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04:06: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2013年8月25日

1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鹤煤我矿水害实际情况,特制定鹤煤我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我矿防治水工作的依据。

第2条 矿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臵专门防治水机构地测科,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我矿的防治水工作,贯彻落实地测防治水制度;配备3名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的矿井防治水工作和各项防治水制度、措施和方案的落实执行,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以及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进行地测防治水工作。

第3条 我矿防治水机构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确定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并报公司批复,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结合矿井水文地质特征,组织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单项防治水工程设计。根据生产计划和实际采掘情况,提供水情资料和各种水害预报。

第4条 我矿应根据不同水害类型,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设备和设施,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第二章 日常防治水工作

第5条

认真进行井上下水文观测,正常情况下,钻孔水位每月观测3次(每月

5、

15、25日左右),矿井涌水量每月观测3次(每月

7、

17、27日左右)。特殊情况加密,观测资料每月初报鹤煤公司地测部。

第6条 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月对所有的采掘头面进行一次水

2 患分析排查,排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原则及时整改。

第7条 根据生产计划安排,每月初做好各个头面的水文地质预报工作;遇有变化情况,及时下发临时预报。

第8条 对老空积水及封闭不良钻孔进行调查分析,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及时提出水患预报。

第9条

按规定编制必备的下列防治水图件资料: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注: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根据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进行编绘。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第10条 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3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第11条 相邻开采的矿井,每季度应交换一次图纸,每年应调查、收集和核对邻矿开采资料,并在本矿矿图上标出,对存在威胁矿井安全的水患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地测部。

第12条 矿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制度,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矿井每月进行一次地测防治水工作例会,雨季“三防”期间,加强地面检查工作。

第13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在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防治水工作要有中长期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防治水工程要有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有总结报告,做到有计划、有设计、有措施、有成效,要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第三章 地面防治水工作

第14条 要查清矿区范围内地面塌陷范围、积水面积和深度,掌握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每年雨季前必须配合雨季“三防”办公室对矿区范围内地表水系、工业广场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线路、矿区通讯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保证疏排水、供电及通讯系统畅通。

第15条 要掌握井口和工业广场标高。掌握矿井综合排水能力、防洪防汛材料的储备品种数量、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情况。

第16条 工业广场内或塌陷区内的积水在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倒渗井下。

第17条 使用中的观测孔孔口必须加盖封存,报废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水沿钻孔灌入井下。观测孔、水源井、的孔口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第四章 井下防治水工作 第一节 周边小煤窑水害防治

第18条 对井田周边已关闭的山城煤矿和井田范围内已关闭的石林矿派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地面回填处及该矿井回采的地面区

4 域进行检查记录,发现有裂隙和坍塌区域,要组织人员及时充填。

第19条 严禁乱挖乱采矿界煤柱和各种防水煤柱,对地面水文观测孔、水源孔留设保护煤柱,严禁乱挖乱采。对井下的导水断层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

第二节 本矿老空老巷水害防治

第20条 对矿井采空区老巷积水认真排查,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区、积水警戒线、探水线用红笔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矿井充水性图上。

第21条 在巷道掘进前,必须对老空积水情况认真排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22条 当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要采取先探后掘(采)的措施,进入探水线必须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

疏放老空水,有下列两种方法:

一、直接放水。当水压不大,不致超过矿井排水能力时,可设计探水钻孔进行放水。

二、先堵后放。当老空水与溶洞水或其他巨大水源有关系,动水储量很大,一时排不完或不可能排完的情况下,应先堵住出水点,然后疏放积水。

探放水结束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在原出水孔下方的钻孔验证,在确认积水已基本放净后,才允许继续施工,并下发准许施工通知书。

第23条 防治水工程要有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有总结报告,做到有设计、有措施、有成效,要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第三节 断层水害防治

第24条 采区或工作面施工前,要认真分析预测前方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及顶板裂隙充水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水情水害预报通知书。

第25条 当采煤工作面必须穿过导水断层时,应当采用注浆封

5 堵措施,并要在接近断层带前清挖水沟,安装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排水设备。

第26条 对预计落差大于5m的断层应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明断层破碎带的富水性和导水性,并依据探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若断层有导通奥灰、二灰水的可能性,要留设合理的防水煤柱。

第27条 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断层导通奥灰、二灰水害事故,应立即启动防治水应急预案。

第四节 煤系地层砂岩裂隙水防治

第28条 采区或工作面采掘前应分析裂隙含水层的岩性特征、断层及裂隙发育规律、富水性及水质情况,预测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收集和分析采掘工作面砂岩裂隙水赋水特征及突水资料,指导采掘开生产。

第29条 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所有新圈成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物探工作,探测工作面顶、底板含水层的富水性。

第30条

采掘工作面要及时清挖水沟,要在巷道低洼处安装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排水设备。

第五节 封闭不良钻孔水防治

第31条 对地面钻孔认真排查,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档保存。 第32条 对工作面所遇到的钻孔提前20米向施工单位下发过钻孔通知书,在通知书中注明钻孔位臵及封孔情况。

第33条 工作面必须要通过封闭不良钻孔时,要事先查清钻孔在工作面中的位臵,提前采取注浆封堵措施。

第六节 八灰水防治

第34条 我矿对八灰水采取疏放为主的措施。放水前必须有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数量及放水孔的流量。

6 第35条 放水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孔内放出的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含量,以便采取措施。对于已施工完成的放水孔,要定期观测放水孔内水量、水压变化情况。

第36条 在岩巷掘进中,坚持超前地质钻探,查清前方地质构造及水文情况,确定巷道层位,使巷道距C3L8灰岩含水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37条 岩巷工作面要及时清挖水沟,要在巷道低洼处安装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排水设备。

第七节 奥灰、二灰岩溶水防治

第38条

必须做好底板灰岩水害的防治工作。对已有勘探、生产的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研究灰岩水层含水特征,定期监测水位变化。

第39条 矿井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参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留设,具体由地测部门编制专门设计,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第40条 受奥灰、二灰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等方法,查明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和水患异常区范围,针对性的编制防治措施。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规定,根据隔水岩柱的实际厚度、水柱压力计算突水系数(Ts):

Ts=P/M 式中:Ts——突水系数,(MPa/m)

p——底板隔水层承受的水头压力(MPa), M——底板隔水层厚度,m 正常地段突水系数0.1必须编制疏水降压或含水层改造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经实施治理工程、钻探(物探)

7 验证及安全评价后方可开采。

第41条 对具有奥灰、二灰水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探水措施:

一、巷道掘进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超前探测,做到边探边掘。

二、底板探水孔的布臵应结合地质构造、隔水层厚度、物探等成果资料,尽可能布臵在奥灰强径流带上,探水工程结束后必须编制总结报告,需要进行底板注浆和加固等治理工程的,应编制专项工程设计和施工措施,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采用物探探测、钻探验证,当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进行开采。

三、采掘工作面一旦出现突水征兆时,应加强水情观测,有安全威胁时,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矿调度所汇报。当工作面涌水量大于60m3/h,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发生60m3/h以上的突水的应急措施和管理办法。

第八节 其它

第42条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在水淹区或在积水区下掘进时,巷道与水体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巷道高度的10倍,防水煤岩柱的尺寸不得小于导水裂隙带的最大高度与保护层厚度之和,一般应大于30倍采厚。

第43条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水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神华小东沟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防治水工作责任制

防治水工作自查报告

防治水工作自查报告

防治水工作自查报告

煤矿防治水工作论

最新防治水工作实施方案

防治水工作年度总结

防治水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