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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清点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7:49: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西煤销集团金塬达煤业有限公司

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

人员清点考勤制度

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

井口检身制度

为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考勤、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考勤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二、考勤、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h不间断的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

火装置。

四、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现有盗窃国家财产和雷管、炸药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特别是井下发生人身事故,伤员升井后,要查明伤者姓名、受伤部位、所属单位,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六、井口检身人员要和矿灯房值班人员配合,对当班出入井

人员及时进行核对、统计报告矿调度室,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

七、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矿灯房、调度室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及不能按时出入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值班领导落实。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九、低瓦斯矿井井下需进行电焊、氧焊、气焊作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必须经有关科室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设专人监督,否则严禁入井作业。

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入井作业。

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

三、因工作、家庭及其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不准入井作业。

四、当班入井人员凭个人专用灯牌领取矿灯、自救器,入井时把个人专用灯牌挂在井口《入井人员牌板》上。

五、入井人员必须经验身后入井,对未戴上岗证、喝酒、穿化纤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无自救器的严禁入井。

六、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

七、新工人入井必须指定专人(老工人)带领作业,一同进班、出班、负责新工人的安全保护。

八、入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打卡入井。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九、当班作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井必须汇报情况,

否则不准拖班。

十、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消卡、交灯。

入井检身和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管理办法

煤矿井口考勤、入井验身及升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作面交接班、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出入井管理制度

工人出入井考勤登记制度

关于增加井口检身人员和配备电气焊操作人员的请示

入井考勤制度

井口验身工管理规定

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清点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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