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的安全,保护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我院护理人员依法执业,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1. 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凭别业证书,自参加工作后,必须参加卫生部统一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后,及时办理护士执业证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2. 考试不及格者,所在科室护师及主管护师应积极帮扶,监督学习,争取下年考试合格并注册。参加两年(次)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无证上岗,医院有权调离护士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3. 每5年医院按规定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获得护士执业证的护士,机体办理再次注册
手续。
4. 未经执业注册的见习护士,只能在护士长及上级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不能
独立值班。
5. 护士在执业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积极承担预防保
健,防病治病,康复指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6. 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新护士须经过岗前培训上岗。
7. 特殊专科如急诊科、手术室、血透室、ICU、预防接种护士须经过上岗培训,供应室消
毒员须持证上岗。
《护士依法执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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