

四、资料的保存:

1、需长期保存之资料,应该装订成册的一定要装订成册。

2、每年年末由机电主管人员批准人员批准后,消毁的记录,需长期保存的妥善保存。

“百安”总结

百安行动工作总结

百安活动总结

百安活动责任书

百源安〔〕1号

百安活动通知

百安活动工作总结

百安活动工作总结

第一个百安活动

百安活动工作总结

百安一矿管理制度
《百安一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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