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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制度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2: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司法确认制度 困龙山女神

一、司法确认制度的含义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二、司法确认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按照颁布的时间先后顺序,分别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三、司法确认程序 2

(一)管辖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双流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调解,由双流人民法庭管辖

(二)程序的启动

1.前提——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民事纠纷调解后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 2.启动——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特别注意:不得委托代理人。 3.申请的时间

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

4.立案条件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2.确认身份关系的; 3.确认收养关系的; 4.确认婚姻关系的。

(四)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情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4.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5.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

6.调解组织、调解员强迫调解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的;

7.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五)司法确认决定书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司法确认的费用 4

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意义和作用

对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必须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在程序上合法,其内容不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人民调解协议因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这无疑对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而具有强制执行力,是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最直接的肯定,可以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维护人民调解员的公正形象。对当事人而言,通过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然后申请司法确认,不但省钱,而却省时,避免了不必要的诉累,也能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

5

司法确认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 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经 (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1.2.3.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或者将调解协议作为附件)

现请求开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开阳县人民法院

附:……(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

6

确认决定书(决定确认用)

(××××)调确字第××号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 年 月日受理了申请人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 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书(受理司法确认申请用)

(××××)调确字第××号

(申请人):

你请求本院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已收到。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条件,本院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本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实回答问题;

二、在本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申请人有权撤回司法确认申请;

三、如果本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本院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就相关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其他: 7

年 月 日

(院印) ×××人民法院

不予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用)

(××××)调确字第××号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 年 月日受理了申请人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经审查,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关于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因(写明不予确认理由),不符合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条件。据此,本院作出如下决定:

对申请人 于 年月日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不予确认。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就相关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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