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水黄路沿线“两违”建筑
工 作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城区“两违”建筑的公告》和《水城县人民政府通告》(【2006】6号)文件有关规定,违制止水黄路沿线“两违”建筑的滋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拆除领导小组
组长:陈宏亮(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侯竣然(滥坝镇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田 力(县城管局副局长)
龙 江(滥坝镇副镇长)
杜景志(滥坝镇副镇长)
曾 俊(滥坝镇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长)
成 员:杨 琼(滥坝镇纪委副书记)
李 杰(滥坝镇司法所所长)
胡开志(滥坝镇医院院长)
余克英(滥坝镇信访办主任)
陈坚成(滥坝镇供电所所长)
王国庆(滥坝镇国土所所长)
付 进(滥坝镇城建办负责人)
李鑫(滥坝镇财政所所长、项目工作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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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汶江(滥坝镇民兵应急分队队队长)
梁大洪(滥坝镇小山社区支书)
肖忠怀(滥坝镇小山社区主任)
二、工作组组长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1、指挥调度组 组 长:龚申雄
成 员:陈宏亮 侯俊然 梁成立 曾 俊 负责协调各组工作人员到位,并对被拆迁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调度核实,确定拆除范围和对象,负责警戒线范围的确定。
2、思想动员,维稳组 组 长:李杰
成 员:余克英 梁大红 肖忠怀
负责现场政策宣传编辑维稳工作,以及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
3、警戒及物资清理登记组 组 长:曾 俊
副组长:杜向勇 戴汶江
成 员:赵清艳 管彦书 王依群 刘柱敏 张碧 刘柱仙 镇机关民兵排长 小山社区10名民兵
负责对现场安全安全警戒,分散,有序分布四周。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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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组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负责物资的登记。、造册、签收。
下设警戒一组:组长:刘军
成 员:计生办 计生指导站 计生人口主任。 警戒二组:组长:蒋刚 成 员:农业工作人员
警戒三组:组长:李鑫 项目工作组 警戒四组:组长:安平
4、现场制止组 组 长:田 力 副组长:杜景志
成 员:王国庆 蒋先军 戴汶江 王玉祥 县综合执法局 滥坝镇民兵应急分队全体人员
负责对现场两违建筑的制止工作,并对制止现场进行全程录像等。
5、医疗组 组 长:胡开志 成 员:滥坝镇医院3人 负责现场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
6、国土执法组 组 长:王国庆
成 员:滥坝镇国土所4人
负责对两违建筑违法用地的制止、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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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网措施工作组
组 长:陈坚成
成 员:滥坝镇供电所2人 负责两违建筑电源的切除、断电。
8、媒体报道、后勤保障组 组 长:罗明远
成 员:赵秀兰 王净 李华刚 李佳 赵海 黎德英 负责两违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全程录像工作,两违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三、时间要求
2011年 月 日,上午: 在镇一楼会议室集中。
四、应急措施
1、拆除过程中,如建筑物内有人,拒绝撤离,先由宣传协调组对其做思想工作,动员其尽快撤离,对不听动员者,由公安干警和民兵负责强行将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并对其进行严格控制,以防被撤离人员发生过激行为。
2、拆除过程中,如果有违法分子聚众闹事,围攻工作车辆,殴打工作人员,阻止或妨碍拆除工作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由警戒组强行制止并妥善处理;对聚众闹事,组织煽动阻挠拆除工作的幕后组织者,乘机打、砸、抢或乱骂侮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首要分子,司法机关要严厉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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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随时注意观察被强拆户人员的状况,有自残、自杀意向的,思想动员组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开导或制止;如有自残、自杀行为或突发性疾病发生及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受伤,由医疗组负责治疗或救治。
4、思想动员组,要随时注意观察被拆除对象的思想动态,如发现被拆除户违法聚集上街游行或其他过激行为,要想尽一切办法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对群众做好正确引导,尽量避免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5、如果有国家干部职工或党员群众带头扰乱闹事,阻止或干扰拆除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强行制止,由镇纪委组织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责任追究
根据镇发[2010]30号文件规定作出以下处罚:
1、在组织拆除过程中,镇政府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拆除工作,一次处罚300元;村(居)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拆除工作的,一次处罚100元。
2、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责任心不强,影响全局工作的推进,将根据情节,由镇纪委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作出处分。若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县综合执法局和镇派出所若有类似情况由滥坝镇党委将情况报县委县政府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