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聘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一、三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上一聘期内至少承担承担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理论课程(音体美除外)。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要求,教学效果优良。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法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科学课程体系形成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促进作用。
3、工作业绩分在170分以上。
4、在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以下必备条件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作品)3篇;或被SCI、SSCI、SCIE、EI、ISTP、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学术论文一篇。 (2)出版学术专著、画册、音乐作品、音像制品专集1部、或主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2部,本人累计撰写8万字以上。
(3)主持有经费资助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教改项目1项。 (4)主持横向单项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4万元;或设计成果转让研发经费60万元以上。
(5)主持获市科技进步三等及以上奖励项目1项;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项目1项;或省社科研究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课题类政府奖项)1项;或省社科研究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课题类非政府奖项)1项;或市社科研究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课题类非政府奖项)1项。
(6)以第一人在省文化厅、省级专业协会主办综合性大展(赛)获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或作品被省级博物馆、艺术馆收藏1件;或作品被省电视台、广播电台录用1部(首)。
二、四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上一聘期内至少承担承担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理论课程(音体美除外)。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要求,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加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法研究,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科学课程体系形成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促进作用。
3、工作业绩分在140分以上。
4、在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以下必备条件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作品)3篇;或被SCI、SSCI、SCIE、EI、ISTP、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全文收录学术论文一篇。 (2)出版学术专著、画册、音乐作品、音像制品专集1部;或主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教材2部,本人累计撰写8万字以上。
(3)主持有经费资助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教改项目1项。 (4)主持横向单项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4万元;或设计成果转让研发经费60万元以上。
(5)主持获市科技进步三等及以上奖励项目1项;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项目1项;或省社科研究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课题类政府奖项)1项;或省社科研究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课题类非政府奖项)1项;或市社科研究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课题类非政府奖项)1项。
(6)以第一人在省文化厅、省级专业协会主办综合性大展(赛)获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或作品被省级博物馆、艺术馆收藏1件;或作品被省电视台、广播电台录用1部(首)。
三、五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聘任本级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聘期内至少承担承担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理论课程(音体美除外)。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2、积极参加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法研究,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科学课程体系形成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提高教学质量有促进作用。
3、工作业绩分在90分以上。
4、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必备条件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作品)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期刊杂志发表论文(作品)3篇。
(2)出版学术专著、画册、音乐作品、音像制品专集1部;或主编教材1部;或参编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累计撰写2万字以上。
(3)主持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或市级及以上科研究成果奖励1项。 (4)以第一人在市教育局、文化局、市级专业协会主办的赛事中获奖励1项;或作品被市级电台、电视台录用1部(首)。
四、六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聘任本级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聘期内至少承担一门及以上本专业理论课程。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2、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法研究,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
3、工作业绩分在60分以上。
4、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必备条件中的一项: (1)在期刊杂志发表论文(作品)1篇;或文艺作品一部。 (2)参与教材编写;或编著讲义及校本教材。 (3)主持院级课题;或参加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五、七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聘任本级岗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一聘期内至少承担承担一门及以上本专业理论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32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
2、积极参加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法研究,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
3、工作业绩分在30分以上。
六、八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聘任本级岗位应具备助教或硕士学位。
七、相关说明
1、参照其它学院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次聘岗对教学工作量定额要求为年均320学时,或年均未达320学时,但每周有5个及以上教案视为同等工作量。
2、担任学院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双肩挑教师暂不受规定学时限定,但若在上一个聘期内没有任课记录者不得参与聘任。
3、本次教师岗位聘任,我院教师暂不受为本科生授课条款的限制。
4、作为记分的教学科研成果必须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予计分。
5、同一年度内同类奖项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6、核心期刊认定以北大2004版《中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7、对未列入《沈阳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记分标准》的其它教学科研成果,设附加分,附加分不记入学校规定的工作业绩分中,但当申报者业绩分相同时,附加分高者优先。
8、如同一岗位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分和附加分均相同,参考上一聘期内各年度教师考核名次,排序列前者优先。若名次相同,硕士学位和在读硕士学位教师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