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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0: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这里没有数据 有些相关政策及现状

开发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发展现状的调查及对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设施,是一种适合半失能老年人的“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这种养老模式可以从生活、文化、精神各个方面尽力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让老年人在社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助。

开发区早于2002年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城区行列。截至2011年底,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2万多人,占户籍人口的10%多。随着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社区中的空巢、高龄、独居老人日益增多,他们的日常生活仅靠家庭成员无法满足需要。目前全区已建成以老年大学、敬老院、安养中心、居家养老、社区托老所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为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为辅的为老服务体系。

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发展现状

从“十一五”开始,开发区启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在社区中建立以照顾好老年人日间生活为目的的服务载体,把社区中的老年人都纳入服务对象,休闲娱乐、修养身心、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关心着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他们乐于走出家门,走进社区,融入这个温暖的大家庭。

通过实地调查和访问相关业务部门,现在大多数社区都挂牌成立了社区托老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但没有一个社区真正开展对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的。目前全区也没有一所符合标准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针对困难孤寡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内容也仅限于洗衣、做饭等家政服务。

二、当前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调查中了解到,开展老年人社区照料养老服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充分,管理体制尚未健全

一是对开展日间照料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充分,一些社区开展此项工作还处于应付状态,存在应付上级目标考核的“软任务”现象。二是完整地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度体系尚未建立。

(二)资金投入不足,硬件设施比较缺乏

一是老年人日间照料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事业,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和老年人的共同参与,更需要政府财政的投入,但目前我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是十分有限的。二是目前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的服务设施还比较缺乏,由于缺乏强制性规划,新小区不愿配套,老城区难以配套,阻碍了老年人日间照料工作的进展。

(三)队伍建设和服务水平不能满足需要

一是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滞后,具备专业护理知识的养老服务人员比较

缺乏。二是总体服务水平较低。养老服务要以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服务需求为目标,目前我区养老服务无论是服务的组织网络,所能提供的服务内容,所采取的服务手段,还是所取得的服务成效,层次和水平都不高。三是服务市场培育滞后。目前我区老年服务市场处于刚起步阶段,一方面,老年人很难从市场上买到满意的服务品种;另一方面,受传统养老方式影响,老年人“花钱买服务”意识不强,致使现阶段市场化运作难度较大。

(四)服务内容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真正能给老年人提供服务的项目比较单一,主要有为老年人洗衣、做饭等家政服务,服务对象局限于困难孤寡老人和经济实力较好的一小部分老人,由此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距。另外,现有的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不高,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

(五)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缺乏足够的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部门之间还缺乏有效配合、沟通协调,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日间照料的积极性不够,养老仍局限在传统的居家养老上,对走出家门进机构养老意识淡薄。

三、推进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国家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我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工作要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必须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路子。

(一)政府主导,加强对居家养老日间照料工作的领导

一是制定发展规划。把老年人日间照料工作列入各级的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的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使老年人日间照料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与其他工作稳步协调推进。二是建设一所标准化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根据我区的人口分布特点和改造完成情况,可选择长江路或薛家岛街道建设一所标准化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树立大社区的服务观,服务辐射周围社区3-5万人口。建设中可整合各种资源,并利用好省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补贴资金,标准要高,要起到示范推动作用。三是加大政策落实。尽快出台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老年人日间照料组织标准及经费补贴办法》,从政策制度上保障我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经费投入。老年人日间照料工作必须政府主导,加大投入。但在区、街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可以引进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政府可以给予一些政策上的优惠和补贴。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组织网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领导小组,宏观规划管理全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工作。二是建立两个中心(站)。各街道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形成区、街、社区三级服务组织网络。三是强化三支队伍。即建设专业化的为老服务(生活照料、保健康复和精神慰藉)、义工以及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

(三)广泛宣传,为推进老年人日间照料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在全区上下广泛开展系统、深入、持久的有关老年人日间照料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各界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并形成共识,进一步提升为老服务的社会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关心支持、个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做好向居家老人的宣传教育,逐步改变老年人的生活观念和消极的消费理念,增进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消除顾虑和偏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主动融入社区大家庭。

(四)整合服务资源,促进部门共建

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思路,发挥相关部门优势,整合基层民政、残联、人事和劳动、卫生以及教育、文体等公共服务资源,依托区养老助残机构、社区服务、医疗卫生、老年活动、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设施,建立完善街道、社区运作平台和支持系统,形成整体合力,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开展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全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居家养老的康复服务网络。

(五)推动机制创新,保障持续发展

老年人日间照料的机制创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努力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特别是在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的市场运行机制、风险规避机制、护理保险机制和投入激励机制等方面要加大探索力度,积极寻求突破。要探索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的财政投入机制、奖励扶持机制,努力培育和形成市场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市场服务主体积极参与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引导广大老年群体、公民树立居家养老服务的消费观念,培育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有效需求,逐步实现服务供应和需求的相互促进和平衡。

(六)建设一支热心于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的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

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逐步推行专门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居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积极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为老志愿服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老龄工作创新发展

调研成果:在调研实践中,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老龄工作各阶段目标任务,着眼于老龄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精心确定老龄调研题目,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抓好针对性强的问题。2012年初,青岛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老有颐养”的工作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启动了以“发展老龄事业,实现老有颐养”为主题的全市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将重点放在惠老政策措施、社会养老扶持政策、居家养老支持政策、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老年社会组织建设、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同时还面向社会开展了“我为老有颐养献计策”有奖征文活动。共收到各类稿件116篇,其中调研报

告49篇、征文67篇,形成了一批立意高、份量重、针对性强的调研成果。

二是抓紧时效性强的问题。近几年,老年民生越来越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层重点关注的社会问题。市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市分管领导带领市老龄办等七部门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市十二区市老年活动场所和养老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研,在多次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召开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座谈会,听取全市老龄工作情况汇报,各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涉老部门、市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爱心护理院及市社科院研究人员也从不同的角度汇报了各自的调研成果。会后形成的《会议纪要》对下一步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首次明确提出了老龄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三是抓住影响面广的问题。将调研编制“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调研计划,在对全市“十一五”老龄事业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到北京、上海等地,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进行了交流学习。针对老年人关注的活动场所建设的热点问题,联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进行了实地调查,提出了各个区市和街道都要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的要求和相应面积标准;市政府办公厅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营进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区市财政不断加大投入,新建、改扩建了一大批区(市)、街道(镇)和社区(村)老年活动场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成为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指导全市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三、拓宽渠道,提高调研工作的社会性

每年联合市委政研室和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开展重点课题研究,提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今年以来,相继有《老年人渴望享有更多“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机构发展,促进城乡居民“老有颐养”的几点建议》等调研报告获市领导批示,有效推进了养老工作开展。此外,通过网络问政、在线访谈、建言献策、有奖征文等多种形式,使老龄调研工作向社会开放,拓宽了调研渠道,优化了调研方式,调研工作形式更加丰富,内容更加有针对性,真正做到了集民智、达民意、惠民生。

四、促进成果转化,提高调研工作的实效性

针对城镇“双无”(无养老保险、无医疗保险)老人进行了专题社会调查,市老龄办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政府联合提报了《实施青岛市城乡“无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老年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引起市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并于2011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最低享有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2012年,我市又将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2012年,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料难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探索建立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经市领导同意,列入当年市政府新增民生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老龄办、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联合起草的《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

制度的意见(试行)》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7月1日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老年医疗护理制度的空白,惠及众多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

针对日益增长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此后相继出台了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资金补助和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办法、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等9个配套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目前我市每年在扶持养老服务上投入资金上亿元,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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