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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养胎不请假 单位依法可解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5:00: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怀孕养胎不请假

单位依法可解约

【案情回顾】

韩女士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一直从事质检工作。今年已35岁,结婚多年,直到目前才怀孕。因年纪偏大,身体状况不佳,公司离家远,所以从怀孕一月起,就请病假。开始,她开好病假单让家人送到公司,后来觉得每次送病假单麻烦,自己怀孕又是事实,便不再开病假。听说自己的岗位已经有人顶了,就更安心在家养胎。转眼,怀孕已经8个月了,可十几天前,公司人事部打电话,说已经好几个月没有交病假单了,如不立即将病假单交到公司或上班,公司将开除她。接到电话后,家人劝慰不要着急,说她现在是孕妇,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韩女士没有理会。几天后,她收到公司快递,要求交病假的通知,并且还规定了最后期限。该怎么处理呢? 【案例分析】

我国确实对女职工特别是三期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政策。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是像韩女士家人认为的那样,女职工怀孕后就像进了“保险箱”,单位不能解除与她们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只有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中的情况,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情形: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的也包括工伤、怀孕的员工等。所以,如果韩女士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达一定程度,单位是可以按照违纪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的。

从目前情况看,公司连续两次通知韩女士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是为了给予她改过的机会,他们也考虑到韩女士确实是孕妇,先前也是交过假条的,并没有旷工故意,所以韩女士应根据单位制度,履行请假手续,不要错过这一补救机会。

观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孕期特护保护不等于可以无故旷工,韩女士应当照常上班至产前15天再开始休产假。如果实在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让用人单位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怀孕与养狗可兼得

转载:孕期可一边胎教一边胎养

单位解约证明

怀孕与养狗

逐月养胎方案

学生和单位解约函

单独二胎无晚育假

怀孕违规 6钟情况可开除

单位二胎证明范本

单位二胎证明范本

怀孕养胎不请假  单位依法可解约
《怀孕养胎不请假 单位依法可解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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