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第
实验小学校
费收自查报告
根据长发改价检[2011]18号、长教发[2011]26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校务会决定成立相关组织机构,认真领会会议及文件内容,做到费收的自查工作,并作好相关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了学校费收迎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自查情况
(一)教育经费投入、使用规范,确保了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
(二)学校免收学生的课本费,此笔经费由区教委直接划拨到长寿新华书店作为学生课本费的开支。
(三)推进学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制止择校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四)严格按政策收取服务性费收,学校无违反自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行为的情况发生。
(五)加强教辅资料的管理,解决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
(六)我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发生,免除了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学校收费标准保持基本稳定,只收取课本费:15元/生.期。
(七)学校幼儿园没有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名义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行为发生。
(八)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健全,举报电话畅通有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理。
(九)学校有安全、永久、固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牌;无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行为; 无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的行为;无公示外另收费的。
(十)不存在关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或教育经费收入的行为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费收自查报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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