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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期末复习题答案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5: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法的部门

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2、法的渊源

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4、法律规范

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的一种。

5、法律编纂

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

6、法的价值

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

7、法律行为

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8、法的适用

通常称为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简答题:

1、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 概念: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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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2、法律汇编法律编纂法律清理的区别 答:

(一)主体不同

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的主体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而法律汇编主体不限于有权国家机关,也可以由个人、组织来进行。

(二)目的不同

法律清理的目的,是把现存有关法律加以系统研究、分析、分类和处理。法律汇编的目的,是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律法规,以利于法的遵守和适用。官方编制的某些权威性法规汇编,还有助于人们确定现行法的范围。法律编纂的目的,是以编制科学化、系统化的法典为目的的。

(三)性质不同

法律清理可以重新确认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对可继续适用,列为现行法,对于可修改补充的,提上修改补充的日程,对于需要废止的,加以废止,也是直接的国家立法活动。法律汇编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法律编纂可以改变原来的规范的内容,即可以删除已经过时或不正确的内容,消除其中矛盾重叠的部分,还可以增加新的内容。因而是国家的立法活动。

三、论述题

1、试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答: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是指参与司法活动的各个国家机关应分工负责,依法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司法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审理、裁判案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和个人干涉;司法机关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涵义有三:

(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并非所有国家机关均有权行使司法权,除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该项权力;

(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的干预;

(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2、试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实行归类、整理或编纂,使之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的活动。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法律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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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清理

法律清理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审查、整理,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活动。清理的结果,包括命令废止、责成修改、默示或明示其延长法律效力,由立法机关确认并公布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汇编

法律汇编,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它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颁布的年代顺序或其内容的性质汇编成册的活动。法律汇编具有系统化的特点,但不改变法律的内容,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三)法律编纂

法律编纂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创制新的规范,修改不适合的规范,废除过时的规范,从而编制成内容和谐一致、体例完整合理的系统化的新法律或者法典。法律编纂是国家立法机关的专门活动。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于在不同时期由不同的立法机关发布的处于分散状态的种类繁多的规范性文件按一定的分类标准归类、集中,便于查阅、使用、实施和遵守。

2、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可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法律规范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废止已经过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既可以总结以往立法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又可以为新的立法提供资料和必要的准备。

四、选择

1-15是单项选择

1.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须经()

A、到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

B、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 C、到会代表的2/3多数同意

D、全体代表的2/3多数同意

2.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

A、物

B、不可抗力

C、客观条件

D、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一规则是() A、授权性规则 B、调整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4.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可把法律权利划分为() A、公权利和私权利

B、对人权和对世权

C、专属权和可转让权

D、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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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是()

A、手段和目的关系

B、理论和实践的关系 C、目的和本质的关系

D、理论和价值的关系

6.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进行解释。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法工委 C、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D、最高人民检察院

7.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

A、人

B、法人

C、人格

D、精神财富

8.民法法系的发展以()为基础

A、普通法

B、衡平法

C、罗马法

D、判例法

9.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称为() A、法律关系的内容

B、法律事实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

10.我国法律在对人的效力方面采取的是()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D、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11.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 A、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载体

B、一个法律规范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

C、一个法律规范不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 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

12.法反映的是()意志。

A、团体

B、人民

C、统治阶级

D、社会团体

13.划分法系的决定性标准是()。

A、法的传统

B、经济基础

C、政治制度

D、法律技术

14.不属于法的调整性职能的活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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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人登记B、领取结婚证书 C、土地依法转让 D、偿还债务

15.法的历史类型更替是通过()实现的。

A、生产力发展

B、社会革命

C、群众运动

D、政治改革

16-20是多项选择

16.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等法律现象。

A、法律行为

B、法律规范

C、法律关系

D、法律文化

17.法与自由的关系正确的是()。 A、法总是确认、保护统治阶级的自由

B、法确认和保护自由的范围与程度受到社会生产力的限制 C、法将自由与纪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 D、法律自由是人们所拥有的最大自由

18.法的要素包括()

A、法律规则

B、法律概念

C、法律效力

D、法律原则

E、法律溯及力

19.法本身的作用是通过()来实现的。

A、合法行为的保护

B、评价、指引人们的行为 C、非法行为的预防和制裁

D、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20.法与国家意志的关系正确的是()。

A、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B、国家意志就是法

C、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的

D、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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