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尊严。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自身理论修养,热爱电视事业,敬业奉献,有强烈的导向意识,顾大局,识大体,自觉维护电视台形象。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道德品质高尚。追求高尚的思想境界,注重自身的道德品质修养,崇尚真善美,摒弃假恶丑。团结友爱,扶危济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洁身自好,淡泊名利,勇于向不正之风、不良风气、不法行为作斗争。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
3、业务技术一流。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积累和熟练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为电视事业发展和本部门工作开展建言献策,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公益活动积极。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主动配合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开展工作,在无偿献血、义务植树、募捐等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没有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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