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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服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5:14: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员工服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树立公司形象,统一着装,对工作服制作、发放、领用、穿着等实施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转正员工。

第二章 工作服类别划分

第三条 工作服分类(详见附件1)

第三章 **电商事业部员工工作服管理

第一节 **电商事业部工作服的管理、申购、制作

第四条**电商事业部员工工作服由**电商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行政后勤管理员统一管理,**电商事业部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后三天内,由转正员工填写《**电商事业部工作服订制申请单》(附件2)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行政后勤管理员处汇总。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行政后勤管理员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工作服订制申请单》编制《**电商事业部工作服订制汇总表》(附件3)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省域电商事业部负责人审核后,发起OA流程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审批后由行政后勤部备案、统一制作、发放工作服。

第六条 服装的制作原则,如国家或地区有统一要求者(如保安服装),优先采用统一服装;如国家和地区没有统一要求者,则应根据公司要求,按岗位职系制订相应的工作服。

第二节 **电商事业部员工工作服的配置、发放、折旧、回收

第七条 工作服的配置原则,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和职业形象的需要,统一选定与行业特点相适应的服饰种类和款式,同一管理职系员工的服装应一致,以转正员工为配置发放对象,分为春秋装、夏装、冬装三类分别配制和发放。 第八条 工作服配置标准、数量、金额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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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员工工作服使用年限:春秋装、冬装实行每三年制发一次;夏装实行每二年制发一次。员工服装依据公司VI标识体系量体订制。

第十条 行政后勤部应于员工转正后一个月内制作完成工作服并发放至**电商事业部综合管理部处。行政后勤管理员在收到行政后勤部制订的工作服后,根据各部门提交的《**电商事业部工作服订制申请单》发放相应的工作服至转正员工手中,发放时应与领用人签订《工作服发放、领用单》(附件4),双方确认签字后扫描至行政后勤部备案,原件由综合管理部行政后勤管理员存档。 第十一条 员工离职,依下述规定折旧或回收

(一)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工作服装(不回收、折旧实物):

1、自发放工作服起,在**电商事业部工作期限不满半年,夏装、秋冬装均全额扣取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个人所有;

2、自发放工作服起,在**电商事业部工作期限满半年,不满一年,夏装按50%扣取服装原值费,秋冬装按80%扣取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个人所有;

3、自发放工作服起,在**电商事业部工作期限满一年,不满一年半,夏装按30%扣取服装原值费,秋冬装按60%扣取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个人所有;

4、自发放工作服起,在**电商事业部工作期限满一年半,不满二年,夏装按20%扣取服装原值费,秋冬装按40%扣取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个人所有;

5、自发放工作服起,在**电商事业部工作期限满二年,夏装不交纳服装原值费,秋冬装按30%扣取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所有。

6、自发放工作服起,在**电商事业部工作期限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秋冬装按20%扣取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所有。

7、自发放工作服起,在**电商事业部工作期限满三年,秋冬装不交纳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所有。

(二)副经理级(含)以下人员工作服装(回收、折旧实物):

1、自发放工作服起,在**电商事业部工作期限不满半年,夏装按30%扣取折旧费,秋冬装按50%扣取折旧费,服装收归公司;

2、自发放工作服起,在**电商事业部工作期限满半年,不满一年,夏装按25%扣取折旧费,秋冬装按40%扣取折旧费,服装收归公司;

3、自发放工作服起,在**电商事业部工作期限满一年,不满一年半,夏装按20%扣取折旧费,秋冬装按30%扣取折旧费,服装收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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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发放工作服起,在**电商事业部工作期限满一年半,不满二年,夏装按10%扣取折旧费,秋冬装按20%扣取折旧费,服装收归公司;

5、自发放工作服起,在**电商事业部工作期限满二年者,夏装不扣取服装原值费,夏装归员工所有,秋冬装按10%扣取折旧费,秋冬装收归公司。

6、自发放工作服起,在**电商事业部工作期限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秋冬装按5%扣取折旧费,服装收归公司。

7、自发放工作服起,在**电商事业部工作期限满三年,秋冬装不扣取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所有。

(三)工作服配饰或者附件:以发放时登记的数量为准,随服装发放时发出,离职时全部收回。

(四)折旧基数界定

领取新工装的,退回时折旧费扣取基数按订制价值计算;领取折旧后工装的,退回时折旧费扣取基数按领取时的折旧价值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服回收条件

1、清洗干净,无褶皱,无污渍,无破烂,无缺件,8成及以上成色等。否则,公司一律不作回收。

2、副经理级(含)以下员工离职时无法回收工作服的(损坏、遗失等),按第十一条第

(二)点扣除折旧费后计收服装费用,服装归员工个人所有。 第十三条 工作服的保管

1、未发放或回收的工作服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发放后的工作服由领取人自已保管。

2、回收后的干净工作服,待有新员工入职时,可发放给新员工作为试用期间的工作服,待转正后领用新工作服后退还。

第三节 工作服的更新、报废

第十四条 工作服的更新

(一)工作服使用期限到期后如需更换由员工本人提出订制新工作服申请填写《省域电商事业部工作服订制单》,报相关领导审批。

(二)如因公司统一更新款式需更新工作服的,由综合管理部后勤管理员填写《**电商事业部工作服订制单》报相关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三)工作服未到使用期限出现破损、遗失者,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由员工本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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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订制新工作服申请填写《**电商事业部工作服订制单》,报相关领导审批,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四)工作服更新申购流程参照本办法第

四、五条,发放流程参照本办法第十条执行。 第十五条 工作服报废

(一)因突发事件造成工作服损坏的, 应在2日内上报相关权限领导审批后,责任人不因此赔偿工作服损坏造成的损失。

(二)对正常报废的工作服,由综合管理部行政后勤管理员填写报废单,并发起工作服报废流程。待相关领导审批后,将报废工作服集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一起进行处理,如确有人无法到岗,由该人指派本部门一人前往办理,该人对当次报废负责。(《工作服报废申请表》见附件5)。

第四节 工作服费用的报销

第十六条 具体报销流程按照《管理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节 工作服的清点

第十七条 每月28日由行政后勤管理员自行清点。

第十八条 行政后勤管理员离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指派专人会同接收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一同进行清点。

第四章 公司员工工作服管理 第一节 公司员工工作服类别划分

第十九条 公司工作服分类(详见附件1)

第二节 公司工作服的管理、申购、制作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服装由公司行政后勤部行政专员统一管理,公司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后三天内,由转正员工本人填写《公司工作服订制申请单》(附件6)交部门负责人、行政后勤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行政后勤行政专员处汇总。

第二十一条 行政后勤部行政专员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公司工作服订制申请单》编制《公司工作服订制汇总表》(附件7)交行政后勤部负责人、分管会计、行政人事中心负责人、财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总裁审批后发起OA流程。审批后由行政后勤部备案、统一制作、发放工作服。

第二十二条 服装的制作原则,如国家或地区有统一要求者(如保安服装),优先采用统一服装;如国家和地区没有统一要求者,则应根据公司要求,按岗位职系制订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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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

第三节 公司工作服的配置、发放、折旧、回收

第二十三条 工作服的配置原则,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和职业形象的需要,统一选定与行业特点相适应的服饰种类和款式,同一管理职系员工的服装应一致,以转正员工为配置发放对象,分为春秋装、夏装、冬装三类分别配制和发放。 第二十四条

工作服配置标准、数量、金额详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 员工工作服使用年限:春秋装、冬装实行每三年制发一次;夏装实行每二年制发一次。采购的员工服装必须印有公司VI标识体;

第二十六条 行政后勤部应于员工转正后一个月内制作完成工作服,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工作服订制申请单》发放相应的工作服至转正员工手中,发放时应与领用人签订《工作服发放、领用单》(附件4),双方确认签字后原件行政后勤部备案存档。 第二十七条 员工离职,依下述规定折旧或回收

(一)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工作服装(不回收、折旧实物):

1、自发放工作服起,在公司工作期限不满半年,夏装、春秋装和冬装均全额扣取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个人所有;

2、自发放工作服起,在公司工作期限满半年,不满一年,夏装按50%扣取服装原值费,春秋装和冬装按80%扣取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个人所有;

3、自发放工作服起,在公司工作期限满一年,不满一年半,夏装按30%扣取服装原值费,春秋装和冬装按60%扣取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个人所有;

4、自发放工作服起,在公司工作期限满一年半,不满二年,夏装按20%扣取服装原值费,春秋装和冬装按40%扣取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个人所有;

5、自发放工作服起,在公司工作期限满二年,夏装不交纳服装原值费,春秋装和冬装按30%扣取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所有。

6、自发放工作服起,在公司工作期限满二年半,不满三年。春秋装和冬装按20%扣取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所有。

7、自发放工作服起,在公司工作期限满三年,秋冬装不交纳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所有。

(二)副经理级(含)以下人员工作服装(回收、折旧实物):

1、自发放工作服起,在公司工作期限不满半年,夏装按30%扣取折旧费,秋冬装按50%扣取折旧费,服装收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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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发放工作服起,在公司工作期限满半年,不满一年,夏装按25%扣取折旧费,秋冬装按40%扣取折旧费,服装收归公司;

3、自发放工作服起,在公司工作期限满一年,不满一年半,夏装按20%扣取折旧费,秋冬装按30%扣取折旧费,服装收归公司;

4、自发放工作服起,在公司工作期限满一年半,不满二年,夏装按10%扣取折旧费,秋冬装按20%扣取折旧费,服装收归公司;

5、自发放工作服起,在公司工作期限满二年者,夏装不扣取服装原值费,夏装归员工所有,秋冬装按10%扣取折旧费,秋冬装收归公司。

6、自发放工作服起,在公司工作期限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秋冬装按5%扣取折旧费,服装收归公司。

7、自发放工作服起,在公司工作期限满三年,秋冬装不扣取服装原值费,服装归员工所有。

(三)工作服配饰或者附件:以发放时登记的数量为准,随服装发放时发出,离职时全部收回。

(四)折旧基数界定

领取新工装的,退回时折旧费扣取基数按订制价值计算;领取折旧后工装的,退回时折旧费扣取基数按领取时的折旧价值计算。 第二十八条 工作服回收条件

1、清洗干净,无褶皱,无污渍,无破烂,无缺件,8层以及上成色等。否则,公司一律不作回收。

2、副经理级(含)以下员工离职时无法回收工作服的(损坏、遗失等),按第二十七条第

(二)点扣除折旧费后计收服装费用,服装归员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九条 工作服的保管

1、未发放或回收的工作服由行政后勤部行政专员统一保管,发放后的工作服由领取人自已保管。

2、回收后的干净工作服,待有新员工入职时,可发放给新员工作为试用期间的工作服,待转正后领用新工作服后退还。

第四节 工作服的更新、报废

第三十条 工作服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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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服使用期限到期后如需更换由员工本人提出订制新工作服申请填写《公司工作服订制单》(附件6),报相关领导审批。

(二)如因公司统一更新款式需更新工作服的,由行政后勤部行政专员填写《公司工作服订制单》(附件7)报相关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三)工作服未到使用期限出现破损、遗失者,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由员工本人提出订制新工作服申请填写《公司工作服订制单》,报相关领导审批,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四)工作服更新申购流程参照本办法第二十

三、二十四条,发放流程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 工作服报废

(一)因突发事件造成工作服损坏的, 应在2日内上报相关权限领导审批后,责任人不因此赔偿工作服损坏造成的损失。

(二)对正常报废的工作服,由行政后勤部行政专员填写报废单,并发起工作服报废流程。待相关领导审批后,将报废工作服集中,由行政后勤部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计划监察中心负责人一起进行处理,如确有人无法到岗,由该人指派本部门一人前往办理,该人对当次报废负责。(《工作服报废申请表》)。

第五节 工作服费用的报销

第三十二条 具体报销流程按照《管理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节 工作服的清点

第三十三条 每月28日由行政后勤部文员自行清点。

第三十四条 行政后勤部行政专员离职,由行政后勤部负责人指派专人会同接收人、行政后勤部负责人一同进行清点。

第五章 工作服着装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工作服着装时间规定

12月1日至2月底,原则上统一着冬装,

3月1日—4月30日、10月1日—11月30日,原则上统一着春秋装,

5月1日—9月30日,原则上统一着夏装,因特殊情况(气侯)变化或春夏季节临界之时,公司着装以行政后勤部发布的通知为准,**电商事业部以综合管理部通知为准。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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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装规范

1、夏装着装规范

副经理级(含副经理)以上岗位及外联人员可以穿公司配发polo衫,也可以着白色或蓝色短袖衬衣,衬衣角别入裤腰内(女式衣角自然显露在外);下穿藏青色或黑色西裤,外系深色皮带;黑色皮鞋,袜子以黑色、深蓝色(女式以肉色)为佳;主管级(含主管)以下(除外联人员)员工上穿短袖polo衫,polo衫衣角别入裤腰内,下穿藏青色西裤,外系深色皮带;黑色皮鞋;袜子以黑色、深蓝色(女式以肉色)为佳。

2、春秋装着装规范

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上身内着白色或蓝色衬衣,可系天蓝或藏青等色领带(有活动时);下穿藏青色或黑色裤,可系深色皮带,黑色皮鞋;袜子以黑色、白色、深蓝色为佳。

3、冬装着装规范

外衣统一为公司配发的工作服或自购的蓝色或藏青等色大衣,内着白色衬衣(女式内着黑色毛衣),下身着藏青色西裤、黑色皮鞋。

4、特殊情况下的着装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女员工怀孕期间或公司年会演出期间,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着其他服装。

(二)着装要求

1、在上班时间内必须着工作服(周六可着休闲服)。公司举办的大型会议、集体活动和重要接待时,所有员工必须统一着相应季节的工作服。

2、员工参加外联单位的会议、接待和活动时应统一着工作服,并佩戴工号牌(由组织者确定),未领取工作服的员工,应到行政后勤部或省域电商事业部综合管理部借公司回收的工作服。

3、每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工作服,洗涤时应注意方法,避免出现大量褶皱。着工作服时应经常换洗,保持整洁。

4、工作服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自费以成本价重新订制,使用期限仍按原配置发放时间为准,离职或调离时按前述规定执行扣取折旧费。

5、不得私自改变工作服样式。

6、不准借用给公司以外的人员。

第六章 仪容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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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须发

女员工前发不遮眼、后发不超过肩部,过长可梳起,不梳怪异发型。男员工头发后根不超过衣领,不盖耳,不留胡须。所有员工头发应保持整洁光鲜,不允许染除黑色外的头发。

第三十八条 化妆

女员工上班应着淡妆,不允许浓妆艳抹;避免使用气味过浓的香水和化妆品。 第三十九条 饰物佩戴

男员工除正装手表、眼镜及婚戒可以佩戴外,其他饰物一律不允许佩戴。女员工可佩戴眼镜、婚戒、项链、耳钉、耳扣及正装手表,其他饰物一律不允许配戴。(注意:不可佩戴有色眼镜)

第七章 工作牌管理要求

第四十条 员工进入工作区域及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制发的工作牌。工号牌参照样式如下:

吊牌式

第四十一条 员工均佩戴吊牌式工号牌。

第四十二条 新员工入职须领取并佩戴见习工号牌,转正后佩戴正式工号牌。 第四十三条 吊牌类型工号牌应佩戴于工作服的外面,正面(有照片的一面)向外。 第四十四条 工作证上应有本人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姓名、部门、职位、员工编号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不得随意在工作证上乱涂乱画及与他人交换使用。

第四十六条 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若有遗失,需及时报行政后勤部,并及时向战略管理中心品牌运营管理部申请补办,补办工作证需缴纳20元工本费。

第四十七条 员工调岗时需到战略管理中心品牌运营部申办新工作证;员工离职时须将工作证交回战略管理中心品牌运营部。

第八章 检查、上报

第四十八条 计划监察中心应在每天上班期间对公司员工进行着装检查,**电商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在每天上班期间对**电商事业部员工着装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着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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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应马上提出并纠正。对无正常理由拒不纠正的员工,可给予员工50元/次的考核。 第四十九条 公司人员出差至**电商事业部,应在出差期间会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对员工着装进行全面抽查。抽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规定着装的员工进行拍照、记录,抽查完毕后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出差记录表》上通过OA上报公司。

第九章 考核

第五十条 凡不按规定着工作服者,考核20元/次;

第五十一条 凡不按规定时间申购、制作、发放工作服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次; 第五十二条 凡不按本规定管理、收回、折旧、保管工作服者,除承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另给予处罚100-200元/次;

第五十三条 如未及时上报,在离职盘点时清查出来的工作服,全部按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服损坏、报废或遗失办理,即工作服的损失由保管人按照入库价格照价赔偿。 第五十四条 凡未经公司领导允许,私自将工作服借用给公司以外的人员,考核50元/次。

第五十五条 如发现员工未按公司要求着装且不上报者,考核该员工部门负责人20元/次;同部门2人以上(含2人)员工未着工作服者,考核该部门负责人30元/次,考核综合管理部(行政后勤部)负责人30元/次;同部门3人以上(含3人)员工未着工作服者,考核该部门负责人100元/次,考核综合管理部(行政后勤部)负责人100元/次,**电商事业部(行政人事中心)负责人100元/次。

第五十六条 审计监察中心、行政后勤部和**电商事业部综合管理部未对员工着装进行检查的,考核审计监察中心和行政后勤部相关责任人、省域电商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100元/次。

第五十七条

工作期间未佩戴工号牌的,考核20元/次;

第五十八条 凡将工号牌借给他人的或在工号牌上乱画的,考核50元/次。

第五十九条 凡因仪容仪表不合格,又无正常理由拒不纠正的员工,可给予100元/次的考核。

第六十条 凡不按本规定着装,给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者,视其情节处罚200-500元/次;

第六十一条 凡私自更改工作服样式的,对直接责任人考核200元/次。

第六十二条凡违反本规定,造成部门或公用服装管理混乱、损坏、丢失等情况者,部门(项目)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电商事业部)负责人将按6:4比例承担其损失,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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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十三条凡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违法犯罪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罚

第六十四条凡出现未按本办法要求执行的行为,本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条款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100-500元/人(或/次)考核相关责任人,按50-300元/人(或/次)考核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行政后勤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1:《公司服装配置标准》

附件2:《**电商事业部工作服订制申请单》 附件3:《**电商事业部工作服订制汇总表》 附件4:《工作服发放、领用表》 附件5:《工作服报废申请表》 附件6:《公司工作服订制申请单》 附件7:《公司工作服订制汇总表》 附件8:《男行政人员着装参考标准》 附件9:《女行政人员着装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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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服装管理办法

员工服装管理制度

安保人员服装管理办法

礼仪服装资产管理办法

公证服装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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