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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发布时间:2020-03-03 13:23: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8北京建筑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园林城乡规划设计)

城乡规划学(0833)

本学科设置于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于 2001 年招收城市规划专业本科生,

2005 年该专业获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 2009 年获北京市级城市规划学术创新团队; 2010 年成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2011 年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学士)评估, 2013 年通 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硕士)评估。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三轮学科评估中,该学科名列全国参评学科第 12 名(37.5% 位)。 本学科现有教授 13 人,副教授 9 人,另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在京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兼职导师多人。

近年来本 学科承担了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各类科研课题,以及北京市重要的科研项目,出版专著 60 余部,本学科获得省部级奖项 10 余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80 余篇。 2009 年,本学科“北京小城镇规划设计与实施保障机制研究”团队成为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2009 年成为北京高等学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主持单位, 依托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学科与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的城市规划类、建筑类院校相关学科建 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定期的教学交流、学术讲座,使学生更快地掌握学科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

本学科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城市规划与设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学科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动态,具有从事城市规划 与设计所需要的数字化设计能力,具有从事城市规划与设计方面的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本一级学科设置 5 个招生学科方向: (1)城市与区域规划; (2)村镇规划与设计; (3)城市历史遗产保护规划; (4)城乡基础设施规划; (5)城市规 划管理与法规。

本学科旨在培养城乡规划领域的专业人才,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培养能够融合科学与艺术、综合应用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创新型人才。本学科毕业 生就业范围广、就业率高。 风景园林学(0834)

本学科设置于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已由单一的造园艺术领域,发展为向多领域拓展的专门学科,其研究对象从空间结构规划 设计向综合景观设计理论体系发展。 本学科作为向多领域拓展的专门学科,将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三个学科并行设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1986 年 即在建筑学硕士点下开设园林设计方向,2011 年成为工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三轮学科评估中,该学科名列全国参 评学科第 15 名(39.5%位)。

本学科现有教授 13 人,副教授 9 人,同时还聘请了多名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校外高级风景园林师为兼职教授,形成了以中青年教师为骨干、结构合 理的学术梯队。

本学科拥有“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实验室面积 3500平方米,设备总值 3500 余万元。

本学科与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跨学科和产学研结合的师资队伍,为研究生教学和科研积累了深厚的办学基础和条件。

本学科与英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美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同类院校相关学科,以及国内高校、相关企业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保持 定期的交流,可以更快地掌握学科发展动态。

近年来,本学科承担了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各类科研课题,出版了多部研究专著,有多项研究成果获得了省部级奖励。其中,学科团队共承担国家级课 题 11 项,省部级课题 76 项,发表学术论文 400 余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25 项,优秀规划设计奖 4 项,出版专著 14 部。 本一级学科设置 4 个招生学科方向: (1)风景园林历史理论与遗产保护; (2)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及理论; (3)大地景观与生态修复理论与技术; (4) 文化景观与乡村规划设计。

本学科旨在培养风景园林领域历史与理论、遗产保护、规划设计、生态修复、乡村规划设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培养能够融合科 学与艺术、综合应用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创新型人才。本学科毕业生就业范围广、就业率高。

设计学(1305)

本学科属艺术学学科门类。

本校 2006 年增列设计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 2011 年对应调整为设计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毕业研究生 授予艺术学学位。

本学科以 2010 年设置的艺术设计专业(2012 年对应调整为环境设计专业)为基础支撑,相关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培养历史可追溯至 1984 年增列的建 筑设计及其理论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学科建设历史悠久。

主要与建筑学、风景园林学、建筑遗产保护等学科开展交叉建设,以校内相关的教育部、北京市等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为平台,开展设计学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 承。本学科由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主持,与文法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等共同建设。 本学科拥有一支善于设计创新、结构良好的学术队伍。现有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 19 人,其中教授 8 人,副教授 11 人;借助在京知名行(企)业和高 校资源优势,聘请了 20 余位有学术和行业影响的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开展联合培养。 本学科具有良好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条件。具备工艺系统配套、设备先进的设计、实验、艺术创作等环境,国内外专业图书、学术期刊、文献检索 等资源丰富,研究生在校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设计学理论研究和专业实践。2008 年成为“建筑与环境模拟(设计)实验中心”北京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 范中心的支撑学科;2009 年成为“代表性建筑与古建筑数据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共建学科;2010 年成为“绿色建筑与节能技术”北京地区普通高 等学校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共建学科;2011 年成为“北京建筑文化研究基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共建学科;2012 年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 求“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关联学科;2014 年成为国家级“建筑全过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支撑学科。 本学科与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台湾、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同类高校相关学科,以及研究方向相关知名企业、国内高校等 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保持定期的交流,更快地掌握学科发展动态。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与行(企)业广泛合作的培养方式;针对以同等学历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采用与生源所在企事业单位深度合作的培养方式。 本学科设置 6 个招生学科方向: (1)环境设计及理论; (2)视觉传达设计及理论; (3)产品设计及理论; (4)传统技艺保护与现代设计; (5)公共艺 术设计; (6)设计伦理学与美学理论。

本学科毕业研究生可侧重在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设计、空间设施与产品设计、空间环境导识系统设计、城市公共艺术设计、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文 化创意产业等领域中,从事较高层次的专业设计及其理论研究、设计艺术创作、项目开发及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城市规划(0853)

本学科(领域)设置于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于 2001 年招收城市规划专业本科生, 2005 年该专业获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 2009 年获北京市级城市规划学术创新团队; 2010 年成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2011 年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学士)评估, 2013 年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硕士)评估。

本学科(领域)现有教授 13 人,副教授 9 人,另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在京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兼职导师多人。

近年来本学科(领域)承担了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各类科研课题,以及北京市重要的科研项目,出版专著 60 余部,本学科获得省部级奖项 10 余项,在核心 期刊发表论文 180 余篇。 2009 年,本学科(领域) “北京小城镇规划设计与实施保障机制研究”团队成为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2009 年成为北京高等学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主 持单位,依托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学科(领域)与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的城市规划类、建筑 类院校相关学科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定期的教学交流、学术讲座,使学生更快地掌握学科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

本学科(领域)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城市规划与设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学科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动态,具有从事 城市规划与设计所需要的数字化设计能力,具有从事城市规划与设计方面的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本学科(领域)设置 5 个招生学科方向: (1)城市与区域规划; (2)村镇规划与设计; (3)城市历史遗产保护规划; (4)城乡基础设施规划; (5)城 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本学科(领域)旨在培养城乡规划领域的专业人才,授予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能够融合科学与艺术、综合应用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创新型人才。本学科(领域)毕业生就业范围广、就业率高。

三、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 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 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中第

1、

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 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其它注意事项

1.跨专业报考范围一般应在本学科门类内进行,跨门类报考及学院招生特殊需求须在报名前与相关专业设置学院咨询;

2.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建筑学院下设方向)、建筑学(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考生,其中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下建筑技术科学研究方向只接收建筑学、土木工程及其相关专业考生;

3.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城市规划、建筑学、园林等专业的考生;

4.风景园林学专业接收园林、艺术设计、园艺、景观学、风景园林、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专业的考生;

5.设计学、工业设计工程专业接收工业设计、艺术类下设相关专业(如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摄影、动画、美术学等)、建筑学、照 明艺术、会展艺术与技术、公共艺术、园林等专业的考生;

6.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专业,以及建筑学(专业学位)、城市规划(专业学位)专业不接收跨专业的专科考生; 7.社会工作专业只招收社会工作、心理学或者社会学专业本科考生,不招收其他专业考生;

8.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

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 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请选择北 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 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 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 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 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 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以报考点要求为准)。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初试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详见教育部当年初试时间具体安排)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第 3 天快题考试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 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第 1 天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 1 天下午 外国语 第 2 天上午 业务课一 第 2 天下午 业务课二

第 3 天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六、复试、录取

1.根据初试成绩,按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及初试合格分数线择优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收取 100 元/人复试费;

2.复试比例不低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的 120%。

3.复试一律在北京建筑大学进行,时间预计为 4~5 月份,详情以学校通知为准。

4.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5.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 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复试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8.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9.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七、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由所在学院组织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复试时拟录取 考生可初步确定导师意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联系介绍导师

2.学术型研究生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 3.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往年考题和本年度的考试大纲,由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学校不办理代销业务,也不出售历年专业考试试题;

4.考前专业课答疑在本校进行,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信息;

5.各专业招生人数实际为上年度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最终下达招生计划和各专业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

6.本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3 年(其中社会工作和 MBA 学制 2 年),学习年限为 2~4 学年,各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位除外)学费收取标 准为人民币 8000 元/年;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专业按 50000 元/生缴纳学费。

7.本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研每年 20000 元/生,以下不特别指出都是指硕研)、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优秀项目奖学金(2000 元/项)、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2000 元/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2000 元/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入校后第一学年不分等级,奖学金标准为 4000 元/生;第

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 10000 元/生,二等奖 5000 元/生,三等奖 3000 元/生)。 本校还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700 元/月/生) ,按每年 10 个月发放,并提供研究生“三助”岗位。

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武汉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建筑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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