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观测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应有废油、废液、废气、费蓄电池、费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
4、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于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5、
6、调试车间和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应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7、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8、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机动车维修环境保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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