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调解土地承包纠纷的报告
正安县政府:
正安县黔北珍洲茶农专业合作社理事法人代表蔡友能(其中投资者)多次向县委、县政府请求调解土地纠纷,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从2011年10月到至今 ,2012年3月未真正得到真实解决,2012年3月来正安县政府,3月5日见宋县长非常关心,要乡落实实际调解处理。
3月7日市坪乡政府调解土地纠纷意见,我仍认为没落实到重点,乡政府并没有维护合同,没认可投资者的资金,是顺从小数不怀好心的农户意见,根本没有治根,不依法维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事偏袒肇事违约人,对盗窃、抢摘梨果,破坏水利设施,切断饮水水源,至今到现在一年多以来运水喝,砍树、偷抢摘梨果的行为并未立案处理,将投资者所建的住房农户强占土地修建,不经国土部门审批,甚至反目成仇,制造纠纷,荒报假案,偷抢梨果,当场抓获,蔡友能被摔倒致使手臂骨折破裂受伤住院,及时如实向乡政府回报情况,请有关单位解决,而是回避矛盾、推卸责任,而是偏袒肇事违约人,国家政策一直未兑现落实,投资者自己修建 的水利设施,惨遭破坏而得不到保护,信用社贷款10万元无法赔还,自然灾害加上破坏损失近20万元。 2011年10月以来多次请求报告,县委书记签发了县政府协助处理的意见至今未果,3月4日上访县政府,宋县长对此事非
常重视,而3月7日市坪乡政府的调解,而是一概而论,合同是两次,一次合同是合伙,二次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分别处理,起诉到法院的诉状也退回,法院提出由政府调解和谐更好,为此请求县政府出面做工作,化解矛盾,申张正义,秉公执政,依法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双方共同遵守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与义务,不要单方面违约,使我们能正常合法经营,和谐发展,共同致富,结专业合作社一个合理的定权处理。
如果协商不好,请求依法解除协议,赔偿投资人的基本投入柒拾万元,按合同种植的果树归农户所有,使双方都不受损失,以求合理解决为好。
此致
详见附件
申请人(法人代表):
投资者:蔡友能电话:13668520899
董维泽电话:13650526223
王美虎
贵州省正安县黔北珍州
苗乡果药茶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