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陈全江工作法” 心得
五月二十四日,我荣幸的参加了陈全江所长的讲座,深刻的学习了陈所长的工作方法和从警心得。
陈全江,现为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清波派出所副所长。曾从2007年5月起担任望江派出所兴隆社区民警。因表现突出,2007年被授予\"三等功\"一次;兴隆社区警务室被杭州市公安局评为\"示范警务室\";2008年3月18日抗雪救灾暨保春运、保供应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被中共杭州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8年其所在的兴隆社区警务室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十个老百姓最满意的警务室\",同时被评为\"杭州市优秀人民警察\",杭州市综治委评为\"全市优秀法制副校长\";2009年1月被评为\"全省三基工程建设先进个人\",其组建的\"黄哨子·红袖章\"志愿者治安巡防中队被全国志愿者协会评为\"优秀志愿者组织\"。2009年9月荣立\"二等功\"一次。2007至2009年三年来,陈全江共收到各类表扬44次、锦旗27面、表扬信11封、铜匾1块。
荣誉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这是陈所长在讲座的过程中反复强调的,取得这么多成绩的背后是不懈的努力,和艰辛的忍耐!在平时的工作中,陈所长坚持恪守原则。其中有一条,他告诉我们每次出警装备要带齐,为了一时的偷懒和便利,那将是对自己和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在这之中他给我们列举了很多的反面案例。 最后说说陈所长的“陈全江工作法”,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学习,个人初步总结和体会到其本质就是深入群众,相信群众,最后依靠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及。归根结底就是“群众”二字!陈所长让我们深刻的记住一句话“人民群众相信公安见才拨打110,相信人民警察才走进派出所”我想这正是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应具备的素质,我想这也是陈所长工作的动力所在!
陈所长还教育我们,作为我们当代的卓越警务人才,要敢于执法!不能因为怕投诉就不作为,消极执法等,当然前提是我们要规范执法,这是根本所在。陈所长还教会我们,年轻人要有干劲,所以属于自己的荣誉要努力争取。“只要给给,我都要!”这句话充分的反应了陈所长对公安工作的热情,和对自己的信心。 说了这么多,总结一下。陈全江同志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是不断进取的目标。讲座使我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