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公章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公章使用须按《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为辖区居民出具有关证明。
二、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胡各项事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真实合法。
三、社区居委会公章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完善的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做到申请人、经办人、批准人签字俱全,并注明用途、经办时间备查。
四、按照岗位责任要求,社区居委会主任对出具证明要严格把关,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精神,出现问题由社区居委会主任负全责。
五、对使用公章中无法确定的特殊问题,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请示备案。
六、义务制居委会公章委托社工站按规定管理使用。
《社区居委会公章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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