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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1:44: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县卫生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发生地震时,全面提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救灾防病能力,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救灾防病工作能够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职责明确、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预防灾后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当地震发生时,在当地人民政府启动了相关地震救灾应急专项预案后,卫生行政部门启动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救灾防病指挥机构

在各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治防病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成立地震灾害救灾防病领导组织,领导组织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贯彻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救治防病工作,使卫生系统的救灾防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县卫生行政部门地震灾害救灾防病指挥机构的职责:

1、在当地政府有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卫生系统救灾防病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制定、修订救灾防病预案和工作方案,检查预案和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救灾防病工作。

4、研究确定救灾防病经费和物资保障。

5、成立医疗救援队、防疫工作队、督查工作队等,组织动员广大医疗、公共卫生人员投入救灾防病工作。

(二)地震灾害救灾防病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灾防病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1、医疗机构:

深入灾区开展现场驻点或巡回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指导灾区做好饮水消毒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消毒消杀、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科学指导救灾防病

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后发生的疫情实施防控措施。

3、卫生监督机构

在县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对灾区的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1)疫情监测

灾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疫情报告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受灾地区疾病监测点要强化对监测病种的监测,扩大监测范围。 (2)食品和水质监测

加强灾区的食品监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食物中毒实行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强化水源水和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增加监测频次,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3)受灾地区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疫情的主动监测和症状监测;必要时,设立临时疾病监测点,强化疫情的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监测机

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和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教育机构等。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及其他责任报告单位的有关人员。

四、预案启动和终止

(一)预案启动

1、当地震灾害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启动了相关救灾应急专项预案时,县卫生行政部门启动本预案。

2、县人民政府或县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要启动本预案的,本预案启动。

(二)启动后的措施

(1)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按照《喀左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落实各项救灾防病措施。 (2)卫生行政部门

1)动员广大医疗、疾病控制人员投入救灾防病工作;成立医疗、防疫小分队,赶赴灾区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等工作。

2)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和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分析灾区防病形势,做好政府参谋。

3)合理安排使用救灾防病经费;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用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

4)制定救灾防病工作责任制度和预防控制传染病、饮水污染等处理方案;做好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5)灾区若发生传染病疫情,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迅速扑灭疫情。 (3)医疗机构

1)在卫生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深入灾区驻点或巡回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等。

2)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疫情监测、登记和报告等工作。 3)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重点指导做好灾区饮水消毒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开展消杀灭和防病药品的发放工作,大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

2)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预测和报告工作,科学指导救灾防病工作。

3)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力求迅速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确保灾后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2)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救灾防病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预案终止

由于灾后疾病的发生具有滞后效应,在政府相关部门宣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结束后,救灾防病工作仍需要延续一段时间,具体终止时间由地震灾害救灾防病指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救灾防病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附则

本预案根据需要进行及时修订。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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