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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考试试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9: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考试试题5 2008年03月11日 星期二 22:28 一 简答题 (每题5分 共60分)

1、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那些基本规定? 答: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帐户,使用正确;当时记帐帐折见面; 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有据, 帐据相符;帐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

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2、农村信用社帐务定期核对的内容有哪些? 答:⑴使用丁种帐页记载的帐户,应按旬加记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⑵ 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⑶ 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

⑷ 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科目总帐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⑸ 种卡片帐每月与各科帐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⑹ 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

3、贷款通则》中规定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⑴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材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

、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⑵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⑶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⑷应该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⑸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⑹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4、存款人开立基本帐户应向信用社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⑵非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

其开户的部门;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⑷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

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⑸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⑹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⑺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⑻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

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⑼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⑾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和

批文。

⑿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5、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⑴职工工资、津贴; ⑵个人劳务报酬;

⑶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⑷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⑸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⑻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6、什么叫重要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保管有哪些规定? 答: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

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报单等,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 重要空白凭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将领发的数量、起讫号码等逐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柜面使

用时应当时逐份销号。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

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查。

重要空白凭证保管时要设立凭证专用库房,实行双人管理,帐实分清管并采取必须的防火、防盗、灭虫、

灭鼠等措施,保证凭证的安全和设施的可靠。严禁将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 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7、什么叫信用社会计电算化?应用计算机记帐的信用社哪些工作必须经会计主管(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才

能办理? 答:信用社会计电算化,是指信用社应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含对公业务、电子汇兑

、储蓄业务及联网通存通兑等。

凡要求输入计算机开销帐户、冲帐、删帐、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启动计息、修改客户密码、取消挂

失、冻结、解冻等均须根据会计主管批准的书面通知办理(储蓄业务根据储蓄合法凭证按权限输入开销帐

户)

8、计算机操作人员分为哪三种?他们各自的操作权限有什么规定? 答:计算机操作人员一般分为:系统管理人员、一般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 系统管理人员的权限为:对系统运行进行控制并操作,有权检查各业务柜组或柜员操作终端机的情况及终

端机的状况,但不得处理具体业务,也不得装入与本社业务无关的程序和数据。 一般操作人员的权限为:在规定业务范围内负责录入帐务数据及进行帐务查询。 复核人员的权限为:复核操作业务并进行查询,负责本柜组的帐务核对。

9、《担保法》规定哪些财产可以抵押?抵押登记分别在哪些部门办理? 答: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⑵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⑶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定着物; ⑷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⑸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⑹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登记分别在以下部门办理:

⑴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⑵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⑶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的林木主管部门;

⑷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⑸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0、信用社实行查库制度,查库的任务是什么? 答:⑴清点库存现金、金银等实物是否帐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库款情况,是否发生虫蛀、鼠咬等

霉烂事故;

⑵库房、保险柜的锁和钥匙的使用、管理情况,锁是否发生损坏,有无擅自更换情况;

⑶各项安全措施(包括联防组织)是否落实,双人管库和双人守库是否坚持执行;

⑷库房、保险柜和守库室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11、怎样评定信用户?如何核定等级?各等级授信额度是多少? 答:“信用户”的评定条件:

⑴居住在本辖区内,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

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牧民和个体经营户。

⑵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到期贷款及应付贷款利息已清偿,没有清

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还款计划

⑶家庭成员中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⑷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有偿还能力,在农村信用社有一定数额存款,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

根据得分多少将农户的资信状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对不同等级核定不同的授信

额度,即:

⑴得分在100分以上的为一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10000元。

⑵得分在81---100分为二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8000元。

⑶得分在71---80分为三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5000元。

⑷得分在60---70分为四级信用户,授信额度为3000元。

12、农户联络员的职责有哪些? 答:⑴农户联络员有监督权和建议权,有权监督信用社员工的工作和信贷资金的投向、投量。 ⑵对信用社的信用户等级评定工作及小额农户贷款的发放情况,有监督建议权,可以推荐优良客户在信用

社贷款。

⑶协助信用社组织存款、发放《贷款到期通知单》、《贷款逾期催收单》等单据,积极催收到、逾期贷款

本息。

⑷负责与农牧民的沟通、联系工作,积极宣传信用社的信用工程创建工作及信贷政策、宣传信用社业务。

⑸关注辖内贷款户的信贷资金的使用,家庭经营、资产变化等情况,及时向信用社反馈借款户和农村经济

的各种信息。

⑹接受信用社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 问答题 (每题10分 共40分)

1、会计档案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⑴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

⑵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设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

,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

⑶信用社网点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次年抄列清单(册)送管辖社集中保管,使用时向管辖社调阅。

⑷磁介质档案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保管年限按照上述规定

办理,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 ⑸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

⑹建立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签章,以备

查考。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申请,并经会计主管批准方可调阅,调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

划、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公、检、法、司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

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代办查

阅,不准将会计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

或照相,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

⑺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章,并专夹保管保管,以备查

考。

2、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答:会计的职责是:

⑴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本制度; ⑵依据本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⑶遵循经济核算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⑷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责任,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会计的权限是:

⑴有权要求开户单位的财会部门和本社其他业务部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如有违反

,会计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可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对违规的业务事

项,单位领导人坚持办理,会计人员也可以执行,但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发现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本社主任或上

级管理部门报告。

⑶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社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本社主任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各项会

计信息。

⑷有权参与本社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3、农村信用社贷款授信权限是怎样掌握的? 答:⑴信用户贷款分别按农户评定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来掌握,即:特级20000元,一级10000元,二级8000 元,三级5000元,四级3000元。

⑵信用户贷款额度超出授信额度的贷款不得擅自超出信用户授信额度或信用社存款户办理的抵押担保贷款

。由信贷人员调查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贷款,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成员全体一致通过的贷款,审

批小组可以审批发放,但要做详细的审贷记录,以备联社检查,一旦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贷款的,取消审

贷小组抵押担保贷款审批资格,同时为防止县城几个网点重复为贷款人贷款,无论县城网点贷款金额大小

,所有超过信用户授信额度的贷款或抵押担保贷款,一律先到信贷股报备,信贷股审查同意,按授权范围

办理。

⑶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贷款,信贷人员调查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经县联社同意,贷款审批小组审查同

意后,报县联社经营管理股审批 • 后发放。

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贷款,信贷人员首先以书面形式将调查情况、可行性分析报县联社,由信贷股

召集县联社贷款审批小组成员与信贷人员共同开展贷款前调查,认为可行后,提交联社贷款审批后发放。

⑸50万元以上的贷款,以书面形式或当面向洲分行领导请示同意后,按以上程序办理。 ⑹存单、股金质押贷款,贷款本金及利息小于等于存款本金及利息的不论贷款额度大小,信贷人员可直接

办理,委派会计要做好质押登记,核实质押物,确保贷款安全。

⑺国家公务人员贷款,按月扣工资额乘以24个月总额来掌握,凡不超过2年的扣款额度的贷款,信贷人员

可直接办理,委派会计进行要素审查,并做好扣款、按季结息工作。

⑻内部职工贷款,按月扣工资乘以36个月的总额来掌握,凡不超过3年扣款额度的贷款,信贷人员办理后

报联社信贷股审批后,可以发放,委派会计要做好扣款,按季结息工作。

4、呆帐贷款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⑴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⑵贷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

能还清的贷款;

⑶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

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⑷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⑸贷款本金逾期两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或不符合上诉规定的条

件,且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

能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⑹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法律法规部分

1、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目的是什么? &S226; 答: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瞥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

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2、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答: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3、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那些?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

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如何监管? 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

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

、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6、人民银行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人民银行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

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

7、人民银行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人民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其作用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

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脸,维护金融稳定。

8、《商业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办理结算业务有哪些规定?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

限兑现,收复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人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9、《商业银行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指的是什么? 答:《商业银行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10、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有哪些?

答: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卡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1、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答: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

12、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3、商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应注意哪些? 答: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14、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

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 事不正当竞争;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

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15、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6、设立商业银行时,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

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

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17、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哪些? 答: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

式申请表,井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章程草案;

(二)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五)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8、商业银行监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商业银行的监事会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

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19、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哪些?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

件、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及分支机构所

在地等;

(二)申请人最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经营方针和计划;

(五)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0、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应由

哪个机关来颁发?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

许可证。

21、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否还需办理营业执照?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

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答: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它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23、商业银行哪些变更事项,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24、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有哪些情形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25、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这里所称的关系人指的是哪些人? 答: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6、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予以处分?

答:二年内。

27、《商业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办理同业拆借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人资金

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

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人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28、《商业银行法》中对企业开立账户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

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

义开立账户存储。

29、《商

• 业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30、商业银行的会计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商业银行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1、商业银行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支付迟廷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答: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

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32、商业银行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商业银行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

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成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

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什么是票据权利?包括什么? 答: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4、若票据金额的记载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的,票据是否有效? 答: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5、票据上的何种记载事项不得更改? 答: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36、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是否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答: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37、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何种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

对何种记载事项负责? 答: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

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38、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为多长时间? 答: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39、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什么? 答: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

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40、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付款地是什么? 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41、汇票的付款日期记载的形式有几种,

答:付款日期记载形式有:(1)见票即付;(2)定日付款;(3)出票后定期付款;(4)见票后定期付款。

42、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什么? 答: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43、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是否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答: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4、汇票上设定质押时,应当如何记载? 答: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45、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什么? 答: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46、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什么? 答: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47、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哪些事项? 答: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保证”的字样;(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3) 被保证人的名称;(4)保证日期;(5)保证人签章。

48、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 答:承担连带责任。

49、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何种权利? 答:追索权。

50、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什么? 答: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

效证件。

51、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谁承担责任

? 答: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

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52、汇票到期日前,何种情形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答:汇票到期日前,以下情形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

、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53、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几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

手? 答:持票人应当自收到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

手。

54、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哪些金额和费用? 答: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

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

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55、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应符合哪些规定,该签章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答: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

盖章;

(4)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

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

名或者盖章。

56、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或者票据载明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

,或者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替专用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此类票据付款的,是否应当承担

责任? 答: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承担责任。

57、哪些人为票据保证人时,票据保证无效? 答: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

,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

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58、在哪种情形下,债权人可直接向一般保证人行使权利? 答: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可直接向一般保证人行使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

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

款规定的权利的。

59、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

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0、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答: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6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时,应如何处理? 答: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各连带

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应当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2、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能约定的是什么? 答: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末受清偿时,抵押

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63、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答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6

4、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如何清偿? 答: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

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6

5、质押合同自何时生效? 答: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6

6、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什么? ; 答: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

所有。

67、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答: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

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68、权利质押合同自何时生效? 答: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69、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70、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

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

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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