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公章管理工作制度
一、公章是街道机关的标志,即为街道机关法定名称的印章。街道党委、办事处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章应存放在安全的文件柜内。
二、公章管理者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严禁在空白纸上盖公章。
三、凡以街道党委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必须经街道党委书记签发并制成正式文件后方可使用党委公章;其他情况需用党委公章的,须经街道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用公章。
四、凡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必须经办事处主任签发并制成正式文件后方可使用办事处公章;其他情况需用办事处公章,必须经办事处主任签字后方可用公章。
五、公章管理者应当仔细审阅、了解内容,不能盲目盖章,如果是荣誉证书等各类证书要有颁发证书的文件,并逐一核对证书与文件中的名单是否一致。
六、每次用完公章后,应立即放回原处,同时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做好记录备查,记录内容为:日期、事由、批准人、用印数等。
七、公章管理者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公章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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