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钻井技术资质证书”申报审批程序
根据冀水农[2000]55号《河北省水利凿井队考核定级颁发技术资质证书工作实施办法》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水利钻井技术资质证书”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一、提交本人身份及钻机状况证明。
1、本人近期身份证3份;
2、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3张;
3、钻机(彩色)生产照片2张
二、申办“水利钻井技术资质证书”报告两份。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队技术人员的结构、技术培训情况;
2、技术、质量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及其执行情况;
3、设备仪器及其完好状况;
4、近年来井队的经营状况;
5、近年来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情况。
三、审批权限。
1、申报甲级井队的由市水利局负责初审、填写,推荐意见上报省水利厅;
2、申报乙级井队的由县水利局负责初审、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市水利局;
3、申报丙级井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各水利管理服务站负责初审、县水利局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市水利局。
4、申报甲级资质的井队必须具备乙级资质二年以上。
四、技术考核。
1、考核对象:井队的一名主要技术负责人和1-2名机长。
2、技术考核的内容: (1)、审核井队的申报报告和申报表内容,实地验查钻机仪器设备及其完好状况。 (2)、口试成井工艺内容; (3)、考试《农用井技术规范》,《钻井技术培训教材》等。考试成绩留档备查。
五、办理期限。
1、审查乙级钻井队的,自受理之日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2、审查丙级钻井队的,初可以当场作出许可与否的外,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的,经水利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20日,并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颁发“水利钻井技术资质证书”。 经各项考核合格者颁发“水利钻井技术资质证书”,凭此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