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汇报制度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调度管理,强化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理顺管理渠道,分清责任,严格执行生产调度纪律,全面提高发电生产管理水平,适应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生产联系分级汇报,汇报应及时、准确。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四、具体内容
(一)职责分工
1、生产综合管理部负责发电机组检修计划的编制、机组可调出力的核定、机组运行异常状况及正常情况的信息收集与汇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上级电力调度部门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负责发电机组运行方式的编制、执行和调整,负责对其管辖的设备进行操作调整,负责对发电机组检修计划的平衡及批准,负责电力系统的频率调整和电压调整,负责指挥电力系统事故的处理,负责其管辖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以及通讯和远方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与公司在调度指挥和调度业务上是上下级关系。
3、发电部负责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负责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负责机组异常及正常情况的汇报,负责机组异常情况及事故的正确及时处理。服从电力调度命令,听从统一指挥,严格执行调度规程,遵守调度纪律和汇报制度。
(二)汇报内容和标准
1、非计划停运及事故汇报
(1)发生非计划停运或重大异常情况后,发电部当班值长除严格按照调度规程规定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外,还应于30分钟内向公司生产处有关人员汇报简要情况,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严禁隐瞒事件真相。 (2)由安全监察部将事件发生的简要过程、发生的原因、损失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应在3小时内电传(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E-mail)给公司生产处、安监处。
(3)事件原因不明时,安全监察部应将发生的时间、现象、过程尽量汇报清楚,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
2、降出力汇报。发生机组降出力后,发电部当班值长应于30分钟内(22:00至次日7:00的事件待到次日7:30)向公司生产处有关人员汇报降出力情况及原因,并及时汇报恢复情况。
3、计划开停机汇报。按照电网调度安排的开、停机时,发电部当班值长应于30分钟内(22:00至次日7:00的事件待到次日7:30)向公司生产处有关人员汇报。
4、定期生产简报汇报。应按时报送日、周、月生产简报。生产日报按照公司下发的《公司生产日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周简报于每周四上午12:00前报送,月简报于每月2日前报送。生产日报由发电部每天早班值长汇报,周、月生产简报由生产综合管理部汇报。
5、检修计划汇报。生产综合管理部每月15日前、每季末月15日、每年9月15日前向公司报送下月、下季度及下年度的检修计划,并在开工前1个月向公司汇报大修工程准备情况及大修主要项目。
6、发电量分析汇报。计划经营部每月在月初5日前向公司报送上月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分析,在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电量分析,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分别报上年度和上半年发电量分析。
7、运行分析汇报。生产综合管理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报送月度运行分析会材料。
(三)汇报要求
1、各部门应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2、各部门要对联系汇报工作明确安排责任人。
3、汇报工作应及时、准确,严禁隐瞒事件真相;当某项工作的进度出现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联系,尽快解决。
六、批准及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七、负责组织实施及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生产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