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代书诉状擅签名无效
大江网 2007-04-18 05:10 http://www.daodoc.com/jxfzb/system/2007/04/18/002468295.shtml 事件
数年前,葛女士因感情不和与前夫马某离婚。今年春节前的一天,双方遇到了一起,为经济问题发生激烈争吵,经当地有关部门出面协调,马某最后亲自向葛女士打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并明确约定3月中旬归还欠款。到期后,葛女士多次催要,但马某未能履约。一怒之下,葛女士便找到当地法律服务所,委托一黄姓代理人意欲起诉马某。
黄某在接受委托后,便一手操办起来,他根据欠条内容书写了诉状,并在诉状上代签上了葛女士的名字。在诉状内容未征得葛女士同意下,黄某便把诉状递交给法院申请了立案。
开庭审理当日,葛女士因故未能到庭,而到庭的马某却对起诉状上葛女士的签名产生怀疑。经承办法官再三询问,才得知诉状上的签名确实非葛女士所签,且诉状内容也未经葛女士同意。庭后,经核查,葛女士确认了签名非她所为,同时她本人也表示不认同诉状的内容。
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必须在起诉状上的具状人处签名或盖章,这是法院受理起诉应具备的形式要件,且起诉的内容必须是原告本人的意思表示。但本案中起诉时的诉状内容并未经原告本人同意,因而不能确定起诉的内容就是原告的意思表示,现原告本人也表示不能认同诉状的内容,故本案的起诉并不符合受理的条件,起诉即使受理后法院也应作出裁定予以驳回。据此,法院最终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代理人以原告名义提起的这场诉讼。(顾慧华、沈冬亮)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编辑: 兆明
《代理人代书诉状擅签名无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